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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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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
公告〔2019〕20 号
2019年1月23日
发布机关: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网站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

公告〔2019〕20 号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公告如下: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3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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