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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999号行政长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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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999号行政长官公告
1999年12月20日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成员的任命。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3/1999号法律第六条第一款公布: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任命下列十位人士组成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主任:乔晓阳;

副主任:李成俊;

委员(以繁体字姓氏笔划为序):

王光亚;
李沛霖;
林笑云;
师金城;
陈滋英;
黄汉强;
杨允中;
萧蔚云。

其中澳门委员为下列五位人士:

李成俊;
李沛霖;
林笑云;
黄汉强;
杨允中。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发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本作品来自澳门行政长官公告,依据《第43/99/M号法令》第六条,不受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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