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论镇州奏事官高迪陈意见二事状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论镇州奏事官高迪陈意见二事状
作者:李德裕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702
题下小注:“请官军回避偷兵处不战”


右高迪称,贼中更无他计,只是潜抽兵并向一处排阵,引官军索战。官军即须探知,若攻城寨来,即要与战,如不来,并不要将兵逼逐。缘偷乐并来,停住三日不得,即须却归本处,但三四数度不与战,即贼知官军觉其情计,自然丧气。如此不得便宜后,必军人别有变故。每度出军排阵,官军便逼逐与斗,皆是落贼奸计。一度小得便宜,后知官军三个月疮痍未复,即撤兵又向别处。切要王宰、石雄、义忠常密遣细作探知,侦知诸处抽兵来,即不要战,知抽兵却兵虚处,即入兵攻讨。但常如此支敌,万万不落便宜。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