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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769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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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768(200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69(2007)号决议
2007年7月31日安全理事会第5727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770(2007)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苏丹局势的所有决议和主席声明,
重申对苏丹主权、统一、独立和领土完整以及对和平事业的坚定承诺,表示决心在完全尊重苏丹主权的情况下,与苏丹政府合作,协助处理苏丹达尔富尔的各种问题,
回顾经2006年11月30日在阿布贾举行的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第66次会议公报以及2007年6月22日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第79次会议公报认可的2006年11月16日亚的斯亚贝巴高级别磋商关于达尔富尔局势的结论,回顾安理会主席于2006年12月19日发表声明,赞同《亚的斯亚贝巴协定》和《阿布贾协定》,欣见迄今取得的进展,要求所有各方毫不拖延地全面付诸执行,并协助立即部署联合国对非洲联盟驻苏丹特派团(非苏特派团)小规模和大规模一揽子支援计划,以及在达尔富尔部署一个混合行动,由联合国为之提供支助以及指挥和控制结构,并回顾联合国与有关区域安排在涉及维护和平与安全的事项上合作,是《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集体安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又重申其以往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关于保护人道主义人员和联合国人员的第1502(2003)号决议、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第1612(2005)号决议和后来安全理事会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关于苏丹武装冲突各方的结论(S/2006/971)、以及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第1674(2006)号决议,并回顾2007年6月16日至17日安理会喀土穆和亚的斯亚贝巴访问团的报告,
欣见2007年6月5日秘书长和非洲联盟委员会主席的报告,
在这方面赞扬苏丹同意在达尔富尔部署混合行动,此项协议在非盟/联合国2007年6月12日在亚的斯亚贝巴与苏丹政府举行的高级别磋商的结论中已予详述,并在安理会6月17日在喀土穆与苏丹总统会晤时得到全面确认,
回顾《亚的斯亚贝巴协定》规定混合行动应具有鲜明的非洲特色,部队应尽可能由非洲国家提供,
赞扬非洲联盟为成功部署非苏特派团以及会员国和区域组织为协助部署该特派团所作的努力,着重指出非苏特派团需要在联合国小规模和大规模一揽子支援计划的支持下,协助执行《达尔富尔和平协议》,到其任期结束为止,吁请苏丹政府协助消除所有阻止非苏特派团妥善执行任务的障碍,并回顾2007年6月22日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第79次会议公报再次延长非苏特派团的任务期限,但不超过六个月,到2007年12月31日为止,
强调亟须为非苏特派团调集所需的财务、后勤和其他支持与援助,
欣见目前为混合行动进行的筹备工作,包括在达尔富尔、联合国总部和非洲联盟委员会总部布置后勤安排,致力于组建部队和警察单位,以及秘书长和非洲联盟主席目前为最后制定基本的作业政策而作出共同努力,还欣见已采取行动,以便建立适当的财务和行政机制,确保混合行动的有效管理,
重申安理会认为《达尔富尔和平协议》为达尔富尔达成持久政治解决并实现持续安全提供了依据,对各签署方尚未全面执行《协议》而且不是达尔富尔冲突各方都签署了《协议》深表遗憾,要求立即停火,敦促所有各方不要采取任何有碍执行《协议》的行动,回顾2007年7月15日至16日非洲联盟特使和联合国特使在的黎波里召开的关于达尔富尔局势的第二次国际会议的公报,
极为关切地注意到对平民和人道主义工作人员不断进行的攻击,性暴力继续普遍存在,包括秘书长和非洲联盟委员会主席关于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报告及2007年2月23日秘书长的报告中所述的罪行,强调必须将这类罪行的实施者绳之以法并敦促苏丹政府这样做,为此再次谴责在达尔富尔发生的所有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
再次对人道主义援助人员的安全和他们能否接触到需要援助的人深表关切,谴责某些冲突方未能确保救济人员安全无阻地全面接触达尔富尔所有需要援助的人,并向他们、尤其是向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发放人道主义援助,确认由于达尔富尔境内有许多人流离失所,因此在实行持续停火和完成包容各方的政治进程之前,人道主义工作仍是当务之急,
要求不得进行空中轰炸,不得在进行这类袭击的飞机上使用联合国标志,
重申关注达尔富尔持续存在的暴力可能对苏丹国内其他地区以及该区域带来进一步负面影响,强调要在达尔富尔长期实现和平,就必须解决区域安全问题,吁请苏丹政府和乍得政府恪守2006年2月8日《的黎波里协定》及后来缔结的各项双边协议为其规定的义务,
认定苏丹达尔富尔的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1. 决定,为支持早日切实执行《达尔富尔和平协议》并落实第18段设想的谈判的结果,按照本决议所述的模式并根据2007年6月5日秘书长和非洲联盟委员会主席的报告,核准和授权设立非盟/联合国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最初为期12个月,还决定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授权应按照2007年6月5日秘书长和非洲联盟委员会主席的报告第54和第55段所述的模式;
2. 决定,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应包括非苏特派团人员和联合国对非苏特派团小规模和大规模一揽子支援计划,至多应有19 555名军事人员,其中包括360名军事观察员和联络官,并应有适当的文职人员,其中包括至多3 772名警务人员和19个各有至多140人的建制警察单位;
3. 欢迎任命鲁道夫·阿达达为非盟-联合国达尔富尔问题联合特别代表和任命马丁·阿格瓦伊为部队指挥官,吁请秘书长立即开始部署必要的指挥和控制结构,确保非苏特派团向达尔富尔混合行动顺利移交权力;
4. 吁请各方紧急协助全面部署联合国对非苏特派团小规模和大规模一揽子支援计划和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筹备工作,还吁请会员国在本决议通过后30天内最后确定它们对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贡献,并吁请秘书长和非洲联盟委员会主席在同一期间内商定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军事部分的最后组成;
5. 决定
(a) 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应至迟于2007年10月建立指挥部的初步作业能力,包括所需的管理及指挥和控制结构,以便将各项作业指令付诸执行,并应制定财务安排,以支付非苏特派团所有部署人员的部队费用;
(b) 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应于2007年10月完成有关筹备工作,对小规模一揽子支援计划、大规模一揽子支援计划、非苏特派团目前部署人员、以及到该日为止可能部署的大规模一揽子支援计划和混合行动人员等行使作业指挥权力,以便在依照下文分段(c)移交权力时,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在其资源和能力许可的情况下,立即履行其授权规定的任务;
(c) 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尽快且至迟于2007年12月31日完成使它得以履行其授权所有构成部分的一切余留任务,随后将从非苏特派团接过权力,以期此后尽快实现全面作业能力和全额兵力;
6. 秘书长在本决议通过后30天内,并此后每隔30天,向安理会报告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执行第5段所规定步骤的现况,包括为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所作财务、后勤和行政安排的现况,以及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在实现全面作业能力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7. 决定指挥和控制必须统一,根据维持和平的基本原则,这意味单一的指挥系统,还决定由联合国提供指挥和控制结构及支助,并在这方面回顾11月16日关于达尔富尔局势的亚的斯亚贝巴高级别磋商的结论;
8. 决定部队和人员的筹组和管理按2007年6月5日秘书长和非洲联盟委员会主席报告第113至第115段的规定进行,秘书长毫不拖延地作出部署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实际安排,包括就经费筹措及有效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向大会提出建议;
9. 决定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应监督达尔富尔境内是否存在违反相关协议及第1556(2004)号决议第7和第8段所定措施的任何军火和有关物资;
10. 吁请所有会员国确保所有人员以及供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在达尔富尔专用的装备、辎重、补给和其他物品,包括车辆和零配件,自由无阻地迅速抵达苏丹;
11. 强调亟须为非苏特派团调集所需的财务、后勤和其他支助,吁请会员国和区域组织进一步提供援助,尤其是准许在向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过渡期间早日增派两个营;
12. 决定在非苏特派团根据第5(c)段的规定向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移交权力后,联苏特派团的核定人数应回复到第1590(2005)号决议规定的水平;
13. 要求达尔富尔冲突各方立即停止一切敌对行动,并承诺实行持续、永久的停火;
14. 要求达尔富尔冲突各方立即停止对非苏特派团、平民、人道主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资产以及救济车队采取敌对行动和进行袭击,还要求达尔富尔冲突各方与非苏特派团、平民、人道主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资产以及救济车队通力合作,并为联合国对非苏特派团小规模和大规模一揽子支援计划的部署以及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15.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a) 决定授权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在其部队部署区内,并在其认为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便:
(一) 保护其人员、设施、装置和装备,并确保自身人员和人道主义工作者的安全和行动自由,
(二) 在不妨碍苏丹政府履行责任的情况下,支持早日切实执行《达尔富尔和平协议》,防止干扰执行《协议》的行动和武装袭击,从而保护平民;
(b) 秘书长经与非洲联盟委员会主席磋商,在考虑到大会关于《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所规定的法律保护范围的第58/82号决议以及关于人道主义人员的安全保障和对联合国人员的保护的大会第61/133号决议情况下,在30天内与苏丹政府缔结关于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部队地位协定,并决定在缔结这一协定前,对在苏丹作业的达尔富尔混合行动人员暂适用1990年10月9日的部队地位示范协定(A/45/594);
16. 秘书长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实际遵守联合国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包括制定战略和适当机制,防止、查明和处理包括性剥削和性虐待在内的一切形式不当行为,同时加强对人员的培训,防止发生不当行为及确保全面遵守联合国的行为守则,根据秘书长关于免遭性剥削和性虐待的特别保护措施的公告(ST/SGB/2003/13),进一步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并随时向安理会通报情况,敦促部队派遣国采取适当的预防行动,包括进行部署前提高认识培训,对先前在非盟主持下部署的部队,则进行部署后提高认识培训,并采取惩戒行动和其他行动,确保在发生这类行为时,全面追究本国涉案人员的责任;
17. 吁请所有有关各方确保在执行《达尔富尔和平协议》过程中正视保护儿童问题,秘书长确保持续监督儿童境况并就此提出报告,与冲突各方保持对话,推动制订有时限的行动计划,以便终止招募和使用儿童的做法以及侵犯儿童的其他行为;
18. 强调达尔富尔冲突不可能通过军事手段解决,欣见苏丹政府及其他一些冲突方作出承诺,在得到安理会全力支持的联合国达尔富尔问题特使和非洲联盟达尔富尔问题特使的调解下,根据他们的路线图所定的期限,参加谈判和政治进程,期待上述各方这样做,v吁请其他冲突方也这样做,并敦促所有各方,尤其是没有签署协议的运动,为谈判作最后准备;
19. 欢迎苏丹政府与联合国签署《关于为达尔富尔境内人道主义活动提供便利的联合公报》,要求全面付诸执行,吁请所有各方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救济人员能安全无阻地全面接触所有需要援助的人,并确保人道主义援助物品的送达,尤其是送达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
20. 强调必须酌情聚焦于为达尔富尔当地带来和平红利的发展举措,尤其是包括为重建与发展、境内流离失所者返回家乡、赔偿和适当的安全安排作最后准备;
21. 秘书长在本决议通过后至迟每隔90天向安理会报告在下列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并在必要时立即报告所遇到的障碍,供安理会审议:
(a) 执行小规模和大规模一揽子支援计划和开展达尔富尔混合行动,
(b) 执行苏丹政府与联合国《关于为达尔富尔境内人道主义活动提供便利的联合公报》,
(c) 政治进程,
(d) 执行《达尔富尔和平协议》和各方遵守其国际义务以及根据相关协议所作的承诺,
(e) 停火和达尔富尔当地局势;
22. 要求达尔富尔冲突各方履行其国际义务以及根据相关协议、本决议和安理会其他相关决议所作的承诺;
23. 回顾秘书长2006年12月22日的报告(S/2006/1019)和2007年2月23日的报告(S/2007/97),其中详细阐述了加强乍得东部和中非共和国东北部地区平民的安全的必要性,表示安理会愿意支持这项努力,并期待秘书长报告他最近同乍得政府和中非共和国政府磋商的情况;
24. 强调决心使达尔富尔的局势大为改善,以便安理会能够考虑到秘书长和非洲联盟主席的联合建议,在适当时酌情考虑缩编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并最终结束其任务;
25.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5727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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