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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3号(关于修改《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附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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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3号(关于修改《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附件的公告)
公告〔2018〕43 号
2018年5月16日
发布机关: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网站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3号(关于修改《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附件的公告)

公告〔2018〕43 号

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2000年4月3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2号公布)已经《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署令第238号)修改并公布,现对该办法所规定的文书进行发布,文书样式见附件。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检验检疫)施封通知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检验检疫)启封通知书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6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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