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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州县交通富民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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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州县交通富民敕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11

凡曰士流,州县尽应饶假,诈称门族,长吏岂肯延容?应是户人,皆编部籍,如或为其家富,邀坐公厅,显从宾主之仪,颇辱朝廷之任。所在必无此事,其中或有如斯,须重衣冠,以敦风俗。州县官或与富百姓同坐交通者,随处纠察使知。事若不虚,当行严断。其妄称士族者,亦议科罪。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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