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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岩集/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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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 农岩集
卷十六
作者:金昌协
1928年
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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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朴大叔镡○癸未[编辑]

年前哭子之日。蒙遣令胤临吊。其后又辱手字慰存。勉戒切至。荷意之厚。何敢忘哉。顾以贱疾沈顿。百事废阙。久未报谢。愧恨耿耿。玆于递中。又拜前月十日惠书。愍念之意。有加无替。此见高明善恕。务施而不望报。躬自厚而薄责于人。感叹之深。无以为喩。第承去冬以来。再遭尚右之恸。年前丧祸。已深惊怛。况此洊仍。何以堪之。区区仰念。诚不自已矣。此间所遭。又何忍言。一身穷独。固置不论。念其才质志尚。实不碌碌。特坐其父积殃。不得成就以死。此其可哀。岂独为舐犊之私耶。夫以朱夫子之几于圣也。而其哭受之。犹曰不如无生。况以昌协之全然无得于道。而其何以自克耶。然犹不至于西河之丧明。则斯可以免罪于当世之君子矣。只宿患乘时发作。久执不舍。此为可闷。然亦自度不至遽。死以为朋友戚。但觉神精凋落已甚。无复有力学进道之望。间又自念。日前为学。全是虚名。于身心密切处。实不曾用一日工夫。自欺欺人之罪。有不可胜赎。以此惕然愧惧。欲一扫除向外博杂之习。专心从事于操存涵养之实。以收桑楡之功而亦未之能也。来谕。问及于此。岂亦见其素所阙乏。而故以是謦欬之耶。谨当佩服存省。不敢忘也。西溪。顷岁往来道峰。略一过访。而未能细叩其所存。其所为经说。亦未得见。而似亦自为一书。不止于箚疑而已。借曰其所异同。不出于文义训说之间。而非别立道学宗旨。如陆王之为。然后生之悦其风者。类皆轻视朱子。好为异论。其害已自不少。况此个种子。滋蔓不绝。安知无如陆王者踵之而起耶。区区心切忧之。而无力可救。尚冀吾兄深惩此弊。勿看作小事。凡遇后生及门。切切告戒。使不迷于所趋如何。如令胤。亦不可不知此意。近因士子辈。闻其礼围所作曾点论。命意立说。颇甚怪异。不知何故如此。岂家庭所教固有然者耶。抑急于进取。而姑以是悦主司之目耶。要之此于心术。深为有害。不可以不戒也。偶有所闻。因笔及之。幸谅察。千万病愦不能悉。新春。惟履道增福。

答金士直楺○甲申[编辑]

扞格

格只如字读训。义自明白。曷为而改作𠗂耶。郑氏经注。类多改易字训。穿凿迂晦。不可从也。仪礼经传所载注疏。大抵皆仍旧。此等处。恐未必尽经勘核也。愚意当从栗谷说。郑说不必并载。如何如何。

大臣以道事君。

来说。尽有意思。而不但本注外难容别说。窃念圣人之言。虽因人变化。而未尝滞于一边。况当日子然之问。只曰可谓大臣也欤。而未遽及于从不从。夫子之答。亦当是平说。岂逆揣子然意中事。而只说得一边意思耶。然则集注所云不从君之欲者。虽似为下文从字张本。而其实大臣事君之道。亦不外乎此。盖非道则欲。非欲则道。从古人臣。不能事君以道者。只为从其欲耳。且如其君所欲。只在于杂霸小康。而不能勉进以尧舜三王之治。则亦为从其欲。必如孟子告惠王以仁义而不言利。告宣王以保民以王而不言桓文之事。然后乃为不从其欲矣。然则虽只言不从君之欲。而其于事君以道之义。固无不足。恐不当舍此而别立训释也。如何如何。

非祭非丧。不相授器。

此注之谬。极害礼意。不但文义之失而已。然栗谷于集注。既已删去。今亦不须论也。

汪信民。

此条之入于善行。未晓所谓。馀亦时有类此者。如刘器之待制初登科。及渊明为彭泽条。虽入嘉言亦可。柳开仲涂皇考治家一条。虽入善行亦可。又古灵陈先生教民条。及蓝田吕氏乡约条。同是教法科条。而一入于嘉言。一入于善行。大抵此书言行之分。不甚截。然容有可以相通者。或彼或此。要自不相妨也耶。

与洪锡辅壬午[编辑]

前示金公文字。病里看玩。极慰孤陋。但其所论大学正心之义。在于愚见。殊多可疑。直卿说。虽大义得之。而其间亦有当言而不言。言之而未究者。所以遂成未了公案。请试为左右一言。而因以求正论焉。盖愚尝谓凡看经传。须先理会文义。文义得而圣贤本意可识矣。今且以此章论之。首言所谓修身在正其心。以唤起下文。而继以四有。历言心不正之病。又继以三不。槩见身不修之端。然后终之以此。谓修身在正其心。以结章首之意。盖心为四者所动。故失其正。动而失其正。故不能存主乎身而有三者之患。此其首尾相因。终始相成。不容有所分截也。今若以有所与不在为两项病。则一章语意。首尾衡决。不成终始矣。盖四有之病。不通乎三不。则发端所谓修身在正其心一句。更无收杀矣。三不之意。不通乎四有。则末后此谓修身在正其心一句。不得摠结全章矣。此只以传文观之。文义已自了然。固无待于章句之训释。或问之详说矣。然且以章句言之。其曰心有不存。曰此心常存。曰能存是心。曰密察此心之存否。四个存字。实传文在字之变文。正朱夫子所尝言体贴替换说者也。果使不在与有所。各为一事。而章句之说如此。则其所以通论一章之义者。独详于不在一边。而不及于有所一边矣。无乃偏乎。且其上文将言心不正之故而先之曰。一有之而不能察。则推出病根之所自也。下文终言心不存之害而继之曰。君子必察乎此而敬以直之。则指示治病之药方也。此亦所谓首尾相因。终始相成者。若以有所与不在为两项事。则是朱子于有所。只说病根而不说药方。于不在。不说病根而只说药方也。不亦疏乎。夫敬直对义方言。则固属静。而专言则不害为通贯动静。今乃铁定作静时事。而又欲因此而证成不在之为体病。则既已误矣。况章句敬以直之以下。乃是通论正心修身之义。今曰敬以直之。专就不在之病。言其体上工夫常存云者。兼举上下两节。言其体用功效。恐尤穿凿破碎。不成文字义理。且朱子之意。诚以敬直。专为体上工夫。则当于用处。别说工夫。而今无一言及之。则不知欲使学者。何以用其力也。若但静时能敬直。而用处不照管。则此心之存者半。而不存者半。又何以曰常存也。苟曰其体既直。则其用不患不正而可以都无事也。则终古圣贤无此心法。曾谓朱子之义理精密。而所以发明圣经贤传之旨。指示学者正心之功者。若是其疏略不备乎。章句既然矣。而又以或问言之。则其论有所不得其正之义。既甚备。而下文都不说不在之义。但曰此心之灵。既为一身之主。苟得其正而无不在是云云。诚使不在。别自为一项事。则朱子于此。何无一言发明其义。而只如此带说过耶。且其所引杜诗二句。仰面贪看鸟。四有之譬也。回头错应人。三不之譬也。贪看于彼。故心有不存而错应于此。此取譬之意也。盖有所与不在。相因而非二事。故只如此取譬。语意已足。若其各为一事。则且道此两句内。何者专为不在之譬耶。至其末引孔子操舍存亡一语。以证此章之义。则又可见此章不在。即夫子所谓舍亡。而反是则为操存耳。若以不在。专属静时。则是孔子所谓操存者。亦只为静时事也。岂其然哉。凡此考之本文。参之章句。又参之或问。皆有所不通。而直卿之论。顾未及此。此其当言而不言者也。若论此心未发之体。理合有无病痛。则其说又有在于文字之外者。但就实处。深体认之。便自可见。北溪虽尝以昏昧放纵。分作动静时病。若细推而极言之。则二者皆当属动。但放纵之为动易知。而昏昧之为动难知。此不可以不论也。夫心之所以昏昧者。何也。怠与欲而已。怠者。气夺志也。欲者。气掩理也。气之夺也。气之掩也。乌有所谓未发者哉。人固有不与物接而其心昏昧者。此时虽未有思虑之可名。而然于宴安之际。一有懈怠。则气固用事。而虚明之体已失矣。况其方寸之内。湛浊滞累者。皆欲之馀。如火既熄。烟气犹郁。如浪初伏。泥沙犹汩。若是者。又安得为静哉。然则北溪所谓静时者。姑以其不与物接而言则可耳。若遂指此心未发境界而言。则恶乎可也。夫未发之体。至虚至静。不但放纵字著不得。即昏昧字亦著不得。若曰未发而犹有昏昧者。则子思何得便以未发为中哉。若其言戒惧。则亦欲学者敬以持守乎。此不令有所妄动而失之而已。非谓未发之体犹带病痛。而却待用力医治也。是以朱先生尝曰。未发之前。本体自然。不须穷索。但当此时节。敬以存之。使此气象。常存而不失。自此而发者。其必中节矣。惟此一语。明白的确。当为不易之定论。其他诸说如金公所引者。亦皆以此意为主。而细推之。则其不合者盖无几。而其答林择之金书。以为胡广仲。而实林择之也。书不能安其静一句。语意尤明。盖所谓未感物者。非真未发也。特言其不与物接耳。虽不与物接。而此心若无主宰。则便自妄动。此所谓不能安其静也。观下文事物未至。而固已纷纶胶扰。无复未发之时者。意益可见。凡此皆以当静而不能静为病。岂谓其既静矣而犹有昏昧之病耶。金公之说。虽多端。而要皆未察乎此。盖曰心者兼理气。故未发则昏沈。既发则奔驰。气使然也。是则知人心之昏。由于气。而不知才被气昏。此心便动。则其未察者一也。又曰。心之所以主宰者。动静皆然。静时有所存主。则不昏沈。是知不昏沈。为静时主宰之功。而不知不昏沈。即所以为静。而当静而能静。乃是主宰之功。则其未察者二也。直卿于此。虽说心体上不容有病。而终不明言昏昧者之非静。又不说破当静而静。便为主宰之义。此又其言之未究者也。然亦无害于大义之得也。若金公之说。则主意既差。触处窒碍。其枝叶零碎之失。今亦不暇具论。而独其引范女之说。而以心驰于外。为非不在者。差谬非常。不容无辨。夫范女固曰心无出入。而程子许以识心矣。然吾夫子既明言其有出入。而孟子述之矣。则又安得以无出入者为是。而有出入者为非耶。且程子谓孟子之言。亦以操舍而言。操舍既可以言出入。则以心驰而言不在。又何不可耶。今若曰此心虽在楚在越。而实未尝不在此。则方其昏昧时。亦何尝不在此耶。然而于外驰则不可曰不在。而惟于昏昧然后。乃可言不在。则是真以此心为有时而不在也。岂不反为范氏女所笑耶。仆于金公。虽未有一日之雅。每从士友间。闻其志道恳切。问学精详。心向往之久矣。今观此书所论。不能无疑于鄙心者如此。辄敢自竭其愚。而因窃妄推其所以差之故。则亦有说焉。盖见大学正心。须兼体用。而有所不在。似有两般意思。又见人心之病。不出昏放。而二者气象。又似有动静之分。故遂作如此差排。断然以为不可易之说。而其于圣贤言意。自心实体。皆不暇深察。是以其说愈多。其辨愈力。而其旨意愈益䵝昧纷挐。盖于大义。偶有所差。而辗转支离。其失益远耳。不然。以其用功之深。所见之明。宜不至此也。夫大学正心。只就用言。愚见本同尤斋。借曰未然。而须兼体用。亦只于有所内认取此意。如玄石君辅说可也。决不可以不在。别为体病。况昏眛之不属静。有如前所云者耶。今若知昏昧之为非静。则虽使正心之义。果兼体用。而自不容如此分属。若知不在之非体病。则虽使昏昧真属静时。而亦不得为此傅会于此二端。但能看破其一。则即可免左右牵连之累。而脱然有得于文义义理之正矣。如何如何。僭易及此。深切悚仄。计亦在所乐闻而不以为罪也。

答金叔涵载海○壬午[编辑]

向仰非不勤。而以无一日之雅也。不敢辄通书问。日者。洪君良臣。以足下所与直卿往复书见示。仍致盛意。令有所评订。协诚浅陋。不足以与此。顾以见属之意。似不偶然。且念义理。天下之公。可否同异之间。宜不以形迹为嫌。故辄因洪君书。悉疏所疑。冀得彻闻于左右。未论其言之如何。僭妄甚矣。窃深悚惕。不谓足下过相假借。辱投手字。申以别幅。奖厉镌诲。勤厚周悉。玩而复之。有以见与人之恕。讲学之诚。感叹何既。协于学。本无所得。半生活计。不出文字窠窟。向来所论大学文义。亦只据寻常见得于章句间者。而推演为说耳。岂敢自谓农马智专。而能有发于高明之所不及耶。况因是而进于未发之说。则其义尤极精微。昔之明理君子。盖难言之。如愚岂曾梦到此地位。固知其言之谬妄。必不槪于高见也。来谕启告。既竭两端。宜更反复。以求至当之归。而顾协前日之说。非不详且尽也。类未蒙高明领悉。其所拈出论辨者。往往全与鄙意违背。不相凑著。至于高明所自为说。则又条理错互。头緖丛杂。有不胜其爬梳者。如欲逐一辨析。则非但病昏精力所不能及。亦恐徒费葛藤。重增僭妄之咎。独有一说似可为高明进学之助。故敢试言之。以俟财择焉。窃尝谓读书求义。虽要精详缜密。须先理会文义大纲。看得圣贤本意。分明历落。然后却就枝叶小节。子细考校。又旁取诸说证明而会通之。则工夫有序。义理易见。而吾之胸怀意趣。言语文字。亦得以开广宽平。明白直截。无局促琐屑之病矣。苟徒详密之为务。而不疏观大体。专就偏傍零碎处。穿穴寻究。以立知见。添枝接叶。愈益繁细。则虽使所论得当。而气象已自不好。况其大义既失。宁有是处。窃意朱先生所戒宁略无详。宁疏无密者。殆为此耳。至于与人讲论。亦须认定彼此大意。以求是非得失之所在。而其些小同异差互。正亦不必一一计较。如此则辞不费而意易了会。须有究竟之期矣。苟不能然而徒切切致辨于言句之间。以为是非之决则末矣。况于其间。自觉有说不去处。犹不肯脱然放下。以求正义。而方且左右搜寻。前后牵拽。见得一线路可通。一句语可证。便即迁就傅会。以为安顿身己之所。似此讲论。虽累千万言。终身竞辨。亦何所归宿。而于身心。亦何益哉。此在高明宜非所戒。而前此窃尝得见数三文字及今书之论。恐亦有近似于此者。故敢效其愚。以答盛意。足下如不以为无取。则请且就大学此章。先将正文。熟读涵泳。要令本文下。不夹杂一句。外边说话。胸次内不留著一毫旧来意思。惟全章大义与圣贤本意是求。次读章句。亦如之。又次读或问。亦如之。则以足下之明。其于曾朱二夫子立言之旨。必将有泯然默契者。而真正义理。自然呈露于心目间矣。于是却回头来看今日所论。则其是非得失。不崇朝而决矣。又何待于多言哉。如是而犹未有别见。则可更一言示及。协虽病甚。谨当卒究其说。以了此公案也。自馀伏枕昏愦。不能备悉。伏惟亮察。

答李显益庚辰[编辑]

前者枉书。适值入白云山庄。归家未数日。又哭侄女。兼以病冗相续。不暇奉报。昨又于路上得惠字。只以口语致谢。盖自去年来。凡三辱垂问。而辄皆阙然。其为愧叹。如何可言。不审即日向热。侍奉为学增胜。问目谨此还纳。妄意批凿。想多不是。更有以反复之。幸甚幸甚。大槩所论。于文义得之为多。但于精微曲折之际。似未深思详玩。究极其趣。而遽立论说者有之。其失处且不论。即其得处。亦少沈浸𬪩郁之意。此殆天资明敏。易于解悟。而深潜质悫。有所不足而然。恐不专是说时病痛。幸试加意省察。如何如何。又先儒之说。虽未必皆是。然于其间。亦有自己见未到处。今才觉有疑。不复为他思量。辄据一时意见。论断其是非得失。此已未安。况本朝诸先正。事体尤别。今于其说。往往直云不是。昔明道先生于门人请问。虽有未是。只曰更有商量。于门人尚如此。况于先贤乎。讲明义理。尊畏先贤。二者并行而不相悖。恐不宜如此也。荷相与之厚。且见志道深切。区区诚有爱助之意。故不敢自外。想亦谅其愚也。所询二条。率尔报去。并希斤教。馀不宣。

大学读法。见伊川半年云云。此与近思录皆谓见伊川半年后。读大学西铭。而沙溪释近思录曰。此与读法不同。读法则读大学西铭。至于半年之久。未知如何。

详此。本为学者读大学稍通。遽欲读论语。故引此以戒之。则其意似以为和靖读大学西铭。至于半年之久。故沙溪说如此也。然朱子之意。或只以见伊川半年后。始受大学。亦可为匆匆凌躐者之戒。故引以为说耶。然则此与近思录。果无不同也。

序小注。云峰胡氏曰。智则心之神明云云。胡说果有认心为性之失。然则智字何以为训。可无病乎。程勿斋字训曰。智者具别之理而为心之觉。心之觉三字。似与云峰同病。

勿斋之训。不但觉字与云峰同病。具字亦赘。若曰别之理心之贞。则似无病矣。

新安陈氏曰。聪明睿智。生知之圣云云。此当以聪明睿智。应上气质不齐一句。能尽其性。应上知而全之一句。陈说恐非是。

来说得之。

番阳齐氏曰。周礼大司徒云云。周礼。特以事之本末轻重言。不必为教之之序。且以内则所谓十岁学书。计十有三年学乐等说观之。则名物之说。亦非是。

名物之说。恐未然。且周礼宾兴之法。本不主小学而言。不必与此相比较也。

经一章章句。虚灵不昧云云。虚灵不昧。心也。具众理。性也。应万事。情也。明德。必兼心性情乃备。而或问。惟以虚灵洞澈万理咸备为言。是如何。

明德。本指心而性情在其中。细玩章句。可见。今云兼心性情。似不察宾主之分矣。且或问所谓万理咸备。正是具众理之意。虽不言情。于明德之义。又何欠阙耶。

小注。北溪陈氏曰。人生得天地之理云云。理与气。固有合而论者矣。亦无分而言者乎。详观周张朱子分言理气处。则北溪之说。未见为非。

既得天地之理。又得天地之气。曰既曰又。终似有病。然理与气合。则似不必深非。要之活看可也。但其以虚灵为理与气合而然。则似全非朱子之意。朱子则只以虚灵属气。观大全林德久问答。可见也。

黄氏曰。虚灵不昧。明也云云。虚灵不昧。是说心之全体。以此专作明字训诂。无乃未安乎。

黄氏说。未然。

章句。有时而昏。人心既为气禀所拘。人欲所蔽。则昏昧之时常多。曰有时而昏。何也。

此言明德。人所同得。而往往有昏昧者。以其气禀物欲拘蔽而然尔。非谓气拘欲蔽之后。或昏或不昏也。正心章或不能不失其正。正与此语意一般。朱先生文字。例多如此矣。

小注。云峰胡氏曰。有时而昏云云。此处混沦看为好。胡说。恐大曲。

来说得之。

双峰饶氏曰。明德。以理之得于心者言云云。明德有至善。则是得于心者。亦有至善。何可以至善。专作见于事乎。饶说。恐非是。

饶说。大意得之。但立语。稍未善耳。恐不可深非。

明明德于天下。章句。只以用言之。而栗谷曰。明明德于天下。合体用而言之。此说恐不可。

明明德于天下。或问说。已自与章句微不同。栗谷说。似不可深非。然其所说体用。却恐非朱子之意。宜详之。

小注。云峰胡氏曰。性发为情。其初无有不善云云。性发为情。通言之则固兼善恶。然云峰主章句所谓因其所发而言。故曰其初无有不善。即其所主者。在善一边耳。栗谷之斥。恐太过。

云峰说。栗谷只云未莹。又虑学者多误见而有害。亦未尝深斥也。但其全段语意。殊多可疑。而此则栗谷未及论。夫以明之诚之。分为两事。则诚意之功。其在明德之外乎。

朱子曰。格物。是零细说云云。格物致知。零细说。则皆当零细说。全体说。则皆当全体说。朱子此说。可疑。朱子答黄商伯书。亦然。

朱子说。无可疑。玩味之。可见不当如是轻疑也。

物格。朱子于章句曰。物理之极处无不到。补亡章曰。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或问曰。事物之理。各有以诣其极而无馀。是则似以物格为物理之到于极处。然今以本文观之。有可疑者。盖格物与物格。其义其例。实与诚意而意诚。正心而心正。略无不同。盖曰诚意。则是诚其意也。曰意诚。则是意已诚也。曰正心。则是正其心也。曰心正。则是心已正也。夫如是。于格物。既曰穷至事物之理矣。于物格。亦岂不曰事物之理已穷至乎。若从理到之说。格物之格。为吾穷至。物格之格。为物理之到耳。此则吾到。彼则理到。两格字所指。实相反矣。栗谷诸贤。虽力主理到之说。而其未尽如此也。

以物格为物理到极处。或问说。分明如此。章句亦无异义。此非栗谷,沙溪所创说也。来谕义例之说。固似然矣。然意是我之意。心是我之心。而物则便与我相对底。故其训说义例。容有不得吻合者。然细推究之。亦未尝不同也。今且以齐治平比较言之。似又分明。夫家与国与天下。在彼。齐之治之平之。在我。方其言齐家治国平天下也。岂不曰我去齐之。我去治之。我去平之。而其言家齐国治天下平也。岂不曰家自齐。国自治。天下自平乎。然则方其言格物也。谓我格之。而其言物格也。谓物自格。又何不可乎。又何义例之不合乎。然又须知方其言格物也。用力虽在于我。而格字之义。则亦只是物理到极处之谓。非我到极处也。盖用力而要令物理到极处之谓格物。既用力后物理各到极处之谓物格。两格字。何曾有二义。比如平天下。用力虽在于我。而平字之义。则只是天下均齐方正之谓。非吾身之均齐方正也。是以用力于絜矩。而要令天下。均齐方正。谓之平天下。既絜矩后天下无不均齐方正。谓之天下平。以此例之。则格物物格之义。庶可得以推矣。

克明峻德峻字。是言德之本体。非我所自为大。则其义似与克明德。无甚差异。而诸儒皆以此段为功效。何也。

极其全体之大而无不明。此之谓克明峻德。非康诰泛言明德者比。故先儒云然。似不必深疑。

传三章小注。云峰胡氏曰。此传。不特释止至善云云。此章。当以缗蛮黄鸟。为知止。穆穆文王。为能得。淇澳及前王。则各属明德与新民耳。今胡氏欲以缗蛮黄鸟及穆穆文王。皆为知止。其说恐非是。

云峰说。大意自好。穆穆一节。自文王而言。则固为圣人所止。无非至善之实。而自学者而言。则因此而可以知至善之所在。故朱子于章句。既曰皆有以知其所止。或问又曰。此因圣人之止。以明至善之所在。胡氏说。不为无据。

听讼云云。此章本末。以小注朱子说为主。其本末。皆与经文相反。然则以使无讼为末。所以使无讼为本云者。为正义耶。

听讼与无讼。皆新民之事。但听讼。是无其本而从事于末者也。无讼。是其本既立而末从之者也。以此观之。则本末之意明矣。细玩章句。此义了然。若小注朱子说。终有所未合。夫传所以释经也。岂有经传所云本末。其义各异之理乎。

补亡章小注。已知之知。即上文云云。此章知字。皆以知之用言。沙溪以莫不有知之知。为知之体。因其已知之知。为知之用。恐非是。

两知字。似未见其有异。

小人闲居一节。似当为自欺之事。章句上下文。未见有轻重之分。而小注朱子诸说。皆以自欺为精。小人闲居一节为粗。是如何。

以小人闲居一节。为自欺之事。则诚意工夫。大段卤莽。不知何故看得如此。章句自分明。宜详玩之。

必慎其独。退溪论此章慎独曰。慎独之独。当兼身心看。此说恐不可。盖此章慎独。惟以心上言。第一节。言无自欺之事。而推上一步。论其几微处。第二节。言小人自欺之事。而亦推上一步。论其几微处。其间不当以身之独处插入。如何如何。

退溪说。诚可疑。

小注。双峰饶氏曰。下二章。第言心不正身不修之病云云。正心修身。虽从诚意而进。然诚意自有诚意工夫。正心自有正心工夫。修身自有修身工夫。此说及下云峰说。恐皆非是。富润屋及此谓身不修。小注双峰说。亦然。

来说得之。

云峰胡氏曰。独字。便是意字云云。意是缘情计较。而独是几微处。则意是已发后最末梢事。几是将发之际。胡说恐非是。

以意谓已发后最末梢事。大不是。所谓缘情计较者。亦谓因情之发而有此商量计较意思也。此意萌动处。独非几微乎。胡说无可疑。

东阳许氏曰。毋自欺。是诚意工夫云云。朱子曰。诚意章。在两个自字上用工。许说恐非是。

以自慊为诚意之效。诚未安。

章句。善恶之不可掩云云。其恶之不可掩如此。则其善可知。故章句必兼善恶说。此等处活看甚好。而沙溪以善字为疑。恐太拘。

来说得之。

小注。朱子曰。意有善恶之殊云云。善恶非意也。好之恶之。乃意也。而朱子此说。似若以善恶为意。可疑。

所谓意有善恶。以诚不诚而言耳。如此说。亦不妨。

正心。或兼作动静工夫。或专作动工夫。诸儒之说。纷然不一。其以何说为主。窃谓四有所为正心之道。则正心固当专于用上加工。然此心字。则依旧是经文统体之心也。如何如何。

心之所以不正。其失常在于动处。故正心者。只要于动处加察。使之正耳。动处无失。则本体自正。此则在所不论也。经传所云心字。何尝有异义。愚常病诸说之纷纷也。

章句。或不能不失其正。此或字。沙溪疑之。未知果可疑耶。

此正与有时而昏语意一般。旧尝论此意曰。此一句。上应心之用。人所不能无者。而不系于欲动情胜。盖四者。是人心之用。本无不正。而或不能不失其正者。特以其有之而不能察。以至于欲动情胜云耳。岂谓欲动情胜之后。亦有正不正之可论哉。譬之指水而言曰。此水。本至清也。而一有风飙荡激。泥沙汩之。则或不能不失其清。其意夫岂以风飙泥沙之荡汩而犹时有不浊者存耶。今人说话。固多如此。栗谷以下诸贤。皆以或字为疑。窃所未喩。

不出家云云。事君事长使众。是我推行于国者。则是身已出于家矣。所谓不出家。何谓也。

家之孝弟慈。即国之所以事君事长使众之道。故我之所以修于家者孝弟慈。则国人皆知所以事君事长使众之道。所谓不出家而成教于国者此也。非谓以孝弟慈之道。推行于国也。

小注。双峰饶氏曰。仁属孝云云。下文。玉溪曰。贪则不让。戾则不仁。恐当以玉溪说为正。

饶说。诚未是。当从玉溪说。

两个宜其家人。皆为妇人事。则可以教国人。似不衬合。以下宜其家人。为吾之事。则亦上下矛盾。如何。

诗虽本为妇人作。此书引之。恐是断章取义。两个宜其家人。皆以君子之齐家者言。何曾矛盾。

小注。仁山金氏曰。自章首至成教于国云云。此章。固是主于化。下章。固是主于推。然此章之如保赤子有诸己等处。章句。亦以为推仁山。此说正好。栗谷欲以上化下推。一向断说。恐非是。

如保赤子。或问。虽若以推言之。而章句则专以立教之本为言。所谓识其端而推广之者。亦只言孝弟慈之道。不过因其良心发见之端而推广之。不待于勉强云尔。非以孝弟慈。推及于人之谓也。至于求诸人非诸人。虽似于推其意。亦专在于反己自修。不可以推言也。栗谷之说。似为得之。

民不倍。不曰兴慈。而曰不倍。何也。

此恐无深意。而记得李君辅论此。颇有意义。今忘之矣。

小注。云峰胡氏曰。此章。当分为八节。此章上两节。摠言絜矩之道。第三至第五。又言絜矩与不絜矩之意。其下自君子先慎乎德。至亡人无以为宝。言理财。自秦誓至君子有大道。言用人。其下。更申言理财与用人。此章。只当分五节看。云峰所论。恐失当。

云峰分节。大抵本出朱子。似无可疑。凡经传分节。或详或略。不妨有异同。而但来说。以君子有大道。属之用人。生财以下。为兼言理财用人。恐非朱子之意。

云峰胡氏曰。第三节。言好恶云云。此章。自首至尾皆有好恶之意。不独楚书舅犯二段为然。胡说恐非是。

楚书舅犯二节。朱子专以外末内本为言。胡说却自为一义。而若此章大义。以好恶财用分言。则乃朱子之说然也。非胡氏之失也。

蛟峰方氏曰。其如有容其疑辞云云。其如有容。只谓若有容者焉耳。方说恐非是。

方说诚未然。

小注。朱子曰。伊川以明道此语。尚晦云云。伊川语更稳当。则章句何以从明道语耶。

两先生所训。虽有繁简晦明之异。其义则一而已矣。朱先生于论语。用伊川说为训。而于此却著明道说者。似欲两说俱见。使学者参互。以尽忠信之义耳。

云峰胡氏曰。此道字。即章首絜矩之道也。云峰此说。与章句不同。恐非是。

此说。亦自不妨。

章句。自此以至终篇云云。自生财有大道以下。是申言上文。上文既言理财与用人。则其申言。亦兼理财与用人乃备。然则孟献子及长国家二段。虽连上理财而言。属之于用人。亦好。小注双峰说。似为得之。而章句如此可疑。

此等处。当以章句为主。而小注说有可取。则两存而参考之可也。辄欲有所去取。则不可。

别纸[编辑]

所谓众人无未发。只是大纲说。若细推之。则众人亦容有未发时节。但随即失之。不足以立大本耳。来谕。大槩得之。前年。尝与学者。论此义颇详。盖亦说得如此矣。

敬字。若专说则通未发已发。戒惧慎独。皆为其事。故朱子于大学章句。亦以敬直为正心之功。当时有取于德涵说者。似亦以此。然直内方外。既相对说。则敬之与义。固当有动静之分矣。

与李显益丁亥[编辑]

日昨临顾。所闻无非德声。区区慰幸。殆不自已。玆又辱垂专帖。缕缕示谕。益见相与之切。感佩何胜。教前此欠却本领工夫。欲从事于敬。而以主静为要。此意尽切实尽的当。协亦自思。半生病痛。都在本领欠工夫。年来颇有意于敬静。而谓之有得则未也。今得吾友提警及此。庶几相与勉力。少收桑楡之功。幸甚幸甚。未发上不可下功。鄙意正为金赵诸君未发时亦有病痛。须待用力医治云者而发耳。若如来谕寂寂不起思虑。惺惺不入昏昧。正朱子所谓敬而存之者。此意何可无也。所谕稍简说话文字。专著于本领工夫。鄙意亦未尝不然。但讲论义理。到大段得失是非之际。亦不得不多。惟不当切切于枝叶细小处耳。如何如何。阳明之辨。有意久矣。而病力不能办。会须一草定求教也。送来册子。俟细观奉报。姑留之耳。馀适客冗占。报不子细。且甚潦草。愧悚。统惟雅照。

答李显益[编辑]

未发之说。闻已相契。幸甚。前此窃意明者之疑。或于鄙旨。有一间未达处。辄录其说。以俟更教。今承此示。姑置之。早晩若蒙垂示曲折。当出鄙说。以相印证也。前来册子。只一番乍阅。未及细讨。当从后还纳。而恐亦不能极意商订耳。退溪以中节不直。作四端之义。前此未曾思量。得出见教。欲详谕其说。斯拱以俟之尔。

答李显益戊子[编辑]

自闻擢冠上庠。欲遣一书。以申欣悦之意。而不但病未能为。亦念此在吾人。不足为贺也。玆被专告。承审春阴。启处佳福。倾慰难量。协自去岁冬末。宿患复作。辗转增加。伏枕澌缀。已三四月。生意索然。无可言者。死生固常事。而恐卒于泯泯无闻。亦可为慨惋尔。未发说。尽精当。无容更议。其中虽有一二句语可商者。正不须切切指摘。惟俟早晩对讨也。不睹不闻。与未发同异之辨。鄙见正自如此。前日所草小纸。拟以奉呈者。其说要不出此。不足复烦视听。而第如戒送纳。一览置之如何。不宣。

别纸[编辑]

不睹不闻之不便为未发。虽近创说。子细推之。固无可疑。盖所不睹所不闻云者。事物未至乎前而耳目未有所睹闻也。此则以境言也。喜怒哀乐未发云者。方寸寂然。而无思虑之萌动也。此则以心言也。二者立语。自是不同。众人固亦有未与物接而耳目无所闻睹之时。然其方寸之中。妄念纷如。则谓之未发。不可也。惟圣贤。无时无处而不戒慎恐惧。则当此时节。此心寂然无一念之妄动矣。是以就圣贤分上言。则不睹不闻。即是未发境界。就众人分上言。则不睹不闻。不得便为未发境界。此鄙说之意也。窃想明者之意。似以闻睹作视听一般看。故不能无疑于此。然此二者。亦有分别。盖视听。是心之用。发乎耳目而行于事物者也。故视听与不视听。便为发未发之分。若闻睹。则只是事物与耳目相接之境。不干心事。故不当以闻睹与不闻睹。分属发未发。就此二者。审细称停。则不睹不闻之不便为未发。自可以无疑矣。

近见异同条辨。蔡虚斋云。不睹不闻。即是未睹未闻。以其未与物接故。无所睹所闻也。此说颇精。可为鄙说之证矣。

答李显益[编辑]

前示未发说。略疏所疑。而病未及净写求教。今以草本纳上。幸一览回示可否。

是未发工夫。

直云未发工夫。似少曲折。且恐与上文未发上无可用功之说。相妨碍。

自然之机。

人心自然之机。通善恶皆然。恐不当如此说。

戒慎恐惧。虽当以匀当平实。

此义。更合有商量。盖未发上。虽无病痛可以用力医治。而若戒慎恐惧之意。则亦不容有少懈。今见不睹不闻与未发。略有分别。而遂欲以戒慎恐惧。专作不睹不闻时事。其在未发上。则却以为压得重。恐不免推之太过。如何如何。

存天理之本然。

存天理之本然。乃是通动静说。不当专属未发事。本然下。宜更添本然二字。盖天理之本然。则是未发之体段耳。

自戒惧而约之未发可见矣。

自戒惧而约之。盖谓自所睹所闻约之。以至于未发处耳。非谓自不睹不闻而始也。今以此一句。为不睹不闻不直为未发之证。则却似以自字。属之不睹不闻。恐未然也。

属之则皆用上事。

此一句。语意未稳。当曰要之皆属乎动。

收其放逸静也。

此段。亦有商量。盖一动一静。乃心体之本然。不当专以静者为是。而动者皆为不善也。但静则未有得失之可言。而动然后始有得有失耳。然则昏昧放逸。固不得为静。而不昏昧放逸。亦岂皆为静哉。且如圣人之心。一日百感而本体自若。然岂以其不昏昧放逸之故。而遂指已发为未发哉。今谓收其放逸。归于寂寂。唤其昏昧。纳于惺惺则静也。此固然矣。而但寂寂惺惺。不专是未发时事。则此静字。只是静亦定。动亦定之谓。而非专言未发之静者也。又谓昏昧放逸。失之于动而不能静者也。此亦然矣。而但昏昧放逸。不得为动之善者。则此动字。只是妄动之谓。而非通言已发之动者也。盛意。本欲发明昏昧放逸。不得为未发之意。而辗转说去。未免有失照管处。幸更商之如何。此外昏昧放逸相因之义。发明通透。有前人所未究者。良以慰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