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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助企渡难保增长“惠十条”(第20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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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椒江区出台疫情防控关心关爱“暖十条”的通告(第19号) 椒江区助企渡难保增长“惠十条”(第20号通告)
制定机关:椒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关于椒江区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告(第21号)
来自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为鼓励企业抢抓时间、尽快复工复产,特制订椒江区助企渡难保增长十条政策。

  1. 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用电价格、管道天然气价格执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用水价格、液化天然气价格均下浮10%,期限3个月。(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经科局、区城发集团)
  2. 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区内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在疫情期间坚决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高于去年;确保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降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中心)
  3. 支持企业延期纳税、减免税收。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对于企业为防控疫情向公益组织捐赠财物,并取得合法票据的,捐赠支出允许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4. 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医疗保障局、区财政局)
  5. 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根据我区失业保险基金情况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社保费返还政策。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具体办法根据上级要求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6. 加大企业用工支持。在暂停线下招聘服务期间,提供网上招聘免费服务。实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紧缺人才奖励制度。鼓励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疫情较轻地区(确诊人数20人以下的地级城市)招聘员工,经审核同意后,对用工企业或帮助椒江企业招聘到新劳动用工30人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200元/人的补贴,新录用员工(录用前未在椒缴纳过社会保险费)须在椒工作3个月以上(以缴纳养老保险为准)。支持企业组织包车接回(中巴车以上车辆),给予80%包车费补助。对返回员工在企业宿舍或租用宾馆进行集中管理,原则上1人1个房间、最多不超过2人(仅限同一家庭成员),租用宾馆的每天每间房补助50元;租用其他企业宿舍或板房宿舍的每天每间房补助30元。(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区经信和科技局、各街道办事处)
  7. 加大企业参展补助力度。对因疫情而无法参加国际性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损失全额补助。对2020年参加市、区商务部门公布的年度重点支持的境内外展会的展位费补助标准,从原有的60%提高到90%。(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8. 提高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补贴。对于上年度出口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出口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补贴标准,在原有60%补助的基础上提高到90%,提高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9. 畅通企业运输通道。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原材料供应的物流运输等问题,将企业生产原料和产品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便捷通行。(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防指交通道口组)
  10.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所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租金三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牵头单位:区国资办;配合单位:区国资公司、区城发集团)

  各牵头单位要相应制定操作细则,并报区防指复工复学组备案。区财政局要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按规定可适当放宽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企业。本政策意见未尽事宜由椒江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执行期暂定为发布之日起,到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三个月止(执行时间有明确规定的按具体时限执行),其他各类困难企业可参照本意见给予支持。本意见实施后,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椒江遵照执行。

椒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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