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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00006874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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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4 月1 3 日
华总一义字第1 0 0 0 0 0 6 8 7 4 1 号
2011年4月13日
总统府公报第6970号第7至8页

兹依财团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业基金会100 年度预算案审查报告(修正本),公布财团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业基金会100 年度预算。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

财团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业基金会 100 年度预算案审查报告(修正本)

中华民国 100 年4 月13 日公布

  财团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业基金会
一、工作计画部分:应依据收入与支出审查结果,随同调整。
二、收入、支出及馀绌部分:

(一)收入总额:3 亿1,703 万4,000 元,照列。
(二)支出总额:3 亿1,683 万4,000 元,照列。
(三)本期馀绌:20 万元,照列。

三、通过通案决议 1 项,内容如下:

(一)各财团法人预算书表编制过于简略,不利立法院评估预算编列合理性,应检讨改进比照中央政府附属单位预算书表编制,加强预算书表内容之说明及完整性。
(二)预算书总说明应纳入以前年度工作计画之实施状况及成果概述,以利立法院预算审议。
(三)为符合政府资讯公开法及立法院决议,应将预、决算上网公开。
(四)应参酌现行决算之法定审查体制,将决算报告并送审计部审核,以完备监督机制。

四、通过决议 1 项:

(一)请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于一个月内召集财团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业基金会、原住民族电视台、公视基金会,就原住民族基金会与原住民族电视台之人事及原住民族电视台未来发展方面,进行协调讨论,并于下会期开议后,向立法院内政委员会进行报告。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总统依据《公文程式条例》历次条文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叫做“令”的总统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正式内容仍应以《总统府公报》公布者作准。维基文库不提供法律咨询,而其收录的内容,也不是中华民国政府机构认可的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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