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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严禁吸食鸦片以及聚众赌钱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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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布告
民字第一号
1949年8月22日

鸦片与赌钱,是国民党反动统治的遗毒,人民政府一贯采取禁绝的方针。我赣州市解放不久,有些人不了解我人民政府的方针政策,而少数不肖之徒,乘此空隙,吸食鸦片, 摆设赌场,甚至造谣惑众,骗取他人财富。本府为了保护全体人民的利益,自布告之日起 严禁吸食鸦片以及聚众赌钱,如敢违反,一经查出,当依法严惩,决不宽贷。

此布

市 长 夏骏青

副市长 朱 轮

一九四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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