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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溪集 (林泳)/卷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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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二 沧溪集
卷二十三
作者:林泳
1708年
卷二十四

读书箚录[编辑]

性理大全[编辑]

太极图说。造化枢纽。品汇根柢此一语。乃朱子直解太极处。枢纽根柢字。尽当玩味。

太极动静。有动之理。方会动。有静之理。方会静。理动故气动。理静故气静。所谓动亦太极之动。静亦太极之静者是如此。但理无形象。只这动之静之者便是。若夫动也静也则阴阳而已矣。所谓动静非太极者是如此。

动而生阳。静而生阴。是兼对待流行言。动极复静。静极复动。是以流行者言。

动静。至互为其根。两仪立焉。皆太极之所为。但自动而生阳处。当其初动。便是气动。故动静谓之太极之动静可也。谓是太极所乘之机亦可也。理气情状作用。于此毕露矣。且不但动静阴阳从头彻尾。皆太极之所为而已。至于变合而生五行行四时。皆太极之所为。至于成男成女。万物化生。亦只此一太极。至于人为最灵。五性感动而万事出。亦皆是太极之所为。理本如此。而图说分明又如此。可谓周遍至到。无复馀憾。真载道之书。邵康节每只说动静相接处。动静相接处。固是天机最彰著处。其见亦妙矣。终不能如此之周遍也。五行必待两仪既立而生焉。则所谓用起天地先何意。所谓水为天地源之说。又何意。当从容更思之。

鬼神合其吉凶。栗谷所谓知吉凶如鬼神者。得其意矣。而必下知字而后。语意方通。故或改以威福之说。然栗谷之意。自是盖鬼神之以为吉者。圣人亦以为吉。鬼神之以为凶者。圣人亦以为凶。正所谓至诚如神者。虽不下知字。意亦通矣。然则知吉凶亦明也。上既言与日月合其明矣。则何为复赞其知吉凶耶。此又不同。圣人之察伦明物。如日月。先知善不善。如鬼神。盖日月容光必照而不能知来。鬼神灵通万微而辉光不著。其功用各异。惟圣人之德。兼体默合。

圣人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立人极焉下。自注谓圣人之道中正仁义。则此数语。盖皆言圣人之道也。立极如云建极。极立则众人亦从而归极矣。若自定字。便解以定众人之欲动情胜。则其下主静。亦为使人主静而立人极。乃是立人极于众人也。此殊可疑。此乃圣人体道建极之事。与中庸篇首直言教字者。语意不同。恐不可舍此而必推向众人去也。又意凡物有不定而后。方有定之之事。若圣人分上。初无不定。岂须言定耶。其以定众人为解者似以此也。而但圣人虽无不定之时。人心自有难定之理。虽到从心所欲地位。亦不害以定言之也。

三极之道。彻上下而言。造化品汇。皆在其中。原始反终。贯前后而言。流行循环。即是其体。宇宙间。惟此二端而已。

小注勉斋五行说。疑太极图解一处误。而勉斋说却误。盖图解谓水阴盛火阳盛。木阳穉金阴穉。只以老阴老阳少阳少阴之位言之也。勉斋于此。却谓此是说生之序。而遂疑与下文以质而语生之序。则水木阳火金阴者。前后相悖。殊不知先水火后木金。虽是生之序。左火木右水金。又却是行之分。初不可局定谓生之序也。盖图之剥解。只以五行成质阴阳老少之分。言其位置之所由然也。初不以天一地二之序。分阴阳也。勉斋不察乎此。比下文而疑其悖。是可疑在勉斋。不在图解也。大槩剥解。是统论立图之位次。下文是分言五行配属阴阳之条理。当以剥解为主。兼通下文可也。剥解虽言火阳盛故居左。水阴盛故居右。然其上交系。便是水阴根阳。火阳根阴。而金之穉阴。又根于火。木之穉阳。又根于水。则便可见水木阳火金阴。生质之序。已自在其中。自木而火。火而土。土而金。金而水。则又可见木火阳金水阴。相生之序。亦已自在其中。其义无不包者矣。且勉斋之意欲改作水阳穉木阳盛。火阴穉金阴盛。是却主生之序一边而立说。却不知火为太阳水为太阴。木为少阳金为少阴。乃五行成质自然之体也。其亦未之深思欤。勉斋所疑水阴盛火阳盛下云水木阳火金阴。以建子看行之序。亦惟水木火金。以分阴分阳看生之次。亦惟水木火金。窃意以建子推行之序。水大冬也。不得为阴。火盛夏也。不得为阳。不可也。以分阴分阳说生之序。先天三之木。后地二之火。又不可也。进不当于生之次。退不合于行之序。二者无一可。孰若以水火木金土言生之次。木火土金水言行之序之为明白而易顺哉。虽然。二者之序虽殊。而其实只是错言别言之异耳。其次序亦一般也。何谓错言。言生之次。则质生之初。阴阳俱有。而轻清为先。重浊为后。故先言阴阳之轻清。后言阴阳之重浊。所谓一水二火三木四金五土是也。何谓别言。言行之序。则气行之时。先阳而后阴。故先言阳之穉老。后言阴之穉老。所谓木火土金水是也。即此可见其一般。勉斋欲就其间。伸彼缩此而合为一说则过矣。

又按水阴盛火阳盛。以已成体质而言也。水木阳火金阴。以天生地生而分也。要之各是一义。不可偏废。而但水阴盛火阳盛。尤为分晓。当以已成之体为主矣。勉斋欲改此而就彼为之言曰水阳穉火阴穉。恐未然也。水木火金之说。已见于前。而只以柔嫩始生为穉。坚固广大为盛。遂以水火为穉者。乃其新意。而思之有不然者。凡物先生者为老为盛。后生者为穉为少。夫水火未生之前。已有金木。则金木为老。水火为穉矣。今以天地生成之序。勉斋所论五行四时之次言之。水火皆居前矣。而乃以水火为穉独何欤。阴阳始生。固甚微矣。然此只就一物言耳。若水火则其始生。固甚微。及其浮天载地。燥炀万物。亦可谓之微乎。于水火只言其始生之象。殊不知阴阳渐盛。生出木金之时。前者始生之水火。独不加盛而为老耶。且水火形质虽轻清。然寒热动静之性。自是阴阳之至盛。岂可徒见木金之重浊。而便谓木金为盛耶。复考勉斋第三说最当。不知何故复为此说也。岂求之过深而然耶。

水火之为阴阳。综错互换。各有攸当。以质而言其生之序。则天一生水。地二生火。故水阳而火阴也。以气而言其运之序。则夏阳为火。冬阴为水。故火阳而水阴也。若合气质而统言其体性。则火固是阳。水固是阴。观其寒热燥湿。即可知之。非独气也。虽质亦然也。故濂溪之图。以水居于阴边。以火居于阳边。此非以其气之行于冬夏而列其位如此也。乃据其体性之自然而分之耳。然则朱子之解之也。安得不曰水阴盛故居右。火阳盛故居左乎。盖水不为阴则已。为阴则必为阴之盛。火不为阳则已。为阳则必为阳之盛。独以天地生成之序言然后。水可为穉阳而火可为穉阴耳。水虽以阴盛居右。水之根则根于阳。火虽以阳盛居左。火之根则根于阴。故图于水火之上。又著互根之妙。朱子解中。亦发此意。水火之互为阴阳。其原固在是矣。而若论其体性之自然。则水固为阴盛。火固为阳盛。论其位置之当然。则水固当居右。火固当居左。濂溪之图。朱子之解。反复究观。本无可疑。惟勉斋之意。尝以行之序生之序有不同为深疑。必欲以行之序合于生之序。故欲断然一定以水为阳穉火为阴穉者。乃其主见也。殊不思天地之间。五行之用。其对待流行之端。固有不可得而一之者。自河洛图书。天地自然之文。已有此参差之端。初非可以一切之见。遽使之同涂也。其见固已偏矣。且其端虽若参差。又自有相通之妙。何不各循其自然之序而徐玩其相通之妙。顾乃汲汲于归一。轻为此执一废百之论乎。盖质之生也。则曰水火木金土。而水木为阳。火金为阴。则虽其气之运。自其阳生阴生之始而言。则水固可为阳穉。火固可为阴穉矣。但彼以气言者。就其发见微盛而言。故木始为阳而火为阳盛。金始为阴而水为阴盛耳。气之行也。则曰木火土金水。而木火为阳。金水为阴。则虽其质之性。火固可为阳盛。水固可为阴盛。但彼以质言者。就其本生次第而言。故水已为阳而木为次阳。火已为阴而金为次阴耳。如是则流行之气。对待之质。其生运之序。阴阳之分。本各自有条理。固不当存一而废二。牵彼而合此。而且其条理各成。本不相谋之中。又自然有相通之妙如此。亦何必牵彼合此而后。方得为一致耶。勉斋之欲以行之序。合于生之序者。既甚拘矣。而又谓水只可为阳穉。火只可为阴穉。则其误又甚矣。不知可疑之在我而反致疑于其师之说。惜乎。未免为智者之一失也。且以退溪之精详。信朱子之笃。亦从而疑之。是又何也。观退溪之意。亦以为看作行之序则犹可。若说生之序则不可如此矣。以今观之。图之水阴根阳。火阳根阴。先水火而后金木而及土。乃所以为生之序。其水之居右。火之居左。乃以其生成之后。阴盛阳盛之体质分之。而自然与行之序。阴阳微盛之分。不期而合矣。盖其先水火者。生之序也。右水左火者。阴阳之位也。若水本非阴。火本非阳。则火岂可居左。水岂可居右乎。水火体性既如此。故周子之为图如此。周子之图如此。故朱子之为解亦如此。朱子之解不止曰水阴也火阳也。而必曰水阴盛火阳盛者。则所以发明必分左右。而又必居先之意也。盖以水木为阳。则水之阳。微于木之阳。水可为阳穉矣。以水为阴。则阴莫盛于水矣。以火金为阴。则火之阴。微于金之阴。火可为阴穉矣。以火为阳。则阳莫盛于火矣。此非但气运之序。其质性固如此矣。水火既为阴阳之盛。则木金自为阴阳之穉。盖以微盛言之。微者固为穉矣。退溪又以盛者居先而穉者居后为倒说。此又不然。若以一物之穉盛言。则穉固在先而盛固在后矣。有二物于此。当以盛者居先乎。穉者居先乎。天地之生五行。非一物也。乃五物也。如父母之生五男女也。先生而盛壮者居先。后生而微弱者居后。岂为倒乎。水火其先生而盛壮者。金木其后生而微弱者。其先后居顺也。非倒也。易中太阴太阳。又与此不同。可疑。按启蒙玉斋胡氏注。太极图分阴阳穉盛。与易不尽合。姑借其说。以明水火木金为四象云。可破右疑。

通书诚之源也。非谓乾元。乃为诚之根源。而诚自此出也。谓乾元正是诚之根源处。大哉乾元。亦只是诚。注解所谓如水有源。亦以此意通之。源亦水也。

继者造化不已处。成者品汇成质处。二者皆就造化上看。则一番收敛后。又一番开发。是继。既开发后。又复收敛。是成。皆就品汇上看。既生物了。又生物不息。是继。物生成形。是成。注中勉斋只就春夏秋冬上。论断此章。

大哉易也。性命之源。是总结上文语。上文乾元乾道一阴一阳。继之成之元亨利贞。皆所谓易而无非实理。便是性命之源也。盖曰天地之间。阴阳变易。实乃人物性命之源耳。解中以卦爻之立。与实理赋受对称而曰亦犹是也。却成易与性命两物而相似者。命辞之间。恐有少差。或疑性则固是主人物而言。以易为性之源则可。若夫命乃天命。岂可以易为天命之源乎。曰。命虽从天言之。然既曰命则是亦因有物而立名也。与一阴一阳之天道。名义微有等差。故易亦曰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以易为性命之源。固无不可矣。然性命立名。虽有从天从物之殊。只此一理。不可离看。况此天命天道。岂曾真有等级。源流可以意会。不可执辞而过求也。

蔡氏演洪范。其言理。皆本于孔子系辞。周,程,张,朱数君子之緖言。无容议为。独其间说数处。乃其自得之意而此书所为作也。如曰知理之数则几矣。曰数妙无形。为其极至之论。而或者谓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理岂有数。数岂无形。此殆蔡氏主张数学太过之失。此不然。其曰理之数。数非可算之数。乃指数之理而言也。理本无形。虽未有可算之数。而数之理已宛然于其中矣。故又曰数妙无形。此与程子所谓冲漠无朕。万象森然已具者合矣。冲漠无朕之中。宁有可见之象。所谓万象。乃非象之象也。非象之象。象之理也。然则此所谓数。亦非数之数而数之理也。其理岂异哉。特所从言之。有象数之别而已。

近思录[编辑]

表文先儒鸣道。萃为圣代之一经。言先儒鸣道之言。合为圣代之一经。若与下文做对看以为先儒鸣道而萃为一经。元后崇文而兼取集传。则微有窒碍处。盖以萃合者为鸣道。则不知元初所萃者是何物乎。此文义中至细者。然不可不察。

窃惟下。似须先言道理根原学治梗槩。仍及学绝经残之弊。方成次序。今直以邹轲殁起头。恐近搀说。汉唐俗弊。只就儒业士习上说。与大学序中历指道术之弊者有异。然此只论学绝经残之大槩。亦不为病。训诰仅存。似是贴经残说。藻绘弥薄。似是贴学绝说。然经残则学绝可知。学绝则经残亦在其中。固相兼也。更详之。似皆是学不明之弊。但如此则上文经熄一句无结束处。为未尽耳。更详之。四条似各是一义。然汉之训诰仅存。则是学固不明而经尚有守也。唐之藻绘弥薄。则经亦不复有守而学之道益失矣。此非安排凑属。乃其世变之实自如此。故此四句本虽各言一事。非故有意于上起下承。而亦非截然各为一事。不相涉入也。

列圣相承。治纯任于王道。宋之治。不可谓纯任王道。然比汉唐专尚功利。稍有间别。且此是宋之臣子言。故言不得不然耳。活看似当。

继作作字。以作兴言。则朱子之继作。不可专属于淳煕之初元。无乃以述作之作为言乎。

凡求端曁处己一句。文势无结束处。

辟大学之户庭。终编论圣贤一卷。当贴此句。而辞不相应。当时何不下圣学等字。使略照管。可疑。

体用。似以理事言。本末。似以人己言。

昔在志学。止乙夜之睿览。可见叶解用心勤苦处。读者诚不可忽看也。但此固自谦之辞。然想得当时多从删辑修润上成就来。未见其有沈潜融会豁然贯通之实。读者尤宜深玩实验而精择之。不可专信也。粤自中古以来一句。与上文凡求端之句相似。

五千文十万说。十万说未详。

序文规模进修纲领节目。未见其一一下落处。私窃推之。规模之大。如首卷所谓性命之源道德之蕴。无所不备者是也。进修有序。如第二编以下为学次序是也。纲领之要。谓处己治人之目。皆职分之所当为而无非切于吾身者也。节目之详。谓其间条理次第无不详尽者也。上句似就求端用力处说。下句似就处己治人处说。大槩如斯而亦未见其不容移易之意。不敢自信耳。一说规模之大。言求端用力。处己治人。无不备也。进修有序。言其功程次第之不可乱也。纲领之要。言篇目皆切于吾身。节目之详。言其中曲折。无不详也。未详孰是。后说似是。

近思四子之阶梯。朱子固尝有此说。然又尝云云。当更考。学者恐不可专靠此说。以为进道之节次。若论定法。则小学之后。似须即读大学。先通为学之规模次序。继以论孟中庸。充实发挥然后。参之近思。以领其要。推之四君子之全书。以致其博。方为不易之正路。若因人资学之相近。先读此书。固亦一法。然必以此为四子之阶梯。而读四子者不可不由是而进。则恐亦未然。未知如何。

升堂记闻。语录也。

亦近思之意云。类推而观。全书亦近思之意云。则近思之义。不止此一义也。朱子当初名此书之意。果安在乎。读此书久矣。尚未了题目之意。况其中之精义耶。近思录立名。与自警编相近。盖从读是书者为言耳。

朱子识言约而意无不备。熟读尽有味。

关于大体而切于日用。此是搜辑此书之权度格例。或关大体。或切日用。或关大体而又切日用。皆在所取时。未有指定分配也。

求端用力处己治人下。叶注分属。大槩近之。但五卷所论迁改克复之事。不属用力而必属于处己之下者。固已可疑。且十二卷所论警戒。尤不当专属于治人。其言之多窒如此。似非得本意者。今欲舍此而更定。则又患节目混入。界限不整而终非自然之序。窃恐朱子所谓求端用力处己治人者。只是统言其大体。其间条目。自有所属。不必用画一之法。截定上下也。虽不截定。而十一卷已前。自成次序。十二卷之所论。又自不妨于混入也。若截定则终不可通矣。

又按朱子尝言此书所录杂逐卷。不可以一事名云。则此书编目。固难断定以二字。如此注所称矣。观朱子所自说纲目。与叶注不尽同。而其间有七八字为名者如此。而犹有不可名以一事之语。则此书编目。当观大意。若看如大学格致诚正之序。必谓之无所不包则泥矣。

玩心。以心玩之。非玩夫心也。

此书之编。本惧初学之不知所入。其既编也。又以为晩学得此。足以得门而入。则又似专以此为初学求道之阶梯。向者必先大学之说。无亦拘耶。窃意此书与四子体面少别。本不必与四子连累比较。局定先后。其以此为四子之阶梯者。以其言之尤紧切而有益也。其谓之必先读大学语孟者。以其书之自平实而无弊也。其分节次。固各有当。然皆有为而言也。此识中只以为初学入道之门户而继以四君子之全书者。最为正当。不偏倚而有馀意。若必局定先后而后可。则朱子于识中已言之矣。

东莱书。恐须移在卷后。

东莱此说。固以当初次辑之意为言。朱子亦尝云近思录首卷难看。某所以与伯恭商量。教他载数语于后。则此必当日烂熟消详之语。固非专出于东莱者。然考其言语气象。自是东莱规模。参以小学总论中东莱说。深考而熟味之。则其意可见矣。

旧来每疑篇端所列。不可谓只资名义向望。又疑馀卷所载。亦有高远处。不可尽谓卑近科级。于此两端。终未晓然。只得略观大意而已。体验之久。粗有所通矣。大槩首卷所载。亦应随人用力敏钝。所得有浅深。固难以造次便通。亦何可局定以识其梗槩而已耶。乍看诚似浅狭。然神化性命之精。非德盛者。终莫能真知了悟。当其向前穷索之际。孰肯以识其梗槩为限。及其粗有所得。亦何尝但以为知其名义而已哉。考其实则终不过为梗槩名义而已。此书既为初学得门而设。则其曰特使之知其名义者。不可谓不得次辑之意也。比如练谙之人。虽无新奇言议。毕竟实事不出所料。诚不可轻议也。至于馀卷所载。则其进修之方。齐治之道。诚亦有精微广阔处。然皆是下学之实。而其间又有节次。直须看得亲切。行得敏勇。非如向上无形之理。不容骤语者也。谓之卑近科级。初无不可。前此所疑。究其来历。盖于上达处则常有简捷欲速之念。于下学处则反有逡巡畏难之意。所以倒出此疑。事若微小而病痛实大。不可不猛省也。然东莱此语。自不善学者观之。未必不生自画苟足之心。且其下一款泛观。则实有包含不尽处。不知当时使朱子下语。亦果如此否也。馀卷所载。似只以讲学切近者言之。恐本非统言。

更详之。人之为首编者。毕竟固不越知其名义。然谓当初次缉之意。特使之知此而已。又若太局可疑。然毕竟只须如此。则次缉之时。亦岂便有过望如此说。亦不妨。但开卷之初。便读此说。使人更无奋发深造之意。不如且在卷末。以救一向驰心玄妙者之病。为有序而得体也。不然。正如两阵相当。兵刃将交。便教他不要厮杀。岂不非哉。朱子所谓教他作数语。载之于后者。盖缘是救弊之言。不可易也。且下段所谓卑近科级。果是统言诸卷所论。而以首卷性命之说谓高远。则所谓由是而进。自卑升高。自近及远者。又太执着。盖下学上达。诚有缓急先后之次序。然宁有必待下学净尽。方去上达之理哉。况此下学中已包为圣治世之道者耶。自注曰右所论求之过深。反迷本旨。从当更详。

前一款。此书本惧初学不知所入而作。则其以道体冠乎篇首者。亦岂容遽望其深造直穷哉。其曰特使之知其名义者。诚为平稳。而但于愚虑。终有不能释然者。语意毕竟涩滞。殆非上下皆通之义。恐不可为开卷第一义也。

后一款。似只以馀卷中讲学切要者为言。若以其精微功程广阔事业。尽归之卑近科级。则又太深矣。料其本意。想只谓馀卷中自有着实进步之地。循此而上达。乃无凌躐之患云尔。但此亦有未尽善者。包罗不及之病。又却依然故在也。

诚无为章。诚者言其本体。几者言其地头。德者言其实得。圣贤之性复安执。皆就德上看。而兼包诚几。则尤有实而可据。既实有此德。则诚之本体。流行动静而无不立矣。几之微细。纯善无恶而无不明矣。

德字。或疑是体。或疑是用。或疑是兼体用。愚意似是指体而言。包用在其中矣。然当更详。

道之得于己者。谓之德。道者天理流行之谓。得于己者。言其赋于我也。与性者道之形体意思同。非谓行道而有得也。

性焉。言其本全而无欠。复焉。言其用力而复初。

性焉复焉。推其本原而言。言其德也。安焉执焉。指其行处而言。言其行也。

性者独得于天未晓然。若云性者独全乎天。安者不勉而行。可无疑耳。

发微不可见。充周不可穷之谓神。盖观人心之妙用。莫不如此。而今独以圣人之妙用当之。初颇有疑。以为此神字。若只就圣人分上言其雍容深密。莫窥端倪。周遍溥博。无有穷极而已。则自贤以下。至于众人。亦莫不有至神之用。如所谓寂然不动。感而遂通者。独遗之而不言何也。后来更思。人莫不有是神。但众人汩而不能遂。贤人执而不能化。惟圣人为能全其本体而无不妙也。故只以圣人之妙用为言。而贤人以下亦莫不有此。可自得于言外也。盖圣人非造作此神出来。特因其固有者而无所害耳。如此则岂可谓众人独无此哉。始又疑其既已历言圣贤而末独拈出圣人。于文势亦有未尽。如此看则虽独言圣人。而贤人之亦庶几乎此。因明白矣。无疑无疑。

叶注以性复属诚。安执属几。非但太拘。兼五者之德。无复下落。尤见其说不去也。

凡物有本末。十一卷先传后倦当参看。

此盖有二说。一说物有本末。本是所以然。末是其然。由是推之则所谓凡物有本末者。凡物有理与事也。不可分本末为两段事者。上达天理。下学人事。初无二致。不可分作两段事也。洒扫应对是其然。必有所以然。乃就事之切近处。分别其此是事此是理也。由是而复推之。则子夏所谓君子之道。孰先传孰后倦者。君子之道。显微无间。一时俱存。一体齐到。孰有先后传倦之可言。此饶氏解程子说之意。一说物有本末者。本如精义入神。诚意正心之类。末如洒扫应对之类。凡物有本末者。凡物莫不有本原精微处。亦莫不有末稍麤著处也。不可分本末为两段事者。精粗本末。此理一贯。当各尽其功。不可分作两段事而有所彼此也。洒扫应对是其然。必有所以然者。洒扫应对是末也。而所以然之理。未尝或无。此见本末之果不可分也。至于先传后倦。则君子之教。虽固有先后本末之序。然亦何尝以其当先而独传。以其当后而遂倦不传也。二说似皆通。而细考则前说虽简捷可喜。但若谓只此洒扫应对上。本末兼备。便可上达天德。则太狭隘了。太张皇了。张皇固出于狭隘也。人之为学。自有精细工夫。自有粗著工夫。今只于洒扫应对最粗著处。便可上达。其外许多尽性至命底事。又似剩了。岂不狭隘。洒扫应对处。固有至理。然理会此事是一般工夫。理会此理又是一般工夫。不可谓只学洒扫。便是上达。岂不太张皇乎。窃意圣门高弟之言。必当平实宽远。不应急迫过高如后世禅家运水搬柴之说也。然则前说必非子夏程子之本旨。后段朱子说初看。虽似繁挐。而着实咀嚼则甚有宽平浑圆底意思。学者不可悦其新奇而辄生他意也。胡云峯只言朱子说饶说之殊不可不辨。而终不说破其是非。故辄记所见。以俟同志之士考焉。

好学论。其本也真而静。其未发也。五性具焉。朱子既曰未发是静。五性是真。则此两句。非各自有一般地头。只一理而言之详复耳。叶注以本为禀受之初。未发为未与物接之时。若是分作两截事。则与朱子之旨悖矣。若以未与物接者。亦谓指禀受之初。则此理只今便具在里面。岂必以禀受之初为言耶。朱子曰。本本体也。恐当以此为正。且形既生矣下注曰。此言形生之后。应事接物之时也。又似以五性具焉以上为形生之前。而以下为形生之后。尤恐未然。此两节只言性情体用。何曾叙未生已生之事乎。无自生下注知仁勇分配之说。释疑辨之甚好。但才言信道笃。以为带知字之意。即言守固之事。以为诚之之功。而中间行之果一节。便落在知与诚之间。未有所属。此颇未洽。盖行之果。亦是诚之事。但比守固。只有先后浅深之殊也。

横渠以定性之未能不动。而累于外物为病。窃详其言。盖有意乎动而无动。接外物而不累。固非欲常静而不动。全不与外物接也。但其言意终有所不乐于动而恶接乎外者。未若动静俱定。内外两忘者。为行其所无事也。故明道之答。剖析于毫厘之际如此。若其意直欲常静不动。全不接物。则明道之辟之也。亦何至如此之委曲耶。

无将迎无内外。叶注以何有乎将迎解上句。何间乎内外解下句。何有者。谓本无将迎也。何间者。谓虽有内外。此性之定。无间于内外也。其义有不同者。故近时尤斋谓将迎。亦非本无也。亦谓此性之定。无间于将迎之际也。其考文义亦精矣。但愚意自初闻时。即不合。盖叶注固为未尽。而其所未尽。不在于解将迎。乃在于解内外。盖非但本无将迎。亦本无内外。有限隔然后。可以内外言。若己性之本无限隔。则又何有内外也哉。观明道下文之意。直以有内外者为非。而无内外者为是。则固明白矣。然则何间乎内外云者。其义固未尽矣。今反以无间乎内外者为得。本无将迎者为疑。遂欲改释上句。以从下句之未尽。则其失岂不尤大耶。且将迎本语出自外书。而其本语以明镜不将不迎为言。此固了然。而当时举似。尤文不能见省。为可恨耳。

内积忠信。是实心。择言笃志。是实事。皆诚之之事也。知至至之。以知为先。致知之事也。知终终之。以终为重。力行之事也。进德居业。虽有主心主事之别。要之皆力行之事也。若致知则虽明诚之际。间不容隙。然明自是明。诚自是诚。终不可以致知为忠信。然则朱子于本义。以知至至之为进德之事。知终终之为居业之事者何耶。尝思之。忠信虽非致知。然非知则忠信不生。此其相须之密。本同一体。且忠信是主心言。而知亦是主心。忠信是进益之方。而知亦是进益之方。则以致知属忠信。固无不可。又况知至至之。虽以知为本。不专是说知。则岂非正说着进步求前之事乎。以此属之进德。自为衬贴。朱子于此处之审矣。盖知至至之。有向前底意思。知终终之。有固守底意思。以此分属进德居业。乃其正意。就知至中。以知为本。就知终中。以终为要。又自是一义也。

知之事也注。释疑辨之最是。盖于知当以先后言。于终当以轻重言。此亦精察耳。且得乎事之几微。得字未妥。立乎事之则义。立字亦未当。

敬义注。释敬而言心存戒谨。释义而言事当其则。释疑非之曰。谨独义之事而属敬。义是心头断事底。而只称事当其则。未免有外义之病云云。此说精矣。但未知如何下语。乃得其界分之正也。敬字。只言戒惧而不曰戒谨则似胜耳。

贞吉悔亡章。朱子曰。伊川说得未备。往来。自还他有自然之理。只不合着憧憧了。今观伊川说。直言往来憧憧之病而无更分别。故朱子之论如此耶。伊川说有曰以有系之私心。既主于一隅一事。岂能廓然无所不通乎。似以既是私心而又主一处为言。由是言之。憧憧者。有系之私心也。往来者。主于一隅一事者也。其意盖谓人之心廓然虚明。无所偏主然后。以是感物。无所不通。若有私系主于一处。则所主之处。虽或能感。所不感者多矣。此与大学戒四有之意略同。而与明道所谓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及心不可有一事者。自相契矣。以是言感应之道。似无不可。而朱子必以往来者为自不妨。独言憧憧之病。又何耶。窃谓程子之意似非谓人心全不可有往来。但以为未感之前。不宜有此耳。盖必寂然不动而后。感而遂通。若先主于一事。则于所不主者。应之未必得正。而物亦有不动者矣。程子之意似说此义。若统言人心之用。则一感一应。便是往来。程子岂以此为不当有耶。此处所争虽细。所关实大。未知朱子之论果如何耶。方道辅帖下注。专以笃行力践之意。释由经求道。勉之又勉。恐不当。

修辞立诚章。或问修业居业之别。朱子曰。修业居业。只是一意。业如屋宇。未修则当修之。既修则居之。修业便是要居他。详此所论。虽曰只是一意。要之修业而后。可以居业也。今观明道说。以为有可居之地。可以修业。此则居业而后。可以修业也。二说似相矛盾。可疑。尝以意解之曰。修居本非截然两项事。若就其中细认意味。修是修治之事。居是居守之义。未修则无所居矣。不居则无以修之。非未修之前不可居。既居之后不可修也。二说相参。其义益备也。立诚与为伪相对。修立之体。当敬义最好。深体此章。叶注皆不好。盖不顺本文。为言又自有病败也。

志道恳切章。反为不诚。乃此段紧要处。注说只以反害实理为言。欠切。

学者识得仁体注。内反诸己。察之精养之厚。在识得之前。已非进学次序。又以识得仁体而实有为言。亦恐不是本文意。

朋友讲习。更莫如相观而善工夫多。此言观感之益。尤重于讲习之功。紧要在更莫如工夫多处。注解只平说去。极为歇后。大槩此解。往往失其本文要义处颇多。不独此也。

工夫到这里则有此应。一以见实有此理。一以见必工夫至到而后有此应。一以见工夫到则自有应。非侥幸希觊之所可得也。此言玩味。甚有好意。

忠恕则固能视人如己矣。然忠所以尽己。恕所以及人。而公乃忠之验。平是恕之效。则不可只以视人如己。混囵包说也。注说恐未精。

君子有不性者焉。气质之性。君子不以为性者。以其随气自成。非性之本体。亦以其随人用功。变易无常。天地之性。不待外求而自复也。叶注所谓不徇乎气质之偏而必欲复其本然之善者。乃推言馀意。非正说本旨也。盖君子不性。主见处而言。不徇欲复。以行处而说也。

德胜其气。性命于德。上德字下德字同一意。则上德字以行道有得为言。下德字亦当以行道有得言之耶。下德字以浑成德性言。则上德字亦当以浑成德性言之耶。详观语势。似当皆以浑成德性为言。而其德性之所以浑成者。自非生知之资。皆由行道而得之也。亦非有二义也。

莫非天也。正如程子所谓视听思虑动作皆天也之意。盖就人心所行处统言也。叶注以气质不齐皆禀于天为解。恐不是。

大其心注。叶氏所解。似专说仁。盖以止于见闻者。为私意蔽固。能尽性者。为体物不遗。彻头彻尾。无非说仁。朱子体认究见之说。似就知识处言之。未知本意果如何。窃谓此段。只言此心本体廓然。初无限际之意。仁义礼智固在其中。亦非专要说一意也。然下文即以知性知天继之。则似是主知识而言。盖专说心则例以虚灵知觉为言。所谓尽心之心。亦必尔也。朱子之说。盖得其趣。而但仁为此心之全德。心之所能。局于耳目。而耳目之外。漠然不觉者不仁也。不拘于闻见而能尽其性者仁也。其理固自有撞着处。叶氏之说。亦非凿空也。然本意不在说仁。而首尾只管说向仁去。非知言者也。若主仁言。则不当以见闻为言。盖不仁之人。见闻之内。亦有藩篱蔽固之私。何必径言见闻之外乎。虽以知言。固有太阔。而然人之知识。每局于闻见。而不知闻见之外。犹有道理。则此意又不可不知也。

只是分数明。分数者。天下之大法。圣王之制治布政。亦由此而已。四海至广。非一人所独理。故为之分土建国。等之以公侯伯子男。统之以方伯连帅。其列地制爵者分也。其四方有伯。十连有帅。百里有公。七十里有侯伯。五十里有子男。以至一闾师五家长。莫不粲然有条。帙然相临者数也。诸侯统其臣属。以理其国。连帅统诸侯。方伯统连帅。以顺天子之政。以成天子之治。天子统其大体而赏罚之。此则分数之明也。万务至烦。非一人所独办。故为之置公卿百职。以相联属统治。其分官张职者分也。其三公六卿百司庶官尊卑相维。大小相摄者数也。六卿各率其徒。以成百务。三公率六卿。以侀邦治。天子恭己而董正之。此则分数之明也。虽非圣王之世。亦具此分数。而独圣王为能明其分数耳。将之治军亦然。自五人以上。至百千万人。区画有法。等级相临。此分数也。此虽凡将。亦未尝废耳。惟其部曲整治。号令明白。纵横合散。千变万化。而不使有一人错乱者。乃所谓明分数而韩信之所能也。盖皆自然之势。必然之制。非以人意安排也。韩信亦行其所无事而不使或乱而已。或者疑分数明。未足以尽韩信之能。是亦低见本文也。且此亦只言多多益办之故也。非言韩信之智能也。

管辖人亦须有法。辖字训义未详。法即分数也。分数固是法。然此云有法。如俗语有妙理之云。盖只言当有方便也。若分数固不可不明。然立言本旨。似非专指此为言耳。

宗子法。最要仔细理会。以国则善俗之本务。以家则亲亲之要道。实天理之当然而人道之不可废者也。坏则人不自知来处。流转分散。往往亲未绝而不相识。亲亲之道。无所于施。尊祖重本之义。不可见矣。其违禽兽。顾何远耶。今欲立之。则先须明谱系收世族。使人皆知其来处而不至于各散。有以管摄收聚。盖虽不能便得同居。其心固已有聚会之所矣。立宗法。又以厚根本为主。若立庙院。而仍不分割祖业则根本厚矣。庶子庶孙。不分祖业。目下虽似不均。然若分割。不数世。宗业败矣。宗业败则所谓伤其本也。枝干独得生乎。既立宗法。而又月必一会为宗会。又于族人远来及吉凶嫁娶之时。更须相与为礼。而使宗子主之。则混然和翕之中。又有秩然不可乱之法。此所以上顺天理。下正人道。而可以经久而不废者也。又须立宗约。如乡约之制。宗子主之。而择族人之贤者。使掌其事。则正家之极功。于是乎尽。而亦朝廷根本无疆之利也。朝廷必欲行此法。则当自宗室及公卿家。先行行之之法。又当有渐而不可急。有序而不可阙。先其粗而后其精。先其近而后其远。则庶乎一年二年。渐有端緖。国家化民成俗之方得矣。盖王者萃合天下之道。无过于此。天下萃合则朝廷自尊矣。

何必读书然后为学。窃意子路之意以为不须读书。直就民人社稷。便可为学。盖既失学优入仕之义。而又有书不须读之意。程子之说只言学者当随事为学。不但读书时乃是为学。其意谓读书之外。亦可为学。固不废读书也。其言虽似。而其指自别矣。且曰有所知然后方能如此。则知行先后之序。自然明备。所谓读书固已在其中矣。叶注之意。亦只如此而已耶。其论子路处。似未分晓。且知之至行之至。是及至之至耶。极至之至耶。若是极至之意。则说得太深。似非本指。

国子监转运使。未知国子监秩卑转运使品高。犹当以内外事体为主。不为申状耶。今之国制以衙门为等级。京衙门小各司之类。例为申状于观察使。此亦可救正耶。以春秋之义言之。王人虽微。固当序于诸侯之上。但今之小各司。却令外方监司申状。无乃反伤事体而不近人情否。然则小各司移申本属上司。俾行下外方。乃是得宜否。如此则既不失内外之体。又不紊尊卑之序。似为恰当矣。然此只就事体上分别曲折尔。此段大要。须看先生不曾签处。便见圣贤无一事苟且放过处。亦见名分不正。万事不顺。礼乐不兴处。未知如何如何。

六根之微。因缘天地。未知以六根之幻妄。因缘推测乎天地之幻妄乎。抑以耳目之小识。妄度天地为幻妄乎。此考本说。可定大槩。前说似易晓耳。

横渠之意。槩谓释氏妄有意于天性之体。而不知范围天用之道。反从自家躯壳起意。尽诬天地日月为幻妄。是以一切形见底物事。皆为假合。不察天用。不思范围。是所谓有意于天性者。亦妄而已矣。一身至近。亦不理会。则是蔽其用于一身之小也。天地至大。视若沤尘。则是溺其志于虚空之大也。小则一身不察。大则万物皆遗。此其流遁而失中者欤。又言其过于大则尘芥六合。其蔽于小则梦幻人世。如此者谓之穷理尽性而无不知可乎。以明其必不然也。尘芥六合。是以天地为有穷。而不知天地之理。过于大之病也。梦幻人世。是不知人生日用。莫非出于天之大道。蔽于小之病也。盖以妄意天性。不知范围天用为骨子。而以过大蔽小分说其病。

注范围犹裁成。非的训。圣人尽性以下。语欠分晓。六根悉本天地。恐非因缘天地之谓。厌此身之小。亦非本指。所以言虚空之大。所以言人世之微。只解释氏意思而不及过大蔽小之意为未尽。皆不能穷理尽性之过。亦未亲切。佛氏谓虚空以下。大失本指。全无收杀。

大易不言有无。愚意易之论道。不以有无言者。政以谓有则无形。谓无则有理。故不得偏言为有无耳。后来诸子或以为无。释老空虚之类。或以为有。列子不生不化之类。乃所以为陋也。今观注说。乃谓道器不可以有无言。恐未然。盖以道为无。以器为有。至于析而二之则固不可。又以有为生于无则尤不可。若以道为无。以器为有而已。则以形体言之。本无不可。岂至于陋哉。注说亦须添入土苴玄妙等说。方说得去。亦可见也。

有识。凡有血气知觉者皆是也。释氏之说。本自如此。沙溪说恐未然。但以注说观之。似专指人。当更详。

孔孟所谓天。止悟道可乎。未详。

孔孟所谓天。彼所谓道。儒者知天德则知鬼神。浮图自谓悟道而不知鬼神。岂真悟也哉。

注不假修为。立地成佛。恐说本文意少差。此是世儒见识。非全是佛法也。

稽其弊。稽是稽考之意。如不考文之考。盖有考正之意。若作稽止看则不当。

圣贤编一章注。盖亦生知之性。性字可疑。无乃圣字耶。或作资如何。

孟子幷秋杀尽见。孟子气象。全是秋杀。今云幷秋杀尽见。则既有春生气象。幷见秋杀也。如何。孟子露材雄辩。固是秋杀气象。然其行道救世。其本莫非春生之心也。只是不似颜子全体春生耳。

时然而已。朱子定论。既以时俗为言。此注亦当改正耶。朱子又曰。孔子当孟子时。亦须稍加峻厉。然则又有随时之义。何耶。更思之。二说有相通处。

孟子其迹著注。以发明底蕴其迹彰。解此句未当。盖仲尼全是天理。更不见有人为之迹。颜子几于圣而未达一间。观其三月不违及伐善施劳等诸说。皆有些着力去做之迹。孟子虽担当发明。无所不极。然其工夫气象。比颜子较麤。较有迹。程子之意。盖指此也。叶注盖赚连时然一句。有此错看。其意似怕触忤孟子。而不知如此固无损于孟子也。

尽雄辨。沙溪云辨当作辩。未晓。

曾子传圣人学注。自作一款语。欠结杀。

传经注。以论语入曾子子思孟子中不可。

杨雄才短其过少注说。不能周备。

荀子极偏驳只一句。性恶大本已失。已说得荀子尽了。

杨子虽少过。然已不识性。更说甚道。是首尾说杨子。若只以杨子虽少过为专说杨子。其下然已不识性以下。将作总论荀杨不成说。叶注误若以更说甚道为总论则却可。

杨雄规模又窄狭。杨雄窄狭处。正在以艰深之辞文浅易之言。其意终不过姑托空文以自见耳。此政是渠规模窄狭处。叶氏以清净寂灭当之。恐说不着。

充养有道注。充养有于己。有字未安。

穷深极微。释疑谓上文自谓之意。止于此下。盖以言为。为云为之类。此恐未然。叶注亦未圆备。大槩穷深极微。有似杨而实抑之意。杨之者文势也。抑之者正理也。若从叶注。便和个穷深极微直成诃叱。殊失曲折意思。若如释疑。是以穷深极微为不合于称释学。而必欲下自谓也。此亦未然。

窗前草不除。释疑他也只是偶然见。与自家意思一般。偶然之义。不暇思量安排。自然有相契处。故谓之偶然耳。非谓偶然一见而遂不复见也。如此则庭草可除矣。更详下条。又有偶于此物见得之意。

二程全书[编辑]

徐叙第四板吾类之类。唐本作颠。似是愿字。今作类似误。

遗书跋第六板。知道之道。当作进。

伊川文集目录第七板。孝文之文。当作女。

遗文目录。传文之文。当作闻。

端伯传师说第一条。山河大地又干你何事。按正蒙曰。若谓万象是太虚中所见之物。则陷于浮屠以山河大地为见病之说。集释曰。佛氏以山河大地生所见之形。为可病患者。是欲万象归于无也。以此推之。佛者之见。徒知性之为虚。而不知其虚而实也。故见山河大地实有是形。则疑其有害于性之本体而遂认为所见之病耳。今程子之意若曰山河大地皆是理之自然当有者。又干你何事而乃以为病耶。盖禅学者皆未见此道。故所学不能如此学之常简易明白。而皆是强生事。如以山河大地为见病。亦是其强生事者。故程子特指而晓之。

便信是会禅也非是未寻得。盖实是无去处说。此理本无二故也。按此一转语难通。今强以意解之。未知是否也。便信是会。当属上文会犹知也。言能于孔子此言上看得破。则便可信其能知此道也。其曰禅也非是未寻得实是无去处说云者。言禅学者非是工夫未至。不能寻得此道也。乃其所从事者。本只是诐蔽之说。实无寻向上去处故也。彼其为说由之以往。亦非无去处。但其去处终非此道之正。以道言之。其说实是无去处也。是何也。道一而已。故结之曰此理本无二故也。

孔子之道。如日星之明。止可谓明白矣。孔子之道。如日星之明。而犹患门人不能尽晓。则宜益详说也。而曰予欲无言何也。曰。门人之所不能尽晓者。正在滞于言语之间。不能洞见此道之本体。故孔子欲无言。此正吃紧提撕处。如子贡亦不能默识如颜子。故未免疑问。孔子又告之以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成焉。其指示全体也益明白矣。

第三条。此言虽是。人须是自为善。据语脉文势。人须是自为善。似当在此言虽是之上。一时记录。虽适如此。意只一般。亦不足深致疑也。

第四条。王彦临问答。按彦临所问。其意若曰道则一心而已。何以有仁者不忧。智者不惑。勇者不惧三者之异也。其问意如此。而程子答之曰。此只是名其德尔。其理一也。得此道而不忧者。仁者之事。因其不忧。故谓之仁。智勇亦然。盖谓此虽是一理。自人得之为德。则便有三者之异名尔。此义发明德以下则固详备矣。但道则一理而人得之。乃有许多德之名。又何耶。窃意一理中。本亦具有此德意思。如仁者见之。谓之仁。智者见之。谓之知。即是此理中。自有此意思。非是仁知者自以意错认尔。如此则程子所答。似少此意。岂记录或未完备欤。又意此三德。乃是人道成德之名。正是中庸所称达德。其言仁知。亦异于四德之仁知。则谓之已具于一理中者。无乃未安乎。而此亦有可通者。四德之仁知。全以理言。此三德则以人成德言。此固有异矣。但人之成此德。初亦非从外得之。皆必本于性分之所固有。则谓之已具于此理中者。恐亦无未安也。

礼记[编辑]

曲礼分争辨讼。曲直相交为分争。不相交则争息矣。是非相敌为辨讼。不相敌则讼止矣。惟其不当交而交。不当敌而敌。乃所以为分争辨讼也。注云曲直不相交为分争。是非不相敌为辨讼。未详。

更详分辨二字乃决断之义。初无可疑者。

太上务德。礼之用。本以德为贵。其次以施报为务。窃详经意。如云上之贵德。次之贵施报耳。岂可以太上专归之帝皇之世。其次为三王之世哉。注说恐误。

三赐不及车马。不受车马。不过为人子之一行事耳。孝慈悌仁信之称。岂专由此哉。殊不可晓。岂或有阙文欤。

当室不纯采。孤子不采。虽非当室。宜亦然也。夫不纯采。非有妨贵之嫌。何必以嫡众有间也。无乃礼只泛举当室孤子。而注说推之太深耶。

负剑。负为负长者。剑为挟童子。则是负从童子言。剑从长者言。二字之义。不应各异如此。恐负亦是负童子也。小学注引秦王负剑为解。则似亦伤于新巧也。求无固。适舍。何必有求。古人宾主之际。礼意纤悉。使客有求。已非为主之义。而为客者亦苟矣。若但无固而已。岂礼也哉。且与下文语句相联。而意义次序全不承属。岂亦注解有误耶。

席南乡北向注说。但言东向南向皆尚右。西向北向皆尚左而已。不及其所以尚右尚左之义。此殊未晓。窃疑古人坐皆尚右。而南向东向为尊。故依旧尚右。北向西向。只随尊者所尚。故不得不尚左也。

共饭不泽手。饭黍戒其毋以箸注。谓贵其匙之便。则古人饭已用匙箸矣。此注乃谓古人之饭以手者何耶。虽不以手取饭。手有污泽。人所丑恶。礼之设戒。其以此而已耶。

接下承跗。遗弓者右手执箫。左手承跗。弓上下皆有箫。必执下而后。于授受为便。盖已执下箫矣。主人受之。亦当就接下箫。此所谓接下也。承跗则遗者受者同之。盖既执箫而犹且承跗也。注说以接下承跗为左手一事。而又别说右手捉弓。是不详考经语而添入一项事于经语之外矣。恐误。

祭服弊则焚之。或焚或埋。似皆取其便宜耳。吕氏阴阳之说。恐未必然。

夫人之讳。诸侯之配曰夫人。夫人之讳公讳也。在君前。宜若可讳。而压尊故不讳也。注谓夫人之讳与妇讳。皆谓其家先世。恐未然。其家先世自是私讳大夫之所。犹且无之。况在君前。又何必更论其讳不讳哉。且古者非诸侯之配。不得称夫人。

执玉有藉无藉。有藉则禓。无藉则袭。其义何居。

行礼不求变俗。此所云俗与其国之故。恐皆泛指其国俗。似非为徙居他国之人而发也。下节方是说去国者。

廏库为次。廏库先于居室。非贵人贱畜之义可疑。以下文牺赋为次之意推之。无乃牺牲亦养于廏。而库又收储粢盛之所。故得先于居室欤。注只云欲不乏用。其义恐未尽。

非见国君吊丧而不答拜。既从吊者言之。见国君而不答拜。亦从见者言之可也。注以君不答拜解之。君于士。固不答拜矣。大夫士见于国君。君迎拜则大夫士亦不敢答拜。此所云不答拜。似指大夫士而言。何以验之。句意顺也。

士有献君问。或只言拜而后对。此言再拜稽首而后对。是必有意义矣。夫士无田。不必有献。而献又承君安取彼之问。则嫌于非所当取而取。故再拜稽首以谢之欤。

于外曰公。国曰君。曰公曰君。凡使价之辞。国君之称。宜莫不然也。注冒上文以自称为解。恐未然。

于外曰子。列国大夫于外曰子。则与庶邦小侯无别矣。于其国曰寡君之老。则与使者之自称于诸侯者无别矣。且寡君之云。非所以称于国中。此皆可疑。岂有错文也耶。若曰于外自称曰寡君之老。于其国曰子。自称曰某。则似为精当。姑记之以备一说。

问大夫之子。非独大夫也。至于士庶人。皆不问其年。而问其子之长幼。注说所谓五十命为大夫。故不问其年者。似有推不去处。岂天子诸侯或有幼而立者。故问其年之长幼。大夫士庶人皆成人也。故不问其长幼而问其子之长幼也欤。

士贱无臣下。下字恐是子字。

檀弓免。檀弓之于仲子。其契谊情分。有不可考。安知其果非当免者耶。以文势考之。则檀弓免而往吊之时。见其立子。趍就而问于伯子耳。若檀弓为其立子而免焉。则文势不应如此矣。注说似误。此与子游为衰之文。文势自别。不必以其事之相类而曲为牵合也。

丧三年以为极。此承上文而言。极犹言限也。盖曰丧虽以三年为限。而亲既亡矣。则终不可忘也。故君子有终身之丧。而忌日辄不乐云耳。若如注说。只以丧莫重于三年为言。其义泛然而与下文不甚贯属矣。瞿然曰呼。闻之瞿然则盖已略闻其语矣。犹未详也。故曰呼。呼者盖使之更高声而言也。子春止之。而曾子曰呼。故童子复申前言。此其答应之间。岂不曲尽而有次序耶。注以呼为叹而嘘气之声。则是曾子初闻童子之言。只自瞿然而别无求问自处之意。徒叹嘘而已也。岂其然乎。且童子既被子春禁止。亦岂无端更言耶。此虽一字之意。所关似紧。不可不审也。且呼与叫一义。其为高声言。初亦非强通之解也。

邾娄复之以矢。兵死而复。固为诬矣。但记礼者之意非论此也。下节方氏说因之而不改则非矣者。似得之尔。盖邾人自升陉矢复之后。因用矢复。故记礼者原其始而著其失也。

设披注不明释披字之义。殊未分晓。注中素褚及以绳维持云者。乃经文所无之文字。此岂所谓设披者耶。

群居则绖。出则否注。以群为朋友相为之服。恐涉牵强。窃意群居则绖出则否。乃为师心丧之常礼。而孔子弟子虽出亦绖云尔。如此则文势差顺。而隆师之意又益著矣。

塡池。以塡池为奠彻。殊不近似。且曰奠彻推柩。则文势亦不顺矣。窃意池是池视重霤之池。塡字虽难强为之解。要是柩车既祖。既已设池。今将还入。故塡其池耳。塡字只如今注亦可通。盖解而置之。可谓之奠也。

叔孙武叔尸出户而袒括发。其差于礼者。盖无几耳。以是而便加讥评于遑遽之顷。亦岂合礼哉。窃恐子游之言。直是许之之辞也。盖当悲迷之际。能谨于礼节如此。亦已难矣。但详经语郑重。似非许以知礼者。容更详之。

从母夫舅之妻。甥至外家之解误也。当从朱子说。

曾子与客立小注。吴氏说误。曰者。乃其徒之曰也。岂立于门侧之客之曰哉。

其叔父也。一是于己为叔父。一是己为叔父。而皆曰其叔父也。恐未精。

丧不剥奠也与。以注说推之。终说不通。恐中有脱误。使必知其反也。亲丧小祥后。受君之任使。已非礼矣。尚何论其反告之细节哉。此必有他义。而今不能究得。当问于知者。

鹿裘横长祛祛。此亦说不通。当问者。

仪礼[编辑]

冠昏丧祭燕射朝聘。自为经礼大目。

曲礼则礼之微文小节。事亲事长起居飮食容貌辞气之法。制器备物宗庙宫室衣冠车骑之等。括苍云经礼制之凡也。曲礼文之目也。先王之世。二者盖皆有书。藏于有司。祭祀朝觐会同。则太史执之以莅事。小史读之以喩众。卿大夫受之以教万民。保氏掌之以教国子者。亦此书也。

礼古经五十六卷与后戴礼十七篇。文相似而多三十九篇。则五十六卷。便是五十六篇也。卷即篇也。不言篇而言卷。与下文诸书异例何也。

经礼三百威仪三千。郑注以周礼为经礼。仪礼为曲礼。朱子已辨其误而从瓒叶之说矣。第三百三千之数。终亦未莹。盖谓古者逸礼及古经增多三十九篇及明堂阴阳,王史氏记数十篇及河间所辑礼乐古事五百馀篇。如彼其多。其初经礼当有三百篇也。此以书篇当三百之数也。又谓曲礼则篇之全数。虽不可知。条而析之。当不下三千有馀矣。此以事节当三千之数也。或以书篇。或以事节。其类例既未精矣。且经礼当是一礼一篇。如冠昏飮射之类。安得许多礼可充三百之数耶。窃意所谓三百者。亦非指书篇而言。亦言凡礼之大节耳。盖如冠之三加。昏之六礼。是皆为经礼。而曲礼则又其间揖让周旋微细节目及其他杂泛礼仪也。此等并无经据。而以意推之似如此。姑记之以俟问。

刘说所证之误。谓与十七三字之错误也。

士冠礼。郑玄目录曰童子任职居士位。年二十而冠。疏曰。据下昏礼,相见。皆士身所自行。故知此是士身自加冠也。窃疑二十而冠。三十而有室。四十而始仕。乃礼之大限。或以童子而备官者虽有之。岂礼之常耶。夫制礼名篇。当道其常。安有特举其或有之事。定为常制者哉。意者冠昏之礼。必称士者。凡礼不下庶人则达于士而已。天下无生而贵者。则虽天子之元子。亦士而已。故冠昏之礼。皆主士而言之也欤。如此则下文解中士之子虽未仕。得用士礼者。乃可为此目之正义。不但下文之可以此义为解也。

内则篇目。宜以次于说苑以下文义未晓。

士相见礼篇目疏。此属直新升为士大夫之等。未详。士冠礼筮法疏说。约而尽矣。但只云合挂扐而得五若四九若八。而不言初得五九之后。除前馀数之法。不知缘何而为得四八耳。须参启蒙而后可知也。

宿宾解以目下事。如云以为下事之题目也。

陈服注云先裳后衣。欲令下近缁明衣。与带同色。今以上下文考之。衣常与冠同色。而带则常缁。无与衣同色之文。其云衣与带同色。恐涉牵强也。且文近而色不同者多矣。岂以下近之故。而便得同色耶。且纯衣爵色。亦与缁争二入。非正同也。

郑注其爵同。朱子谓未详。今以疏推之。爵字恐是裳字之误。

缺项之制。多有未详者。

甒醴不释。甒为何器。未详。

迎宾至于阶。三让上。既言三揖。继言三让。则让与揖不同矣。未知让当如何为礼耳。下节壹揖壹让亦仿此。

宾就次。疏曰周礼注惟以右为之。右字未详。

乡先生。注谓乡中老人。为乡大夫致仕者。乡大夫之乡。疑卿字之误。

脐肺。解特吉之吉。当作言。

加有成也。加字无正解。似是加隆之意。

冠颂无乐注一举乐可也。一字恐是不字之误。

无介注。赞冠者退为众宾。据经赞冠者为介。而云为众宾者。言毕冠而退在众宾之列则是为介也。

非公而自为主者。似是谓非公之自为主者耳。若谓非公而乃自为主者。则既曰非公。安可谓自为主耶。大戴文恐亦错分句读。而误下其馀二字也。盖古者诸侯建国。亦有大小宗。如滕谓鲁为宗国是也。如此则诸侯冠礼。行于宗国者。亦有之矣。其礼当如上文诸侯之礼。而此非公之自为主者。故升降不由阼阶而降自西阶耳。言降则升亦可知矣。大戴文以异二字语句未稳。异字或是已字之讹耶。当更考。

异朝服素韠。解云异疑或是皆字。如此则皆字似当在朝服下。

除丧不改冠。疏云诸侯大夫幼弱未冠。总角从事。当冠之岁。因朝天子。赐之弁冕。今按若是幼弱未冠之人。当冠之岁。固宜行冠礼。既曰不改冠。则是必因丧而冠者耳。因丧而冠者既除丧。必见于天子。弁冕之赐。必在是时。而既已因丧而冠。故但用醮以荣君赐。不复用醴成冠礼也。

士昏礼下达注疏。朱子既病其迂滞。而以陆氏说为近是矣。今考陆氏说。非但不知其与用雁通为一义也。既曰自天子达。则其与朱子之指。已自不同矣。盖朱子以下达为通下文用雁而言。故断自大夫而谓大夫之礼。下达于士庶耳。若如陆氏说。是为自天子下达。既异于朱子说。不待不通用雁而后为未尽也。且以大夫有昏礼为下达之据。自天子至于庶人。凡几等级。而独举大夫有昏礼为下达之据。亦未详尽矣。且大夫而有大夫昏礼。则是天子诸侯当有天子诸侯昏礼。士庶人当有士庶昏礼。尤岂可为下达之据耶。以此言之。陆说总无可取。独其不遵注疏而别立一义者。为有以发朱子之意焉尔。

又按朱子说断自大夫而谓其礼下达于士庶者。正合于摄盛之义矣。但以文势考之。起头即说下达。无所因袭而谓断自大夫而下达。亦似非文势之自然。无乃注疏之说。或未宜轻废也欤。

家礼[编辑]

祠堂章。别无论家庙处。只小注说及。而图以此为首。何据耶。第一是寝庙。二是正庙。三是门矣。门外又有一家。此是何名。祠堂图遗书衣物祭器库神厨。据其次第。遗书最重。衣物次之。祭器又次之。神厨又次之。重者宜居上。观于东藏西藏。可知矣。今图一切反是何欤。且据事势。遗书等物。虽侧近神所。别无扰动。若神厨则具馔之时。难以静寂。尤不合先遗书衣物祭器而得近祔位之下也。未知图于此有所不审也耶。或此本有误也。所谓遗书衣物祭器库者。是同为一库耶。抑各自为库也。丘琼山有一说谓图非朱子所作。引据颇详。后来诸贤亦以为的论也否。

自厅侧直入其所。厅是正寝之前所谓厅事者。其所指祠堂也耶。此一款说。都不分晓。

立祠堂。何以必于正寝之东欤。地道皆以右为尊而此独不然。必有所取义矣。

今人家庙。亦有以屋覆之者否。

预于其地。立斋以居者。是不敢遽立备制之祠堂。故为此委曲耶。

凡言宗者。为继祖而言。大宗继始祖者也。故凡出于始祖者皆宗之。继高祖之宗。出于高祖者皆宗之。继曾祖之宗。出于曾祖者皆宗之。以至继祖继祢亦然。盖始祖高祖曾祖祖祢。皆生人之所尊事者。而既尊事始祖高祖曾祖祖祢。则不得不宗其继祀者。盖亦出于自然之理而非有所安排也。然亡论大宗小宗。而凡言宗者。皆以其所继为重也。诸侯别子不敢宗嗣君而祢先君。则只得自为大宗之祖。其适子为大宗子。其庶子以下皆宗之。据此则诸侯虽有别子十人。可皆得为祖。虽次适既无所继。则无以为宗于众适。而滕以文昭。谓鲁为宗国。又似有未然者。若据此为准。则如鲁季友之类。在三家之末。而亦得为一族之大宗。此又自矛盾。未知如何。

皆适则不立小宗。言别子子孙只有嫡长。更无庶众则无小宗。无适则不立大宗。言别子子孙只有庶而无适则无大宗。如此则上适字。似指嫡长之适。下适字。似指嫡庶之适。义似有别。今若看以一义。以上适字为嫡庶之适。则虽嫡子之母弟。岂非小宗乎。以下适字为嫡长之适。虽无嫡长。若有次嫡。似当立为大宗。如今世兄亡弟及。或立子为后矣。何可遽绝始祖之祀乎。大槩此二句。未甚分明。

欲究古之庙制。偶检朱子所议。则有一处可疑。天子太祖百世不迁。一昭一穆为宗。亦百世不迁。必取一昭一穆为宗。假令穆有二贤主。不得为宗。而当取昭之中主为宗欤。此决不可。若取二穆为宗。则昭三庙皆自如。而穆只有一庙耳。如此则为昭者累世得不迁。而为穆者不出二世。当祧迁矣。诚所未安。假令有三贤主。则虽一世。亦有所不得祀矣。节节有推不去处。恐宗无数之说为得宜。朱子于他处称以较是。于议中不取其说。亦独何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