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州刺史郑公逵授王府长史李循授兴州刺史同制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兴州刺史郑公逵授王府长史李循授兴州刺史同制
作者:白居易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59

敕:郑公逵等,或以行称,或以才举。进修所致,班秩不卑,改命序迁,各适其用。且乘朱轮于郡邸,曳长裾于王门,士子名宦至斯,亦不为不遇也。立朝案部,各敬尔官。可依前件。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