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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俞宜黄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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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俞宜黄序
作者:归有光 
1568年
本作品收录于《震川先生集/卷十

国家于州县之吏,多从布衣诸生选任,寄之以百里之命。未及三载,辄迁去,而课其贤不肖,悉听于监司。凡监司之所奏罢者固不论,至其所荐举,必极其褒美,虽古之龚、黄、卓、鲁无以过。夫龚、黄、卓、鲁,未必一岁而成,则今之荐者,过龚、黄、卓、鲁远矣。然及其迁以去也,其为州县犹故也,而未有称治者。如此则吏之贤否,果皆其实乎?抑其为名者之多耶?而上亦以名求之而已,其于民果何益也。

予识宣平俞君,君为抚之宜黄,独其志汲汲于民,而无意于为名,然而名亦归之。至考其实,则惟以平恕为心,而未尝刻核以求一切。宜黄在山中,数毁于兵,君为县草创,而能视如家事。自神祠、学舍、县𪟝、桥梁之政,无不悉举。凡此皆非今之所以为吏课者,君独汲汲为之,无不办治。至其为政,又持平恕,则今之吏,吾于宜黄推贤矣。虽然,君亦有遇焉。

夫县之士大夫,为士民之望,其知吾政,尤明于监司。然苟非其人,未有不以私故挠法者。其求于有司者无已也,稍不如其欲,而毁随之矣。宜黄之仕者盖少,而今少司马谭公独能戢其家,而一听于吏之治。其于有司无求也,故无怨焉,且又加敬而为之延誉。君于是曰:“司马公如此,吾于监司,自今无得罪者矣。”至于比县之吏,亦以冒嫉倾排者多,以故毁誉不明,而监司亦无以得其实。吾友蒋子征在临川,与君相爱雅,故推毂之,君以此益得展其志。穀梁子曰:“志行既通,而名誉不著,友之过也。”余以是又仰少司马之盛德,与吾友之贤,非独宜黄之吏治独善于今世云。

戊辰之春,与君同入觐,还共舟,因得熟语,而备知之。渡江将别,书以为赠。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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