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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刑日不举乐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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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刑日不举乐敕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09

古之治民者,劝赏而畏刑,恤民而不倦,赏以春夏,刑以秋冬。是以将赏为之加膳,此以知其赏劝世;将刑为之不举,此以知其刑惩世。惟赏以春夏,刑以秋冬,见圣哲之用心,合天地而行事。今朕以切于禁暴,乐在劝能,其或秋后有功,不可待冰泮而行赏;春时有罪,不可俟霜降而加刑。渐尚太平,方行古道。况赏不愆典,则立功者转多;刑不滥施,则犯法者渐少。其在京或遇行极法日,宜不举乐,朕减常膳;诸州使遇行极法日,亦禁声乐。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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