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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476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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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475(2003)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476(2003)号决议
2003年4月24日安全理事会第4743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477(2003)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以往关于向伊拉克人民提供人道主义救济的各项决议,特别是1990年8月6日第661(1990)号、1995年4月14日第986(1995)号、2002年5月14日第1409(2002)号、2002年12月30日第1454(2002)号和2003年3月28日第1472(2003)号决议,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第1472(2003)号决议第4段所载各项规定应保持有效至2003年6月3日,并可由安理会进一步延长;
2.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4743次会议一致通过。

本作品来自联合国官方文件。此组织之政策为于公有领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献,以尽可能广泛宣传联合国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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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官方纪录(会议、逐字、摘要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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