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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河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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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河歌
作者:权韠 朝鲜王朝

高丽时,有西河林椿者,工为四六,以峭直见忤于世,终身不第,人至于今冤之。余友西河任茂叔,亦工于四六,与林椿相颉顽,屡举不利。今年春,始登别试及第,其对策中,直斥戚里骄横,上命削科。

莫唱行路难,听我西河歌。
西河有直士,前后皆蹉跎。
浮云轩冕何足道,美名百世应不磨。
林西河,任西河,才高命薄知奈何,古来此辈何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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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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