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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令国子监学生束修光学等钱充公使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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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令国子监学生束修光学等钱充公使奏
作者:崔协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39

当监旧例,初补监生有束修钱两贯文,及第后光学钱一贯文。切缘当监诸色举人,及第后近再多不于监司出给光学文抄,及不纳光学文钱。只守选限年满,便赴南曹参选。南曹近年选人,并不收置监司光学文抄为凭。请自后欲准例应诸色举人及第后,并却于监司出给光学文抄并纳光学钱等。各有所业次第,以备当逐年修葺公使。奉敕宜准往例指挥。兼自今后,凡补监生,须令情愿住在监中修学,则得给牒收补。仍据所业次第,逐季考试申奏。其勘到见管监生一百七十八人,仍勒准此指挥。如收补年深,未闻艺业,虚沾补牒,不赴试期,亦委监司简点其姓名年月,一一分析申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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