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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公布首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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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公布首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的通知
水综合〔2001〕400号
2001年9月2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第二批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经水利部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决定批准北京十三陵水库等18个单位(景区)为“国家水利风景区”(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利风景区建设的扶持和指导,鼓励水管单位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开展水利风景区建设工作,并不断提高景区管理、服务质量,为建设秀美山川,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做出新贡献。

附件:

首批国家水利风景区名单
(共18家)
(排名按行政区划)
淮河水利委员会

石漫滩水库水利风景区

北京市

十三陵水库水利风景区

黑龙江省

红旗泡水库红湖水利风景区

江苏省

溧阳市天目湖旅游度假水利风景区

江都水利枢纽水利风景区

安徽省

龙河口(万佛湖)水利风景区

太平湖水利风景区

浙江省

海宁市钱江潮韵度假村水利风景区

宁波天河生态水利风景区

奉化市亭下湖水利风景区

福建省

福清东张水库石竹湖水利风景区

山东省

沂蒙湖水利风景区

河南省

南湾风景名胜水利风景区

驻马店市薄山湖水利风景区

广东省

飞来峡水利枢纽水利风景区

贵州省

镇远舞阳河水利风景区

织金恐龙湖水利风景区

新疆兵团

农八师石河子北湖水利风景区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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