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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第23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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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汇编 经籍典 第二百三十三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理学汇编 第二百三十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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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

 第二百三十四卷目录

 仪礼部总论一

  后汉郑元仪礼注目录叙篇十七则

 仪礼部总论二

  唐贾公彦仪礼疏释十七则

  宋杨复仪礼图士冠礼士昏礼士相见礼乡饮酒礼乡射礼燕礼

   大射礼聘礼

  元敖继公仪礼集说十七则

经籍典第二百三十四卷

仪礼部总论一[编辑]

后汉郑元仪礼注目录[编辑]

《士冠礼》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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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子任职居士位,年二十而冠。主人元冠朝服,则是 仕于诸侯天子之士朝服皮弁素积。古者四民世事, 士之子恒为士冠礼,于五礼属嘉礼,《大小戴》及《别录》 此皆第一。

《士昏礼》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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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必以者,阳往而 阴来。日入三商为昏。昏礼于五礼属嘉礼。《大、小戴》及 《别录》此皆第二。

《士相见礼》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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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以职位相亲,始承挚相见之礼。《杂记会葬礼》曰:“相 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祔而退。”士相见于五礼,属宾 礼。《大小戴》及《别录》此皆第三。

《乡饮酒礼》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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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侯之乡大夫,“三年大比,献贤者能者于其君,以礼 宾之,与之饮酒”,于五礼属嘉礼。《大戴》,此乃第十;《小戴》 及《别录》此皆第四。

《乡射礼》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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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长,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之礼。谓之“乡”者,州 乡之属,乡大夫或在焉,不改其礼。射礼于五礼属嘉 礼,《大戴》十一,《小戴》及《别录》皆第五。

《燕礼》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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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侯无事,若卿大夫有勤劳之功,与群臣燕饮以乐 之。燕礼于五礼属嘉礼。《大戴》第十二,《小戴》及《别录》皆 第六。

《大射仪》
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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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曰“大射”者,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与其群臣射,以观 其礼。数中者得与于祭,不数中者不得与于祭。射义 于五礼属嘉礼。《大戴》此第十三,《小戴》及《别录》皆第七。

《聘礼》
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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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问》曰:“聘诸侯相,于久无事,使卿相问之礼;小聘使 大夫。”《周礼》曰:“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 相朝也。”于五礼属宾礼。《大戴》第十四,《小戴》第十五,《别 录》第八。

《公食大夫礼》
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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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君以礼食小聘大夫之礼,于五礼”属嘉礼。《大戴》 第十五,《小戴》第十六,《别录》第九。

《觐礼》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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觐,见也。诸侯秋见天子之礼,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 见曰“觐”,冬见曰“遇。”朝宗礼备,觐遇礼省,是以享献不 见焉。三时礼亡,唯此存尔。觐礼于五礼属宾,《大戴》第 十六,《小戴》十七,《别录》第十。

《丧服》
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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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以下,死而相丧,衣服年月亲疏隆杀之礼,不忍 言死而言丧。丧者,弃亡之辞。若全存,居于彼焉,已亡 之耳。《大戴》第十七《小戴》第九,刘向《别录》第十一。

《士丧礼》
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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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丧其父母”,自始死至于既殡之礼,“丧于五礼属凶。” 《大戴》第四,《小戴》第八,《别录》第十二。

《既夕》
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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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丧礼》之下篇也。既,已也。谓先葬二日已夕哭时与 葬间一日。凡朝庙日,请启期必容焉。此诸侯之下士 一庙,其上士二庙,则既夕哭先葬前三日。《大戴》第五 删《小戴》第十四《别录》名。《士丧礼》下篇第十三

《士虞礼第》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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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安也。士既葬其父母,迎精而反,日中而祭之于殡 宫以安之。”虞于五礼属凶。《大戴》第六,《小戴》第十五,《别 录》第十四

《特牲馈食礼》
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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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牲》馈食之礼谓诸侯之士祭祖祢,非天子之士,而 于五礼属吉礼。

《少牢馈食礼》
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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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侯之卿大夫祭其祖祢于庙之礼:羊豕曰“少牢。”少 牢于五礼属吉礼,《大戴》第八,《小戴》第十一,《别录》第十 六.。

《有司彻》
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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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牢》之下篇也。上大夫既祭傧尸于堂之礼。若下大 夫祭毕礼,尸于室中,无别行傧尸于堂之事。天子诸

侯之祭,明日而绎,有司彻于五礼属吉。《大戴》第九,《小
考证
戴》第十二,《别录》《少牢》下篇第十七。

仪礼部总论二[编辑]

唐贾公彦仪礼疏释[编辑]

《仪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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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言“周”不言仪,《仪礼》言“仪”不言周,既同是周公摄 政六年所制。题号不同者,《周礼》取别夏殷,故言周;《仪 礼》不言周者,欲见兼有异代之法,故此篇有“醮用酒”, 《燕礼》云“诸公”《士丧礼》云“商祝”“夏祝”,是兼夏殷,故不言 周。又《周礼》是统心,《仪礼》是履践,外内相因,首尾是一, 故《周礼》已言周,《仪礼》不须言周,周可知矣。且《仪礼》亦 名《曲礼》,故《礼器》云:“经礼三百,曲礼三千。”郑注云:“曲犹 事也。事礼谓今礼也。”其中事仪三千,言“仪”者,见行事 有威仪;言“曲”者,见行事有屈曲,故有二名也。但《周礼》 六官六十叙官之法,事急者为先,故以士冠为先。无 大夫冠礼,诸侯冠次之,天子冠又次之。其《昏礼》亦士 为先,大夫次之,诸侯次之,天子为后,诸侯乡饮酒为 先,天子乡饮酒次之,《乡射》《燕礼》已下皆然。又以冠、昏、 士相见为先后者,以二十而冠,三十而娶,四十强而 仕,即有挚见乡大夫、见己君及见来朝诸侯之等。又 为乡大夫、州长行乡饮酒、乡射之事,无不先吉后凶, 凶尽则行祭祀吉礼次叙之法,其义可知。略陈《仪礼》 元本,至于礼之大义,备于《礼记》疏。

《士冠礼》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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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云:“童子任职居士位,年二十而冠”,为士身加冠。知 者,郑见下礼及《士相见》,皆据士身自昏自相见。又 《大戴礼公冠篇》及下“诸侯有冠礼,夏之末造”,亦据诸 侯身自加冠,故郑据士身自加冠为目也。郑云“四民 世事,士之子恒为士”者,是《齐语》文。彼云:“‘桓公谓管仲 曰:‘成民之事若何’?管子对曰:四民勿杂处也’。公曰:‘处 士,农工商,若何’?管子对曰:‘昔圣王之处士,就闲燕也; 处工,就官府也;处商,就市井也;处农,就田野也。少而 习焉,其心安焉’。”是四民世事,士之子恒为士也。引之 者,证此士身年二十加冠法,若士之子则四十强而 仕,何得有二十为士自加冠也?二十而冠者,郑据《曲 礼》文:二十曰弱冠,故云年二十而冠。其大夫始仕者, 二十已冠讫,五十乃爵命为大夫,故大夫无冠礼。又 案《丧服·小功》章云:“大夫为昆弟之长殇。”郑云:“大夫为 昆弟之长殇。小功,谓为士者若不仕者也。”以此知为 大夫无殇服也。《小记》云:“大夫冠而不为殇。”大夫身已 加冠,降兄殇在小功。是身有德行,得为大夫冠,不以 二十始冠也。若诸侯,则十二而冠。故《左传》襄九年:“晋 侯与诸侯伐郑还,公送晋侯以公宴于河上,问公年。 季武子对曰:‘会于沙随之岁,寡君以生’。”注云:“沙随在 成十六年。晋侯曰:‘十二年矣,是谓一终,一星终也’。”国 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君可以冠矣。是诸侯 十二而冠也。若天子亦与诸侯同十二而冠,故《尚书 金縢》云:“王与大夫尽弁。”时成王年十五,云“王与大夫 尽弁。”则知天子亦十二而冠矣。又《大戴礼》云:“文王十 三生伯邑。”考《左传》云:“冠而生子,礼也。”是殷之诸侯亦 十二而冠。若夏之天子,诸侯与殷天子亦十二而冠 可知。若天子之子,则亦二十而冠。故《礼记·祭法》云:“王 下祭殇五。”又《礼记·檀弓》云:“君之适长殇,车三”乘。是年 十九已下乃为殇,故二十乃冠矣。若天子诸侯冠,自 有天子诸侯冠礼,故《大戴礼》有《公冠篇》。天子自然有 冠礼,但《仪礼》之内亡耳。士既三加,为大夫早冠者,亦 依士礼三加。若天子诸侯礼则多矣。故《大戴礼公冠 篇》云:“公冠四加者,缁布皮弁、爵弁,后加元冕。”天子亦 四加,后当加衮冕矣。按下文云:“天子之元子犹士,天 下无生而贵者。”则天子之子虽早冠,亦用士礼而冠。 按《家语·冠颂》云:“王天子之冠拟冠。”则天子元子亦拟 诸侯四加。若然,诸侯之子不得四加,与士同三加可 知。郑又云“冠于五礼属嘉”者,郑据《周礼大宗伯》所掌 五礼,吉、凶、军、宾、嘉而言。《宗伯》云:“以嘉礼亲万民。”下云: “以昏冠之礼,亲成男女”,是冠礼属《嘉礼》者也。郑又云: “大、《小戴》及《别录》,此皆第一”者,《大戴》、戴圣与刘向为《别 录》十七篇,次第皆《冠礼》为第一,《昏礼》为第二,《士相见》 为第三,自兹以下,篇次则异,故郑云:“大、《小戴别录》,此 皆第一”也。其刘向《别录》,即此十七篇之次是也。皆尊 卑吉凶,次第伦叙,故郑用之。至于《大戴》,即以《士丧》为 第四,《既夕》为第五,《士虞》为第六,《特牲》为第七,《少牢》为 第八,《有司彻》为第九,《乡饮酒》第十,《乡射》第十一,《燕礼》 第十二,《大射》第十三,《聘礼》第十四,《公食》第十五,《觐礼》 第十六,《丧服》第十七。《小戴》于《乡饮》《乡射》《燕礼》《大射》四篇,亦依此别录次第,而以《士虞》为第八,《丧服》为第九, 《特牲》为第十,《少牢》为第十一,《有司彻》为第十二,《士丧》 为第十三,《既夕》为第十四,《聘礼》为第十五,《公食》为第 十六,《觐礼》为第十七,皆尊卑吉凶杂乱,故郑元皆不 从之矣。

《周礼》六官六十,叙官之法,事急者为先,不问官之大 小。《仪礼》见其行事之法,贱者为先,故以士冠为先。无 大夫冠礼,诸侯冠次之,天子冠又次之。

《士昏礼》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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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知是“士娶妻之礼”者,以《记》云“记士昏礼”,故知是士 娶妻。郑云“日入三商”者,商谓商量,是漏刻之名。故《三 光灵曜》亦日入三刻为昏,不尽为明。按:马氏云:“日未 出、日没后皆云二刻半,前后共五刻。”今云三商者,据 整数而言,其实二刻半也。

《士相见礼》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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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云“士以职礼相亲,始承摰相见”者,释经亦有大夫 及庶人见君之礼,亦有士见大夫之法,独以士相见 为名者,以其两士职位不殊,同类昵近,故以士相见 为目。云“《杂记会葬礼》曰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祔 而退”者,以送葬之礼,恩厚者退迟,恩薄者退疾。引之 者,证有执挚相见之义也。云“士相见于五礼属宾礼” 者,案《周礼大宗伯》五礼,宾礼之别有八:春朝、夏宗、秋 觐、冬遇、时会、殷同。此六者是五等诸侯见天子,兼有 自相朝觐之礼。彼又云“时聘曰问,殷𫖯曰视”,二者是 诸侯使臣出聘天子,及自相聘之礼,并执玉帛而行, 无执禽挚之法。此属直新升为士大夫之等,同国执 禽摰相见及见君之礼,虽非出聘,亦是宾主相见之 法,故属宾礼也。且士卑,唯得作介,从君与卿大夫出 向他国,无身自聘问之事。案《周礼》行人是士官,其有 美恶,无礼,特行无介,始得出向他邦,亦非聘问之法 也。然昏冠及丧、祭,尊卑各自有礼,及执摰相见,唯有 此士相见。其篇内舍卿大夫相见,以其新升为士,或 士自相见,或士往见卿大夫,或卿大夫下见士,或见 己国君,或士大夫见他国君来朝者。新出仕,从微至 著,以士为先,后更有功,乃升为大夫已上,故以“士”为 总号也。又天子之孤卿大夫、士,与诸侯之孤卿大夫、 士,执贽既同,相见之礼亦无别也。

《乡饮酒礼》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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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知此乡饮酒是诸侯之乡大夫献贤能法者,案《春 官·小胥》“掌乐县之法”,而云:“凡县钟磬,半为堵,全为肆”, 注云:“钟磬者,编县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虡谓之堵。钟 一堵,磬一堵谓之肆。”“半之”者,谓诸侯之卿大夫士也/。 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西县钟,东县磬,士 亦半,天子之士县磬而已。今此下唯县磬而无钟,故 以为诸侯乡大夫也。若然,谓诸侯乡大夫是大夫为 之,亦应钟磬俱有,而直有磬者,郑彼注云:“宾,乡人之 贤者,从士礼也,故县磬而已。”若然,天子乡大夫,宾贤 能,从士礼,亦钟磬俱有,不得独有磬也。知诸侯之乡 大夫非士者,案《乡射》记云“士则鹿中,大夫则兕中”,又 经有堂则物当楣,序则物当栋,则非直《州射》,兼有诸 侯乡大夫以五物询众庶,行射之礼,则知诸侯乡大 夫,是大夫为之可知也。凡乡饮酒之礼,其名有四,案 此宾贤能,谓之乡饮酒,一也。又案《乡饮酒义》云“六十 者坐,五十者立侍”,是党正饮酒,亦谓之乡饮酒,二也。 乡射,州长春秋习射于州序,先行乡饮酒,亦谓之乡 饮酒,三也。案《乡饮酒义》,又有乡大夫士饮国中贤者, 用乡饮酒,四也。其《王制》云“习射尚功,习乡尚齿”,还是 州长党正饮酒法。

《乡射礼》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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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云:“州长,春秋以礼会人,而射于州序”者,《周礼地官 州长职》文也。郑引之者,证此乡射是州长射法。云“谓 之乡”者,欲见州长射得名乡射之义。云州,乡之属名, 《周礼大司徒职》云“五州为乡”,是州属乡,故云州乡之 属。云“乡大夫在焉”者,一乡管五州,乡大夫或宅居一 州之内,则郑注《礼记》云:“或则乡之所居州党,而乡大” 夫来临,此射礼是为乡大夫在焉,则名乡射。又乡大 夫三年大比,兴贤者能者讫,而以乡射之礼五色询 众庶,亦行此州长射礼以询之,亦是乡大夫在焉,故 名乡射。云“不改其礼”者,虽乡大夫在,其礼仍依州长 射礼,故云不改其礼。按经乡大夫射于庠,云“堂则由 楹外”,又云“堂则物当楣”,又云“大夫用兕中”,其礼与士 射于序别,而云不改者,《大射》,乡大夫,士射先行乡饮 酒礼,及未旅而射,为不改,其宾亦有少异也。郑云“射 礼于五礼属嘉礼”者,按《周礼大宗伯》云“以嘉礼亲万 民。”下有以宾射之礼亲故旧朋友,故知属嘉礼也。

《燕礼》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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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下经注燕有四等,《目录》云:“诸侯无事而燕,一也; 卿大夫有王事之劳,二也;卿大夫有聘而来,还与之 燕,三也;四方聘客与之燕,四也。”若然,《目录》云“卿大夫 有勤劳之功,聘使之劳,二者也。”知臣子𫖯聘还与之 燕者,《四牡》劳使臣是也。知有王事之劳燕者,下记云“若以乐纳宾,则宾及庭,奏《肆夏》。”郑注云:“卿大夫有王 事之劳,则奏此乐焉”是也。知君臣无事有燕者,按《鲁 颂》云:“夙夜在公,在公明明。振振鹭,鹭于下,鼓咽咽,醉 言舞,于胥乐兮。”郑笺云:“君臣无事,则相与明义明德 而已。洁白之士群集于君之朝,君以礼乐与之饮酒 燕乐,以尽其欢,是其无事而燕也。”又知宾及庭,奏《肆 夏》,是己之臣子有王事之劳者,按《郊特牲》云:“宾入大 门而奏《肆夏》”,郑注云:“宾朝聘者。”是异国聘宾入大门, 奏《肆夏》,故知《记》云“宾及庭,奏《肆夏》”者,是己之臣子也。 又知异国聘宾有燕者,《聘礼》所云“燕与时赐”者是也。

《大射仪》
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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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云:“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以下文出于《射义》。”

《聘礼》
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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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云“大问曰聘”者,则此篇发首所论是也。云“久无事” 者,按下记云:“久无事则聘焉。”注云:“事,谓盟会之属。若 有事,事上相见。”故郑据久无事而言。云“小聘使大夫” 者,下经云“小聘曰问,其礼如为介三介”是也。“《周礼》曰” 者,《大行人》文,郑彼注:“小聘曰问,殷中也。久无事,又于 殷朝者,及时相聘也。父死子立曰世。”凡君即位,大国 朝焉,小国聘焉,此皆所以习礼考义,正刑一德,以尊 天子也。必择有道之国而就修之。然岁相问,殷相聘, 《聘义》所云“比年小聘,三年大聘”是也。《大行人》云:“上公 九介,侯伯七介,子男五介。”又云:“凡诸侯之卿,其礼各 下其君二等。”《聘义》:“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是 诸侯之卿介各下其君二等者也。若小聘曰问,使大 夫又下其卿二等。此聘礼是侯伯之卿大聘,以其经 云五介,上介奉束锦,士介四人皆奉玉锦,又云“及竟 张旃,孤卿建旃”,据侯伯之卿之聘者,必见侯伯之卿 聘者,周公作经,互见为义,此见侯伯之卿大聘。《玉人》 云:“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𫖯聘上公之臣。”《公食大 夫》俎实云“伦肤七”,据子男之臣。是各举一边而言。明 五等俱有。是其互见为义也。

《公食大夫礼》
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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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知是小聘大夫者,案下文云:“宰夫自东房荐六豆 于酱东,设黍稷六簋,又设庶羞十六豆”,此等皆是下 大夫小聘之礼。下乃别云:上大夫八豆、八簋,又云:“上 大夫庶羞二十豆”,是食上大夫之法,故知此篇据小 聘大夫也。若然,《聘礼》据侯伯之大聘,此篇小聘大夫 者,周公设经,互见为义。按篇末云“鱼肠、胃伦肤,若九 若十有一;下大夫则若七若九。”郑注云:“此以命数为 差”,九谓再命者十,一谓三命者,七谓一命者九,或上 或下者。再命谓小国之卿,次国之大大也。卿则曰上, 大夫则曰下。大国之孤视子男,以此言之。鱼肠胃伦 肤皆七者,谓子男小聘之大夫。此公食序在《聘礼》之 下,是因聘而食之。不言食。宾与上介直云“大夫”者,若 云食宾与上介,则小聘使下大夫,上介乃是士,是以 直云“大夫”,兼得大夫,聘宾与上介,亦兼小聘之宾。若 然,《聘礼》据大聘,因见小聘。此《公食》先见小聘,后言大 聘者,欲见大聘、小聘或先或后,不常之义。

《觐礼》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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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云“春见曰朝”等,《大宗伯》文。云“朝宗礼备,觐遇礼省” 者,按《曲礼下》云:“天子当扆而立,诸侯北面而见天子 曰觐。天子当宁而立,诸公东面,诸侯西面曰朝。”郑注: 诸侯春见曰朝,受摰于朝,受享于庙,生气文也。秋见 曰觐。一受之于庙,杀气质也。朝者,位于内朝而序进。 觐者,位于庙门外而序入。王南面立于扆宁而受焉。 “夏宗依春,冬遇依秋。”春秋时,齐侯唁鲁昭公,以遇礼 相见,取易略也。觐礼今存,朝宗、遇礼今亡。据此彼而 言,是朝宗礼备,觐遇礼省可知。郑又云“是以享献不 见焉”者,享谓朝觐而行三享,献谓二享后行私觌后 即有私献,献其珍异之物,故《聘礼记》云:“既觌,宾若私 献,奉献将命。”注云:“时有珍异之物,或”宾奉之,所以自 序尊敬也。犹以君命致之,臣聘犹有私献,况诸侯朝 觐有私献可知。是以《周礼太宰职》云:“大朝觐会同,赞 玉币玉献。”注云:“币,诸侯享币玉献,献国珍异,亦执玉 以致之。”大朝觐会同既有私献,则四时常朝有私献 可知。案下文有享,亦当有献,而云享献不见者,案《周 礼大行人》云:“上公冕服九章,介九人,宾主之间九十 步,庙中将币三享。”侯伯子男亦云。郑云“朝先享”,不言 朝者,朝正礼不嫌有等。彼据春夏朝宗而言,不见秋 冬者,以四时相对,朝宗礼备,故见之。觐遇礼省,故略 而不言。此下文见享者,不对春夏,故言之。郑云“是以 享献不见”者,据《周礼·大行人》而说也。必知郑据《大行 人》者,以其引《周礼》四时朝见,即云“是以享献不见”,明 郑据《周礼大行人》而言也。有人解“享”字上读,以献不 见为义者,苟就此文,有享无献,不辞之甚也。

《丧服》
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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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礼器》云:“经礼三百,曲礼三千。”郑云:“经礼谓《周礼》也。 曲犹事也,事礼谓今礼也。礼篇多亡,大数未闻,其中 事仪三千。”若然,未亡之时,有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之 丧服,其篇各别,今皆亡,唯士丧礼在。若然,据《丧服》一篇,总包天子以下服制之事,故《郑目录》云:“天子以下 相丧,衣服亲疏之礼,丧服之制,成服之后,宜在士丧。” 始死之士,今在士丧之上者,以丧服总包尊卑上下, 不专据士,故在士丧之上,是以《丧服》为第十一。《丧服》 所陈,其理深大,今之所释,且以七章明之。第一明黄 帝之时,朴略尚质,行心丧之礼,终身不变;第二明唐 虞之日,淳朴渐亏,虽行心丧,更以三年为限;第三明 三王以降,浇伪渐起,故制丧服,以表哀情;第四明既 有丧服,须明丧服二字;第五明丧服章次以精粗为 序;第六明作传之人并为传之意;第七明郑元之注 经传两解之;第一明黄帝之时,朴略尚质,行心丧之 礼,终身不变者。案《礼运》云:昔者先王未有宫室,食鸟 兽之肉,衣其羽皮,此乃伏羲之时也。又曰:后圣有作, 治其丝麻,以为布帛,养生送死,以事鬼神。此谓黄帝 之时也。又案《易·系辞》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 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在黄帝九事章中,亦据黄 帝之日,言丧期无数,是其心丧终身者也/。第二明唐 虞之日,淳朴渐亏,虽行心丧,更以三年为限者,案《礼 记三年问》云:“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 忘之,然而从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夫焉能相与 群居而不乱乎?将由夫修饬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 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 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 矣。然则何以至期也?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 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 始焉,以是象之也。”郑注云:“法此变易,可以期也。”又云: “然则何以三年也?”注云:“言法此变易,可以期,何以乃 三年为?”又云“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注 云:“言于父母加隆其恩,使倍期也。”据此而言,则圣人 初欲为父母期加隆焉,故为父母三年,必加隆至三 年者,孔子答宰我云:“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 是以子为之三年,报之三年问。”又云:“三年之丧,人道 之至大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 所一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注云:“不知其所从来, 喻此三年之丧,前世行之久矣。”既云喻前世行之久, 则三年之丧,实知其所从来,但喻久尔。故《虞书》云:“二 十八载,帝”乃殂落,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 音。是心丧三年,未有服制之明验也。第三,明三王已 降,浇伪渐起,故制丧服,以表哀情者,案《郊特牲》云:“大 古冠布,齐则缁之。”郑注云:“唐虞已上曰大古,又曰冠 而弊之可也。”注云:“此重古而冠之耳。三代改制,齐冠 不复用也,以白布冠质,以为丧冠也。”据此而言,则唐 虞以上,吉凶同服,惟有白布衣、白布冠而已,故郑注 云:“白布冠为丧服。”又案三王以来,以唐虞白布冠为 丧冠。又案《丧服记》云:“凡衰外削幅,裳内削幅。”注云:“大 古冠布衣布。先知为上,外杀其幅,以便体也。后知为 下,内杀其幅,稍有饰也。后世圣人易之,以此为丧服。” 据此《丧服记》与《郊特牲》两注而言,则郑云“后世圣人 夏禹也。”是三王用唐虞白布冠、白布衣为丧服矣。第 四明既有丧服,,须明“丧服”二字者,按郑《目录》云:“不忍 言死而言丧,丧者,弃亡之辞。若全存于彼,焉已弃亡 之耳。”又案《曲礼》云:“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 曰不禄,庶人曰死,《尔雅》曰崩、薨、卒不禄”,皆训死也。是 士以上为义,称庶人言死,得其总名。郑注《曲礼》云:“死 之言澌,精神澌尽。”又按《檀弓》,孔子曰:“丧欲速贫。”《春秋 左氏传》,鲁昭公出居干侯,齐侯唁公于野井。公曰:“丧 人其何称?”是丧,弃亡之辞。弃于此,存于彼,是孝子不 忍言父母精神尽澌,虽弃于此,犹存于彼。以此郑义 言之,其“丧”字去声读之,人或以平声读之者,虽不与 同,义亦通也。死者既丧,生人制服。服之者但貌以表 心,服以表貌。故《礼记间传》云:“斩衰何以服苴?苴,恶貌 也,所以苴其内,见诸外。斩衰貌若苴,齐衰貌若枲,大 功貌若止,小功缌麻,容貌可也。”下又云:“斩衰三升,三 升半,齐衰四升以下。”是其孝子丧亲,以衣服表心。但 吉服所以表德,凶服所以表哀。德有高下,章有升降, 哀有浅深,布有精粗,不同者也。第五、明丧服章次以 精粗为序者,案《丧服》上下十有一章,从斩至缌麻,升 数有异。异者,斩有正义不同,为父以三升为正,为君 以三升半为义,其冠同六升,三年齐衰,惟有正服四 升,冠七升。继母、慈母虽是义以配父,故因与母同,是 以略为节,有正而已。杖期齐衰,有正而已。父在为母, 与为妻同。正服齐衰五升,冠八升,不杖。齐衰期章,有 正有义二等,正则五升,冠八升;义则六升,冠九升。齐 衰三月,章皆义服齐衰六升,冠九升。曾祖父母,计是 正服。但正服合以小功,以尊其祖,不服小功而服齐 衰,非本服,故同义服也。殇大功,有降有义,为夫之昆 弟之“长子殇是义,其馀皆降服也。降服衰七升,冠十 升,义服衰九升,冠十一升。”《大功章》有降有正有义。姑 姊妹出适之等是降,妇人为夫之族类为义,自馀皆 正。衰冠如上释也。《穗衰》惟有义服四升半,皆冠七升 而已。以诸侯大夫为天子,故同义服也。殇小功有降有义,妇人为夫之族类是义,自馀皆降服,降则衰冠 同十升,义则衰冠同十二升。小功亦有降有正有义, 如前释。缌麻亦有降有正有义,皆如上陈,但衰冠同 十五升,抽去半而已。自斩以来至缌麻,皆以升数,升 数少者在前,升数多者在后,要不得以此升数为叙 者一,则《正义》及降升数,不得同在一章。又穗衰四升 半,在大功之下,小功之上,郑下注云:“在小功之上者, 欲审著缕之精粗。”若然,丧服章次虽以升数多少为 前后,要取缕之精粗为次第也。第六明作传之人,又 明作传之意。“传曰”者,不知是谁人所作,皆云孔子弟 子卜商字子夏所为。案《公羊传》是公羊高所为,公羊 高是子夏弟子。今案《公羊传》有云者何?何以曷为孰 谓之等,今此《传》亦云者何?何以孰谓曷为等之问?师 徒相习,语势相连,以弟子却本前师,此传得为子夏 所作,是以师师相传,盖不虚也。其《传》内更云传者,是 子夏引他旧传以证己意。《仪礼》见在一十七篇,馀不 为传,独为丧服作传者,但《丧服》一篇,总包天子以下 五服,差降六术,精粗变除之数既繁,出入正殇“交互, 恐读者不能悉解其义,是以特为《传》解。”第七明郑元 之注《经》《传》两解之云:“郑氏者,北海郡高密县人,姓郑 名元,字康成,汉仆射郑崇八世孙也。后汉征为大司 农而不就,年七十四,卒于家。”云“注者,注义于《经》《传》之 下辨其义意。若《传》不释《经》者,则注在传上以释经;若 《传》义难明者,则在传下以释传。”又在《传》下注者,须题 云元,谓以别传。若在传上注者,不须题元,义可知。或 云注,或云传,出注述者意耳。或有解云:“前汉以前云 传,后汉以后云注。”若然,王弼、王肃之等后汉之人云 传,此说非也。

《士丧礼》
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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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云“自始死至于既殡之礼”者,自,从也。既,已也。谓从 始死已殡之后,未葬之前皆录之,是以下殡后论朔、 奠、筮、宅、井、椁、卜葬日之事也。又云“丧于五礼属凶”者, 按《周礼》大宗伯“掌五礼,吉凶宾军嘉。”此于五礼属凶。 若然,天子诸侯之下皆有士,此当诸侯之士。知者,下 云君若有赐,不言王,又《丧大记》云:“君沐粱,大夫沐稷, 士沐粱。”郑云:“《士丧礼》沐稻”,此云“士沐粱”,盖天子之士 也。又“大敛陈衣”,与《丧大记》不同。郑亦云:“彼天子之士, 此诸侯之士。”以此言之,此篇诸侯之士可知。但公侯 伯之士一命,子男之士不命,一命与不命,皆分为三 等,各有上中、下。及行丧礼,其节同,但铭旌有异,故下 云:“为铭各以其物”,亡则以缁长百幅。物,谓公、侯、伯之 士一命已上,生时得建旌旗。亡,谓子、男之士,生时无 旌旗之物者,唯此为异。又郑直云“士丧父母”,不言妻 与长子,二者亦依士礼,故《记》云:“赴曰君之臣某死。”赴 母、妻、长子,则曰“君之臣某之某死。”是礼同,故得同附 于君之臣。《记》不云父者,以其经主于父死,故记不言 也。

《既夕》
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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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目录》云“《士丧礼》下篇”者,依《别录》而言,以其记下士 之始死,乃托葬时而总计之,故名《士丧礼》下篇也。郑 又云“先葬二日,与葬间一日”者,验经云既夕哭,请启 期,告于宾,明旦夙兴开殡,既迁于祖一日,又厥明即 葬,故知是葬前二日与葬间一日也。云“必容”者,请启 期在葬前二日中间,容朝庙一日,故云必容焉。郑又 云此诸侯下士一庙,其上士二庙,则既夕哭先葬前 三日者,以其一庙则一日朝,二庙则二日朝,故葬前 三日;中间容二日,故三日。若然,大夫三庙者,葬前四 日;诸侯五庙者,葬前六日;天子七庙者,葬前八日。差 次可知。

《士虞礼》
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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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经云“侧享于庙门外之右”,又记云“陈牲于庙门 外”,皆云“庙。”《目录》云“祭之殡宫”者,庙则殡宫也。故郑注 《士丧礼》“凡宫有鬼神曰庙。”以其虞卒哭在寝,祔乃在 庙,是以郑注《丧服小记》云“虞于寝,祔于祖庙”是也。

《特牲馈食礼》
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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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知非天子之士,而云诸侯之士者,按《曲礼》云:“大夫 以索牛,士以羊豕。”彼天子大夫士,此《仪礼》特牲、少牢, 故知是诸侯大夫士也。且经直云“适其皇祖某子”,不 云考,郑云“祖祢”者,《祭法》云:“适士二。”官师一。“官师”, 谓中下之士,祖祢共。亦兼祭祖,故《经》举祖兼有祢 者。郑达《经义》:“祖祢俱言也。”若祭无问,一《二》。皆先 祭祖后祭祢。是以文二年《左传》云:“文武不先不窟,子 不先父”是也。若祭,无问尊卑。数多少皆同日而祭 毕,以此及《少牢》惟筮一日,明不别日祭也。

《少牢馈食礼》
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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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知“诸侯之卿大夫”者,《曲礼下》云: “大夫以索牛用大 牢。”是天子卿大夫,明此用少牢,为诸侯之卿大夫可 知。宾尸是卿,不宾尸,为下大夫为异也。

《有司彻》
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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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大夫既祭,傧尸于堂之礼”者,谓上大夫室中事尸, 行三献礼毕,别行傧尸于堂之礼。又云“祭毕礼尸于室中”者,据下大夫室内事尸,行三献,无别行傧尸于 堂之事,即于室内为加爵礼尸,即下文云“若不傧尸” 以下是也。

宋杨复仪礼图[编辑]

士冠礼[编辑]

今案《仪礼》所存者,惟士冠礼,自士以上有大夫、诸侯。 天子冠礼,见于《家语》《冠颂》《大戴》公冠与《礼记》·《特牲》《玉 藻》者,虽遗文断缺不全,而大概亦可考。如赵文子冠, 则大夫礼也;鲁襄公、邾隐公冠,则诸侯礼也;周成王 冠,则天子礼也。大夫无冠礼。古者五十而后爵,何大 夫冠礼之有?其冠也,则服士服,行士礼而已,始冠缁 布冠,自诸侯下达,诸侯始加缁布冠,缋緌,其服元端, 再加皮弁,三加元冕。天子始冠,加元冠朱组缨,再加 皮弁,三加衮冕。又君冠必以祼享之礼行之,以金石 之乐,节之,以先君之祧处之。又诸侯醴宾以三献之 礼,其酬宾则束帛乘马,其详见于《仪礼经传通解》。

《士昏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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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案《仪礼》所存者,惟《士昏礼》大夫以上无文。案《仪礼》 士昏亲迎,“主人爵弁,乘墨车。”注云:“爵弁,元冕之次。士 而乘墨车,摄盛也。”疏云:“大夫以上,自祭用朝服,助祭 用元冕。士家自祭用元端,助祭用爵弁。”今士亲迎用 爵弁,是用助祭之服以为摄盛,则卿大夫亲迎,当用 元冕摄盛也。天子、诸侯尊,不须摄盛,宜用家祭之服 以迎,则天子当服衮冕,而五等诸侯皆元冕,是以《记》 云“元冕,斋戒鬼神阴阳也。”将以为社稷主,以社稷言 之,据诸侯而说也。《周礼巾车》:“王之车有玉辂、金辂、象 辂、革辂、木辂。诸侯自金辂以下,孤乘夏篆,卿乘夏缦, 大夫乘墨车,士乘栈车,庶人乘役车。”今士乘大夫墨 车,为摄盛,则庶人当乘栈车,大夫当乘夏缦,卿当乘 夏篆,天子诸侯亦不假摄盛,当乘金辂矣。又《白虎通 王度记》有天子诸侯一娶九女之制,《曾子问》有变,《礼 记》传有事证,详见《仪礼经传通解》。

今案:“妇至,主人揖入,升自西阶,道妇入也。夫先即席, 妇尚立于尊西,南面,媵御沃盥,交道其志,而后赞者 彻尊幂,举者出,举鼎入,陈于阼阶南,载牲于俎,俟设 豆讫,而后俎入。又设对馔,后布”,妇对席,及赞者告馔 具,夫揖,妇即对筵,皆坐。夫正席于先,妇布席于后者, 先后倡随之义也。又其序,先祭而后食,既三饭,卒食, 而后三酳:一酳,再酳用爵,三酳用巹。一酳以肝从,再 酳三酳无从,其一酳也。主人拜受爵,赞户内北面答 拜。酳妇亦如之。三酳礼成,而后赞酌户外尊以自酢。 奠爵拜,皆答拜。卒爵拜,皆答拜,兴。于是主人出,妇复 位。主人出者,将向房说服也。“妇复位”者,妇人不宜出 复入,故因旧位而立也。于是彻室中之馔,设于房,使 御布妇席,媵布夫席。《贾疏》云:“前布同牢席。夫在西,妇 在东,示阴阳交会有渐也。今乃夫在东妇在西,易处 者,取阳往就阴,故男女各于其方也。”

《士相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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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师道曰:“宗周之制,士见于大夫、卿公,介以厚其别, 词以正其名,摰以效其情,仪以致其敬,四者备矣谓 之礼成。士之相见如女之从人,有愿见之心而无自 行之义,必有绍介为之前焉,所以别嫌而慎微也,故 曰‘介以厚其别,名以举事,词以导名,名者先王所以 定名分也,名正则词不悖,分定则名不犯,故曰‘词以 正其名’’。”言不足以尽意,名不可以过情,又为之挚以 成其终,故授受焉。介以通名,傧以将命,勤亦至矣,然 因人而后达也。礼莫重于自尽,故祭主于重,婚主于 迎,宾主于挚,故曰“挚以效其情。”诚发于心而谕于身, 达于容色,故又有仪焉。“词以三请,摰以三献,三揖而 升,三拜而出,礼烦则泰,简则野。”三者礼之中也。故曰: “仪以致其敬。”是以贵不陵贱,下不援上,谨其分守,顺 于时命,志不屈而身不辱,以成其善。当是之世,岂特 士之自贤,而亦有礼为之节也。夫周之制礼,其所为 防至矣。及其晚世,礼存而俗变,犹自是而失身,况于 礼之亡乎!自周之礼亡,士知免者寡矣。世无君子明 礼以正之,既相循以为常,而史官又载其事,故其弊 习而不自知也。

又曰:“先王之制,士不传挚为臣,则不见于王公。夫相 见所以成礼,而其弊必至于自鬻。故先王谨其始以 为之防,而为士者世守焉。”

乡饮酒礼[编辑]

今案《乡饮酒礼》注:“席宾于牖前”,与《周礼·司几筵》筵国 宾于牖前似同而实异。宾位在西北,以天子诸侯室 有东西房言之,则室前之中为中,此乃王位设扆之 处。自中以西便为西北,又是牖前,如《司几筵》“筵国宾 于牖前”是也。以大夫士东房西室言之,房室之间为 中,故户西牖东,西北之位,家、乡、国皆以为重。《士冠礼》 “子筵于户西”,《士昏礼》“妇席于户牖间”,《乡饮》“席于牖前。” 《乡射》宾席在于户牖之处,名虽不同,皆是一义。《乡饮》 虽云“牖前”,亦是牖东也。盖户西牖东,正西北之宾位

也。《士冠礼》子,《士昏礼》妇,亦在此位,敬礼之如宾客然
考证
所谓醴于客位是也。若牖前,则近于西北隅矣。果宾

席在牖前,则三宾当如《乡射》记“东面北上。”今经云“众 宾之席继而西”,则宾席决不在牖前明矣。虽然,此特 以郑义大夫士东房西室言之也。又案陈祥道云:“《乡 饮酒》:‘荐脯五挺,出自左房。《乡射记》‘笾豆出自东房’。《大 射》:‘宰胥荐脯酰由左房’。夫《乡饮》《乡射》、大夫礼、《大射》、诸 侯礼,其言相类。盖言‘左’’”以有右,言东以有西,则大夫、 士之房室与诸侯同可知。《郑氏》谓“大夫士无西房”,恐 未然也。

乡射礼[编辑]

今案司射专主射事,如请射作射之类,皆司射主之。 司马兼总射政,如命负侯、命去侯之类,皆司马命之。 司马者,众目所睹仰,而号令所从出也。故凡自堂降 阶适堂西者,不从阶下,径过堂西,必向南而行。由司 马之南,复自北面以适堂西,非特以示威仪,乃所以 见听命司马之意。如此图“三耦适堂西”之类是也。《记》 曰:“适堂西,皆出入于司马之南,唯宾与大夫降阶,遂 西取弓矢。”注云“尊者宜逸”是也。有射位,有堂西位,司 射立于中之西南,司马立于司射之南,三耦众耦又 立于其南,此射位也。射位见前图。堂西乃授弓矢,比 三耦之位。故射毕则适堂西,释弓,说决拾,而立于堂 西以俟。

《燕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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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案公取媵爵以酬宾,此别是一礼,与寻常酬宾不 同,此所谓“公为宾举旅”也。《燕礼》:君使宰夫为献主,以 臣莫敢与君伉,礼也。今君举觯于西阶之上以酬宾, 可乎?盖君臣之际,其分甚严,其情甚亲,使宰夫为献 主,所以严君臣之分。今举觯以酬宾,宾西阶下拜,小 臣辞。升成拜。公奠觯,答再拜。公卒觯,宾下拜,公答再 拜。略去势分,极其谦卑,所以通君臣之情也。注云:“不 言君酬宾于西阶上,及公反位尊君,空其文也。”此又 所以严君臣之分也。

《大仪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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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左物右物,《乡射》同,《乡射记》云“物长如笴,其间容弓, 距随长武”是也。但《大射礼》工人士梓人“升自北阶,卒, 画自北阶下”,《司宫》埽所画物自北阶下,事尤谨于乡 射。《乡射礼》,司射在中西南,司马在司射之南,三耦在 其西南,又无次。《大射礼》“耦次在洗东南”,此人君礼,与 《乡射》异。《司射》命众耦之辞,与《乡射》亦同。但《乡射》比三 耦于堂西,其礼轻。《大射》定“大夫士三耦之位于庭,而 后比之”,此人君礼,与《乡射》异。

《聘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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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案《夕币》之礼,夕陈币以授使者,官陈币皮,加其奉 于左皮上。注:“奉,所奉以致命,谓束帛元𫄸也。”然授币 而未授圭,何也?圭,聘礼之重者也。圭所以聘也,束帛 所以享也。聘圭不可以预授,俟使者释币于祢,释币 于行,乃遂载旃,帅众介以授命于朝。于是君朝服南 乡,而授之以圭,所以谨之重之也。

元敖继公仪礼集说[编辑]

《士冠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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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主言士冠其适子之礼。然此“士”云者,据其子而 立文也。下篇放此。“冠”者,加冠之称。凡经言“士礼”者,皆 谓诸侯之士,其言“大夫礼”者亦然。盖此经乃天子为 诸侯制之,以为其国之典籍者也,故不及王朝大夫 士之礼。

《筮日》者,重冠事也。“于《庙门》”者,为将有事于庙中故也。 必于门者,明其求于外神也。

《士昏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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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主言士之适子娶妻之礼。“娶必以昏”者,取其近 夜也。

自天子下达于庶人纳采皆用雁也。经惟有士昏礼, 故因以“下达”之文见之也。以此推之,则馀礼之用雁 者,皆当下达,惟纳征之礼或异耳。《媒妁传》言:“女家已 许,乃敢纳其采女之礼。”采者,取也。用雁者,先儒谓取 其不再偶义,恐或未然。《春秋传》曰:“郑徐吾犯之妺,美 公孙黑,使强委禽焉。”是大夫纳采亦用雁也,此其征 矣。

《士相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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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主言士相见之礼,其他礼则亦因而及之也。 贽者,所依以相见者也,故先言之。士贽用雉,其义未 闻,必用死者,为其难生得也。冬言雉,夏言腒,文互见 耳。干禽谓之腒,犹干兽而谓之腊也。此干雉乃泛言 腒者,与雉互见,不嫌其为他物也。惟见冬夏而不言 春秋,盖春则先从冬,后从夏,秋则反之, 亦若屦然。与 “左头奉之”,亦但言其执之之法如是,其实此时宾未 执也。“必左头”者,头宜乡内也/。不言服者,亦元端可知/。

《乡饮酒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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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饮酒》者,士与其同乡之士大夫,会聚于乡学而饮 酒之礼也。

将与其乡人饮酒,乃于众宾之中择其最贤者为宾, 其次者为介。谋,谓商度其孰优也。必就先生谋之者不敢擅自可否去取,且示有所尊也。

《乡射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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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射》者,士与其乡之士大夫会聚于学宫,饮酒而习 射也。此与上篇大同小异,惟《多射》一节耳。亦饮酒而 但以射言者,主于射也。

无介者,以介尊,次于宾,同于大夫,射时难为耦也。

《燕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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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侯与群臣燕饮之礼也。于《五礼》属《嘉礼》。

《大射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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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侯与其群臣饮酒而习射之礼也。言“大射”者,别于 《宾射》《燕射》也。

他篇于此言“礼”,是乃言“仪”者,以其仪多于他篇,故特 显之。“礼”者揔名,“仪”则其节文也。

《聘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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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主言“次国大聘”之礼。

《公食大夫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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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主言“食小国”、“小聘”之宾,盖与前篇互见其礼也。 饮食之礼,宾主敌,则主人亲,戒速所以尊宾也。此使 戒宾,而各以其节,亦其义耳。

《觐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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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主言同姓大国之君入觐于王之礼,初无四时 之别,与《周官》所谓“秋见曰觐”之意异。觐于五礼属宾 礼。

《丧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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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主言诸侯以下男女所为之丧服,于五礼属凶 礼。凡丧服衰裳冠带之属,皆因吉服而易之。若首绖 则不然,盖古者未有丧服之时,但加此绖以表哀戚, 后世圣人因而不去,且异其大小之制,以为轻重云。 《斩衰》自卒哭以至练,祥,服有变除绖,皆不著之,惟言 初服者,丧服之行于世,其来久矣。节文纤悉,人所习 见,故绖但举大略以记之耳,后放此。案《疏》云“斩三升 布”,但据正服而言也,正服布三升,义服布三升有半。

《士丧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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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与下篇言“士之子为父丧”,自始死以至既葬之 礼。

《既夕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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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礼承上篇为之,乃别为篇者,以其礼更端故也。篇 首云“既夕哭”,故以《既夕》名篇。

《士虞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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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言《士丧始虞》之礼。

《特牲馈食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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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言士祭其祖之礼也。

特牲谓豕也。士祭用三鼎,乃以“特牲”名之者,主于牲 也。《少牢》放此。

少牢馈食礼

此篇言大夫祭其祖之礼。

有司彻

谓此别为一篇,及其名篇之意,皆与《既夕》同。

“有司彻室中之馈及𦿉者之豆爵与祝之荐俎也。祝 不自执其俎以出,是未归也。其二佐食乃众宾为之 室中,事毕亦反于宾位,然则祝与佐食皆当与宾尸 之礼矣。”此时有司彻祝俎,或设于堂下,与主人于𦿉 者之退,亦反入于室,及有司既彻,则出立于阼阶东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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