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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有罪夺实封奏(贞元七年三月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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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有罪夺实封奏(贞元七年三月户部)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64

伏以周汉故事,有功即加地,有罪即夺国,既明赏罚,方申沮劝。其犯除名以上罪,有实封准法合除。比来因循,兼不申举。自今以后,应实封人或缘罪犯,其堂省及本军本使本贯奏状,请令并标实封户数,本犯州名,同奏敕下户部,以为凭据。其犯法罪三分望夺一分,流罪夺一半,除名以上罪即准法悉除,并以本犯条论,不在减赎之限。其奉特敕贬谪,验制词内所犯无正条者,伏请准流罪夺一半。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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