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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二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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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案二七八(一九七〇)
一九七〇年五月十一日


  安全理事会,

  备悉一九七〇年三月二十八日秘书长致安全理事会函,

  并备悉伊朗及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两国代表分别于一九七〇年三月九日及二十日致秘书长函中所作之声明,

  一.认可一九七〇年四月三十日秘书长以节略分发安全理事会理事国之秘书长个人代表报吿书;

  二.欢迎报吿书之调查结果与结论,尤其巴林绝大多数人民亟愿其成为完全独立及主权国家,自由决定其本身与其他国家关系之地位获得承认一节。


第一五三六次会议一致通过。

本作品来自联合国官方文件。此组织之政策为于公有领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献,以尽可能广泛宣传联合国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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