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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珝起复监察御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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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珝起复监察御史制
作者:元稹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49

敕:前监察御史里行李珝:比制多以详练法理者行于御史府,或满岁即真,或不时署位,亦试可之义也。以尔珝文学周敏,操行端方,执丧有闻,俯以就制。复尔故秩,勉修乃诚。可行监察御史。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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