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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718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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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71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718号决议
1991年10月31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719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1年10月31日
第718(1991)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1990年9月20日第668(1990)号和1991年10月16日第717(1991)号决议,

欣悉柬埔寨问题巴黎部长级会议已于1991年10月21日至23日在巴黎举行,会上签署了《柬埔寨冲突全面政治解决协定》,

审议了1991年10月23日在巴黎签署的《柬埔寨冲突全面政治解决协定》,

注意到这些《协定》除其他外,规定指派一名秘书长特别代表和成立一个柬埔寨过渡时期联合国权力机构,

又注意到秘书长打算尽快派遣一个调查团前往柬埔寨,拟订执行《协定》所设想任务的计划,以便提交安全理事会,

强调柬埔寨全国最高委员会和所有柬埔寨人必须充分合作,执行《协定》,

1.表示全力支持1991年10月23日在巴黎签署的《柬埔寨冲突全面政治解决协定》;

2.授权秘书长指派一名柬埔寨问题特别代表,以他的名义行事;

3.欣悉秘书长打算尽快派遣一个调查团前往柬埔寨,拟订执行《协定》所设想任务的计划;

4.秘书长尽可能早日向安理会提出一份报告,内载秘书长的执行计划,特别是包括柬埔寨过渡时期联合国权力机构费用的明细概算,根据了解,这份报告将成为安理会授权设立权力机构的基础,权力机构的预算随后将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七条的规定加以审议和核可;

5.柬埔寨各方彻底遵守已于《协定》签署时生效的停火;

6.吁请柬埔寨全国最高委员会和所有柬埔寨人同联合国充分合作,执行《柬埔寨冲突全面政治解决协定》。


第3015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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