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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鼠疫防治处组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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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鼠疫防治处组织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废止法律

中华民国 35 年 8 月 29 日 制定18条
中华民国 35 年 9 月 10 日公布
中华民国 37 年 3 月 13 日 修正全文19条
中华民国 37 年 3 月 26 日公布
中华民国 61 年 3 月 7 日 废止19条
中华民国 61 年 3 月 18 日公布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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