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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作战区年度“重炮射击训练” 展现部队坚实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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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作战区年度“重炮射击训练” 展现部队坚实战力
作者:中华民国国防部
2022年8月9日
军闻社记者陈军均屏东9日电)

国军第四作战区今日在屏东枫港阵地执行年度“重炮射击训练”,验证指管通联与联合火力射击;过程中,参演官兵依指令分别接受不同想定状况,以熟练动作操作火炮武器,配合管制官下达的射击命令,并精准命中目标区,完整展现精实训练的优异成果。

第四作战区指出,依据防卫作战构想结合实际场景,模拟想定实施射击任务,由43炮指部、机步333旅、花防部东指部等炮兵部队于枫港周边占领阵地,运用155榴炮对外海射击的方式,模拟对敌登陆船团进行射击,验证部队战力。

第四作战区强调,此次重炮射击训练为年度例行性演训,国军各级部队于日常演训之场域正常运作,持恒落实各项战训工作,精益求精,以强化部队战力,负起守卫疆土的责任,致力守护国家主权和国防安全。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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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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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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