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买卖口分永业田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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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买卖口分永业田诏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30

天下百姓口分永业田,频有处分,不许买卖典贴。如闻尚未能断,贫人失业,豪富兼并。宜更申明处分,切令禁止。若有违犯,科违敕罪。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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