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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复议典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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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复议典奏
作者:周知微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48

开元刑法格,有后格破前格之载,无后敕破前律之文。今虽以律定罪,以格禁违。复有八议之条,废来斯久。请准旧制,令居八议之条。有犯死罪者,令所司准法先奏请行议典。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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