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政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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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政府通知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政府
1947年12月26日
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文件

秘字第壹号

一.石门市自即日起改为石家庄市.

二.市内主要街道定名如下:

复兴路改为群众路

中正路改为解放大街

中正街改为南大街

其他各街路照原名不动

三.为加强市区领导将原第一、第二两区重划为四个区计:

第一区辖铁路以西朝阳路以北地区;

第二区辖铁路以西朝阳路以南地区;

第三区辖铁路以东解放大街以北地区;

第四区辖铁路以西解放大街以南地区,解放大街在内。

四.原第三区改为第五区;

原第四区改为第六区;

原第五区改为第七区;

原第六区改为第八区。

五.各区建立区政府(略)


  市长 柯庆施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