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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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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9号) 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0号)
制定机关: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5日
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1号)
来自温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单元管控和村(居)民出行管理的通告

鉴于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单元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智防智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当前加强基层单元管控和村(居)民出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村(社区、居)、小区继续实施闭环管理,严格落实一个责任主体、一支体温计、一个口罩、一张表格、一支笔、一份宣传册等“六个一”措施,进入实行单向测温,本村(社区、居)、小区人员凭健康绿码通行,未申领健康码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入。健康黄码人员首次可以进入,进入后严格按规定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无物业、无安保、开放式小区由属地乡镇(街道)落实闭环措施。防控重点区域,可由相关县(市、区)视情再适当延长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

二、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根据风险等级立即对所在村(社区、居)、小区实行全部或局部封闭式管理,发生确诊病例的对所在楼宇实行封闭式管理。封闭式管理期间,由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干部24小时值守,村(居)民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准进出。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硬管控措施,严防脱管失管。

三、村(居)民要当好管控的主人,自觉勤洗手、讲卫生,不串门、不集聚、不扎堆,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外出必须佩戴口罩,与他人交流时保持一定距离。严禁玩扑克、打麻将、聚餐聚会、聚众闲聊等聚集性活动。

四、从严控制非本村(社区、居)、小区人员和车辆进入,特殊情况由卡口管理人员研判后,凭健康绿码或有效证件测温登记后通行。

五、外地来温返温人员抵温当天应及时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居)或小区报告健康状况、确诊病例接触史和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对隐瞒、缓报、谎报有关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村(社区、居)、小区要及时开展村(居)民健康状况网格化排查,第一时间发现有流行病学史和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告,由乡镇(街道)按规定程序处置。

六、房屋出租者要承担主体责任,一律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除能提供《解除医学隔离观察证明》或无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外),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出租房管理属地责任。

七、村(社区、居)、小区内非生活必需的文体活动室、娱乐室等公共场所一律先行关闭。超市、菜店、便利店、理发店等生活必需场所要严格落实定期消毒、控制人数、有序分流、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进入村(社区、居)、小区的快递、外卖要放置在指定地点,鼓励在卡口外设置快递、外卖放置点,由业主“无接触”自取。

八、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居)、小区要切实加强生活服务保障、文化服务供给和人文关怀,为封闭式管理、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和老幼弱残等特殊群体提供代办、心理疏导等服务。

九、全面落实村(社区、居)、小区安全管理责任制,严禁在消防通道上设置硬隔离,加强用电、用气、用火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和居家安全。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防疫一线人员安全。

十、村(居)民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群团组织要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众志成城战胜疫情的强大力量。

特此通告。

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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