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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5年第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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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5年第35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5年第36号
S/PRST/1995/36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1995年7月28日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5年第37号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理会1995年主席声明》和《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

1995年7月28日举行协商后,安全理事会主席就关于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的项目,代表安理会成员发表声明如下:

“依照第748(1992)号决议第13段,其中安理会决定每120天,或局势需要时提前,审查第3至7段对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采取的措施,安全理事会成员于1995年7月28日举行了非正式协商。
“安理会主席听取了协商过程中提出的各种意见之后,认为对于是否存在必要条件可以修改第748(1992)号决议第3至7段规定的制裁措施,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本作品来自联合国官方文件。此组织之政策为于公有领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献,以尽可能广泛宣传联合国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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