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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贵金古高速金沙段预征收土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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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贵金古高速金沙段预征收土地的公告
金沙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日
发布机关:金沙县政府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 号)及《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金沙县化觉镇、高坪镇、长坝镇、安底镇、禹谟镇、柳塘镇、鼓场街道、西洛街道、平坝镇、桂花乡、石场乡、清池镇12个乡镇(街道)境内(详见附件1)。

二、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贵金古高速公路(金沙段)项目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约11982亩。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金沙县公路建设指挥部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在调查过程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到实地指界确认地类、丈量土地、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上述各类补偿将以现场实际测量和调查结果为准。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执行《金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金沙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和片区综合地价更新标准的通知》(金府发〔2018〕9号),地上附着物执行经毕节市政府批准的《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高速公路(毕节境)建设项目征收安置补偿方案》(送审稿见附件2)。

(二)安置途径:支付安置补助费和实物安置等。

(三)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金沙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书面申请(地址:金沙县河滨路56号,电话:0857-7244116),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1.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施工图勘察设计公路工程平面方案图

     2.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毕节境)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金沙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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