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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令宰臣兼判国子祭酒奏(天成三年正月中书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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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令宰臣兼判国子祭酒奏(天成三年正月中书门下)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0

伏以祭酒之资,历朝所贵,爰从近代,不重此官。经天纬地莫如文,戡定祸乱莫如武,武不可不讲,文不可不修。况属圣朝,方勤庶政,须宏雅道,以振时风,望令宰臣兼判国子祭酒事。如蒙允许,望内赐处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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