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刈禾充马槁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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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刈禾充马槁诏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32

农为政本,食乃人天,必禾稼之及期,遂京坻之厚积。是以爱人存乎重谷,勤政在乎厚生,俗之所资,何急于此。如闻远近,每至秋中,谷禾熟时,即卖充马槁。苟求规利之心,殊害生成之性。静言期弊,实资惩革。自今以后,不得更然。其三京及天下诸郡,并委所繇长官,严加捉搦。如非成熟,不得辄刈。犯者量决四十,仍榜示要路,咸使闻知。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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