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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772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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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771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772号决议
1992年8月17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773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2年8月17日
第772(199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1992年7月16日第765(1992)号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1992年8月7日关于南非问题的报告,

决心帮助南非人民进行合法斗争,实现不分种族的民主社会,

认识到南非人民期望联合国协助排除在恢复谈判进程方面的一切障碍,

考虑到与南非境内暴力问题有关的令人关切的各领域,包括旅店、危险武器、保安部队及其他武装队伍的作用、犯罪行为的侦查和起诉、大规模示威、以及政党行为等问题,

又考虑到需要提高和加强根据《全国和平协定》设立的土著机制,以提高它们在目前和未来缔造和平的能力,

决心协助南非人民终止暴力,暴力持续下去将会严重危害该区域的和平与安全,

在这方面特别强调所有各方必须提供合作,尽快恢复谈判进程,

1.赞赏地欢迎秘书长1992年8月7日关于南非问题的报告;

2.感谢南非有关各方给予秘书长南非问题特别代表的合作;

3.要求南非政府和南非境内的所有各方紧急执行秘书长报告内的有关建议;

4.授权秘书长在南非紧急部署联合国观察员,由秘书长同《全国和平协定》所设立的结构协调,根据切实处理秘书长报告中所指出的关切领域的需要来确定观察员的部署方式和人数;

5.秘书长同有关各方协商,协助加强根据《全国和平协定》设立的结构;

6.秘书长每季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可增加报告次数;

7.呼吁南非政府、各党派和组织、以及《全国和平协定》设立的结构,同联合国观察员充分合作,使他们能有交待了履行任务;

8.非洲统一组织、英联邦、欧洲共同体等国际组织考虑同联合国及《全国和平协定》设立的结构协调,在南非部署它们的观察员;

9.决定继续处理此案,直到建立民主、不分种族、统一的南非为止。


第3107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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