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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强户应色役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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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强户应色役疏
作者:苏轼 北宋
本作品收录于《东坡全集‎

诸路多称高强户同是第一等,而家业钱数与本等人户大段相远。若止应第一等色役,显属侥幸,有亏其余人户,乞下详定役法所相度申尚书省,应高强户随逐处第一等家业钱数如及一倍外,即计其家业,每及一倍,即展所应役一年,除元役年限外,展及五年为止。投募衙前,即依展年法,将展年应本等合入诸般色役。假如本处以家业及二千贯为第一等,其高强户及四千贯以上计其家业,又及四千贯,即展役一年。通计家业及二万四千贯,即展五年以上,更不展。如投募衙前,亦自四千贯以上计其家业,不及四千贯,方应诸般色役一年,仍以五年为止。其休役年限,依本等体例。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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