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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939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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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938(2010)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939(2010)号决议
2010年9月15日安全理事会第6385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940(2010)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有关决议,特别是第1921(2010)号决议和2009年5月5日安理会主席的声明(S/PRST/2009/12),
重申尼泊尔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以及尼泊尔在执行《全面和平协议》及其后各项协议方面的自主权,
回顾2006年11月21日尼泊尔政府与尼泊尔共产党(毛主义)签署了《全面和平协议》,且双方明确承诺谋求长久、可持续的和平,
确认尼泊尔人民对实现和平及恢复民主的强烈愿望以及有关各方为此执行《全面和平协议》及其后各项协议的重要性,
表示继续随时准备应尼泊尔政府的请求,支持尼泊尔和平进程,以便及时、切实有效地执行《全面和平协议》及其后各项协议,特别是2008年6月25日协议,
注意到颁布尼泊尔新民主宪法的最后期限已延至2011年5月28日,
表示关切尼泊尔最近出现紧张局势,
呼吁所有各方通过和平谈判解决分歧,在这方面注意到尼泊尔看守政府与各政党于2010年9月13日达成的协议,即(一) 特别委员会起草的文件将很快定稿,同时有一个继续推进和平进程的谅解,有关的商定文件将会得到执行;(二) 将毛主义军队的作战人员置于特别委员会管辖之下,并立即向特别委员会提交这些人的所有档案资料;(三) 和平进程剩余的工作将于2010年9月17日启动并于2011年1月14日完成;和(四) 各方希望联合国尼泊尔特派团(联尼特派团)的任期最后一次延长四个月,
欣见秘书长2010年9月2日关于联尼特派团的报告(S/2010/453),
回顾核查进程的两个阶段已经完成,欣见目前正继续按照第1740(2007)号决议和《全面和平协议》的规定,协助监测双方武器和武装人员的管理,注意到寻找持久的长期解决办法的重要性,而且需要毫不拖延地解决悬而未决问题,包括商定以何种方式结束联尼特派团在尼泊尔的派驻,
欣见已经按尼泊尔政府、尼泊尔联合共产党(毛主义)和联合国2009年12月16日商定的关于毛主义军队中因未成年而不合格人员的退伍和转业的行动计划,完成了毛主义军队不合格人员的退伍工作,呼吁所有各方根据第1612(2005)号第1882(2009)号决议,继续执行该行动计划,同时适当进行监测和提交报告,
回顾,由于成功举行了制宪会议选举,第1740(2007)号决议规定的联尼特派团任务的部分内容已经完成,
注意到9月14日尼泊尔看守政府(S/2010/474)和尼泊尔联合共产党(毛主义)写信给秘书长,请求最后一次延长联尼特派团的任务期限,延至2011年1月15日,
确认,如《全面和平协议》和第1325(2000)号决议所述,需要在和平进程中特别关注妇女、儿童和历来处于社会边缘的群体的需求和作用,
确认需要消除有罪不罚现象,促进和保护人权,并根据国际原则加强本国独立人权机构的能力,
确认民间社会可在向民主过渡和预防冲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表示感谢秘书长代表做出的贡献,感谢她在联尼特派团的团队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包括应尼泊尔政府请求监测人权状况的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做出的努力,并强调在任务即将结束之际,特派团与任务区内所有联合国行为体都需要在工作上相互协调与配合,特别是为确保连续性,
1. 决定根据尼泊尔政府的请求,将第1740(2007)号决议规定的联尼特派团任务的期限延长至2011年1月15日,同时考虑到任务规定的部分内容已经完成,目前正按照2008年6月25日各政党之间的协议监测武器和武装人员的管理工作,这将有助于和平进程的完成;
2. 还决定根据尼泊尔政府的请求,在2011年1月15日结束联尼特派团的任务,特派团将在该日后撤离尼泊尔;
3. 呼吁所有各方充分利用联尼特派团的专长以及它随时准备在任务规定范围内为和平进程提供支助的意愿,以推动在2011年1月15日前完成联尼特派团任务中尚未完成的部分;
4. 呼吁尼泊尔政府和尼泊尔联合共产党(毛主义)在负责毛主义军队人员的监督、整编和转业工作的特别委员会及其技术委员会的支助下,执行2010年9月13日达成的协议以及一份有时间表并有明确衡量标准的毛主义军队人员整编和转业行动计划;
5. 呼吁尼泊尔所有政党加快和平进程,本着合作、协商一致和妥协的精神共同努力,以继续向持久的长期解决办法过渡,让尼泊尔走向和平、民主和更加繁荣的未来;
6. 尼泊尔各方采取必要措施,促进联尼特派团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安保和行动自由,以便开展其任务规定中的工作;
7. 秘书长在联合国与尼泊尔看守政府和各政治党派之间举行高级别讨论后,在10月15日前向安全理事会报告9月13日尼泊尔看守政府与各政党之间的协议的执行情况;
8.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6385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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