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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令孟琯兼往洪潭存恤奏(太和三年十月御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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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令孟琯兼往洪潭存恤奏(太和三年十月御史台)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66

准敕,差孟琯巡察米价。其江西、湖南,地称沃壤,所出常倍他州。俾其通流,实资巡察,若便空行文牒,或虑远郡未委诏条。今孟琯既下淮南,即去洪潭不远,伏望便令兼去洪潭。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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