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7年第18号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7年第17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7年第18号
S/PRST/1997/18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1997年4月4日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7年第19号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理会1997年主席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1997年4月4日安全理事会第3761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1991年12月20日和23日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的信(S/23306、S/23307、S/23308、S/23309和S/23317)”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1997年3月29日,一架利比亚登记的飞机从利比亚的黎波里飞往沙特阿拉伯吉达。安全理事会认为这一明显违反安理会1992年3月31日第748(1992)号决议的行为完全不可接受,并要求利比亚不要再进行任何此类违反行为。安理会回顾已为空运利比亚朝圣者去朝觐作出符合第748(1992)号决议的安排。如再发生违反事件,安理会将再次审查此事。
“安理会要求第748(199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提请各会员国注意,如有利比亚登记的飞机在其领土着陆,它们根据第748(1992)号决议负有义务。”

本作品来自联合国官方文件。此组织之政策为于公有领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献,以尽可能广泛宣传联合国出版物。

根据ST/AI/189/Add.9/Rev.2第2条(仅供英文版),下列联合国文件在全球属于公有领域:

  1. 官方纪录(会议、逐字、摘要记录等);
  2. 带有联合国标志发布的文献;
  3. 主要设计通知公众关于联合国活动的公开信息资料(不含供销售的公开信息资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