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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0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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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的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10年2月24日安全理事会第6277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国际和平与安全受到的威胁”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重申《联合国宪章》为其规定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

  “安全理事会关切地注意到,贩毒和跨国有组织犯罪在一些情况下对世界不同区域的国际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这些跨国威胁令人日益关切。

  “在此情况下,安全理事会又关切地注意到,贩毒在一些情况下与资助恐怖主义日益相关,其途径包括使用麻醉药品及其前体的非法种植、生产和贩运所得收益,并与非法武器贩运日益相关。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这些跨国犯罪可威胁其议程上的国家、包括其中冲突后国家的安全,并表示打算酌情审议这些威胁。

  “安全理事会关切地注意到,贩毒和跨国有组织犯罪助长对国家权力的损害。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在一个全球化的社会里,有组织犯罪集团和网络更为掌握新的信息和通信技术,其非法行动正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和相互关联,在一些情况下会加剧对国际安全的威胁。在此情况下,安理会表示关切的是,在世界上一些具有特定政治环境的地区,绑架和劫持人质事件增加,其目的是筹集资金或获取政治让步。网络犯罪的发展是另一个特别令人关切的问题。

  “安全理事会呼吁会员国在共同分担责任的基础上增加国际和区域合作,并增加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和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的合作,以打击毒品的非法生产、需求和贩运,并确定贩毒新趋势。安理会欣见《巴黎公约》等相关倡议。安理会还鼓励会员国采取进一步行动,并根据禁毒办和麻管局提出的具体建议,通过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考虑可能的新国际倡议,用以加强与化学前体的非法贩运进行的斗争。

  “安全理事会鼓励协调联合国行动,包括协调其各机构、基金和方案的行动,以提高适当国际努力的效力。

  “安全理事会再次肯定并赞扬禁毒办与联合国其他相关实体协作开展的重要工作。

  “安全理事会鼓励各国加强国际、区域和次区域合作,打击贩毒、跨国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和腐败,并依照国际法调查和酌情起诉应对这些罪行负责的个人和实体。各国通过履行国际法、包括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规定的义务,能够帮助加强国际和平与安全。安理会注意到相关的国际公约,例如经1972年《议定书》修订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各项议定书、200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及与恐怖主义有关的各项国际公约和议定书。

  “安全理事会对世界不同区域的恐怖主义行为受害人的人数表示关切。安理会进一步重申,恐怖主义行为、方法和做法以及蓄意资助、策划和煽动恐怖行为违反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安理会呼吁会员国继续最强烈地谴责所有恐怖行为,不论其动机如何,何时发生,何人所为,并谴责煽动恐怖主义。

  “安全理事会请秘书长考虑这些威胁,将其作为预防冲突战略、冲突分析、综合特派团评估和规划中的一个要素,并考虑在他的报告中酌情分析这些威胁在安理会议程上的局势中所起作用。

  “安全理事会欢迎禁毒办执行主任视必要更经常地进一步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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