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王朝实录/太宗实录/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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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 太宗恭定大王实录
(癸巳)十三年大明永乐十一年
十四年

春正月[编辑]

1月1日[编辑]

○辛巳朔,日食。

○上诣文昭殿,行元日别祭。以日食之变,停向阙贺礼,不受朝。诸道皆献马。诸道进马自此始。将午,上以素衣角带,出御正殿月台。日官伐鼓,日食始自午正三刻,至申初二刻乃复。初,书云观尝启:“复于申初三刻。”上谓代言等曰:“日食差一刻,书云观得无罪欤?”知申事金汝知对曰:“日食有常度,书云观推步之稍差,罪之有无,臣等所未知也。”左副代言韩尚德曰:“日食虽有常度,人事修则当食不食,或漏刻之差,亦未可知,臣恐无罪也。”上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是圣训也。”乃赐述者黄思祐米豆二十石。

1月2日[编辑]

○壬午,西北面安州地震。

○上诣仁德宫,打球也。世子宗亲与焉。内资少尹郑宗诚戏语大护军李顺蒙曰:“汝之狂,当继权希达,汝之后伊谁继之?”希达闻之,大怒丑骂,且曰:“汝是梦周之子,幸赖我上德,保尔首领。”遂奋袂夺顺蒙所执朱杖抶之。上闻之曰:“希达年老官高,其狂不减乃如是耶!”仍命希达往汝家勿出。司宪府上言曰:“权希达前此屡辱朝士,今又逞其私忿,以禁杖抶宗诚,宗诚亦欺谩希达,两俱有罪。请下攸司治之。”上曰:“二人皆有罪,吾其和解之。”

1月3日[编辑]

○癸未,进素膳。上以初五日行乞命斋,致斋也。

○吾都里、兀良哈等来,献土物。

1月4日[编辑]

○甲申,对马岛宗贞茂,使人来献土物,赐贞茂米一百石。

1月5日[编辑]

○乙酉,流星出天市垣,入建星度,形如甁,色青。

1月6日[编辑]

○丙戌,命东西两界都巡问使及吉州都安抚使,进俊鹰,令及春等讲武。

○初革科举座主门生之法。司宪府上疏曰:

设科取士,以备任用,诚良法也,然法久弊生。迨至前朝衰季,为贡举者称恩门,中试者称门生,不顾国家选士之意,私相比附,遂为朋党,其弊讵可胜言!恭惟我太祖圣上即位以来,立经陈纪,尽革前朝之弊,一新取士之法。择公正文地大臣,为知贡举同知贡举,以掌其事,使礼曹成均馆员同考试之,亦使台谏一员参考,必取经明行修有德艺者,书名以闻,亲试殿庭,赐出身牌,随才任用。且文武之道,不可偏废也,故殿下设武科,其选试之法,一依文科,择武官两府,以为监校同监校,三品以下为校试同校试官,兵曹郞厅一员、训炼观二员、台谏各一员考试,其选至公。然门生座主,旧习犹存,转相阿附者,间或有之。此无他,知贡举同知贡举之号,未尽革也。武科之监校校试之官,亦依此例,以公举为私恩,比附为党,甚非人臣之义,渐不可长。乞罢文武科贡举监校考试校试之官,文科则成均馆主之,与艺文馆礼曹同试,武科则训炼观主之,与兵曹同试,使台谏参考,第其高下以闻,上亲试其才,以备任用,则选举公,而无比附之弊矣。其生员试,亦依此例。

下议政府拟议:“文科则礼曹主之,与艺文春秋馆同试;武科则兵曹主之,与训炼观同考;生员试,亦令礼曹主之,与成均馆同考;其馀一依宪府所申。”从之。

1月7日[编辑]

○丁亥,上奉上王御广延楼,动乐尽欢。上命代言柳思讷赐酝于议政府,又赐乐,二品以上皆与焉。领议政府事成石璘等诣阙谢恩,传命者未出,石璘、英茂疲倦踞胡床,宪府劾吏房录事,石璘等避嫌在家。上闻之,命宪司勿论,仍召石璘等就职。英茂启:“臣本无才德,滥蒙上恩,位至政丞。近来所行,不合于义,士林非之,台谏亦请罪者再。不宜久居都堂,乞罢免。”上曰:“毋避嫌,视事。”

○量东西两界田。议政府启:“东西两界量田事,已曾有旨,至今仍旧,以日耕收租。非惟多寡不均,每遇水旱,他道豆粟,输转赈乏,诚为未便。宜当正月,分遣量田官,令依他道例量之,至三月农务方兴,姑寝之,又当九月,分遣毕量何如?”从之,分遣量田敬差官判典祀寺事文聚等五十二员于东西两界。先是,两界日耕之法,利于民,而不利于国,故左政丞河仑建议,有是命。议政府启:“东西两界,地品浇薄,与他道不同。今量田时,宜令敬差官详察轻重得宜。其一日耕,今量几卜、播种几斗、丰年所出几石、中年几石、收租几斗等事,先令咨访以闻。”从之。

○以汉城府依幕,赐妓可喜儿。从其请也。

1月9日[编辑]

○己丑,观放鹰于东郊。

1月10日[编辑]

○庚寅,庆尚道南海县、全罗道锦州、茂丰、谷城县地震。

1月12日[编辑]

○壬辰,吾都里指挥李好心波等,来献土物。

○以太平馆直为议政府掌务典吏禄官。政府启:“府掌务典吏,乞依吏兵曹政厅令史例,满六朔则去官。”从之。

1月13日[编辑]

○癸巳,司谏院右献纳殷汝霖,请权希达及许寿连罪。启曰:“近日宪司疏请希达之罪,敢请兪允。又许寿连近侍世子,导诱鹰犬,罪莫重焉,只充水军,罚已轻矣。今免水军,超拜司直何耶?如寿连者,反如此,则恐奸谀者接踵而起也。愿将寿连还充水军,以戒后来。”上皆不听。

○释护军陈元贵囚。先是,内婢冬柏,屡窃内帑之物,上以颖悟能干细事原之,赐忠宁大君。厥后出入宫禁,窃中宫衣襨二十馀事。上密使内竖探其私藏,果得之,冬柏惭惧自缢。上即遣医及小竖救之,元贵为巡官,路逢执之,由是迟留不能及救。上怒,囚于巡禁司,然元贵初不知承命之由,故宥之。

1月14日[编辑]

○甲午,命试倭船。命代言柳思讷,将本国兵船,与平道全所造倭船,较其疾徐于汉江。思讷复命曰:“顺流而下,则兵船不及倭船三十步或四十步,逆流则几百步矣。”

1月15日[编辑]

○乙未,以元庠为检校参赞议政府事。

○夜观灯,以上元也。

○忠清道尼山兵船一只,遭风败没,溺死者十人。初,国家以倭奴欲寇上国,必道经沿海,令忠清道船军,泊海中要冲以备御,至是败焉。都观察使以都万户宋琠,于无贼变时,乘夜行船,请依律科罪,从之。

1月16日[编辑]

○丙申,命史官入侍朝启。司宪府上疏曰:

古者,天子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是以人君使史官,常侍左右,一言一动,无不书之,为后世法,尚矣。恭惟殿下,动法古昔,选文士八人,名为史官,专掌实录,亦令代言侍臣,皆兼史职,日侍左右,其所以记注时事之任者,可谓广矣。然兼史者,各有职事之烦,其实录之详,不若史官之专且尽者也。向者,殿下以史官进退之失,遂不使近侍,臣等恐殿下嘉言善行,不尽传于后世。愿殿下,俯采愚衷,式遵古典,令史官日侍听政之侧,为万世法。

从之。

○司宪府疏请临江监务韩缉妻吴氏罪:“吴丁母丧未期年,脱去衰服,会族妇女,令倡优歌舞,竟日欢娱。乞依律论罪。”上曰:“脱去衰服,父命也,何罪之有!至于歌舞娱乐则过矣。”下巡禁司,赎其罪。巡禁司以不孝之罪闻,上曰:“以不孝赎罪,不载律文,宜宥之。”

○议政府上待兀狄哈、兀良哈、吾都里等使送人之法。政府启:“兀狄哈等使送人,络绎往来,其弊不小。自今领十馀户以上者,使送人外,勿许赴京,皆于吉州、镜城等处,优待还送。”从之。

○遣大护军朴允忠于东北面青州等处,采银。

○庆尚道居昌县地震。自寅时至辰时凡二十度。

○全罗道雷,安悦县尤甚,雷震大雨,天火落宋仁家,其妻及小儿尽烧死。

○锦州富利县人金龙家,牛生三牸。

○议政府上流罪收赎法。启曰:“建文四年九月日,本府受教内:‘流罪收赎,在《大明律》流三千里,赎铜钱三十六贯。本国境内,不满三千里,故流配者不及三千里,而收赎者则准三千里赎之,名实相殊。最远庆源府一千六百八十里,流三千里赎铜钱三十六贯,减一分二十四贯,其次东莱一千二百三十里,流二千五百里赎钱三十三贯,减一分二十二贯,其次丑山一千六十五里,流二千里赎钱三十贯,减一分二十贯。’如此减分收赎。今考律文名例云:‘杖一百流三千里,赎钱三十六贯;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赎钱三十三贯;杖一百流二千里,赎钱三十贯。’其赎钱之数,皆以流杖通计,其于减分之法,流杖赎钱不分别,而都计除之,似为未便。若令减分,则杖一百流三千里赎钱三十六贯,除杖一百赎钱六贯而减一分,二十贯;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赎钱三十三贯,除杖一百赎钱六贯而减一分,十八贯;杖一百流二千里赎钱三十贯,除杖一百赎钱六贯而减一分,十六贯。然笞杖之数,一从律文,而流罪则乃以本国里数不满,减分施行,有违于作律之意。自今不合流配,而纳赎钱者,勿令减分,全以律文之数收赎,其流配者,不满里数,一分收赎。”命曰:“其流配者之不满里数,勿令收赎。”

1月17日[编辑]

○丁酉,观放鹰于东郊。

○司宪府劾请典祀副令赵瑞老、都官正郞沈道源罪。先是,瑞老等为吏曹文选司,以壬午年与乱者黄吉至为甑山县令,金英贵为歙谷县令故也。上召大司宪郑易等曰:“英贵有开川之功,吉至载诸前衔官案,宜勿复论。”易等对曰:“此人,事关逆乱,曚[1][2]〕叙用,实掌选者之罪也。”

○命司宪持平洪度归其家。右政丞赵英茂、完原府院君李良祐、完山君李天祐、都摠制李和英、赵涓、闵无恤、花山君张思靖、同知摠制柳殷之、文孝宗、佥摠制李和美等,潜进鹰于世子,上知之。谏院请许寿连之罪,上曰:“昔者沈泟进小鹰于世子,台谏犹请其罪,今宰相累进鹰犬,尔等不请其罪,是必有观望之心也。若寿连者,何足责乎?”于是,宪司执世子殿小竖曺德中、许元万鞫问,仍劾英茂等。上命英茂等就职,仍命宪司勿论。宪司上疏,略曰:“英茂等以辅相,竞进玩好之物,以荡世子之心。若不示之以法,憸小之徒,何足惩乎?”上谓持平洪度曰:“台谏日参书筵,非不知畜鹰,何待予言而后,请诸卿之罪?是不直也。若良祐则不服其罪,何所据而幷请罪乎?”度对曰:“良祐进鹰与否,臣本未知,德中之辞甚悉,故请之耳。”上曰:“何信小人之言而不再问乎?是谓好事。”度不能对。上即命度请暇,仍以皀隶押送其家。谏院启曰:“宪司,言官也。言虽不中,不宜屏处也。”上曰:“台员曾知东宫有鹰,而观望不言,及闻予言,乃劾之。又但以德中之辞,幷请良祐,不可也。”献纳殷汝霖启曰:“初,寿连进鹰东宫,殿下特召言官,布昭其罪。台谏皆以为寿连之罪,止于其身,初不知辞连大臣,近日乃知之,职在言官,不可不言。然方其罪寿连之时,臣等亦未能悉知其故。罪同宪府,而独免其责,深以为愧。”上曰:“汝知其罪,当往汝家。”谏院亦皆请暇。

1月21日[编辑]

○辛丑,还给戊辰年回军功臣田。

○令复郭州于古邑。从西北面都巡问使之请也。

○礼曹上宗庙社稷祭用牲之制:“宗庙用牛羊豕,社稷只用牛豕,先农先蚕只用豕。请自今依古制,社稷先农先蚕,并皆用羊。”从之。

○立标木于宗庙及阙门洞口。礼曹启:

阙门洞口,宜仿华制立标木,题其面曰:“大小官吏过此者,皆下马,入此者,不得由中道行。至阙门外,一品以下距十步,三品以下距二十步,七品以下距三十步下马。”宗庙洞口,亦立标题其面曰:“大小官吏过此者,皆下马。”

从之。

○定臣庶追荐之法。教曰:

今后父母追荐,设于山水清净处,主丧者不离殡侧,除衰服之亲外,不许诣寺。佛排依在前详定,三品以上不过三盆,四品以下不过二盆,庶人不过一盆,花草俱用彩纸,布施俱用乡产。称为法席,连日糜费者,一皆禁断。

因前日谏院之请,有是命。

○前府尹薛偁上书曰:

廷臣请去佛氏之教,殿下议及百司闲良之臣。窃惟天地无私曰仁,圣人行道制事曰义,德莫大于仁义,道莫贵于经常。昔周之衰也,五伯七雄,相继而起,假托名义,用济己私,杀伐之声,洋溢中国,天固厌之。西域有神,其名曰佛,衣服器物,皆反先王,天下国家,尽外于一身,简礼义揖君亲,贵清净之教,重慈悲之法,善为宏大之言,长于祸福之说。三生既作,六道始张,又能机权神怪。是洁身者之所为,非有国者之所尚也。六朝以区区之地,竭帑藏殚人力,寺观接于市廛,塔庙遍于山川,疆土日削,运祚日促。唐高祖沙汰僧尼,太宗不许创立寺观,而能混一天下,富有四海。愿殿下,扫六朝之讹,行盛唐之事。

事竟不行。

○命复东西两界采金银之户。

1月22日[编辑]

○壬寅,刑曹请尚衣院司御崔霖罪。启曰:“霖曾赴朝廷,易换内用绡帛,不能择善,倍给其价。愿依律科罪。”从之。

○遣兵曹参议禹博、议政府知印金之纯,监督莼城筑堤之役。

1月24日[编辑]

○甲辰,观放鹰于东郊。

○以江原道都观察使金九德为汉城府尹,以禹洪康代之。除平安道顺安人前摠郞石仁正判事致仕。仁正出私财建官家,且施惠于民,政府请加褒赏也。又升其子副司直琚秩。

1月26日[编辑]

○丙午,西北面都巡问使林整进海青鹰,上喜,赐整表里,赏臂鹰人绵布二匹。

1月27日[编辑]

○丁未,遣刑曹判书崔迤如京师,贺圣节也。唐人叶官生尝于永乐四年,为倭所掳,逃至金海,至是,国家将送于京师,官生不欲曰:“军器别军十七人,皆前日漫散军也。非独此也,西北丰海两道如予者颇多。予若还京,则必告无遗矣。”政府以闻,遂寝。

○铸大锺成。初,收诸道铸铁万五千斤以铸。至是,朴子青以队长一千,输入京城,命上护军玄贵命,赐酝以劳之,遂悬诸敦化门。

○前开城留后柳湛,以老上笺,乞身归田庄,不允。上曰:“湛乃骊兴府院君碁朋也,当从其请。然二品以上,不许居外,已有著令,不可以私废之。”

二月[编辑]

2月1日[编辑]

○庚戌朔,议政府请命台谏就职,从之。台谏仍请扈从温井之行,不听,上书复请,上命中官勿启。翼日,又请启前疏,承政院答以有旨不敢启,台谏立庭至日昃不得达。执义金孝孙曰:“台谏之言如此,不能上达,恐有累于上德。”乃退。

2月2日[编辑]

○辛亥,以禹希烈为忠清道都体察使,监督莼堤之役也。

2月3日[编辑]

○壬子,上诣仁德宫,告幸温井。

2月4日[编辑]

○癸丑,上王观猎于近圻,凡十三日而还。

○上如丰海道,次于广滩。上将幸海州,托以汤沐于平州温泉,世子及诸君、右政丞赵英茂等侍从。

2月5日[编辑]

○甲寅,次于通济院南郊。是朝,命世子还朝,世子固请从行,上谓诸卿曰:“世子监国,于礼得矣。初欲令世子经宿而还,今世子以不得扈驾,怏怏不食。世子非独予之子也,乃国之储副也。其举动若之何而可?”李天祐、李叔蕃等进言曰:“此乃汤沐之行,固宜随驾。”上曰:“姑从之。”世子喜形于色。上过临津渡,观龟船、倭船相战之状。

2月6日[编辑]

○乙卯,鸡林君李升商卒。升商,庆州人,文靖公达衷之孙,风彩温懿。岁壬戌,以成均试第一,遂中同进士科,累历华要。上在潜邸,同中成均试,以升商状元,待之厚。岁辛巳,为佐命功臣,遂拜代言,兼尚瑞尹,掌铨选,官至刑曹判书。赠谥恭靖,后避厚陵尊号,改恭懿。无子。

○复始行廊之役。自景福宫之南至宗庙前,左右行廊凡八百八十一间,又于宗庙南路,建层楼五间,又移青云桥西锺楼二层五间于巡禁司之南、广通桥之北,又于龙山江,新作军资库,西江新作丰储仓。役丁二千一百四十一名、僧军五百名。前判事李暕等二十二人督其役;星山府院君李稷、知议政府事李膺、工曹判书朴子青等领其事。

2月7日[编辑]

○丙辰,命旌表孝子节妇之门。忠清道都观察使报:

骊兴人故抱州监务卞熙女子种生,年甫十三丧母,率一小婢,守坟三年。才过禫期,其父死,斩衰终制。清州人朴厚妻孙氏,年未三十,丧其夫,守信寡居,执母之丧,守坟三年。文义人前别将田庆生丧母,手自炊爨,衣不绵絮,坐不茵席,以终三年。又追悼其父早死,拾骨改葬,守坟三年,孝诚切至。温水人户曹议郞李克寿死,其妻吴氏侍殡一年,既葬,守坟终制。养其姑辛氏,无异平日,及姑殁,丧葬之礼,一如己亲。

庆尚道都观察使报:

安东人前散员兪天桂妻金氏,岁在辛巳,年方三十有八。天桂当赴镇,谓其妻曰:“今日吉辰,吾将出宿于门外。”其妻曰:“吾亦出宿矣。”遂入室备糇粮,夜已分矣。忽有人惊呼之声,奴婢皆畏缩,金独出,虎已揽夫而去。金执夫木弓,呼而追及之,左手执夫,右手打虎,几至六十步,虎弃之而立。金曰:“汝既揽我夫,欲幷取我耶?”虎乃去。夫已死矣,抱尸而归,质明,夫复生。翼日夜,虎来大吼,金又开门杖木而立,语曰:“汝亦有性之物,何若是之甚也?”虎啮场边梨木而去,木乃枯。丰山人李橿妻金氏,安东前中郞将金洊之女也。橿坠马毙于道,其奴舆尸而归。金氏年方二十,抱其夫尸至三日,竟不复生。及殡之日,益哀痛,阅月不食,飮水而已。父母劝之曰:“食而后哭,于义何害!”金曰:“非哀死而不食,乃以疾也。”至五十三日而死。其父母怜之,同穴而葬。晋州户长郑满妻,崔仁祐之女也。岁己未,倭寇晋州。崔遇贼,贼欲污之,崔守节不从,贼怯之以刃,崔遂骂贼,贼即杀之。咸阳人前驿丞郑寅妻宋氏,岁己巳,被倭虏掠,倭欲污之,宋氏誓死不从,倭即杀之。星州花园县人金自强,年才三岁,丧其父。既长,奉母承顺,及其母死,不遵佛氏七七之说,一依《文公家礼》,迁父合葬,守坟三年,常不纳履。丧毕,又欲为父仍居三年,妻党哀其生理,牵引就道焚庐。自强顾瞻烟火,力排之,号天擗地,归伏冢前,三日不起。族党感其孝,复为结庐以居之,自强又守坟三年。

2月8日[编辑]

○丁巳,次于平州温泉。上曰:“天气尚寒,不宜汤沐,姑往田于海州。”

○赐西北面都巡问使林整内厩马一匹。整来谒行幄,仍进鹰犬。

○始以汉江都相董仲舒、元中书左丞许衡,从祀文庙,罢莽大夫扬[3]雄之祀,埋雄神主于屏处。

2月9日[编辑]

○戊午,驾留平州。前夕,李升商之奴,先至承政院告讣,且曰:“礼曹停朝状,行至矣。”赵英茂、金汝知,以驱禽之令已出,诿曰:“奴隶之言,岂可上达!”是晓将动驾,上闻升商讣,责汝知曰:“尔等尝读《春秋》,大臣之卒,何不即闻?”俄而,礼曹状至,命停朝三日,辍肉膳。

2月10日[编辑]

○己未,次于海州鹊川。金汝知启曰:“风霜草野,累日素膳,恐为未可。”上曰:“子为父服丧三年,父亦为子有服。臣为君服三年,君为臣岂独无恩乎!予之辍膳,以此也。”政府亦请之,上曰:“卿等有请,予于明日始开素。”

○莼城之役告成。南防筑高十八尺,广四十尺,长四百七十尺。南内防筑高十八尺,广四十尺,长一百尺。南防筑之南凿池,长二百七十尺,广一百三十尺,水深六尺,可容船七八只。南池之下开渠,长二千二百九十尺,广一百三十尺。北防筑长二百尺,广四十尺,高十八尺。其下凿池,长一百四尺,广六十二尺,水深五尺,可容船三四只。其下开渠,长九百二十五尺,广五十尺,水深三尺。发旁郡民丁五千,自正月二十九日始役,至是乃毕。然议者以为:“徒费民力,必不利用。”漕运竟不通。

2月11日[编辑]

○庚申,驾至海州,命发仓,分赐侍从大小臣僚至胥徒奴隶七日粮,米豆摠千馀石。

2月12日[编辑]

○辛酉,上至大釜串,射獐一。右副代言赵末生启曰:“以今日所获,驰荐宗庙何如?”上曰:“古人云:‘十二月以后,獐鹿无味。’且非其时。自今春蒐所获,勿荐之。”

2月14日[编辑]

○癸亥,驾至古邑,常留二日。

2月15日[编辑]

○甲子,赐前判事金洳襦衣弓矢。洳知山中麋鹿所在故也。同知摠制柳殷之,曾牧海州,知此人故荐之。又赐海州摠牌四人角弓各一。此人等率军以驱麋鹿故也。

2月16日[编辑]

○乙丑,平壤城成。

2月19日[编辑]

○戊辰,驾还次海州东亭。上所射鹿十四獐四。以驰骋适宜,且所获甚多,命丰海道都观察使闵若孙曰:“可为讲武之场也。自牛岘以南,禁人私猎,且禁开垦,永为讲武之地,其已曾开垦者勿禁。若有未便,卿宜陈之。”若孙曰:“牛岘以南,倭奴尝侵之地。无知之民,不虞后患,故来居者多耳。宜徙居民,永为讲武之所。”若孙之言,苟为容悦,识者鄙之。

○宥金时、公处中、李尚恒、河永、安天禄等,令随驾。右人等尝被罪付处。

2月24日[编辑]

○癸酉,赐检校汉城尹任光义、姜文进米豆各十石。光义等尝在留后司,迎谒驾前,故有赐劳之也。

○命京畿都观察使,祭骊兴府院君之坟。以寒食也。

○赐回回西地米五石。

○上拜齐陵。上以将行别祭,凡致斋三日,禁猎。

2月28日[编辑]

○丁丑,还营。上闻昨日世子臂鹰,大怒,鞭小竖于帐内,谓金汝知及书筵官金自知等曰:“以世子鹰犬之故,宗亲大臣被劾,台谏亦见贬。世子曾不是惩,今又若是耶?予初不欲率行,其心恳至,至于变色,既非幼小之子,恐伤父子之恩,勉令从行耳。若予之所为,虽有不善,鬓发已白,今世子方学问之时,不宜乃尔。且父子责善,伤恩也。书筵官何不素养乎?是皆奸谄之人也。尔书筵官,速与世子遵直路还京。”命留都大臣勿出迎,又禁设宴于道。成石璘等出迎于街顿川边,备女乐,上知之,怒曰:“天且雨,不可留。即入城。”

2月29日[编辑]

○戊寅,遣人于莼堤,凿去防筑内崖石。从政府之请也。

○宥东北面充军童之老、童安马巨、全罗道金三省、徐生吉、西北面李奉。

2月30日[编辑]

○己卯,命焚刑曹启本。惠正桥街上,有儿童郭金、莫金、莫升、德中等打球为戏。每球称号,一为主上,一为孝宁君,一为忠宁君,一为伴人,相击之。一球投入桥水,其儿对曰:“孝宁君沈水矣。”孝宁君乳母适闻而追执,以告孝宁君之舅大司宪郑易。易告刑曹,囚狱问之,曰:“郭金倡之为戏,已三日矣。”时以行幸未启,至是,刑曹以妖言律具闻,上曰:“此儿曹皆不过十岁,不可以造妖言论也,且不可谓之童谣。古之所谓童谣,非此等事。是虽童谣,又无罪童谣之律。”即令代言司同刑曹烧之,仍命曰:“勿复言此事。”

○一歧知主源良喜,使人献礼物,求《大藏经》。

○颁行《经济六典》。国初,政丞赵浚等,撰受判可为遵守者,目为《经济六典》以进,刊行中外。至是,政丞河仑等存其意,去其俚语,谓之《元六典》,又选上王即位以来可为经济者,谓之《续六典》,令铸字所印出,颁布中外。

三月[编辑]

3月1日[编辑]

○庚辰朔,赐刑曹右参议李明德米豆二十石。明德丧父,上闻之曰:“明德,忠勤者也。”有是赐。又遣内竖,致赙纸百五十卷。

○移宗庙享官清斋厅事于斋殿东南。议政府启:“宗庙南造山外,宜缭周垣。且享官清斋厅事,高于斋殿,乞移卑处。”从之。

○行真武醮礼于昭格殿。殿官启:“前此诸醮,皆以夕行之。今观《真武经》,至五更,躬然香烛,净果枣汤,位列有三,志纯于一,稽首祷告。请依此经,行于五更之初。”从之。

○命西北面量田,待秋以毕。从都巡问使之报也。

3月2日[编辑]

○辛巳,司谏院上疏。疏曰:

信者,人君之大宝;礼者,人君之大节也。故人主言必有信,动必以礼。言或不信,下无所承;动或逾礼,事失其宜。殿下始以平州温井之浴为言,不许台谏随驾之请,终以讲武之仪,遂及海州,行幸之久,几至一月,臣等窃有憾焉。且世子日开书筵,讲论经史,方涵养德性之时也,又当空国之日,留都监国,职也。动驾之日,仍许扈驾,驰马逐禽,使荡情志,臣等恐学问之心,从此不专也。非惟此也,丰海道,上国往来之程,粮饷之储,尤宜所急。今当国家无事之时,发仓以继师行之粮,是亦不切之费也。愿自今,殿下一动,必命有司所之,又定往还之期,然后备法驾清道路,反不逾期,使国人知驻跸之所,还幸之时,信如天行之不替也。且台谏奉殿下耳目之寄,任邦家纪纲之责,不可一日无也。道无遐迩,时无久近,命驾以出,则许令侍从。且讲武,国有常制,虽不可废,畋于遐方,久旷神器,非国君之长虑也。春秋讲武之所,必于郊关之内,不及畿外;当其蒐狩之时,命世子监国,以专学问。

上览而悦之曰:“予实有过。谏院之言诚是矣。予当从之。”

○对马岛宗贞茂,使人来献土物,谢赐《大藏经》也。

○命甲士朱和,充本乡军役。和守宫门曰:“甲士无坐卧之具,不亦苦乎?我若为王,则不令甲士如此受苦。”其徒告于承政院以启,上宥之。金汝知等启曰:“请治和罪。”上曰:“不必治罪。”有是命。

3月3日[编辑]

○壬午,上诣仁德宫告还。

○命蠲东北面庆源民七十五人所贷之粟。民告曰:“失土来寓镜城,请减庚寅辛卯两年所贷之粟。”都巡问使以报,从之。

○以各道侍卫军,合镇属军,轮次番上。从政府之启也。

3月4日[编辑]

○癸未,上诣仁德宫,上王设宴。慰温井之行也。

○命沔城君韩珪,以甲士五百人,往田于广州。仍传旨于广州曰:“才人禾尺,无遗聚会待令。”盖欲奉上王观猎也。

3月5日[编辑]

○甲申,罢权希达职。初,希达扈驾海州,使酒欧上护军王厸、黄象、大护军李兰,至是宪司上疏。略曰:

希达,妄行自恣无状人也。骂象曰:“汝父希硕,以僧还俗,不知其源者也。其为开国功臣,不惬人情。”右希硕,昔在太祖潜邸之时,夙夜勤劳,众所共知,故为开国功臣。且李兰,戚连王室,无缘擅打。若论希达昔日所犯之罪,难以笔尽,请收告身,鞫问其罪。

仍守直,上命内竖往黜守直人,只令罢职。

○台谏上疏。司宪府疏曰:

人君处九重之上,而庶府之多、官吏之众,安得尽察而明辨之哉?是以古昔圣王,置谏官代耳目,朝臣之忠邪曲直,无不察焉,所以广视听也。前朝盛时,亦设谏院、宪府,其于除授,自九品至于一品,皆令署经,某也忠,某也邪,某也曲,某也直,详究诘议,以励人心。自大臣至于小吏,凡在官者,罔不敬畏。惟我太祖,应运开国,扩天地包容之量,推河海纳污之德,举能匿瑕,三品以上,皆用官教,四品以下,署经台省。此乃创业之初,一时网罗之大权,非万世持守之常经也。愿殿下,用前朝励士之良法,自九品至一品,署经台谏。

谏院疏曰:

告身之法,名行美恶,世系高下,莫不评论,以示公议。告身一滞,非惟自己,累延子孙,其心愧耻,若挞于市,自饬自励,廉耻以兴,风俗以美,诚辅治之良法也。前朝盛时,自九品至一品,皆有告身,我太祖神圣开国之初,三品以上,皆赐官教,是优厚大臣一时之权也。今我殿下,持守盈盛,备法制正风教,垂裕后昆之时也。《书》曰:“位不期骄,禄不期侈。”自古位高者,多不慎法。位至一品,亦有告身,则虽将相大臣,思其职任,爱其名节,尤有忌惮,而朝廷自正矣。若曰两府,自卑而高,曾经台谏之论,更复何议,则虽为圣人,尚且有过。况人心操舍,固无常也?臣等伏望殿下,自今除授者,位无高下,署经台谏,以严风教。

右两疏,皆下政府,令功臣及两府以上议闻。

○宥户曹正郞李仲蔓罪。仲蔓移文直宿,醮奠物失于迟缓,宪司请罪,以赵温之婿宥之。

○日本对马岛宗贞茂,使人来献土物。

3月6日[编辑]

○乙酉,上奉上王,观放鹰于麻田浦,遂至俭岩宿焉。昼至箭串川边,设酌动乐。广州牧使安鲁生进诗一绝,上命代言次之。暮,还宫,乐工倡妓,在辇前奏乐。

3月8日[编辑]

○丁亥,台谏复上疏请权希达罪。宪司疏曰:

前日以权希达之罪,具疏以闻,只免其职,不许鞫问。斯乃长希达之恶,缺臣民之望也。何惜一人,以废万世之法乎?往者希达之狂暴,不可胜记,今日之罪恶,尤甚。希达恃其上慈,不从传旨,其罪一也。诋毁希硕开国之功,其罪二也。强梁恣慢,凌轹懿亲,其罪三也。轻蔑[4]朝士,骂同奴隶,视如犬羊,其罪四也。数犯邦宪,无所忌惮,其罪五也。以如是之罪,只罢其职,其心以为:“今日虽罢,明日当复。”洋洋恣恣,无异平日。然则使朝臣常受辱于希达之手乎?愿殿下为群臣,断以大义,鞫问其罪,按律施行,以慰臣民之望。

谏院疏曰:

眚灾肆赦,怙终贼刑,此圣人之明训也。臣等敢以权希达狂暴犯法之事,仰渎天聪。往者擅打司禁,欲射守直之吏,其罪一也。犯令被酒,路逢朝士韩彛、郑还,挞之流血,其罪二也。宫禁之内,昼奸人妾,其罪三也。戏球跃马,致伤人命,其罪四也。沈典书郑迢于临津,其罪五也。恣行不法,其他罪恶,不可殚记,殿下每示宽仁,特垂轻典,为希达者,宜改心尽忠,以报殿下天地之恩。曾不虑此,又于殿下诣上王殿之日,抶郑宗诚于殿庭,不敬天威。宪司具疏请罪,殿下不加谴责,乃曰:“以待后日改过与否。”才经一月,驻跸咫尺,又打朝士三人。秩虽卑微,论其分,则等为王臣,犹不敢抶。况黄象、李兰、王厸,位皆三品。且王室之亲,功臣之子,纵有其罪,殿下之所宽宥者乎?凡此罪条,岂皆不知而妄作?其横恣不已者,特恃宽恩,又无惩戒故也。殿下何独惜此一人,以亏邦宪?希达之罪,至是贯盈,一国臣民,罔不愤怨。伏望殿下,一依宪司所申,置之于法,以明人主赏罚之典。

上皆不听。宪司又请希达之罪,上曰:“罢职足矣,勿复请。”宪司复请,又不允。

3月10日[编辑]

○己丑,司宪府上疏。疏曰:

夫妇,人伦之本,而嫡妾之分,不可乱也。是以圣人修《春秋》,鲁惠公以仲子为夫人,而天王归赗,冢宰书名;僖公用成风致夫人,而天王归含且赗,则王不称天,所以明嫡妾之有分,万世之常经,不可以一时之私乱也。惟我太祖,体《春秋》百王之大经,严士大夫妻妾之际,为封爵递田之法,嫡庶之分明矣,人伦之本正矣。然前朝之季,礼义之化不行,夫妇之义首紊。卿大夫士,惟欲之从,情爱之惑,有妻娶妻者有之,以妾为妻者亦有之,遂为今日妻妾相讼之端。世久人亡,征不足取;饰诈匿情,真伪难明;处决无据,怨讟繁兴,以至伤和致变。此非小失,不可不正。臣等谨按皇明颁降制律曰:“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离异。”臣等尝以媒娉姻礼之备略,定为妻妾。将己身现在以妾为妻者、妻在娶妻者,并皆按律处决;身没不复改正离异者,愿依《春秋》贬仲子成风之例,以先为嫡,封爵递田,则圣人之化兴,而妻妾之分明矣。

从之。

3月11日[编辑]

○庚寅,命安城君李叔蕃、沔城君韩珪、都摠制李和英,领甲士防牌[5]火桶等军,田于海龙山。

○命印《大藏经》于海印寺。传旨于丰海、京畿、忠道观察使,递输其道所造经纸二百六十七束于庆尚道。又传旨于庆尚道观察使曰:“今递输经纸,宜转输于海印寺,印《大藏经》。其印出时诸缘及僧二百朔料,并皆给之。”上以太祖好佛,曾建开庆寺,又印《大藏经》以安之也。

○崔迤到辽东,闻帝将幸北京,驰书以闻。上问议政府曰:“须使人钦问起居,谁可遣者?”河仑曰:“世子何如?”上曰:“不必世子也。”仑曰:“王子何如?”上曰:“年少未可也。”曰:“驸马何如?”曰:“吉川君近有疾,予将问之。”遂使人问之,跬曰:“臣虽有疾,可以起身,愿奉使焉。”

3月12日[编辑]

○辛卯,上幸东郊,观放鹰。

○司谏院上疏。疏略曰:

今我盛朝,凡所施为,一遵古昔,其于治道,无所遗阙,独此神佛之弊,犹未尽革,故臣等思欲丧祭之仪,一依《家礼》,痛禁佛事,以补惟新之治,具疏以闻。殿下深以为然,询于大臣,可否既定,访及群臣,佥议又同,臣等私自喜贺,以待兪允。礼曹乃以佛事,宜设清净之处,妄议申闻,沮言官之请,启众人之惑,以累圣德。殿下以为忠欤?致君泽民,士夫常情。虽在畎亩,尚且忧君,况居其位食其禄,不以补治为念可乎?判书偰眉寿,号为儒臣,任则礼官,当以尧、舜之道,陈于王前,以效唐、虞之治。弃其所学,反以邪说,请行于世,是可谓爱君乎?伏望殿下,命攸司科罪,以戒后人;革佛事行《家礼》,昭明圣道,则殿下之治,增光简策,垂耀千古,岂不盛哉!

疏留中。眉寿请辞职,从之。

○司宪府上疏。疏略曰:

臣等昨以告身一事,干渎天聪,未蒙兪允,不胜陨越之至。窃念公议,国家之所赖;廉耻,士夫之所重。无公议,不可以为国;无廉耻,不可以为人。谨按古事,除授之际,使翰林承旨,职掌麻制,必论列其德行事业而授之,苟不合公义,必当谏止,虽制下,言者亦非之。如裵延龄欲相,而谏议阳城,欲坏白麻;钱惟演图相,而御史鞠咏,欲裂麻制。我盛朝官教之法,虽仿此意,名同实异。今也自一品至三品除授之际,不论德行而下教,或有不合公义者侥幸得之,其告身不复署经台谏,故无所忌惮,廉耻道丧,累犯邦宪者,比比有之。伏望自今,除授一品大臣,则依唐、宋故事,使掌制之臣,论其德行,而授以官教;自二品至九品除授者,一依前朝盛时之制,署经台谏,则廉耻兴而士风正矣。

疏留中。

[6]大司宪郑易复请曰:“出谢之际,详考祖系与己身行实,故激励廉耻,扶持世道,不为不多。”上曰:“凡可行事,笔之于书,则诚为良法,但奉行者过之耳。自太祖时,四品以上,方许官教,至上王时,台省请两府以上,皆署告身,得蒙兪允。所司将政丞赵浚告身,坚执不署,寻即罢之。凡位至两府者,不宜更论。”上以台谏之言,命集时散耆老,取其可否,可多否少。台谏上言曰:“前日疏请一品以下告身署经之法,命下政府可否,可者多而否者少。愿蒙兪允。”上曰:“事重,不可轻改。”遂问诸左右政丞,对曰:“事干一二品,臣等不敢言耳。惟上所裁。”上曰:“予更思之。”

○忠清道都观察使李安愚上书。书略曰:“莼堤漕运处,风阻石险,难泊大船。然重违政府之牒,作平底小船,又于水边作库。”上曰:“事若未便,则虽有政府之牒,姑停之可也。何必农月,役民于无用之事乎?初,往观莼堤,非一人也。何其纷纭?”召摠制禹希烈、参议禹博等曰:“莼堤漕运防筑之事,虽勤民为之,大船泊立处有风患。且有屿而船不能行则何益?卿等受命为之,有如此不便之事,何不告乎?”希烈等曰:“防筑开渠,则承政府之命也。大船通否,政府不命,故不察之也。”上曰:“船行通否,何不闻乎?答以不察,皆妄也。”命参知议政府事尹向、同副代言卓慎,往察莼堤及瑞州黄国浦等处。向、慎复命曰:“役万夫于三朔,庶可通漕。”

○东北面采访使朴允忠,驰献黄金一百四十四两。安边所炼金八十三两,其役徒一千三百四十四名,自正月二十八日[7]至二月三十日;永兴三十两五钱,役九百二十六名,自正月二十七日至二月二十日;端州三十两五钱,役九百九十八名,自正月初一日至三十日。

○刑曹请除私贱笞杖收赎。启曰:“凡死罪外笞杖徒流,并以楮货收赎,已有著令。然大小人员,家内使唤奴婢无父母兄弟者,有犯斗欧、盗窃、相奸等罪,当主家征赎,实为未便,且无惩戒顽恶之门。请除收赎,并加笞杖。”从之。

3月13日[编辑]

○壬辰,幸东郊观放鹰。

○命以开城留后司留后及副留后,为齐陵、厚陵朔望祭行香使,若有故,则于厚陵,以首领官代之。

3月14日[编辑]

○癸巳,上奉迎上王,设宴于广延楼极欢。

3月15日[编辑]

○甲午,暴风以雨。广州雨雹;砥平县山上,雪深五寸许。

○忠清道石城县私婢计火犾,一乳三子,命赐米六石。

3月16日[编辑]

○乙未,大风以雨。川宁、利川雨雹;杨根、龙门山雨雪,深四五寸许。

○大司宪郑易等上疏二道。其一曰:

《记》曰:“君赐车,乘以拜赐;衣服,服以拜赐;君言必起而对。”此人臣敬君之礼也。是以朝廷六部,各以职事奏闻,趋造跪庭而对之,然后趋退而立。赐酒食则序班引入,扣头而受。谢恩之礼,亦如之。以此观之,君命不可不起,君赐不可不拜。今殿下听政之时,启事之臣,得侍殿上,有命或因席而对之,上言或在坐而申之。其于赐酒食,始有俯伏之礼,终无拜谢而退。是则人臣敬君之礼略矣,非所以训后世也。朝启听对之节、有赐拜谢之礼,令礼曹详定,以立明时之令典。

疏留中。其二曰:

市中物价腾踊,请遵中国着税之法,凡物察其麤细长短轻重之殊,必折价着税,然后贸易。

命下议政府议闻。

3月18日[编辑]

○丁酉,上奉上王,幸东郊观放鹰,置酒极欢。暮还,令马上奏乐。上尝谓代言等曰:“吾于海州,累日盘游,又数出门外,政恐台谏之讥,又恐卿等以为非也。然秋得松骨鹰养之,过冬待春温放之,至夏日不可,故数出游耳。明日,上王欲出游城外,予欲陪游东郊后可止矣。”左代言李灌对曰:“臣等岂敢以为非也?上奉上王欲游,臣等之所甚喜也。松骨之放,臣等亦所欲观,第畏上监[8]未敢为耳。”命许代言等扈从。

○增修箭串牧场。其地民田,凡五百馀结。

3月20日[编辑]

○己亥,贺正使通事林密,回自京师启曰:“正月二十日,皇帝宣谕曰:‘日本国老王,事大以诚,无有寇窃。今嗣王,不禁草窃,侵扰我疆,又挂父真于壁,而剌其目,其不道如此。朕欲发船万艘讨之,尔朝鲜宜预知之。’”又启曰:“帝将以二月十六日幸北京,三月二十日下辇。”上曰:“吉川君宜速赴京。”上谓政府曰:“帝岂戏语?若兵船向日本,则我国亦宜警备,卿等熟虑之。”上又谓诸卿曰:“上国征倭之事,何以应之?皇帝亲谕我国使臣,而我国别遣使上表,以达喜庆之意如何?上国必以我国与倭通好,今又恝然,必以我国为诈也。况倭人实我国之仇,今若诛之,国之幸也,但道经我疆,是不可不虑也。予心以为钦问起居使发程前,先遣使介如何?吉川之行,知华语者如李玄为副介,使知事变如何?全罗道乃是初面,粮饷不可不备也。今年勿令漕运如何?且倭人若知此变,则大为不可。今者来京倭使族类,布在我国,使之不知亦难矣。若知而通之,则后日上国必问泄言之故矣。征倭之举,必在五六月,拘留倭使,阅二三朔,则谁复泄之!”参赞议政府事金承霔进曰:“上教信然。臣当议诸政丞,更启矣。”兵曹判书黄喜进曰:“当无事之时,军容不可不点。矧今有变?各道兵船军器,宜速遣人点检。且甲士贫无马从者,容或有之,宜令诸道,择足家产而有才艺者,调送于京。”承霔往议政丞,复进曰:“不必别遣使上表,宜于吉川之行,兼陈喜幸征倭之意。知议政府事吕称,亦足以副行,不必玄也。全罗军须,勿令漕运亦便。”上皆然之。承霔又上言曰:“臣窃念今春和草长,恐北狄窥觇边塞。乞遣人于江界、庆源以北无人之处,潜隐草莽,探候有无,以备不虞何如?”上曰:“议于政丞,从宜施行。”

○平道全诣河仑第曰:“吾闻上国,欲讨吾国,吾欲往救,烦为申达。”仑答曰:“汝国之倭,侵上国境,皇帝怒曰:‘蕞尔倭奴,侵掠我边境,当发船万艘,往讨之。’汝国何其侵掠之甚耶?毋令汝国知之。”仑即启曰:“道全问于臣,臣答之以此。”上曰:“予将答之亦如此。”

○政府虑上国有征倭之举,列疏武臣八十馀人,请代沿海守令之任,上以农月寝之。

3月22日[编辑]

○辛丑,《太祖实录》成。凡十五卷。

○释前判事吴思敏。先是,东北面经历宋希璟,奉笺而来,密言于宰相第曰:“思敏尝为东北面敬差官,不谨其职,以实为损。乃于回还之日,语人曰:‘吾于此界,得民心矣。’”其宰相密启于内,思敏系狱月馀,至是,思敏与希璟对辨。希璟宿与思敏有隙,故造言以陷,其不反坐希璟者,盖不得其详也。

○命护军李摄赎杖八十。巡禁司请摄抶刑曹所遣杖首,又通三寸侄李阳德曾奸之婢古音年之罪,命减摄罪二等,古音年亦减二等,赎杖六十。

○庆尚道采访别监潘泳,进白银五十两。

3月23日[编辑]

○壬寅,议政府上启目及移文之法。启曰:“朝廷制礼,凡大小移文及画日之际,必书题目者,欲便于参考。今京中各司,外方使臣,于启本,书为奉教事、上言事;于各衙门移文,亦书为受决事、呈报事,悉违必书题目之意。今后皆实书其事。又于启本及移文,除其日见在员着名署外,不宜书空衔。”从之。

○改高峰县为高阳县。高峰属县幸州之人上书曰:“幸州,昔为德阳县,而高峰乃属县也。自合属后,官号只称高峰,而德阳反为属县,又无称号,非他合属之例。请改之。”

○司宪府上疏。疏曰:“古者国有史官,掌记时事,使后世君臣,得以观览而为劝戒。前朝实录,既已修撰,愿令刊行,以为龟鉴。”下政府议闻。政府启:“虽已修撰,犹有繁乱可删处,请修改。”上曰:“此乃一时史官之直笔,其可删乎?”兵曹判书黄喜对曰:“所记之事,未可删削。文字之间,或有重复处,宜修改之。”上然之,事竟不行。

○司宪府上疏请知宜州事许谟罪。谟擅作路引,献鹰于上王殿也。命勿论。

○命朝廷使臣护送军,除牛马外,十升以下苎麻布人参皮物,许行贸易。从西北面都巡问使之报也。

3月24日[编辑]

○癸卯,刑曹请全罗道水军万户具成美等罪。成美以船军所造船只,擅给司宰少监洪仁老,仁老亦遣本监水军取用。命成美赎杖九十,仁老七十,皆减三等也。

3月25日[编辑]

○甲辰,观放鹰于东郊。

○丰海道进采银五十三两。

3月26日[编辑]

○乙巳,以李之实,为忠清道兵马都节制使。

3月27日[编辑]

○丙午,自水原府南境至竹州,雨雹大如鸟卵。

○遣吉川君权跬、知议政府事吕称如京师。钦问起居也。进马二十匹。上饯跬等于广延[9]楼,命世子饯于慕华楼。召通事张有信曰:“尔知采银法乎?今往中原,更详问以来。”命书状官陈遵,求《三国志》、《苏子古史》等。

○宗贞茂使人还,赐贞茂米二百石、麻布六匹。

○罢判内赡寺事金迈卿、判礼宾寺事朴竖基职。初,宪府启:“东宫北墙下有小径,必有潜隐出入者。”上召进东宫小竖,鞫问之,果有礼宾寺奴曺德中、内赡寺奴许原万、书房色陈铺等,密以平壤妓小鷪纳于东宫有日矣。上命代言等曰:“世子日与内竖,淫戏无度,鹰犬妓妾弦管之事,无所不为。予于去岁,杖其私幸陈铺,黜还本役。今闻铺又潜入东宫,每当昏夜,纳妓小鷪,以陷不义,世子尚不悛改。予欲革敬承府及书筵之官,辍其公廪,令其舅金汉老供之。”金汝知等对以“世子幼冲,心志未定,不可轻革官僚。”上诮之甚切。汝知等固请,事乃寝。命执送小鷪于平壤,陈铺于洪州,德中于公州,皆令定役。杖铺一百,唯原万在逃。命塞东宫北门,遂罢迈卿等职,以纵德中、原万致此也。召宾客赵庸、卞季良,深责之曰:“教养储副,卿等之职。不义之事,何至此耶?”世子不食。静妃使宦者言于世子曰:“汝非幼少,今何若是而贻怒父王乎?自后宜小心致孝,亦宜进餐。”

3月29日[编辑]

○戊申,大风,尘沙涨天。

○对马州荣生,使人献礼物,请造船粮,赐米一百石。

夏四月[编辑]

4月1日[编辑]

○己酉朔,观放鹰于东郊。

4月2日[编辑]

○庚戌,禁公私宴飮及迎饯。从政府宪府之请也。

4月4日[编辑]

○壬子,司谏院上疏。疏略曰:

世子,国储君副,养之不可不谨。今世子春秋方盛,性又明敏,使耳目所触,皆尧、舜之道,则即为尧、舜之君矣,或有不善之事,则亦易习焉。世子之学醇驳之机,正在今日,教养之方,时哉不可缓也。臣等愿营青宫于大殿之傍,使世子日勤定省,以笃孝诚;入侍左右,以学政事;退开书筵,以讲经史,则世子之职尽,而观感之益、讲问之资,兼尽矣。且世子日用之间,动静云为,皆闻于天聪,非礼之戏,不得萌矣,邪僻之徒,不得进矣。伏望殿下,速置青宫,以养国本。

疏留中,仍教曰:“使世子虽在予左右,若不改行,但伤恩耳。”

○右司谏大夫玄孟仁启曰:“殿下幸东郊观放鹰数矣,愿勿复行。”上曰:“数幸东郊,吾心亦未稳。谏院之言是矣。”献纳殷汝霖、持平洪度等,诣阙上言:

人主举动,不可轻易。近日殿下,屡幸东郊,不命有司所之,去其仪卫,驰骋于草野之间,非所以示尊严也。且世子春秋方盛,凡所施为,动法父王。今乃如此,以示世子,非所以贻训后世也。

传教曰:“近日得松骨鹰,欲试其才。自今当不复出。”

4月5日[编辑]

○癸丑,复告身之法。司谏玄孟仁、执义金孝孙等,诣阙上言:“顷者,臣等疏请自一品至九品告身署经台省之事,已下政府拟议,而政府佥议,已合矣。乞允许。”

从之。

○巡禁司大护军崔关上书。书曰:

臣再任巡禁司,知行巡之法有所未尽。盖行巡,所以安不忘危,而防奸黠也。夜有五更,更分五点,行巡宜无间断也,今各更巡官,无面传之法,甚为不可。今国家升平,无足为虑,万一有变,其将何及?臣愿自今,监巡摠制以至各更巡官,并须直宿行廊,初更巡官,面传二更巡官,以此传至五更,及平明,监巡摠制,考其阙否,然后乃罢,且令兵曹纠理,以戒无虞。

上曰:“关之言是也。”即下议政府施行。

○赐检校汉城尹孔俯米三石。俯丁父丧,未终制,上遣司谒传旨曰:“卿老成,当与议事,宜除丧以见。”盖欲问其修真之事也。

○赐行廊造成匠人二百米各一石。

4月6日[编辑]

○甲寅,上王如高阳县净土寺。避病也。

4月7日[编辑]

○乙卯,以柳亮为议政府赞成事,李天祐吏曹判书,李叔蕃兵曹判书,黄喜礼曹判书,柳廷显参赞议政府事,李之崇判恭安府事,郑以吾艺文馆大提学,李殷京畿都观察使,李行完山府尹,郑易艺文馆提学,安省司宪府大司宪。庆尚左右道,分置水军都节制使,以金文发、金乙雨为之。京畿左右道,增置水军佥节制使一员。

4月8日[编辑]

○丙辰,赐李薆米豆三十石,又遣中官赐酝。

4月9日[编辑]

○丁巳,雨。上谓金汝知曰:“天久不雨,吾欲以蜥蜴祈雨,如何?”汝知对曰:“待太甚,然后祈之若何?”上曰:“若是则无乃晩乎?”是日晡时始雨,三日而止。

4月10日[编辑]

○戊午,权永均、任添年、崔得霏、郑允厚等如京师。钦问起居也。上御广延楼以饯之。以麻布百五十匹、人参三百觔付永均,买锦叚以来。

○命给尹夏告身。

4月11日[编辑]

○己未,放各道侍卫军归农,俾待九月番上。

○锺楼成,复悬旧锺。

4月12日[编辑]

○庚申,庆尚道鸡林府地震。

○本宫池鱼,皆自死浮水。命移广延楼、解愠亭前池之鱼,放于庆会楼下大池。恐又以水浅自死也。

4月13日[编辑]

○辛酉,礼曹上诸祀之制。启曰:“谨按前朝《详定古今礼》,社稷、宗庙、别庙为大祀,先农、先蚕、文宣王为中祀,风师、雨师、雷师、灵星、司寒、马祖、先牧、马步、马社、禜祭七祀、州县文宣王为小祀。臣等历稽古典,前朝参酌得中,但风师雨师,自唐天宝年间,论其济时育物之功,升入中祀,幷祭雷师。终唐历宋,无敢议者。皇明《洪武礼制》,增云师,号曰风云雷雨之神,与山川城隍,同祭一坛。今本国遵用此制。且文宣王,在国学为中祀,在州县为小祀,于义未安,故宋制州县释奠,亦为中祀。伏望风云雷雨之神,升入中祀,山川城隍同祭;州县释奠,亦陞中祀,其馀诸祀等第,一依前朝《详定礼》。”从之。

○礼曹上鸣鞭之制。启曰:“《周礼》,条狼氏掌执鞭以趋辟。王出入则八人夹道,公则六人,侯伯则四人,子男二人。《文献通考》宋制鸣鞭,《周官》条狼氏执鞭,趋辟之遗制也。鞭鞘用红丝而渍以蜡,行幸则前警;祀毕还宫,亦用之;视朝燕会则用于殿庭。”

○全罗道锦州人李元家牛,一产三犊,皆牝。

4月14日[编辑]

○壬戌,庆尚道大水。草溪、昌原、昌宁、咸安、漆原等官,麦田浸没处,率四百结。

○汉城府始用枷锁讯杖。政府启:“京外罪囚照律,杀人、强盗、强奸、据执、仍执、误决、改正等事,刑曹主之;族亲不睦、家财代田、窃盗、和奸、斗欧、骂詈、逃亡、容隐、公私推征、抑卖考察、街巷肃清等事,汉城府掌之。于犯罪人推鞫时,用枷锁讯杖,而笞罪则直断,杖罪则移文刑曹。”从之。先是,刑曹皆掌之。汉城府用刑,自此始。

○定外方各官奴婢之数。政府启:“留守官奴婢二百户内,公衙丘从三十户;大都护府牧官一百五十户内,丘从二十五户;单府官一百户内,丘从二十户;知官五十户内,丘从十五户;县令监务三十户内,丘从十户;无官各县十户。其定数外奴婢,各以所居,仍属典农寺。奴婢数少,定数不足各官,以其官接居典农寺属寺社奴婢,回换充定。男女年六十六岁以上、十五岁以下,勿令并计。”从之。

4月16日[编辑]

○甲子,司谏院上疏,上览而烧之。司谏院不署吏曹判书李天祐、判恭安府事李之崇、参赞议政府事柳廷显告身,仍上疏曰:

嫡妾之分,所以辨贵贱殊尊卑,不可乱也。天祐之祖母,之崇之祖母,不知何人也。臣等闻皆是桓王之妾也,而二人皆称王室之亲,而位至一品,无奈乱名分乎?况吏曹,百官之长;政府,一国之重,当择人而任之。今以天祐为吏曹判书,其妹夫廷显为参赞议政府事。岂可以若此之辈而居是任乎?若曰有功而授之,后日宗亲,更有立功者,将何以授之耶?如此不分宗庶,而皆授朝廷显爵,则臣等恐后日本宗支庶,不复辨矣,且尊卑相等,而凌僭之弊生矣。

上览而烧之,谓谏院曰:“勿复多言,速署告身。”

○天祐、廷显告身到台,台员亦不肯署上疏,意与谏院同。命召司宪府掌务洪度传旨曰:“明日予不视朝,卿等除衙朝,齐坐本府,速署天祐等告身。”度对曰:“衙朝齐坐,古无此例。今若承命齐坐,则署过天祐等告身,是特旨也。”翼日,司宪执义金孝孙等,诣阙上言曰:“昨命除衙朝速署告身,然本府于衙朝,纠察百官,故早仕依幕。乞更览前疏。”上曰:“卿等亦欲言必获伸。况予与卿等言而不见听欤?宜速坐本府。”孝孙等对曰:“台无复坐之例,然以特旨复坐矣。”遂署告身。

4月17日[编辑]

○乙丑,宥德山安置金颀,京外从便,且给南凤生职牒及科田。

○龙山江军资监库八十四间、西江豊储仓库七十间成。

4月19日[编辑]

○丁卯,司宪府上疏请罢大司宪安省职。省尝奉使全罗,爱完山妓玉壶冰,后观察庆尚,唤置道内咸安田舍,丁父忧,不即遣还。及为参知议政府事,奸摠制李澄之妾医女药生,澄执之,佯为不知而杖之,又奸其母族故也。

4月20日[编辑]

○戊辰,上王移御判原州牧事权缓第。自净土寺移御也。

4月21日[编辑]

○己巳,上诣上王移御所问安。

○遣还逃军高中金、康吉等于辽东。

4月22日[编辑]

○庚午,上邀上王宴于广延楼。

4月24日[编辑]

○壬申,定军士收养父母丧制。上御广延楼下听政,仍设酌,命今后功臣诸君,每日二员参朝启。兵曹参议金自知启曰:“甲士有欲为收养父母,行衰绖三年者。《六典》曰:‘三岁前收养,即同己子。’若以此论之,当从其言,以军官言之,又或不可,何以处之?”上曰:“是果难断也。”礼曹判书黄喜曰:“军官于亲丧,只服百日,收养则虽朝官,皆以百日为限。若令军官短亲丧,而终收养之服,则是所厚者薄,而所薄者厚也。”上曰:“此言诚是也。然收养之亲,虽军士使不得一日之丧,则殊无收养之义也。宜仿以日易月之法,量宜定制。”下政府拟议。政府启:“军士收养父母之丧,亦令行百日。”从之。上谓代言韩尚德曰:“刑房之任至重,卿其慎之。”对曰:“殿下代天理物,赏罚宜无一毫之差。小臣夙夜敬谨,犹恐一夫无辜而获戾也。”上曰:“我若误断,卿宜直言无讳。”

○议政府上书:

一,为存养世家事。臣等窃闻文王之治岐也,仕者世禄,后世称其仁厚。前朝世业之田,乃世禄之遗意,亦可谓仁厚矣。及伪朝之季,乃革世业,以为科田,至国朝,因用其制,以受田者居京城卫王室,可谓良法矣。然为给田司者,以受田者服制、式暇、身病请暇之状,误书日时,不及日期,过误所犯,永夺其田,以给他人,使世家子孙,一朝陷于贫贱。乞除家产没官,永不叙用外,所犯照依律文,以行决罚,勿夺其田;已行收夺者,亦令还给,以恤世家之裔。一,为矜恤鳏寡事。文王发政施仁,必先鳏寡孤独。给田司以陈告居先者折给,侥幸之徒,求人过失,幸人死亡,专务利己,略不恕人。虽号忠贤者,身死未经旬日,催纳公文者,已在其门,孤儿寡妇,衰绖而号泣者,未免有失田之叹。乞除犯重罪隐而未现者及过祥禫不告者外陈告,一皆禁断。一,为优待群臣事。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以其所厚者薄,未有不薄者也。伪朝之季,乃因一时救弊之术,勒令群臣,闻父母之病,必辞职然后乃行。乞自今,群臣有父母疾病,则以本系官审病之状,呈于礼曹,取旨乃行;满百日未还者,乃令呈辞。一,为恤养老幼事。句践伐吴,有父母老而无昆季,皆遣之;公子无忌救赵,亦令独子归养,则古者有亲老而无兄弟者,当免征役。前朝盛时,父母年七十已上,给侍丁一人;九十已上,给二人;无母小儿八岁以下无继母者,免其父役,则亦为仁厚。乞许父母年七十以上,给侍丁一人;九十者二人。又令三人从军者,免其父役;五子以上从军者,父母之年,虽未满七旬,亦给侍丁一人;笃疾者,虽独子亦给侍丁;无后妻有儿年未满十岁者,免役何如?

留中。

○以安省为汉城府尹,尹向大司宪,金九德参知议政府事。前此,议政府舍人皆带知制教,至是,河仑以事务烦剧,削之。

○命冬至勿令进马,正朝、诞日则进之。

4月26日[编辑]

○甲戌,遣右军摠制赵秩如京师。贺千秋也。

○日本九州节度使及卢心殿使人等,来献土物。

○检校汉城尹安遇世,上书于议政府。书曰:

曾有功于壬午之乱者,第其功之轻重,赏田有差,许以传之子孙,后以备军饩,公收其税,又虽还之,止于己身。人君之大宝,莫大于信。失信于人,何以劝后?愿转闻于上。

政府以闻,上览之曰:“大抵先忠后利,臣子之职;论功行赏,人君之权。予虽有失信之责,人臣自陈利己之欲,政府见之,以为何如?”

○司宪执义金孝孙等,请改桓王碑文。疏曰:

臣等伏睹桓王山陵碑本,曰:“王凡三娶,懿妃又生一女,适三司左使赵仁璧。李氏生男曰元桂,仕前朝,封完山君。金氏贞安宅主生男曰和,封义安伯。”臣等读至于此,不能不失色而惊惑也。其曰李氏、金氏者,乃桓王妾也。其尊卑之分,若冠履之相隔,不可同年而语也。曰凡三娶,又以二氏继懿妃而别叙之,乱名没实,非所以传信于将来。且北方,王迹所基,桓王之薨,在至正庚子,耆旧遗民之目睹者,犹有存焉,岂可以诬伪之文,勒之于石,昭示万世乎?伏望殿下留意焉。

上览之,留中不下。宪司后上疏请之,又留中不下,召大司宪尹向曰:“卿上书请改三娶之文,然彼人等本不识理,遽削其文,则欿然生怨矣。予断以大义,卿勿复言。”向对曰:“桓王子孙,只以即位之主记之,则彼必不怨矣。”上曰:“只以后世未辨尊卑,混于王室耳。今若削之,则其谁不知!”访诸河仑,仑对曰:“以正派改纪,则虽明言之,无伤也。”

4月27日[编辑]

○乙亥,都摠制李龟铁卒。辍朝三日,致赙,赠谥贞襄。

4月28日[编辑]

○丙子,西北面都巡问使林整卒。整卒于平壤府,讣闻,上轸悼,命代言曰:“赠谥致赙,常事也,宜特遣人致祭。且整之死,必患疾有日,官属何不早闻救治?宜问其由。”于是,遣判司宰监事李季拱,赐教书以祭。季拱复命曰:“发瘇四日乃卒,未及驰闻。”整出身都评议录事,历庆尚、丰海道都观察使、全罗、忠清道都节制使,再为东北西北界都巡问使。卒年五十八。为人醇谨忠厚。起自刀笔,所至有声绩[10],吏民悦服。官至刑曹判书。谥恭惠。子二,仁山、命山。

4月29日[编辑]

○丁丑,朝,流星出天中,入乾方,状如甁。

○日本九州节度使源道镇、肥州太守源昌清等,遣人献土物,求佛祠铜锺,命皆给之。

4月30日[编辑]

○戊寅,流星出壁南入室中,状如升。

五月[编辑]

5月1日[编辑]

○己卯朔,以参赞议政府事金承霔,为西北面都巡问使兼平壤府尹。

○移御本宫。以静妃未宁,从卜者度厄之说也。谓世子曰:“尔毋出外,侍母妃药惟谨。”

○前忠清道都节制使金重宝卒。赐赙。

5月3日[编辑]

○辛巳,上邀上王于本宫设酌。

5月4日[编辑]

○壬午,幸昌德宫,问中宫疾,还本宫。

5月5日[编辑]

○癸未,命工曹判书朴子青就职。初,市井之徒,以端午,聚于广通街上,为掷石戏。军器少监崔海山,率别军三十馀人,从旁突出,乘胜追击,子青领队长队副,猝入掷石之场,跃马击之坠地,队长一人,中石而死。人皆鄙之,云:“可惜判书之职。”宪府闻而劾之。

5月6日[编辑]

○甲申,静妃移御本宫。命代言司停衙朝、朝启。

○设药师精勤于本宫,中宫疾笃也。又聚经师二十一于本宫,僧百员庆会楼,读经禳谢。上谓代言司曰:“予固知佛氏之诞也。然妇人信之,故有此祷也。”又谓僧徒曰:“方此危急之际,见有神效,则吾当尊信之,若无报应,则必尽废汝法。”命世子行香,上亲临燃臂,世子及诸王子亦皆燃臂。僧中有焚顶烧指者,赐布施有差。疾适小愈,上喜,赐桧岩寺田一百结、米豆二百石。

5月9日[编辑]

○丁亥,设消灾精勤。

○议政府上畜马事宜。启:“各道分养孶息驹马,共一百九十四匹,乞充内厩。”上曰:“或告予曰:‘亦宜畜牛,以供国用。’予欲以此马易牛而畜之,可乎?”政府启曰:“牺牲与乳牛有乏,则或取用于民间,多畜牛,最是美法。愿择良马,以充内厩,馀皆易牛便。”从之。

5月10日[编辑]

○戊子,始听政于本宫正厅。

○汉城府条陈三事:

其一,家庙之设,已有著令,士大夫广占家基,崇峻堂寝,不曾立庙,殊无报本之意。乞令承重者,限今年毕立祠堂,违者,移文宪司纠理。其二,无子息人,无传继家舍,依奴婢例,收养侍养及限[11]四寸决给。其三,夫妻同居时,作收养侍养者,养父先亡,则与母相讼;养母先亡,则与父相讼者,移文宪司论罪,所讼财物没官。

从之。

○宥赵瑨、宋克瞻、金履道京外从便,给崔孟温告身科田。

○权免西北面各郡今年岁贡楮货,盖因量田,多所供费。从都巡问使之报也。

○孙兴宗子闰祖,请还受母家苍赤,不许。兴宗尝以罪籍没家产,至是,闰祖请受母家苍赤,上曰:“妇人善则从夫,恶则不与可乎?兴宗之罪,其小欤?此等事,何至烦我欤?”

○全罗道都观察使赵源上书,荐朴础也。上曰:“此人虽有才可取,台谏必弹之。”遂下吏曹。础尝为缮工监丞,以不廉坐罪,后为水军都万户,谏院申请罢之。

5月11日[编辑]

○己丑,永兴府东西班土官禄科之田,依平壤府土官例。从政府之请也。

○日本小府殿,使送客人,来献土物。

5月12日[编辑]

○庚寅,上迎上王于本宫水阁,设酌奉欢。

5月13日[编辑]

○辛卯,司宪府上疏,请收各年文武科名簇。疏略曰:

前朝科举之法,以公举为私恩,交相比附,弊莫之禁。惟我太祖,首革斯弊,选举之法,载于元年宥旨之内,厥后因循,旧习未除。恭惟殿下,更立一代之选举,永除前朝之旧习。臣等窃谓自更制教下之后,门生座主之弊绝矣。愿令攸司,收受教前各年生员试与文武科名簇,以示公道。

从之。

○宗贞茂宰府小二殿,使人来献土物。

5月14日[编辑]

○壬辰,命旌表忠清道阳城人前别将金遇霖门闾。遇霖事亲克孝,父母没,居庐终制,负土筑坟,乡人称慕。观察使以报也。

5月16日[编辑]

○甲午,上王来,设宴极欢。以上诞日也。政府功臣亦献寿,赐政府功臣诸卿宴,赐乐。

○长行廊毕成。自锺楼西北至景福宫东北、至昌德宫及宗庙前楼门,南至崇礼门前后,所成左右廊,共一千三百六十间。役徒皆队长、队副、军器监别军、各司下典及僧人,共二千六百四十一名。

5月17日[编辑]

○乙未,獐入崇礼门,至神化坊见捕。书云观请设百神解怪祭禳之,不从。

○队副辛白妻,一乳一男二女,命赐米。

5月18日[编辑]

○丙申,上邀上王于水阁设酌。

○东北面安边、宜州、文州、永兴府蝗。

5月19日[编辑]

○丁酉,大雨。初,上欲往观开庆寺观音殿法席,司谏院上疏曰:

人君,四方之仪表也。表正于此,则影直于彼。《诗》云:“无竞维人,四方其训之;不显维德,百辟其刑之。”今我殿下,承太祖创造之业,备法制正风教,垂宪后昆之日,佛氏异端之弊,不可不虑。顷者,臣等上疏以闻,殿下议及国人,咸曰:“可革。”乃下兪音,大小臣民,罔不欣贺。近日中宫未宁,邀僧祷佛,是迫切至情,不能自已而为之,殿下至诚,世子孝恳,格于皇天,而致疾愈。昔周武不豫,周公请命三王,以身代之,翼日乃瘳。时未有佛,是周公诚格之致然也。今殿下,以至诚所感,归功于佛,赏以米布,加以土田,且于健元陵斋宫之畔,营立佛宇,仍设法席,殿下欲往观之,臣等窃有憾焉。夫释氏惑世诬民者久矣。今屈至尊而亲临之,以示于下,则人将曰:“圣明若是,况其愚者乎?”靡然成风,不可胜禁。非独一时之人为然,百世之下,嗣君必效之曰:“僧佛之事,我先君,亦莫之禁也。”以殿下英明果断之资,反陷异端,以示万民,以启后世之疑,岂不甚可惜哉?愿殿下,勿临法席,还收土田,以贻万世之法。

上曰:“业已择祭时矣,尔等毋更巧言。若遇雨水,或有他故,则不往矣。岂以尔等之言,而停此行乎?”谏臣乃退,是日以雨而止。

5月21日[编辑]

○己亥,大风。上虑全罗道漕运阻风,遣人视之。南原漕船一艘飓没,死者十三人。

○移御景福宫。

○移史库于思勋阁斋宫。先是,史库寓于景福宫城内思勋阁,即长生殿也。

5月22日[编辑]

○庚子,大风以雨。

5月23日[编辑]

○辛丑,大雨。上曰:“京城内川边民舍,即令汉城府察之,毋致漂没。”留后司街中,水深四尺。

5月25日[编辑]

○癸卯,雨。震振威人曺龙与马二匹。

○果州修理山颓,僧三尼一压死。京畿损伤之田,共七百八十四结许。

5月26日[编辑]

○甲辰,聚经师三七人,读经于昌德宫。

○减全罗道水军都节制使从事官。司宪府启:“全罗道地窄,都观察使、兵马都节制使、水军都节制使,各有首领官;水军都节制使,又有从事官,各驿烦扰。乞减从事官。”从之。

5月28日[编辑]

○丙午,全罗道务安县雷雨暴作,有白龙乘云而上。迹之,都毛谷豆田中,地拆水涌成井,围十尺五寸,径三尺,深十四尺。人皆谓龙出之处也。

○忠清道清州,有女一乳三女,命赐米。

○震稷山县人伐介及牛。

○三功臣献寿于庆会楼。上赐赵英茂鞍马,馀皆赐马一匹。成石璘、河仑,以病不与。

○输《大藏经》于开庆寺。先是,聚僧徒二百,给资粮,印陜州海印寺《大藏经》,至是,输至开庆寺藏之,为太祖资冥福也。

5月29日[编辑]

○丁未,台谏请放诸处役徒。

○兵曹上递直法。启:“今后入直宰枢,于入直出直日早朝,具申姓名肃拜后,乃许递直;监巡摠制,番之上下,亦令申闻肃拜后,交付巡牌,以为恒式。”

六月[编辑]

6月1日[编辑]

○戊申朔,两殿还御昌德宫。

○放东西别窑及行廊赴役僧徒。

6月2日[编辑]

○己酉,幸景福宫,避暑也。

○刑曹判书崔迤,回自京师启曰:“四月初一日,皇帝下辇于北京。”

○罢都染署令郑介石职。介石伪著汉城少尹辛保安名,作保单子,受军资监米十石,事觉。刑曹劾之,请赎杖八十罢职,从之。介石,晋州人,故河仑阴庇之,议者咎刑曹出入之罪。大司宪尹向于朝启,细陈其实,上闻之,惊骇曰:“非情可矜法可疑,何故轻之!且介石,以保安之名得米,保安实不知,后必见征。介石之心,真窃盗也。”判书崔迤启曰:“介石之罪,以盗官物论律,当杖九十剌字。”上然之。

○日本志佐殿,使送客人,来献土物。政府启:“志佐殿使送客人云:‘国人被掳在我土者颇多,遣人则可得刷来。’臣等以为,通信官入送,推刷似便。”从之。

6月3日[编辑]

○庚戌,司宪府请庆尚道都节制使李都芬罪。以都芬率昌原付处孙闰祖,载妓偕行,两俱有罪,命勿论。

6月4日[编辑]

○辛亥,日本一岐州知主源良喜,使人来献土物。

6月5日[编辑]

○壬子,以锦川君朴訔、永阳君李膺兼判义勇巡禁司事,韩尚敬、柳廷显参赞议政府事,赵涓工曹判书,朴子青知议政府事,河久右军都摠制,安省江原道都观察使。江原道都观察使禹洪康、忠清道都观察使李安愚、忠州牧使权轸、原州牧使权缓等,会飮于忠清道之堤[12]州,事觉。宪司劾之以闻,上以洪康越入他道,特命罢职。

6月6日[编辑]

○癸丑,召台谏掌务,命参朝启。命曰:“前日除授员吏告身署经之间,台谏勿诣阙。”台谏启曰:“前此,除授虽多,每日朝启后,齐坐署经告身,未有阙事。今命署经后参朝启,臣等未知所以。”遂许入朝启。

○司宪府疏请知白州事李季卿罪。季卿所进岁贡楮货二百张内,有一张伪造,季卿不能察而监封也。命赎笞五十而还任。

6月7日[编辑]

○甲寅,日本对马岛宗贞茂子宗祐,使人来献土物及玉带。

○下内官宋之道、药房医员李轩于巡禁司,三日而释之。之道与轩,为博奕于昌德宫也。

6月8日[编辑]

○乙卯,队副洪连得白银一锭以献。连负石于昭格殿洞溪边,得白银一锭,有文曰:“元宝至正四年,杨州所贡,银匠候亭用所造,花银五十两。”纳于政府。政府以闻,命准价充赏。

○改正祀典。礼曹启曰:“谨按《文献通考》,山川封爵,肇自武后,至宋真宗朝,五岳皆封为帝,又各封后。陈武曰:‘帝只一上帝而已,安有山而谓之帝?又立后殿于其后,不知何山,可以当其配,而为夫妇耶?’《洪武礼制》,祀岳镇海渎,皆称某岳某海之神,而未有封爵之号。前朝于境内山川,各加封爵,或设妻妾子女甥侄之像,皆与于祭,诚为未便。及我太祖即位之初,本曹建议,各官城隍之神,革去爵号,但称某州城隍之神,即蒙兪允,已为著令。有司因循至今,莫之举行,爵号像设,尚仍其旧,以行淫祀。伏望申明太祖已降教旨,但称某州城隍之神,只留神主一位,其妻妾等神,悉皆去之;山川海岛之神,亦留主神一位,皆题木主曰某海某山川之神,其像设,并皆彻去,以正祀典。”从之。礼曹又启:“一,谨按唐《礼乐志》,岳镇海渎为中祀;山林川泽为小祀,《文献通考》,宋制亦以岳渎为中祀。本朝承前朝之制,山川之祀,未分等第。境内名山大川及诸山川,乞依古制分等第。一,诸祀坛壝内,唯社稷坛、风云雷雨坛,如式造筑,其馀灵星、司寒、马祖、先牧、马社、马步、仲农、后农坛壝,并未造筑。先农、先蚕、老人星、北郊厉祭坛壝,虽已造筑,亦不如式。上项坛壝,稽古制,相地造筑。一,诸祀坛内,虽有坛之处,以无神厨及库祭官斋所,故神位版及祝版,祭后恒置人家,或值雨雪,则奠物供备祭官,斋宿无所,似非敬神之道。乞依古制,作神厨及库、祭官斋所。”从之。

○礼曹启士大夫相接礼。启曰:“谨按《经济六典》,大夫士相接礼,依大明颁降揖拜式,隔一等者,随坐随立无答。今本曹奉藏礼部榜文写本一款,三品见一品,四品见二品,行两拜礼,一品二品官,答受从宜,馀品仿此。由此观之,随坐随立无答礼。中国既已一变,国朝遵用不变,似为未便。伏望隔一等者之拜,许令答受从宜。”从之。

○置文官训导于司译院。政府启:“司译院学生,唯传习汉音,若义理则全不通晓。自今以文臣为训导官,兼用本国语音,教训义理。”从之。

6月9日[编辑]

○丙辰,赐童安老乡东北面端州。安老,乃右军都摠制李和英妻父也。

6月11日[编辑]

○戊午,江原道都观察使安省以病辞,不允。谏院上疏曰:

内而宪府,外而监司,纠察风俗,以正纪纲之任也。故能自正己者,可以当之。安省,前为大司宪,本府具其行之不正,请罢其职,寻授监司之任。夫监司与宪府,其任一也。既不合于宪府,则必不合于监司矣。省也失一己之行,其于风纪之任何?伏望殿下,择他臣之正直者代之,以正一道之风俗。

上曰:“省不肖之事,皆无文证,不可论至于此。”

○命军器监放火药于内庭。

○送《大藏经》于日本国筑州藤公。从其请也。

○济州都安抚使尹临,启孝子节妇可褒赏者:“一,前直长文邦贵、提控梁深、生员高得宗等,丁亲丧,庐墓侧,始行三年之制,一州感慕。一,郑氏年二十,夫亡守信,族亲欲夺其志,郑不欲曰:‘夫虽亡,何忍弃之!若再来要我,吾必投海而死。’遂逃,族亲义之。郑克全妇道,年至七十。闻其风者,莫不兴起。”启下政府。

○杖内赡寺奴许元万一百,流之安边。元万犯罪而逃者再,注书李叔福捕以告,下巡禁司,将置之极刑,上曰:“予今翻思,以子之故刑人,心所不忍。宜减等。”遂有是命。

○大司宪尹向等上疏。疏略曰:

《传》曰:“求忠臣于孝子之门。”不孝于家,而忠于国者,未之有也。判缮工监事康泽,母居定州,年老且病,不归养有年矣。曩者,殿下亮母子之情,授近邑青州,以便定省,泽不感上恩,不知有母,多方规免。此乃不孝之子,其能尽忠于殿下乎?愿放之乡曲,不叙。

不听。

○引见日本小二殿使僧庆胜。大护军平道全启曰:“今来小二殿使僧庆胜曰:‘去十一日,上欲坐殿受朝,令僧亦与焉。’僧喜甚,其日以雨不果,僧未睹耿光。明日将还,心有歉然。”上闻之,使人问于成石璘、河仑,皆对曰:“皇帝君临天下,四夷来王,未不见之。今见倭僧,无所不可。”赵英茂曰:“是虽无妨,然非国王之使,且彼丑夷,不必见也。”上从石璘等议。

6月13日[编辑]

○庚申,上王幸景福宫。上王为上,令恭安府置酒庆会楼,极欢而罢。

6月16日[编辑]

○癸亥,以前万户朴础,为日本通信官。司谏院左司谏大夫玄孟仁等上疏曰:

孔子曰:“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础以草茅之士,幸忝科第,厚蒙圣恩,为缮工监丞,盗用官铁,肆行贪污,是无廉耻之小人也。今殿下命使日本。础也以不肖之行,见欺取笑,则臣等恐辱及我朝矣。伏望殿下,法孔子之言,勿用非人使于他国。

上览之,令[13]政府议闻。政府启曰:“础之行,臣等素知,然被罪沈沦久矣,必动心改过。况不叙于台阁,而使于倭岛乎?且础能赋诗作字,使于日域,似无妨也,故臣等荐之。请上裁。”上曰:“用人之道,何必念旧恶?宜从政府之议。”遂遣之,赐志佐殿虎皮、细麻布、松子、人参,宗贞茂米豆百石、酒百二十甁。

○静妃移御于景福宫。

○召司谏院掌务,命署柳廷显等告身。上谓献纳殷汝霖曰:“廷显告身,何不署出?”汝霖对曰:“廷显之妻李氏为孽出,则廷显不合居政府。曩以特旨署告身,廷显不去其妻,故今又不署。”上曰:“宜速署出。”又问:“朴子青告身,何不署出?”对曰:“政府,百官之长,论道燮理,其任重矣。子青门地,姑置不论,身亲掷石,欧打朝士,岂合为宰相乎?”上曰:“孰不欲安而恶劳也!子青勤于监役之任,故除此职。尔等终不署出乎?”对曰:“若以为有功,则赏之以钱帛,授之他官可也。臣等诚愿不署,上若强之,则敢不惟命!”上曰:“予请乞,然后尔等为我生光彩乎?是何等语也?”又问:“安省告身,何不署出?”对曰:“省犯奸人妾,又以母族为妾。其身不正,可以为监司而正风俗乎?”上曰:“其事无证,可速署之。”又召司宪府掌务,问司仆直长柳江、护军张住告身不署之故,对曰:“江,殷之之子也,殷之妻,即前朝辛禑之妃也。禑虽伪朝之君,殷之尝为其臣,后娶其妃,故本府已令离异。住,思吉妓妾之产也。臣等是以未敢署过耳。”谏院乃署张住告身,书其尾曰限四品,上曰:“官爵,人君之柄也。人臣而擅自书限可乎?”

6月19日[编辑]

○丙寅,遣还登州卫水军卢苗等三人于辽东。苗等遭风败船到鸭绿江,西北面都巡问使以报,命给衣服以遣之。

○开西箭门。风水学生崔扬善上书曰:“以地理考之,国都藏义洞门与观光坊东岭路,乃景福宫左右臂也。乞勿开路,以完地脉。”从之,命政府开新门于城西,以便往来。政府相之,或言:“安城君李叔蕃家前有旧路为宜。”叔蕃言:“仁德宫前有小洞,可开路置门。”政府从之,惮叔蕃也。命以各司奴,栽松于藏义洞。

6月20日[编辑]

○丁卯,命辍慕华楼南池养鱼陈米。上闻礼宾寺以陈米养池鱼,召掌务问之,对曰:“月费十斗。”上曰:“米虽陈腐,不犹愈于蔬菜乎?人有饥馑而不能救,何以鱼为!”

○丰山君沈龟龄卒。龟龄善射御,久从上之潜邸。戊寅庚辰之变,与有功焉,遂为佐命功臣。历官至判恭安府事、同知义兴府事。龟龄起寒微,及贵显,能自谦抑,折节下士。卒年六十四。辍朝三日,赐赙致祭。静妃、世子,亦皆致奠。谥靖襄。三子,宝、实、寘。

6月22日[编辑]

○己巳,流星出壁[14]南入室中,状如甁,青赤色。

○象山府院君康继权卒。辍朝三日,致祭,赐谥灵平。命以功臣下等例葬之。继权,乃神德王后康氏之兄也。

6月23日[编辑]

○庚午,建州卫指挥童风只,来献土物。

6月24日[编辑]

○辛未,前参赞议政府事崔有庆卒。有庆字庆之,号竹亭,全州人,监察大夫宰之子。洪武壬子,拜版图佐郞。时各道义盐盐盆,皆为豪强所占,有庆具书以闻,皆属盐仓。宦者尹忠佐,恃宠骄纵,多行不法,宪司欲问之而不能。有庆迁掌令,视事之初,即劾之。乙卯夏,迁典法摠郞。李思忠家奴,剌杀其主不中,思忠诉之,栲讯累次,不得其情。有庆引情徐问,家奴自服吐实。丁巳,丁父忧,庐墓终制。戊辰正月,国家诛权臣林坚味等,以有庆为杨广道按廉,推正田民。夏,伪主兴师攻辽,以有庆为西北面转运使兼察访。及太祖举义回军,举朝皆附于太祖,独有庆驰至成州,见伪主告变,从随而还京。太祖既执退崔莹,擢有庆为密直副使。壬申,我太祖即位,以为原从功臣,左右有以戊辰之事沮之者,太祖称其忠义。戊寅春,太祖将幸平州温井,驻驾于留后司,见政令陵夷,即举有庆为留后。有庆进曰:“臣尝奉香于齐陵,守陵人与祭器俱未备。齐陵,先嫡也,何独厚于贞陵也!”太祖曰:“非予薄之,有司不请耳。”有庆又以是言于都堂。秋,又兼京畿右道都观察使。及定社之后,上王即位,有忌有庆而毁之者,上止之。至上即位,又为大司宪。丙戌,上令各司,荐老成可任政府者,六曹台谏,共荐有庆,拜参赞议政府事。谢事七年,以病卒,年七十一。辍朝三日,赠谥平度。倜傥敢言,无所屈挠,历敭中外,人称清直。子五,士威、士仪、士规、士康、士庸。

○大司宪尹向等上疏。疏中备论各人家世行实不正者,不可署其告身,上留其疏于内,不使人知。

○日本江州太守,使人来献土物。

6月26日[编辑]

○癸酉,东北面咸州以北,大雨伤谷。

6月27日[编辑]

○甲戌,以前朝侍中柳廷贱妾后孙充水军。其子孙等累次诉良,二相柳亮、三宰柳廷显等,强辨不已,其子孙七八口,亦属本宫。至是,都官以为:“当属司宰监水军。”上意初以为未便,问于启辞大臣曰:“卿等各陈所闻毋隐,且毋以事干本宫为嫌。天地鬼神,临之在上,予富贵至此,何敢介意乎?”问之再三,右代言柳思讷启:“宜充水军。”诸卿从而然之,上曰:“予固未知若是其便也。”

6月28日[编辑]

○乙亥,吹角。上自庆会楼下,上马而出,近臣亦莫知所向。御勤政门,命兵曹建宣字旗于门外吹角;命将帅授织纹旗,立于阙门外,军士皆趋令,文武百官,亦皆趋诣阙下。是日,平道全率其徒五六人,皆面甲护项,擐甲持兵,进阙门外,上嘉其志,命馈之。

○令各道进蓑衣,因为年例。

6月29日[编辑]

○丙子,流星出天中入乾方,状如甁,青赤色。

○命处女为尼者还俗。司宪府启:“良家处女为尼者,皆令还俗成婚,以正人伦。”从之。

6月30日[编辑]

○丁丑,流星出壁南入室中,状如升。

○西北面安州、德州、随州、理州、郭州、阳德蝗。

○司宪府上疏请兵曹判书李叔蕃罪:“叔蕃当入直之日,自退私第,闻角声擅入宫城,以犯军律,请置于法。”上曰:“叔番为子剂药。予知其实,勿复举论。”

○成均大司成权遇等上书。书曰:

臣等俱以庸贱,遭遇圣明,获蒙擢用,滥为学官,教养之任,实所不堪,犹恐获戾,敢不思尽职分,以报圣恩之万一哉?今者学校之制,选举之法,有所当革者,臣等谨稽古制,酌以时宜,庸渎聪闻。刍荛必择,迩言必察,实为圣人之至德。伏望圣裁施行,吾道幸甚。

命下议政府拟议。

一,依古者人生八岁,王公以下,至于庶人子弟,皆入小学之法,自一品以下至庶人子弟,皆入部学,始教《小学》之书。每日所读,必背文能诵,然后更授次节。每五日考讲,不通者,行罚;能诵能讲者,论其高下,皆书于册。其学渐进,读至四书一经者,每春秋试以疑义之作,第其高下,置簿书名,受罚多少,亦书之。一,依古者凡民俊秀得入大学之法,凡大小人员与庶人子弟在部学者及式年礼曹一员同馆员诣部学,择其年十五以上已读四书一经,言行中度,讲诵疑义,居上等而受罚少者,更加考试,入格者,升于礼曹,以赴生员试。一,依古者司徒论乡学所升之选士,用为乡遂之吏;司马论国学所升之进士,以告于王而官之之法,每式年部学及各道监司所升于礼曹,以赴生员试而不中者,年过四十而愿从仕者,则状告礼曹,移文吏曹,以其姓名启闻,属之内侍。三都监知印,国学所取大成,而直赴会试者,若不中,则勿论老少,礼曹移关吏曹,以其姓名,启闻于教授官及监务县令叙用,其不愿者,许令在学。

已上三条,依上言施行何如?

一,依古者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比年入学,中年考校,至七年小成,九年大成,升于司马之法,本馆受部学所升子弟及各年生员,每月三十日内,二十日午前训导,午后考讲,一十日课三场程文,月季具录其月内训导经书多小、考讲课文高下,启本申呈,又报礼曹,押印置簿。又式年更考每年小成者分数,第其高下,取上等或五人或七八人止十人,谓之大成,以其姓名报礼曹,礼曹启闻,直赴会试;其中等以下,令赴馆试;部学所升子弟,无论小成大成,皆许赴生员试。

右条每月二十日训导,四日考讲,六日课程文何如?

一,依古者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皆入大学之法及近代以门荫入学之例,二品以上子弟在部学年十五以上,不待式年,讲其书试其文,升于国学。

右条三品以上子弟年十五岁粗读四书一经者,皆升国学何如?

一,依古者塾升之党,党升之术,乡大夫升之司徒,司徒升之国学之法,外方各道郡县之学,教授官教训讲试,一如京中部学例,每年春秋,取其上等若干人,任领内各官,升于界首官,界首官受而教之,亦如上仪。及式[15]年,监司聚道内诸界首官生徒,定考校员试之,取入格者若干人,升于礼曹,以赴生员试。

右条各道赴生员试者,以其道科举乡试数,加二倍取送何如?

一,依古者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国学者,不征于司徒之法,既中生员试而入国学者,其本家免其徭役。

右条生员居馆,无同居无兄弟,奴婢且不过二三口者,免其徭役何如?

一,养贤库属田地一千结,每年损多实少,其所以供亿诸生者,菜羹之外,无他味焉。愿自今,鱼梁一二处,专属养贤库,全罗、忠清道所产黄角、庆尚、江原道所产海藿,量宜定数,令各道监司,趁节上纳,以为恒式。

右条令司宰监随月量数题给,何如?

○是月,对马州右卫门佐资茂,使人献礼物,告禁贼之意。

太宗恭定大王实录卷第二十五

秋七月[编辑]

7月1日[编辑]

○戊寅朔,上诣仁德宫,奉上王置酒庆会楼,以上王诞日也。仍献鞍马。

○宪府疏请前商议中枢院事南实等二十一人罪。以吹角日不及趋令也。命实等流外方;检校判汉城府事赵仁珪等,年过七十,李允成以原从功臣,皆勿论;若内禁卫别侍卫及番上受田牌当充水军者,时方旱暵,宜特宥之。书云观丞崔居泾等,以见任官,皆罢职。初,不及吹角者,翼日午前,亲告辞由乃免,已有著令。执义金孝孙,以忌日往僧舍暮还,同僚庇而不劾,士林讥之。

7月2日[编辑]

○己卯,释中外轻囚。书云观上言:“旱则宜审理冤狱,赈恤穷乏,掩骸骨、修沟壑、净阡陌。”从之。

○命检校汉城尹孔俯,聚童男数十人,以蜥蝪祈雨于上林园,三日而罢。

○传旨政府曰:“旱则靡神不举,古有之。今旱既太甚,山川之祀,宜无不举,然前此凡于行幸,必有祈晴,无有能格之者,何耶?行祭者未能尽其诚敬欤?粢盛未致其精洁欤?今祷雨,宜择人以遣,且聚僧巫以祷。”

7月3日[编辑]

○庚辰,下禁酒令。司谏院上疏条陈:其一,谨天戒、弭天灾。其二,古者遇旱灾,则人主亦减膳辍乐。虽有禁酒之令,间有沈酗者,除供上外,痛行禁酒。其三,除外方岁贡楮货。其四,除户给屯田。其五,禁中外土木之役。上览之曰:“岁贡楮货,是欲广行楮货之术也。户给屯田,亦细事也,岂有召旱之理乎?中外土木之役,则若行廊、外方乡校及缮工所为,若遮阳、修补倾颓等事,皆不得已者也。若减膳之事,则予庖固无异味,问膳夫则可知。予之不好声音,代言司亦知之矣。”遂减酒膳,仍下令传旨曰:“虽谨饬之士,不及于放荡之僧,聚各宗居山僧一百祈雨。若以大臣为行香使,脱有不得雨,缁流必曰:‘行香使未有诚格。’自今宜令各宗行爵俱高者,奉香以行。”

○宥水军付处高原厚、辛元吉、李世、李春吉,且命还给宋克瞻告身。

7月4日[编辑]

○辛巳,乍雨。赐蜥蝪祈雨童男正布各一匹。

7月5日[编辑]

○壬午,遣玉川君刘敞等于北郊、白岳、木觅、杨津、汉江,行祈雨祭。聚僧一百于兴天寺舍利塔,以曹溪宗判事尚形,奉香祷雨,又以群巫,祷于汉江。遣检校工曹参议崔德义,行画龙祭于楮子岛。传旨承政院曰:“自古水旱之灾,皆人君否德之所召。今聚僧巫祷雨,心实未稳。虽得雨泽,决非僧巫之力,但闵雨之念,无所不至耳。予心抑谓罢祷祀,而正人事可也。予粗识文理,知僧巫之诞妄,今反凭左道,以希天泽,尔等以为如何?”金汝知对曰:“虽非古昔圣王之正道,靡神不举,亦古事也。今缁徒已集,供办已具,从容行之可也。”上曰:“予意固如是。若曰从容,则任卿等为之。”

○上谓金汝知等曰:“予无大过,又无权臣弄法者,唯恐一夫一妇,或有不获其所,尔等宜尽言之。”汝知对曰:“凡民间弊瘼,每于岁抄,令各道敬差官,询访条陈,随即祛之,唯畿内之民,困于私田收租之重,是或可虑也。”

○群盲自聚明通寺祷雨。

○咸州、吉州、镜城等郡蝗。

○丰海道都观察使闵若孙有疾,命开城副留后李垠代之。

○议政府左政丞河仑等上书。书曰:

臣等窃闻成汤以六事自责,而千里来云;宋景出一善言[16],而荧惑退舍;燕臣有怨,六月飞霜;东海冤妇,三年大旱。天人相感之理,岂有古今之异哉!今殿下忧虑若此,而天尚不雨者,窃恐上德有不下究,而群臣有不尽奉行者也。玆将管见,谨录以闻。一,增修圣治事。臣等闻宋儒蔡沈,序《书》集传曰:“二帝三王大经大法,皆在此书。”乞于此书,讲求二帝三王之心,以隆二帝三王之治。一,伸治冤抑事。臣等窃谓冤抑未伸,多在刑讼。乞于各道徒流之内,择其可贳者,俾蒙恩宥。中外积年相讼未决,以致骨肉相残,良贱相害,妨农毁俗者,许令攸司痛行裁决,毋敢留滞。一,求举遗逸事。臣窃谓人才进退,实系安危。于中外遗逸之中,访求贤俊擢用。一,条令奉行事。《经济六典》所载及本府受旨,拟议受教,行移事目,中外攸司,或因偏见,或因私意,多不奉行,以致冤枉。自今许令讼者陈告,痛行科罪。一,务行仁厚事。臣等于向者,谨以数条具启,乞更垂睿览。

上览之曰:“《书传》,予已读矣,然愚昧莫知施措。其伸治冤抑、求举遗逸、条令奉行等事,宜速施行。”

7月6日[编辑]

○癸未,震全罗道保安人赵道者、灵光人高造女小斤。

7月7日[编辑]

○甲申,虑囚。是日始雨。

7月8日[编辑]

○乙酉,雨。

○议政府进药酒。命政府舍人曰:“鳏寡孤独,王政所先。存恤之法,虽在《六典》,恐或不行,以致伤和。宜令攸司,更加存恤。其或家贫亲殁,三年未葬者、女年三十,犹未成婚者,官给资装,俾不失时。”

7月9日[编辑]

○丙戌,遣宦官,赐酒肉于芳干。

○定水军万户千户称号。议政府启曰:“三品以上称万户,四品至六品称千户,似无差等。今后三品称万户,四品称副万户,五品称千户,六品称副千户。”从之。

○赐酝于议政府。

○议待兀良哈。东北面都巡问使报:“于伊宽源洞、朱乙温源洞、吾村源洞等三源洞,乃元朝时所通路也。今兀良哈数人,自吾村源洞来。若使出入三路,则贼谋可畏,难于应变。自今由此三路者,皆以贼待之。”下政府拟议。政府请如所报,从之。

7月10日[编辑]

○丁亥,大雨。命各道官吏,督收早谷,以备风损。

7月11日[编辑]

○戊子,司宪府请别赐田及亲试登科田,勿许子孙相传,不允。启曰:“别赐田及登科田,与元从功臣褒赏之例不同,亦限己身,以定田制。”命曰:“初以子孙相传受牌者,仍旧。”

7月12日[编辑]

○己丑,震清州人内隐金及牛。

○御庆会楼。上忧旱,久不视事,至是,只令代言启事。

○司谏院上疏。疏曰:

一,人才,政治之源,用人之道,不可不慎也。政府,内统百官,外均四方,故居是府者,论道德而佐一人,执陶甄而宰万物,其任重而其人难矣,固不可以不称其职者,杂处于其间也。前朝之季,不考其德,而皆许入相,官位滥多,以至陵夷。今我国家,汰省其数,以宅贤能,诚盛朝之令典也。伏望殿下,每当论相之日,尤加铨选,以处具瞻之地,其劣于才德者,虽有功劳,勿使间之,益尊庙堂。一,监司,专制一方,以行黜陟,宣上德而达下情,其任重矣。监司得其人,则守令敬畏而职必修;方镇詟服而守必固。今守令与监司,抗衡相诘,凌辱使命者,比比有之,其于盛朝上下相维,体统相属之意安在?是无他,为监司者,先失正己之道,为判牧者,秩并势敌而然。两俱被责,故为监司者,潜怀畏忌,举核之权不振;为守令者,率意放恣,奉公之心怠矣。其弊不可不虑。伏望监司之选,使政府台谏,荐举以遣,留守官外,勿许差两府守令。一,国家重用人之道,设七科之法,使之各成其业,而后用之,用人之路,可谓周矣。夫门荫出身之法,使承荫子弟,皆就艺文馆,讲试一经,能通大义,依文科例给牌,然后方许仕进。今也不然,勿问年之壮幼,不考经之通否,并仕于朝,非唯旷官之弊,殊失门荫之法。伏望承荫子弟,勿论仕未仕,皆令就试,取其能者而用之,其不能者,乃还学宫,通经而后用之,则冒进之徒自退,庶合于太祖立法之意矣。

○司宪府请长兴库使郭恽罪:“恽弃其有子正妻,以郑龙寿妾女子胜回为妾。时龙寿之卒,未满百日,胜回适恽。且其母主婚之罪,则已按律施行,恽罪亦宜科断。”命下巡禁司,赎杖六十,完聚正妻。

○司宪府请二品以上在外者罪。启曰:“二品毋得在外,已有成法。检校汉城尹孙可兴、朴尚䌹、朴厚植、高都琯、尹思奕、崔咸、吕克谐、郑道复、前泥城兵马使郑过等,常居外方,甚为未便。请收告身,移置他道。”命令来京。

○量济州田。全罗道都观察使报:

济州虽海岛,莫非王土,不立田制,故土豪妄称父祖田,广占膏腴,自家所耕外馀田,许贫民耕种,任意收租,非惟聚敛无极,争夺不已,至于骨肉相残,词讼扰乱,其弊不小。且陆地无赖避役之徒,多入其境,买贫民田宅,因以多占,互相陈荒,贫民反无耕种之地,卖子鬻妻者颇多。又牧使判官衙廪,乃于陆地仓库,受出转输未便。岛内虽瘠薄,随宜打量,衙廪折给,馀田幷属军资,以时收租,年凶则赈恤贫民。

命如所报。

7月13日[编辑]

○庚寅,上奉上王,击球于广延楼下。上幸昌德宫,命孝宁大君及金汝知请上王,召兵曹判书李叔蕃行酒。赐叔蕃厩马一匹,上王亦赐叔蕃纱衣,暮罢。

7月14日[编辑]

○辛卯,庆尚道大雨五日,水溢害谷。

○令百官各举遗逸三人。司谏院荐生员高若海,读书养亲,不求闻达。拜若海恭安府注簿。

○越川君文彬卒。辍朝三日,致祭赐赙,赠谥平翼。

7月15日[编辑]

○壬辰,东北面预原郡所要项川中,有石长十六尺、广十三尺,顺流移下五十八尺。

7月16日[编辑]

○癸巳,分遣敬差官。遣巡禁司大护军田兴于京畿、忠清道,判济用监事权蔓于庆尚、全罗道,相可牧马之地。遣户曹参议金廷隽于济州,先刷良马百馀匹以来。

○命全罗道都观察使,岁进瓷器。

○遣回回沙门都老于顺兴府,采水精。

○光禄卿权永均等,回自北京。

7月17日[编辑]

○甲午,赐宫人无作只母绵布百匹、正布二百匹。上谓代言曰:“宫人无作只母,于去夏,以病尽出其衣,祷于鬼神。予悯之,索宫中得正布十馀匹与之,中宫以宫内所需夺之,其儿号泣不已。”乃有是赐。

7月18日[编辑]

○乙未,吉川君权跬、知议政府事吕称等,回自北京启曰:“皇帝赐宴厚慰,赐跬厩马三匹、叚绢各八匹。又闻阙内宦官之言曰:‘帝将亲征匈奴,发天下兵百万馀人,已送上都。’又有辽东人奏于帝曰:‘济州马匹,前元所放也,请移置于中国。’”成石璘启曰:“臣向启济州马匹,宜刷出放于近岛。况今闻飞语如此乎?”上然之。又启曰:“权永均亦闻诸本朝宦官尹凤曰:‘造战舰三千,将攻日本。’”大臣皆惧,献计曰:“东西二界,宜遣武臣,预炼士卒。”上止之曰:“卿等勿疑。曩者帝与日本和亲,群臣皆曰:‘当与日本共侵于我。’我固曰无之,不其有验乎?今者帝之待永均,无异平昔,其征北巡辽,固其境内之事耳。岂有意于我乎?”

○押物前护军崔浩死于北京,赐赙其家。

○赐酒肉于艺文馆。馆官献松子,上赐酒肉,仍命曰:“汝等唱《翰林别曲》以欢。”

7月19日[编辑]

○丙申,以崔迤为西北面都巡问使兼平壤府尹,延嗣宗东北面都巡问使兼永兴府尹,金承霔西北面兵马都节制使兼判安州牧事,李从茂东北面兵马都节制使兼判吉州牧事,曹备衡尚州晋州道,尹坤鸡林安东道,马天牧全罗道,曹恰丰海道,朴矩江原道,皆为兵马都节制使。河仑、赵英茂、李天祐、李叔蕃等进言曰:“帝固无心于我矣。若胡人漫散,则东有混同江,西有万里长城,故必南奔于我矣,无备可乎?”上曰:“是则然矣。予闻古有契丹、红军,本非指我,卒见其祸。若以此图之,则可也,不必曲生疑也。且我以诚事大,何疑之有!武备,有国之常,宜遣武臣于外也。”故有是命。

7月20日[编辑]

○丁酉,命济州,于冬至正朝诞日,进马二十匹。前此,济州于三贺礼,献马五六匹,以至十匹而已。命议政府舍人曰:“予闻各道于冬至正朝诞日,进虎豹皮,皆求无穴者,甚非也。安有擒毒兽,而不伤其皮毛乎?今后除朝廷进献外,虎豹皮及鹿皮,不必求完也。”

○议政府左政丞河仑等请开渠。启曰:“宜发京畿军人一万名、京中队长队副四百名、军器监别军六百名,共一万一千名,凿养鱼池,开渠于崇礼门外,以通舟楫。”上曰:“我国之土,皆沙石,水不停留,不可放中国开渠也。明日,予将面议。”上御庆会楼下,谓政府曰:“自崇礼门至龙山江开渠,以通舟楫,则诚幸矣,但疑沙地,水不常满耳。卿等以为如何?”群臣皆曰:“可。”独议政府赞成事柳亮曰:“龙山江近于都城,何必劳民!”知议政府事朴子青曰:“地皆水田,必不漏泄。开凿之功,不过万人一月之功,请试之。”上深知用力之难,故事寝不举。

○改东北面定州为定平府,嫌与西北面定州同也。

○司宪府请护军金奉、上护军金南斗罪:“奉母死,十年不葬;南斗欲娶故护军金甫海妻吴氏,初无聘礼,强之而未成,请皆罪之。”上以元从功臣,皆原之。

7月21日[编辑]

○戊戌,议政府上疏:

一,各司提调及兼判事实案兼带者,于禄官坐起日外,恒坐治事,考其官员勤慢,每年冬季,褒贬启闻。一,各司官吏一员,更相昼直,以为恒式。一,司宰监身良水军及各司奴婢逃匿者,并令现推立役。于解由文字内,现推及逃亡数,并录交付。一,京外官特旨除授外,京中十五个月、外方三十个月,以为一考,许令考满者随次叙用。

上曰:“虽贱者之奴,犹不敢背主,至于身良水军,则逃避其役。此无他,私奴则其主推之甚明,公处之奴,则官吏不肯用心故也。予常欲罪之。”李叔蕃启曰:“令提调常仕其司,严加考察,则官吏畏惮,不废其职。且当递期,考其解由,以明黜陟,则岂有前日陵夷之弊乎?”上曰:“卿言是也。”即命代言赵末生,悉书司宰监身良水军之数以闻。又命曰:“此乃政府之事,毋敢忽焉。”

○兵曹上武科用枪之法。启曰:“《续六典》内,武科试取时用枪之法,但以中束草之人为等,未便。今后两人,执枪骑马争能,能中五人者为一等,四人二等,三人三等。”从之。

○命旌表铁原府人前监务高仲生女之门闾。京畿观察使报:“其女守信寡居,又丧其母,奉继母惟谨。一日家失火,继母焚死,高抱尸哭泣,备衣服敛殡,不辍朝夕之奠。继母有收养小儿,高抚育如子。”

○革威仪色,属工曹。

○定东北面各翼千户百户之数:上千户一、五品,副千户一、六品,每一领上百户一、七品,副百户一、八品。

○议政府上备边之法:

一,将才宜预养,士卒亦宜预习。择文武兼才,他日堪为将帅者,不拘职次,分遣各道。一,人之所重,在于父母妻子。危急之际,若皆离散,则难以使之致力。各道各官三四息程途内,置一山城,有旧基者重修,无旧基者,择地新筑,内置仓库,以储粮饷。脱有缓急,使其父母妻子,皆聚[17]山城,则人人皆能致力,无敢离贰。先以两界及丰海道为始。

从之。

○议政府又启:“东西北面,凡有军国重事,都节制使、都巡问使,同议施行,都节制使,则以都安抚使兼任之。且各道判牧府事,职带节制使者,各镇兵马使,凡抄炼军士,精备军器,讲习武艺等事,于任领内各官并行考察,一如本官。各道都节制使、都观察使、两界都巡问使,于各官节制使呈报事目,随即施行,就行考察。”

7月22日[编辑]

○己亥,初昏,孛星见于北方,旋回流转,俄而无迹,其大如钵,青赤色。上亲见之,问于书云观守更者赵好璇,对以不知,命下狱,翼日释之。

7月23日[编辑]

○庚子,百官具礼服,行千秋贺礼,陈乐不奏,以敬[18][19]王后忌辰[20]也。

7月24日[编辑]

○辛丑,减东西北面田租十分之二。金承霔报曰:“道内土地本瘠,今始打量,其收租不可例于他道。”从之,仍命东西北面,亦用此例。

7月25日[编辑]

○壬寅,命兵曹禁东郊杂人渔猎。

○以内厩马三十六匹,分养于京畿广州等官。

○设内侍卫三番。番各十人,以摠制一人,为节制使以统之,皆择有武才者。

7月26日[编辑]

○癸卯,左政丞河仑等诣阙请见,上曰:“旱干之际,又有东风伤谷,故忧劳不寐,且汗出,难于延见。”仑曰:“今闻上国将北征,又遣人于东北。野人虽与我国和亲,终或图我,未可知也。且恐穷兵,亡入我疆。方是时,何不见臣等而议之?体若未宁,宜引见卧内。”上曰:“防边之策,选将帅、储糇粮、炼兵器三者而已,更有何计耶?帝之征东征北,自家之事,不必为虑。且予方许遣武臣备御,卿等不必面请也。今东西二界,有旱干之变、虫蝗之灾。诸卿在爕理之职,不此之忧,而以中国为虑乎?”仑对曰:“此虽可忧,亦常事耳。他国之兵,若或猝至,苍黄之际,固难制御。”退且言曰:“昔秦交远国而终灭齐,不可徒恃帝之亲我也。前朝己亥辛丑之间,都城不守,而有红贼之变。修都城筑山城等事,或上虑所不及也。”上闻之曰:“予虽未能通达古今,不服此言矣。他日当与诸卿议之。”翼日,上御庆会楼,召左右政丞及李天祐、李叔蕃,笑曰:“昨卿等筑城之议,何其劫也?事之危急,至于守都城,则何以为国!凡物有盛衰,帝非父命而自立,南征交趾,北攻沙漠,何暇东顾哉?若果有难,将举兵直走耳。岂宜守城以待?不如坚筑平壤、义州之城,姑置妻子,使驰捷音可也。”佥曰:“臣等所未计也。然前朝红乱,都城不守,人皆离散。不如深沟高垒,收纳妻子,则民无离心,尽力于死。然后直走,则进退有据矣。且与日本同力为可。”上曰:“予亦计之,然天不可违。帝虽有东征之意,予岂敢违天乎?当尽心力以事之耳。万一有急,势不得已也,不可先事图之也。”

7月27日[编辑]

○甲辰,以延嗣宗为谷山君,李原东北面都巡问使,李从茂东北面都安抚使兼兵马都节制使,金承霔西北面都安抚使兼兵马都节制使。

○全罗、庆尚道海水变色。顺天府长省浦水,自壬辰始赤,至丁酉变为黑,鱼虾死而浮出,若汲水盛器,则其色如常。梁州多大浦,自乙未至丁酉水赤,自甲辰至乙巳又赤,鱼死浮出,取水盛器,凝如煎牛毛汁。绝影岛自乙未至丁酉水赤。东莱外坪,戊戌水赤,富山浦自甲辰至乙巳水赤,见乃梁戊戌水深赤鱼死,樊溪浦自戊戌至辛丑水红黄色鱼死,豆毛浦丁酉水赤,包伊浦自丁酉至戊戌水赤,昌原府都万浦等处,戊戌水赤黑鱼死,镇海戊戌水淡黄色鱼死,机张丁酉水赤黄,鲍鮯与鱼皆死,兴海自戊戌至庚子水赤鱼死。上曰:“天狗落则有此变,祭之无益。然前年亦有此变,遣人以祭,今亦行解怪祭可也。”遂遣检校工曹参议崔德义于全罗道,判书云观事艾纯于庆尚道行祭。

7月28日[编辑]

○乙巳,任添年、崔得霏、郑允厚等,回自京师。

○减倭人童时罗罪。时罗欲采藿营生,擅往全罗道黑山岛,罪应杖一百。,上曰:“此不知律文故也,宜减等,赎笞五十。且国家曾不出令而罔民,甚不可。今后令汉城府榜示,禁其冒受路引,私自下海兴利者。”

○命中外习射片箭。上谓金汝知等曰:“向者令近侍人,习射片箭,至微难见,中则必伤物,且远及二百步,攻敌之具,莫如此也。太祖潜邸时,为褊将攻辽城,辽人守城者,只露其面,自下射之,多中死者。回回达比佥院,号为勇将,亦为所擒,皆片箭之力也。未知始于何代?”汝知等考诸《山堂考索》,乃唐武后所制筒射也。乃命习之。

7月29日[编辑]

○丙午,还御昌德宫。议政府进贺,上曰:“移御景福宫,非度厄也,盖避暑耳,勿贺。”

○各道职带节制兵马者拜辞,皆赐弓矢。

○日本江州太守平满家,使人献礼物,求洪锺。

八月[编辑]

8月1日[编辑]

○丁未朔,御便殿,引见左政丞河仑、右政丞赵英茂、吏曹判书李天祐、兵曹判书李叔蕃。仑等启:“都城为国根本,义当完固,请修治。”上从之。设京城修补都监,以星山府院君李稷、宜宁府院君南在为都提调,以中军都摠制金汉老、知议政府事朴子青、吕称、骊川君闵汝翼、参知议政府事沈温、左军摠制禹希烈、仁宁府尹安鲁生、前都观察使李贵山为提调。政府启:“修筑军,调京畿一万二千、忠清道二万二千、庆尚道二万七千、全罗道二万四千、江原道五千、丰海道一万,共十万名,速令赴役。”从之。

[6]上谓河仑等曰:“昨卿等欲筑都城东西两隅以广之,吾以为未便也。今有门庭之寇,何筑之为!太祖建邦设都,以召众怨,及至上王,巨室咸怀旧都,遂还本京,逮于我躬,又还于此。当迁徙之时,公私土木之劳,讵可胜言!往年开川,今起长廊,又欲筑城,则民力殚矣。予欲休民力,卿等其言之。”仑曰:“臣谓方今以诚事大,固无可虞之事。傥或上国之人,逃漏阑入,则必命将以备之。其从军者,孰无父母妻子哉?若父母妻子,保于坚壁,则人莫有叛心矣。且都城,国之根本,今当无事,筑之为宜。”上曰:“国家之事,予岂恝然?今无寇而劳民,予不忍为。”赵英茂等曰:“上言是矣,请姑停之。”仑曰:“事之至当者,岂可已乎?昔馀古、者罗大及契丹之乱,前朝以守城得免其祸,辛丑红军之乱,以不守城败绩,是固明验也。”上曰:“上国图我则难矣,彼若阑入,则一介边将所能制也。岂可引入千里之内,以守都城乎?”事遂寝。仑等启曰:“希烈曰:‘国家有变,殿下上马,则必令将帅守都城,不可不改筑。’此言诚有理。宜令各司,议其可否。若皆可之,则虽用民力,怨在于下。”上曰:“图国者,予与二三大臣耳。岂可问于各司哉?以予所料,今冬必无守城之事矣。若有逃军,则当击之境上,岂有马上之虑?事在不获已,则宜俟春和,不伤民命。”

○仑进曰:“莼堤凿池漕运事,不可废也。”上曰:“此事皆曰不可。”仑固请,上以朴子青为忠清道都体察使,司宪执义金孝孙为副使,往察莼堤便否以来。子青等启曰:“虽乏识量,敢不尽心!臣等往观初八、十五两日潮汐盈缩之势,则庶可知矣。”上然之。

○起复李原。原未终母丧,故议政府请之。

○以京畿右道白州、延安、江阴、牛峰、兔山等官,移属豊海道;以忠清道骊兴、阴竹、阳智、安城、阳城,江原道加平等官,移属京畿左道。将右道诸仓库宫司田共一千六百十三结、各品科田功臣田共二万四十一结及丰海道诸郡仓库宫司田共一万七千三百四十五结,皆属军资,以备粮饷。将骊兴等地军资田一万四千七百结及左道诸郡军资田二万八千二百五十七结充之。此议始于壬辰八月,至是,政府更禀旨施行。

8月2日[编辑]

○戊申,御广延楼,宴权跬、吕称、权永均、郑允厚、任添年、崔得霏等。

○以吏曹判书李天祐,为西北面都体察使,往视城堡及武备,赐弓矢,遣中官饯之。

8月3日[编辑]

○己酉,东北面甲州等界,陨霜害谷。

○唐人押送官林密,回自辽东启曰:“鞑靼军向铁岭卫,辽东有备。”

8月4日[编辑]

○庚戌,东风大吹,幸东郊省禾稼。

○奏闻使宣存义如京师。以赴京宦者金音、崔仁界等亲丧及通事崔浩收骨事也。

8月5日[编辑]

○辛亥,幸西郊,亦省禾稼也。

○原前大护军权继罪。司宪府启曰:“父母追荐佛排之数,以尊卑为等差,已有著令。今继于亲丧,佛排逾数,请科罪。”上曰:“继方在衰绖之中,宜姑宥之。”

8月6日[编辑]

○壬子,司宪府上疏。疏曰:

安不忘危,保邦之长策;广储粮饷,军国之要务。恭惟殿下,事大以诚,交邻以信,当国家闲暇之时,修完甲兵,崇俭节用,守国之道,可谓至矣。伏闻中国,北有胡警,举兵徂征;东有倭衅,再命设备。我朝地接胡境,海连倭国,边鄙之虞,不可不虑。日者分命文武智勇者,委以方镇州牧之任。今中外谷粟之数,三百五十六万八千七百石,蓄积不可谓不多也。然散在四方,道路之修阻,漕运之不通,脱有缓急,岂能朝夕输置,以供其费哉?今日之事,莫此为急,除各官文庙祭田外,愿将别赐田、元从功臣、回军功臣、寺社公廨之田,全收其租;各品科田、三功臣田,收其一半,姑充军饩,以备不虞。

疏留中。

○议政府上言:“功臣田、别赐田、科田,乞三分取一,以备粮饷。”命五分取一。

○户曹启:“大小人受田者,已呈单子,二十结以上,五分取一。事已行移,或不呈单子,依旧收租者有之,右田宜并令公收。”从之。

○罢革东北面千户等私役管下民户。政府启:“东北面来接向化人千户金高时帖木儿管下李求大、崔也吾乃管下金良龙等七人告曰:‘昔在元朝,各以毛物鹰子,贡于帝所,今者慕义来居,千户等役之如奴隶,不堪其苦。愿依他军例役之。’臣等以为此人等,归化有年,不可不从其愿,宜将上项千户及其他千户子孙内二品以上,给奉足十名,四品以上五名,六品以上四名,百姓正军则给二名以为式。”从之。女真[21]遗种,祖先称为伊彦千户百户,投附元朝,称其所部为管下百姓。自我开国以后,慕义向化,年纪已久,因循役使,多占者以百数。又东北面土豪,私占百姓如奴隶,父子相传,为弊甚钜,虽在王室,亦以良民,号为家别抄。上深知其不可,于辛卯年,尽去家别抄为官军,宗室皆观感而革之,唯都摠制李和英,之兰之子也,尚不革去。至是,召谓之曰:“东北面良民,既为公役,又为私役,困苦甚矣。虽曰世传,义实未安,故自桓王以前所占别抄,予既革之。予亦岂无子孙计哉?但法有不可耳。国家常欲革之,予以卿为难之。然卿必以王室为心,岂以此为念哉?且今上国有变,宜以其民属于官军。予无内外心,卿岂有疑?然卿有老母在于东北,不可无民,民之可役者,悉以名闻,予将下旨,以属于卿。”和英曰:“臣之所役,将五十人矣。臣不赖此,尚可得生,但有老母在耳。父之未死,尚不居京。况今耄矣,安敢来京?上虑臣老母,冒法给民,臣虽顽愚,敢不知感!”检校汉城尹朱仁、姜具,亦东北面多占良民者也。虑上国有变,则势与野人相通,乃召之。

○命惠民局助教金敬珍等四人,属司仆寺,习马医方。其迁转出身,依缮工监权知直长例。

8月7日[编辑]

○癸丑,以星山府院君李稷为东北面都体察使,往视武备及城栅。稷辞,上曰:“李和英有功于社稷,非他人比也。其管下百姓五十名,虽非政府详定之数,当从其请,随宜给之。”稷对曰:“归化良民,宜属官军,然和英、崔也吾乃等,今姑存之,以宽其心。”上从之曰:“凡所布置,惟卿是从。”赐弓矢,命中官饯东郊。

8月8日[编辑]

○甲寅,上不豫。

○宗贞茂使送客人及林温使送客人等,来献土物。温投化来仕,受将军之职,后还入对马岛,为倭万户。

8月10日[编辑]

○丙辰,朴子青、金孝孙等,还自莼堤献图曰:“力役难就。”仍上书条陈,上曰:“疾瘳,当亲问其详。”命下政府议闻。

其一,自沙渡浦重载大船到泊处至南防筑六千尺,自南防筑至第二防筑一千三百九十二尺,自第二防筑至第三防筑一千三百尺,自第三防筑至第四防筑一千三百尺,自第四防筑至北防筑石崖九百尺、肉地二百六十六尺,自北防筑至敦衣岛大船泊立处八千三百十七尺。一,黑石外屿草,每月望晦潮满时,并深没水中,虽值水浅,见所植标木,则可知屿[22]草所在,行船不难。一,每月望晦,自六水至十水,沙渡大船可至南防筑。一,自第四防筑至北防筑石崖处退筑三百馀尺,其高至二十尺,则虽不凿石崖,可行船。一,自北防筑至敦衣岛泊立大船处,以平底船,望晦大潮水,可以转载。一,大船所载,转于平底船,至南防筑,以次转载,凡七度则其弊不小。且北防筑石崖间,只行小船一艘,故全罗租税,一朔内毕转为难。

右条政府议得:

全罗一年漕运,不过九万石,分为三运漕转,故每运不过三万石。一大船所载不过五百石,二十船所载不过一万石,故大船二十艘,水深处来泊,则以平底船二十艘,每一艘各载二百五十馀石,两度载来,则可输一万石。且一船骑军六七十名内,守船十名,以五六十名,一日之内,传载五百馀石,凡六七度,则一朔内可毕输。一,黑石屿[22]外大船泊立处西面有峰,可遮西风,三面低阔,重载大船,难于久泊。右条漕转三万石载来船六十馀艘,到高峦岛审风便,二十艘先到潜文串,以平底船二十艘,一日两度载来,则一日毕输,一度则二日毕输。然后还高峦岛,则大船不久泊立。一,各防筑内流入之水,浅且细,故旱则,漕转亦难。右条大旱岁不常有,虽或有之,留待数月,则必得雨水。当农隙之时,用万人筑堤开渠,用百馀人凿开崖石,率二十日,则民不失农,利及万世。

8月11日[编辑]

○丁巳,参赞议政府事柳廷显诣昭格殿,行北斗醮。上不豫凡四日,赞成事柳亮、兵曹判书李叔蕃、左代言李灌等,监剂药饵以进。左政丞河仑亲制青词,令廷显行醮以祷。翼日,命代言曰:“予素有风疾,近日复发痛甚,至昨夜向差。卿等勿以为忧,凡有可启之事,须即启闻,毋得留滞。”

8月12日[编辑]

○戊午,丰海道海州、瓮津、长渊、载宁、永康蝗,粟穗皆枯。

○赐赞成事柳亮、左代言李灌衣各一袭,又赐杨弘达、曹听、金藻楮货各百张,典医监丞金土、注簿李轩楮货各五十张。盖慰药饵之勤也。

○司宪府请通事崔云、姜庾卿罪。云等受国家布匹、人参,赴京易换叚绢,皆不用心,命下巡禁司治之。

○分遣敬差官于各道。议政府启敬差官奉行事目:

一,禾谷损实,分拣踏验。一,各官义仓军资之谷,并皆收纳。一,问民利害。一,各官散接身良水军元数及生产物故各司未现奴婢,幷推成籍。一,各官山城旧基修治处、新基造筑处,巡审。一,各官泻库造作间数,令后奉行未行守令姓名幷推。一,各官军器实否分拣,守令姓名幷报。

从之。

8月13日[编辑]

○己未,命杖宦者朴猷、柳文义,流于遐方。初,世子使人请小鹰于忠宁大君,潜置宫中。上知之大怒,即命中官传旨世子曰:“鹰犬之玩,予曾禁绝,何不从君父之命欤?”仍执内奴崔豆彦问之,答曰:“此鹰,尹达亇过夏所养者也。”中官执小宦周希山等以归,世子惧上怒,托疾不诣阙。辅德权遇等请曰:“父母怒,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子之道也。况今上体未宁,大小臣僚,皆诣阙问安,邸下独可阙乎?”请之再三,不听。命囚猷及文义于巡禁司。其养子小宦姜敏、韩龙凤等,曾侍东宫,以臂鹰淫技之事,媚于世子,上命黜于本家,至是,敏等潜来养父之家,复入东宫,媚事如旧。上闻之,遣中官拿来,世子固止之而不得,怒谓中官曰:“我知尔之姓名矣。”上益怒曰:“我知尔名者,是何意也?”巡禁司启:“猷与文义等,不畏君命,私匿罪人,其罪当死。”命减一等,赎杖一百,流三千里,黜希山于蔚州。命敬承府,自四月以后守门者,皆鞭之。

8月14日[编辑]

○庚申,议政府问安,上曰:“予疾遄瘳,卿等祈祷致然。”

○忠清道都观察使李安愚上书。书曰:

今政府以莼城之故,罪臣以妄报,请遣大臣与近臣台员,往见其地,而所见各异,务为一时徇志之谋,不虑万世安民之计,不胜愤悱。以管见一二,条列于后。一,今差臣启内,自高峦梁至黑石屿外屿草有处,立标木,则虽水浅时,行舟不难。臣则以为风顺潮满,则无难行之理,若潮退水浅,众船争入,卒遇暴风,则多有屿草,旁无曲岸,必有倾覆之患。今夏有高峦兵船护送全罗漕船,至牛潜屿,遇风败没。恒居者尚尔,况彼道之民乎?此是明验。一,全罗漕船到潜文串,除出军人,骑平底船,传载至南防筑下,转转输至北防筑外所泊兵船,然后回去,故于平底船,别无骑人,此政府之意也。臣愚以为全罗之粟,不下九万石。分其军骑平底船,七转而至北防筑外兵船,然后乃还,则一月内只用十日。水凿石处,只容一小船,其可一二朔毕输而还乎?若别用他人代授,则全罗之民,输置于南防筑边假库,当五六月霾雨时,改量九万之粟授受,然后退去,其弊如何,七转之际,其所耗损,亦几何?每一区各置平底船十馀艘,则当不下七十矣。一船所骑,须用二十馀人,则七十船所骑之军,计一千四百馀人。其军何自而出?且一平底船所载,不过一百五十馀石,从隘处七转,则九万之粟,虽至半岁,必不能尽输,民之劳苦失业,从可知矣。一,今台员见凿石处,谓可不更凿,而堤畔水深处,高筑塡塞,则自然水深,可以浮舟。臣愚以为水源不多,旱干则必不胜舟。且于各防筑,不以石垒筑,则当霾夏,必有泛溢缺毁之弊。方此之际,更用何人而修筑乎?实非长策也。一,安行梁水深无屿草,近年未闻败没,舟人视如坦途。何故舍此,曲从隘险之地,以病斯民乎?臣戆愚,惟知有天之畏,岂惮时相之威?

上召朴子青问曰:“温水、莼城相距几里?予将幸温水,遂往莼城,亲见开渠便否。”子青对曰:“两邑之间有大山,路且险,恐劳上体。”上曰:“为民而往,予何以为劳也?”时河仑力主莼堤开凿之议,多有阿附者。上命代言司曰:“莼堤之事,卿等定其可否以闻,则不必远劳车驾。”金汝知对曰:“日者,遣四五臣僚,往观形势,犹未定其可否。况臣识量浅狭,犹且未见其形势乎?以臣所闻,固难为也。其在前朝睿王、肃王,及乎叔世,皆动民疏凿,未见其效。温水与莼堤密迩,车驾一临,可断万世之议。”柳思讷曰:“若用数万人,期以数年,安有不凿之理乎?”上曰:“不亲见形势而定其可否,则与议政[6]府之议何异?”

8月15日[编辑]

○辛酉,庆尚道见乃梁等处,海水深赤,如血三日。

○世子贰师刘敞、宾客韩尚敬、赵庸、卞季良等,率书筵官属,诣阙启曰:“臣等不才,不能辅导,以动殿下之威,世子涕泣,数日不食。且今殿下未宁,大小臣庶,莫不奔问起居,独世子未获问安,窃恐国人以为何如?”上曰:“世子之不食,不胜其愤也。何悔过之有!卿等皆知大体者也。欲效汉臣史丹之辞,以免其过,今世子之过则异于彼。前日问吾使人姓名,乃曰:‘我已知之。’此非幼儿之言也。古有废世子者,皆由宦妾之诉,我无是也。世子之心,必以其位为足恃也。若果不悛,则宗室岂无其人乎?往者,以鹰犬之娱,被责者数矣。今又若是,此卿等教诲之效欤?予欲杖之,以正其罪,但恐其伤恩也。卿等姑退。”遂辍书筵。又令敬承府员吏皆归家。命金汝知曰:“敢有言世子之事者,当有非常之怒。”

○罢司宪监察金孝诚等七人及权蹈职。司宪府大司宪尹向等启:“监察金孝诚、柳复中、尹江、尹焕、李叔畤、崔攸久、柳浛等,与房主监察金保重、孙宽、郑其,挟猜罗织罪名,曚[1][2]告课,士风浇薄。请依律惩戒。”命下巡禁司,赎杖六十。监察权蹈上书曰:

前日宪司申请孝诚等罪,殿下下巡禁司。臣适以祭监,虽不署名,实与其议,而独免责,心不自安,诣巡禁司自首,巡禁司以宪府状申不及却之,臣窃自愧。伏望殿下,下臣巡禁司以正之。又窃自念,壅蔽,古今之通患也。是故古昔圣帝明王,莫不以从谏为美德。今我国家,既置谏院,又置宪府,凡有所言,靡不听纳,所以广聪明而达下情也。今者臣等之罪,多有可议者焉,宪司闻不以实,反以臣等为曚[1][2]告课,枉直为曲,变是为非。既为耳目于殿下,而反以塞聪蔽明,则壅蔽之患,先自耳目生矣。臣虽微劣,滥蒙圣恩,承乏监察,而不能自明于仁明之大度,则其累圣明,不为少矣。此臣等所以干冒雷霆之威,而不能自已者也。如有不实,论臣以狂妄之罪,则臣甘受责,终不有悔也。

上命并蹈罢职。

8月16日[编辑]

○壬戌,西北面义州、江界等七郡陨霜,杀菽及荞麦。

○赐送宗贞茂米二十五石。

8月17日[编辑]

○癸亥,赐西北面都体察使李天祐宫酝、内药。天祐启曰:“姑停抚州药山城役,广筑要害安州城。”下政府议,宜幷筑药山城。

○命廉致庸赎杖百流安东,闵若孙赎杖七十。初,黄州儒学教授官罗得卿,率妓居于圣殿近处,牧使廉致庸责之。得卿阴录致庸罪十馀条告监司,监司按治之。致庸擅离其职,潜入京诉监司于上王殿宦官宫妾,又使其妻,具监司之罪五六条,呈司宪府。监司按治之报继至,上谓代言等曰:“致庸家婢入上王殿为侍妾,致庸之见用,因上王之请也。今其所为若此,尔等知之。”司宪府上言:

黄州牧使廉致庸,私用国库羡馀米豆三百石,又令水军,私畜鹰犬,擅自离任,以见病妻;丰海道监司闵若孙,方三月正农之时,与各官守令,率妓动乐,犯令宴飮,沈醉走马,暴怒枉刑,以娼妓骑驿马,因而致死;经历吴乙济,不规监司举止;黄州判官梁汝恭,亦不矫牧使之非,从而枉费;察访金庚,犯令赴宴,且于内官金希丁处,擅给驿马;知凤州事宋南直,以其官中楮货、米谷、鱼物,私给记官女妓,请皆加罪。

下巡禁司治之。致庸之罪,当斩,命减一等,剌字,远方付处;若孙罪应杖八十,亦减一等;乙济、汝恭、金庚、南直之罪,并减一等。河仑诣阙请曰:“致庸,小臣外孙之养父。将其羡馀,以为官中之用,不入于己,请贷之。”命除剌字。汝恭上书辨明其罪,与致庸有异,命勿收告身,又除付处,只赎杖一百。

8月19日[编辑]

○乙丑,传旨东北面咸州,令进鹰子。

○宥前商议中枢院事南实等。

8月20日[编辑]

○丙寅,西北面熙州、江界、理州、碧潼蝗。

○封宗亲女:益安大君女卒摠制金闲妻、镇安大君女大护军李叔亩妻、前判官安从廉妻、怀安大君女赵慎言妻、前副事朴景武妻为翁主。

○斩淮阳人郑成。成造妖言曰:“今春当起大军。”又言:“春丑日行幸,则春牛相斗。”巡禁司按律以闻,斩之。

8月21日[编辑]

○丁卯,兵曹上吹角法。启曰:“先是义兴府掌兵时,吹角法令,与今本曹有不同者,今更详定以闻。如有用兵,则兵曹入直堂上官,亲禀命受宣字旗,立诸阙门外吹角,令入直摠制及上、大护军、护军、内禁卫、别侍卫、甲士等,皆衣甲执兵守各门,凡有任事,无敢有阙,禁其出入,承命召出入者,不在此限。出番各军摠制及各卫上、大护军、护军、内禁卫、别侍卫、鹰扬卫、当番都城卫节制使,闻角声,即诣阙门外,各卫军士屯住待令。上特召将帅,亲授事机,各赐织纹旗,乃出,随地之宜,立诸阙门外。摠制以下军士,见其军织纹旗趋令,受命将帅,听兵曹号令施行。无织纹旗而出令者、不见织纹旗而趋令者及常时无兵曹之文,而私聚军士者,皆以谋逆论。如有犯令者,许人陈告,所告实者,超三等赏职,将犯人家财田民给之,诬告者反坐。宿卫巡绰等事,一依前降教旨。”从之。

○命司宪府就职。初,宪府以尝与监察等对论,避嫌不仕,故有是命。尹向等启曰:“金孝诚等,以小事,欲害同僚,曚[1][2]告课,反以臣等为曚昽启闻,上书请对论。臣等窃谓,自古监察与台长,未有相诘之时,今与臣等反唇相诘,其罪大矣,只令罢职,臣等实有憾焉。”上曰:“罢职已足,勿复言。”向等上疏曰:

臣等俱以庸资,叨窃言官,纵乏启沃绳愆之益,其于辨析词讼,庶几不悖于天心之万一。日者请孝诚等罪,权蹈上书,有言:“宪司枉直为曲,变是为非。既为耳目于殿下,反以塞聪蔽明,壅蔽之患,先自耳目而生。”臣等诚惶诚惧,实惭实愧,罔知所措。窃念蔽塞聪明,虽在常僚,凡为臣子者,共知其不可犯也。矧今臣等,既为耳目之官,先自废职,以生壅蔽之患,则罪干不忠,死无以偿。天眷虽隆,命之视事,臣等何面目,冒名藉权,以示士夫于朝端哉?且蹈书有云:“辨明不实,臣甘受诛。”臣等亦谓阅实臣等之罪,蹈言不诬,将臣等置之不忠之典,为千万世蔽塞聪明者之鉴,如其不实,蹈等始以不奉教旨,谋陷同僚,其律应杖有徒,终以蔽塞聪明,诬诉臣等,其罪尤重,而反坐之律,国有常宪。殿下既命巡禁司,同诸代言,令本府掌务,对蹈等交讼于庭,彼此曲直,天明所已烛也。伏候圣裁。

知司谏院事臣安耋等上疏曰:

欺罔之风一兴,则侥幸之习继起。始则欺人,以陷于罪,终则欺君,以申其志,此古今明主,所当深察者也。今监察权蹈,始与孝诚等,构衅微眇,谋害同僚,其志憯矣。宪府按其是非,申请科罪,此孝诚、蹈等,小惩大戒之时也。彼以志未得遂,悻悻无已,不顾己非,上书自陈,反谓宪府变是为非,壅蔽聪明;妄谓保重启事失时,废阁教旨。夫废阁教旨,壅蔽聪明,皆奸臣不道之事也。岂可以私忿,织成虚名,滥冒天聪乎?且殿下令宪府,与孝诚、权蹈等,咸进于庭,亲决曲直,命宪府就事,罢孝诚等职,蹈等反曰:“前日辨论,我等发明。”上乃减罪,谓宪府为不胜,此由殿下,宽除笞杖,不痛绳以法故也。伏望殿下,命攸司治孝诚、权蹈等虚称教旨、妄说壅蔽之罪,公道幸甚。

上不许。

○前仁宁府司尹黄子厚,请行号牌之法。上言:“国家虽令才人禾尺之徒,毋得流移,然未有号牌,故移徙无常,不事农业。愿自今,非惟此徒,且于凡民,皆给号牌。”上曰:“前此言号牌者亦多,予亦常欲行之,其令时散两府及各司议其可否以闻。”政府会诸君耆老文武百官,议号牌之法,以为可行者多,命从多施行。谓群臣曰:“号牌之法,去年请行者多,予乃止之。今欲行之,令百司议可否,可者居多。且号牌之设,无害于民,有益于国,又钞法之行,可因此而易行矣。”群臣皆曰:“唯。”

○命内侍别监许础赎杖一百。艾纯至庆尚道驰启:“臣所赍来祝,非解怪之祝,乃汉江、木觅祭祝也。祭期已近,更择吉日何如?”金汝知启曰:“书祝文,役朔之任;封香祝,内侍别监之任也,而香室别监许础,误封授纯。”上曰:“礼房代言及书祝者,亦有罪,令宪司推之。”遂幷下巡禁司。础罪应杖一百,役朔金尚鼎、礼房代言韩尚德等罪,笞四十。令赎础杖一百,命尚德曰:“尔罪不小,特怜尔母年老,姑宥之。”

8月22日[编辑]

○戊辰,幸东郊观放鹰。

○刑曹请前户曹议郞方与权罪。与权于奴婢文籍,擦去著印处,擅书名字,伪造印信行使,命减一等。河仑引宋赵抃之言曰:“造在赦前,用在赦后。赦前不用,赦后不造,法皆当赦。今与权事发赦后,则不可追论,只以伪造文字相讼,论罪可也。”上然之,不论造印之罪。

8月23日[编辑]

○己巳,遣司钥方演,修公州儒城温井。

○宗贞茂使送客人,来献土物。

○罢大护军南宫启职。兵曹启曰:“启,别无才德,过蒙上恩,位至三品,小心奉公,其职也,不此之顾,乃为巡官,妄称身病,其罪一也。点巡后不告本曹,退宿私第,其罪二也。行巡之际,己则不亲,代以甲士,其罪三也。请下攸司,以严军政。”命除他事罢职,以元从功臣也。

○以同知摠制郭承祐为内侍卫中军节制使,金万寿左军节制使,崔润德右军节制使。

○放孶息马百馀匹于江华吉祥山。每十匹为一屯,定牧子二名,缭以周垣,以防散逸,从司仆寺之请也。

8月24日[编辑]

○庚午,庆尚道漕船二艘,遭风败没于江原道,上惊叹,即传旨于政府曰:“江原道风波险恶,且其人民未习操舟,以至于此,东北面漕运,宜即罢之。前日,政府以为庆尚之粟,三日可到金迁,今以其法陆转于东北,何为不可?马牛虽至困毙,不犹愈于人死乎?”

○命草伐、石积等处,听民刈草。传旨广州曰:“草伐、石积等处,尝为本宫刈草之地,今后勿禁民刈取。”

8月25日[编辑]

○辛未,赐代言等内厩马各一匹,且赐承传色尹兴阜、崔闲各一匹。

○遣知司译院事康邦祐,押送钱得舆、郑良旭等四人于辽东。得舆等,上国宁波府民也。尝被倭掳,今逃至庆尚道固城,乃遣之。

8月26日[编辑]

○壬申,以知司译院事张有信,为丰海道采访使。有信,本市井人也。言以唐药炼铅,则可变为银,竟未有效。河仑之请也。

○司谏院请停温井之行,不允。

○宗贞茂使人请还本岛人居忠州者数十名,许之。

8月27日[编辑]

○癸酉,召刑曹都官掌务佐郞崔自河,问奴婢决讼之数:“相讼奴婢及良贱未决者几许,决后复讼者,亦有之乎?”自河对曰:“决后复呈误决者甚多,相讼之事,何有纪极!其未决之数,臣当退于本司,详考以闻。”

8月28日[编辑]

○甲戌,议政府进本国地图道里息数二簇。

8月29日[编辑]

○乙亥,户曹启禄转法。启曰:“丰海道移属军资田三万九千结内,有禄转一万二千二百七十五结。若以禄转移于京畿,则于京畿军资全乏,且圻内州郡,无禄转折给之例,宜以禄转还置其道。又以西北面附近黄州、安岳等处禄转,移于延安、白州等处。”下政府议之,皆以为便,从之。

8月30日[编辑]

○丙子,巡禁司兼判事朴訔,请申大辟三覆之法,从之。启曰:“臣考《经济六典》,死罪则令三覆。今刑曹巡禁司未尝行之,请依《六典》。”上曰:“然。自今刑官宜举行。”

○议政府上干尺、白冠等人女孙立役之法。启曰:“其在前朝,身良役贱者,唯琴尺之女,定为妓役,其馀皆无役。国初,属司宰监身良水军之女,皆不定役。乞以干尺、白冠等人女孙,自壬辰年受教以后从良者,依前朝判定百姓例立役。”从之。

○命宗庙荐新用新酒。

○刑曹都官上决讼法。启曰:“司以一员,分房听讼,至圆议时,他房浩繁文籍,未能精察,因此滞讼。乞以正郞佐郞各一员为一房,与参议商确决绝,若招供立案,则依前例举司署合。”下政府议之:“乞如所启。于招供立案,则唯其房二员,与参议同署,若一员有阙,则令他房一员通敏者,与议为便。”从之。

○命议政府,毋擅用典医监唐药。

○对马州管领源荣,使人献礼物,告禁贼之意。

九月[编辑]

9月1日[编辑]

○丁丑朔,立奴婢中分法。上御便殿,引见河仑等曰:“国初,太祖恶讼者之烦,其所讼奴婢,许于时得者给之。今问于都官,曰:‘讼者率二千人。’予以为若于时得者给之,则一人必怨矣,若中分以给两人,则本是同宗,必无大怨。大抵骨肉相残,职此之由,为之奈何?”佥曰:“此天诱上衷也。此法一行,则相讼之人,明日必相笑语。”上曰:“卿等若以为是,则当速行之。中外所讼,宜以今日为限。”政府上启本曰:“奴婢争讼,累年未毕,以致骨肉相残,风俗不美。今九月初一日以前中外相讼事,两边中分决给。若讼者一边数多,一边数小者,以人数分给;奴婢数小,未得中分者,将后所生充给,强壮老弱和会执筹中分。限以京中十月、外方十二月,毕分给。”从之。

○召世子宾客韩尚敬等仕书筵。命曰:“世子废学日久,予不忍视。更宜努力教之。若又不改,则复谁怨哉!”又召判敬承府事李之崇等曰:“世子宫中之事,今后有一违误,当以法论,其知之。”

○命禁铁原、平康等处私猎。

○议政府议号牌之法以闻:

一曰形制。长三寸七分,广一寸三分,厚二分,上圆下方。二品以上用象牙,代用鹿角,唯于诣阙用之;四品以上用鹿角,代用黄杨木;五品以下用黄杨木,代资作木;七品以下用资作木。上得以用下,下不得用上。庶人以下用杂木。京中汉城府、外方各界首官掌之,令本人作牌纳讫,方许著印,其不能自作者,许纳木,令工匠造给。二曰面书。二品以上书某官,时散同。显官三品以下书某官;散官三品以下,书某官姓名居某处某里。庶人亦同,但加面某色髯有无。军官不拘职次,并书某军某牌属、身长几尺几寸,时散皆同。杂色人,书某役人、某处奴、某户奴、年几、居某处某里、面某色、髯有无、身几尺几寸,皆著火印,显官免著印。三曰号令。来十月初一日出令通谕,十一日始,以次造给,至十二月初一日给讫。如有不纳受者,从重论罪,其限日以后,不受牌者,许人陈告,依制书有违律论罪,如有借用与许借者,各减二等,流移者减一等。里长守令不能考察还本者,各减二等;关津官吏任过无牌者,亦减二等。伪造者,以伪造宝钞律论罪;遗失者,依不应为决笞改给;忘置者,亦以不应为决笞;年七十以上十岁以下,勿论。

从之。

○忠清道都观察使李安愚,上时务数条,上嘉纳,下议政府议得:

一,凡防御之法,水战陆守,不可偏废。道内五十五州元定船军之数,五千五百三十七名,侍卫军二千七百五十四名,各成军籍,水陆之备,可谓无缺矣。前日加定船军一千三百七十七名,尽取沿海侍卫军充骑,傥有倭寇瞰其无船处,突入于陆,则将何军以制之?且船军则非但取射御之能,陆物诸缘营田煮盐之役,靡所不为。今者充骑侍卫军内,曾经显职者及两府子孙,皆属焉,不唯不胜其役,本朝尊卑有等,于承袭门荫之法,不无憾焉。臣谓海边各官加定船军内,择其可当侍卫者作牌,定属陆军;各官侍卫内,择其当船军者定属,则沿海陆地,防御两全,有荫子孙,亦无怨咨。

右条,宜一依所启。

一,道内程途距京伊迩,故人之有奴婢家计丰实者,谋避外方之役,求属无受田京牌,只应春秋亲点,退居田庄者颇多。愿令上项人,差定其乡军役。

右条,京中户籍,付有汉城府明文外,一依所启。

一,曾降教旨,公私贱口良女相奸,一皆禁断,其犯令者,许人陈告,照律论罪,征布二百匹;告人充赏,勒令离异;相奸男女及所生,并皆属公;本主不知情者,勿论。今道内公私贱口,犯奸良女者颇多,其奴则以本主不知情,皆免属公,而良女则举为官贱。臣谓是则破东补西。其子孙世为贱役,则岂公私之异乎?愿立法度,一皆禁断,其有犯者,依教施行,勿令其女,永为公贱,若重犯恣行者,依前朝例,徒役三年,然后放还其家,亦足惩也。

右条,一依所启。

一,嫡庶之分,如天建地设,不可紊也。然人情惑于庶妾,轻弃嫡妻,不虑子孙承重者,恒多有之。道内洪州人故典书李坡,初娶李氏,生子详。详年壮就学,中进士,生子五人。坡乃弃李氏,惑于故崔有龙之妾麻加女,使详不得接踵于门,反于麻加女前夫之子湑与湑之女宝帒,给奴婢三口,又于收养三寸济州牧使尹临,给奴婢二十四口与家舍钱物土田,皆坡手笔文契也。辛巳秋,坡殁,详以承重嫡子居庐,临只留所得奴婢十口,其馀奴婢与家舍土田器皿,尽还于详。详终制,然后执宝帒所得婢万香使唤,湑讼于官几三年,官吏拘于坡之文契,夺万香还给宝帒。详更诉,犹未决也。臣谓宜收湑与宝帒冒得奴婢,还给于详。世之人轻嫡惑妾,以成如此之弊者,容或有之,愿令攸司,详核其实,不拘文契,取旨决正,以励风俗。

右条,不用父母文契,则将有不肯尽孝之弊,依前从文契决正。若临则以收养有文契,传得奴婢财物,还给其子,其义可尚,宜加资劝后。

一,外方州县,于屯田鱼盐之利,刑决笞杖之赎,未能擅用,官无所需。前年又下岁贡楮货之令,随州郡大小,所纳之数,各有等差,多至五百张。今当收纳之际,争相受决,乞除岁贡,以慰民望。

右条,仍旧。

○议政府启曰:“自京畿至义州各驿,均是使臣所历之处。自延曙至招贤,自西北面生阳至义顺,皆称驿丞,独金郊至丰海道敬天,称察访,未便。乞并称丞,使监司考察。”从之。

9月2日[编辑]

○戊寅,幸东郊观放鹰。

9月3日[编辑]

○己卯,修学宫。礼曹判书黄喜启曰:“成均馆东西斋狭隘,学徒颇多患病。请改修治,且营食堂。”从之。

○司宪府大司宪尹向等上疏。疏略曰:

臣元桂、和等,既是宗室支派,其子孙,乃与王子王孙,并列于位,无所分别,不唯贵贱无等,已尝开具以闻。前月十九日,授之崇判敬承府事,李澄莼城镇,兴发长渊镇兵马使。臣等窃闻为国以礼,礼莫先于别尊卑辨贵贱。名不可乱,分不可犯,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非一时之所得私也。且署告身之法,虽在下士,尚且辨族属分嫡庶,以清士流。况之崇等,分派天潢,而流且不澄者乎?殿下以纳污之量、亲爱之恩,尊宠之,致使孽芽之贱,上杂金枝之贵。臣等职在宪司,何敢屈法伸恩,以毁国章,以累朝廷哉?澄及兴发,当国有虞,出戌边疆,姑且署其告身,之崇官崇位显,实逾其分,又非二人之比,其告身何敢署过?伏望上裁。

上曰:“署告身之法,至如此,则当复其旧。”又疏曰:

臣等窃惟,前朝之季,纪纲之靡,由于私田。我太祖在潜邸,建议革弊,以绝兼幷,而民气乃苏,国用以赡,吾东方千万世生民之乐利,实赖田制之归正也。肇国之始,仁智之臣、忠义之士,翼戴协赞者,功不止一时,庶将与社稷为终始,则报功之典,至有土田之赏,而俾之世食;继而定社佐命功臣,并皆有田。殿下亦令世传,刊之《六典》,优示无穷,诚以定社佐命之勋,不降于开国,而万世所赖而不忘者也。若元从功臣,则其侍从勋旧,诚宜重赏,然生则坐享公田之入,死则子孙承宥罪之恩,勋劳之报,可谓至矣。其他一时之田,称为别赐者,田数亦多,而今皆在世传之例。夫以田报功之法虽美,以本朝有限之田,亦皆世传,则事非可传于后世,而恐土田之有不赡也。且以一时之功,得与三功臣之例,同蒙世传之赐,则大小之功,轻重之赏,亦奚辨哉?况此三功臣外,功臣别赐田,勿令世食,政府已尝启达蒙允,颁之中外,以为成典,今复有命曰:“赐牌有子孙相传之文,许令世传。”臣等谓轻自更改,非美事也。若是则前朝私田之弊,复起于此,将见太祖之良法美意,曾不数世而已扫地矣。伏望除三功臣外,将元从功臣田别赐田,依议政府受教,勿许世传,以垂永世之典。至若回军功臣,则特举义于攻辽之役耳,非关于国家也。以此称功,已非传信于后世,其所受之田,不惟不当世传,亦不可使之安然坐食也。乞将此田,以充国用,永除无名之赏。

下政府拟议。

○又疏请方与权之罪。其略曰:

日者,刑曹断与权伪造印信之狱,启闻请罪,律应处斩,命令末减施行。斯乃圣上好生之念,出于至诚,自有不能已者。臣等窃谓与权,以衣冠之裔,读书从仕,历扬六曹,事之是非,非不审也;家传财产臧获,非迫于饥寒明矣,而乃务得不厌,阴运诡计,以至伪模印迹,其在明时,所当恶而痛绝之也。若令此人,苟存馀喘,则不唯奸宄[23]无惩,亦恐流惑善良,伏望如律施行。

命曰:“予于与权,略无私恩,第在潜邸,与权对门生长,不忍杀之,毋复敢言。”

○又疏曰:

《书》曰:“五过之疵,惟来惟反”,则刑罚之用,不徒听断之明允,当务绝干请之行也。殿下上遵五刑五用之训,近守时王颁降之律,本之以钦恤之心,烛之以仁明之鉴,狱辞之断,徒流之限,无不协之人心,孚诸律典。且令攸司,每当月初,开具囚人之名,徒流之额,条叙罪由,实禀睿鉴,时加赦宥,无有非辜滞狱之囚,过限拘留之冤也。间有大小之臣,怀其属戚恩旧之私,当狱辞之未上,徒期之未满,乘机启达,以干私惠。殿下素以不忍之心,屡赐兪音,干请之徒,得遂私惠之售,是于殿下好生之德,纵无伤也,然于垂世之教,罚惩之典,为害非轻,不可不之禁也。夫以穆王之命吕侯,尚戒为罚之疵,曾谓盛朝而有是乎?愿自今,大小臣僚,如有私干己请,敢亏成典者,便置于法。

9月5日[编辑]

○辛巳,幸东郊观放鹰。

○命忠清道都观察使,设奠于李居易之葬。

9月6日[编辑]

○壬午,赐酝于东北面都体察使李稷、西北面都体察使李天祐。

○司谏院上疏。疏略曰:

眚灾肆赦,怙终贼刑,此古今用刑之权衡,不可不谨也。今南宫启、廉致庸、方与权等,罪犯不宥,殿下皆从末减。臣等窃谓,罪入徒流收赎者,诚出于情法之可矜可疑者也。彼致庸、与权赃盗造印之罪,法律所见载,人心所愤疾,而启欺罔天聪,不忠不敬之心,推其渐,则不止于赃盗造印,而无所不为矣。此而不惩,赏罚无章,善恶何由劝沮?伏望殿下,命攸司,将致庸、与权及启之罪,明正典刑,以惩后来。

不从。

○司谏院请寝南巡,上曰:“昔者人君,有巡狩之法。今予在位十有四年,当国家无事,巡于南土,固无害于义也。”台谏上言:“臣等窃闻,今行幸,非止儒城,将及全罗。今禾稼在亩,秋耕方作,窃恐未便。”金汝知止之曰:“此非臣等所闻,此言何从而出?更详听以闻。”宪司请扈驾,上曰:“从者所为,尔等必闻之矣。如有所闻,宜俟驾还极言之。”

9月7日[编辑]

○癸未,刑曹都官,启奴婢中分决绝条目:

一,在前讼者中丁丑戊寅年呈所志者、庚辰年呈误决者、丙戌年亲著者,俱已听理。若限年未呈与不受理,其中限年呈未呈未得分析者颇多,并中分何如?一,始以逃亡奴婢呈状,而终为相讼者,并中分何如?一,今月初一日以前呈所志而已,全不现身者,并中分何如?一,父母奴婢,不论子息生没同讼与否,平分;事干相讼,则以其所志内,亲著现身之数分给,何如?一,以奴妻良贱相争后所生奴婢,依他相讼例中分,何如?一,以两边不当属公奴婢、公处投托奴婢,争者颇多,公私亦令中分,何如?一,嫡妾子息,依前例差分,若其收养侍养奴婢,并中分何如?一,无子息人奴婢,限四寸给之,已有例。今限寸外相争者,亦不复分拣,并中分何如?一,奸贪之徒,甘心时执使唤,定朔内虽现身,不纳花名,且于花名纳司时,匿不以实;定朔内不现身纳花名者,亦有之,并于时讼者给之,其花名时,容匿奴婢,并属公何如?

下政府议得:“宜如所启。”从之。司宪府启:“限年已呈良贱相讼,迨今未决者,勿论前决有无,悉属司宰监水军,以伸冤抑。”从之。

9月8日[编辑]

○甲申,遣大护军李君实、赵菑于全罗道任实县,观畋猎之所也。

○济州进马百四十五匹。

9月9日[编辑]

○乙酉,司宪府上疏。疏略曰:

举动,人君之大节,不可不重也;台谏,人主之耳目,不可须臾离也。我太祖应运开国,至于殿下,礼乐悉备,朝鲜万世之视效,正在今日。数百里之远,旬浃日之久,其可无侍从,以启后日轻举之端乎?恭惟殿下,刚明仁智,出于天性,凡所施为,动合乎礼,台谏侍从,诚无所裨益也。然恐后世以为口实也。今春驾幸平州,遂如海州,不许台谏之侍从。臣等窃计,台谏一员之行,胥徒仆隶之数,多不过十人,万乘之行,烦简之势,诚不系于十人之加损也。臣等岂敢惟目前是图,而不为后世虑,以累至德?伏望许令扈驾,以尊瞻视,垂范万世。

司谏院亦上疏请扈驾,皆不听。

○书筵官进世子讲学事目:

一,每日平明时,世子坐堂,贰师以下,轮次进讲经史三张或二张,讲至十遍,午后又十遍或五遍,且温古,至申乃罢。一,每日世子举动,入番为头内官及司钥,告于书筵及敬承府,不告则台谏请罪。一,敬承府上直一员,入宿宫门内,司钥必就告,然后开闭。一,宿卫之法,宜在左右前后。宜令敬承府、宿卫司各一员,就西北墙外,更日宿卫。一,宫墙浅短,宜改筑高厚,以严瞻视。

代言司以行幸日逼未启。

○召世子左辅德权遇等曰:“明朝世子进阙门,依各司例,随班祇送,入见中宫,还邸勤学改行,然后予亦见之。”

9月10日[编辑]

○丙戌,上诣仁德宫告行。

○命召成石璘、赵英茂就职。司宪府劾石璘、英茂,不以罪人孙兴宗奴婢属公也。

○故光禄少卿李文命子茂昌、少卿吕贵真侄干等赴京师。

○以庆尚道沃州、报令、黄涧、永同、青山,移隶忠清道。

9月11日[编辑]

○丁亥,幸忠清道儒城温井。世子率百官祇送于敦化[24]门外。上曰:“丘陵坑坎,皆有神,宜日祀之。”侍女上妓八人随驾。每日晓头,祭名山大川。

○大司宪尹向,劾执义金孝孙、掌令兪勉。向与二人不协,托以孝孙曾为政府舍人,罪人黄居正妻之奴婢不属公;勉为礼宾少尹时,有失错而劾之。

○日本大内殿,遣使来献土物。

9月15日[编辑]

○辛卯,免路旁田租。上虑军士之踏损也。

○莼城镇兵马使李澄辞,以大护军金仲钧代之。

○命停忠清、全罗道筑城。政府上言:“全罗、忠清道内筑城之所,凡十三。今大驾巡临,中国无变,请姑停役。”从之。

○遣内侍,祭镇州胎灵山神。

9月16日[编辑]

○壬辰,遣内侍,祭文义壤城之神。

○命忠清、庆尚、全罗道,抄送驱军。上闻任实县地禽兽之多,欲巡幸也。庆尚、忠清道各一千名,全罗道二千名,本月二十四日,期会锦州南济院,各赍十日粮。全罗道则才人禾尺及各镇番上军官与番下侍卫军,尽数抄送。

9月17日[编辑]

○癸巳,驾次公州儒城温井。

○遣内侍,祭荆角津神。

○左政丞河仑等,诣成均馆馈诸生,命题赋诗,且相食堂之基。

9月18日[编辑]

○甲午,遣内侍,祭鸡龙山之神。

○赐侍从诸臣及军士六日粮米豆有差。下至吏典仆隶,皆赐之。

○完山父老前典书崔𥫃等九人,来谒行宫。

9月19日[编辑]

○乙未,上王幸衿州、南阳放鹰,乃还。

○刑曹上奴婢启本:

一,决后仍执奴婢,依决立案给之。其中当决讼时,或称身病出使,滥记花名相讼者,两边中分何如?一,越官据执奴婢,据执明白,且使孙及传继明文端的者,元告处给之;两边明文未得分析者,依相讼奴婢例中分何如?一,逃亡奴婢,同宗使孙及收养侍养等相讼者,并中分何如?一,容隐奴婢,容隐情状明白,且传继明文端的者,元告处给之;同宗使孙及收养侍养等相讼者,并中分何如?

皆从之。

9月20日[编辑]

○丙申,李天祐复命启曰:“安州城,在一道之中,宜修广之。”仍进鹰二连。

○知议政府事朴子青,诣行在问安,启曰:“左政丞河仑曰:‘臣尝为全罗道观察使,任实等处,备尝知之。山高水险,草木深密,请上毋驰马。’”上曰:“不欲驰马,但观猎耳。”赵英茂及扈从诸卿,复请寝任实之行曰:“今蒐狩,非其时与地也。且令民刈楚以蒐之,史必书之,后世以为如何?”上曰:“火而田之,古有之矣。今使民刈楚,予实愧焉。隋炀帝开渠,冬月剪彩为花。予之刈楚,与隋何异!”又曰:“卿等请罢此行,明日当还,其供亿可及乎?”政府以为当问监司。监司许迟曰:“臣曾闻车驾将向全罗,故供亿皆备于南州。若更办于北道,则难及矣。”金汝知逢迎上意,亦曰:“其他供亿之备,容或易备,帐幕已输于珍州,不及移设矣。”上谓政府曰:“古之贤主,闻谏而止者多矣。今予虽非本心,敢不勉从?如监司未及供亿何?”遂向任实。初,赵英茂等上言曰:“臣等闻将幸任实,以为未可也。初以上体未宁,有此温井之行,若遂幸任实以畋,则人将曰:‘非为温汤,实为游畋也。’何以示信于民乎?且任实,山川险阻,驰骋畋猎,恐有颠蹶之虑。臣等又闻先遣人于任实,讲武驰马之场,芟去草木而焚之,焚林而畋,先圣所戒,恐贻后世之讥。”上曰:“任实之行,今犹未定,然人言隔二日程,麋鹿成群,驻马观猎,无如此处,欲往观之耳。若芟焚草木,予未之知也。”英茂等上言曰:“幸莼城,亲垂睿鉴,定漕渠疏凿之便否,遂畋傍郡以还,人无间言,史册有光矣。前朝忠烈王,幸金海府,为饯金侍中方庆东征之行也,不可谓之无名。今任实之行,有何名也?”上曰:“今当无事时,国主一出游畋,何害!”

○命司译院舍人林义,押送广东海南卫崖州人刘官保妻等二名于辽东。官保等尝为倭掳,弃于海岛,庇仁县人,见而收来,忠清道观察使以报也。

○司宪府上疏。疏曰:

政府受教:“癸巳九月初一日已前相讼奴婢,并令中分决给。”简词讼伸冤抑之方,莫此为善,但刑曹都官受教条件内,似有未尽者。一,已呈所志内,限年呈未呈未分析者颇多,亦令中分。臣等窃谓,限年呈未呈之际,为浅近而易知。中分之法,实出于简词讼之至虑;限年之禁,已载于圣祖之令典。若倂限年未呈,亦令中分,则非惟更改成宪,适足以烦讼也。乞将限年呈未呈,精加分辨,如式施行。其有情涉暧[25][26]者,以限年未呈,勿许中分,庶不悖于立法之本意。一,九月初一日以前,呈所志,全不现身对论者,并许中分。臣等窃谓,各执所见,交讼于官,辛勤岁月者,得蒙中分可也。其在丙戌年亲着以后,今年九月以前,全不现身对论者,或有自反不缩,元告而莫肯现身,被告而不敢对论;或有密窥事机,当前月二十日以后遽然呈状。若此之辈,或已无心,或乘机务得,非可矜之事也。勿许举论,以绝徼[27]幸,以简词讼。臣等又窃自念,中分之法,虽曰无问是非,然伪造文契者,奸恶殊甚,非赏善罚恶之道也。乞将伪造官文私券,而情见事白,文案已成者,悉令坐罪,勿许中分。

从之。唯九月初一日以前呈状,全不现身对论者,依都官受教施行。

9月22日[编辑]

○戊戌,驾发温井,次于全罗道珍州猿山坪。上望见太祖胎山曰:“奉祀胎室,虽无旧仪,宜仿所过山川之礼祀之。”遣内侍,祭太祖胎室。赐侍从诸臣军士四日粮有差,三道驱军,咸会于此。

○全罗道都观察使赵源、完山府尹辛克恭、判南原府事边颐等,谒见于行宫。

9月24日[编辑]

○庚子,射狼一鹿一。

○赐兵曹判书李叔蕃厩马一匹。

9月25日[编辑]

○辛丑,遣中官献禽于诚妃殿、上王殿,仍赐政府。

○遣内侍祭龙潭县龙渊及珠㻭山神。上闻完山府将以结彩傩礼迎驾,命罢之。

9月26日[编辑]

○壬寅,遣使祭马耳山神。

9月27日[编辑]

○癸卯,驾次任实县乌原驿南郊。自月望以后,每朝阴雾,气候异常,及是日,朝雾四塞,咫尺之间,不辨人马,山路险隘,误相蹈藉。上为之按辔登高原,俟辎重毕发而后乃行。

○完山将校李末冲有武才。李君实先到任实,察畋所,时末冲能干其事。君实荐于上,上曰:“完山,故乡也。令免乡役,以充卫士。”

9月28日[编辑]

○甲辰,命放庆尚、忠清道驱军。传旨曰:“历观莼堤,初志也。今人马俱困,欲从直道还京,宿次宜改分置。若莼堤之事,则待来春未为晩也,宜罢其役。”

9月29日[编辑]

○乙巳,赐全罗道兵马都节制使马天牧、水军都节制使洪有龙马各一匹。

○尚州道兵马都节制使曺备衡,遣人进马一匹。

○命户曹判书朴信就职。初,信于六月二十八日吹角时,坐本曹,将所骑马,请治于司仆寺,借骑厩马诣阙。上知之,命左右曰:“勿露,予当处之。”寻罢司仆官洪理等职。至是事觉,司谏院劾之,故有是命。司谏院又上疏请罪,命勿论。

冬十月[编辑]

10月1日[编辑]

○丁未朔,驾次完山城东防墙,完山父老及乡校生等,奉迎道左,各献歌谣,上式而过之。

○遣人献禽于宗庙。上自珠㻭山至此,射鹿凡十四。

○遣中官赐酒肉于芳干。上尝欲入完山府谒太祖真,以芳干在此,故不果。

○左政丞河仑等,上丰海、忠清、江原道米谷收纳事宜。启曰:“丰海道禄转米,宜收入其官,以充军饩;广兴仓颁禄,当用军资监陈米。且忠清、江原两道之粟,每于冰冻前上纳,缘此禾未熟而骤加铚艾,是积年之弊。乞依他道例,待春初转纳,以除民瘼。”从之。

10月2日[编辑]

○戊申,遣领恭安府事李枝,祭太祖真殿,又遣中官金寿澄,祭完山城隍之神。

○李稷复命启曰:“冰冻难以筑城”,即命罢役。

○命放驱军。发完山及旁郡军二千人,驱干止山,所获唯獐七八也。

○赐赵源、马天牧、洪有龙叚绢各一匹,又赐衣于辛克恭及观察使经历柳滨、节制使经历柳翼之等。赵源、柳滨,皆拙于布置,行宫供具,率多有阙。上知其然,亦不之责也。

10月4日[编辑]

○庚戌,遣中官,赐芳干鹰二连。

10月5日[编辑]

○辛亥,遣内侍,祭鸡龙山神及熊津之神。

10月6日[编辑]

○壬子,赐忠清道都观察使许迟、都节制使李之实等叚绢各一匹。

10月7日[编辑]

○癸丑,世子使书筵官,请奉迎中途,不听。大驾南巡以后,世子欲毕所读《大学衍义》,以见于上,日读五张或七八张,孜孜不怠。侍学官与朝官,皆喜而叹曰:“世子以英迈之资,自昔如此,则此书何待六年而毕乎!”

10月9日[编辑]

○乙卯,赐龙驹人李帖木儿米五石。帖木儿年八十六岁,见于道傍以诉田,命户曹给之,又赐米。怜其老也。

10月10日[编辑]

○丙辰,驾次广州东亭,射鹿二,命代言赵末生,驰荐于宗庙。上尝曰:“在全罗虽荐所获禽兽,路远肉味皆变,欲驱广州山,更荐之矣。”

○杖广州判官卢尚信八十,罢职。尚信以差使员,修治道途,炭川桥摧陷,厩马三匹堕水,一匹即死。

○命禁杨根、砥平、横川等处私猎。

10月11日[编辑]

○丁巳,赐京畿都观察使李殷、判广州牧事黄禄叚绢各一匹。

○遣内侍,祭广州城隍之神。

○上王殿遣中官设享。

○贺千秋使赵秩,回自京师启曰:“金山达达,使其妹朝贡,献马千匹。”

○世子赠前恭安府尹薛偁衣。偁诣东宫白曰:“愿邸下勤于学问,起敬起孝,毋动上怒。”世子感之,赐衣,遂接见。

10月12日[编辑]

○戊午,还宫。政府请迎谒曰:“南行阅月,迎于道次,心切望焉。”命止之曰:“一月为风日所暴,形容黎黑,不可相接也。”且命禁百官郊迎。行幸凡三十三日。

○禁东郊私放鹰。

○命自今十月望祭,兼荐橘柚。

10月13日[编辑]

○己未,火星入太微。

10月14日[编辑]

○庚申,命吉州都安抚使,进海东青。

○日本大内殿,使送客人,来献土物。

○放济州所进马于珍岛古邑。

○司谏院请宪府之罪。

10月15日[编辑]

○辛酉,改各道各官之号。上谓河仑曰:“全州今改为完山府,而尚称全罗道;庆州今改为鸡林府,而尚称庆尚道,宜改之。”仑曰:“不独此也,东西北面,亦宜改号。”上曰:“然。”遂以完山复称全州,鸡林复称庆州,以西北面为平安道,东北面为永吉道。以平壤、安州、永兴、吉州,皆界首官也。又以各道单府官改都护府,监务改县监。凡郡县号带州字者,皆改以山字川字,宁州改宁山,衿州改衿川,其例也。

10月16日[编辑]

○壬戌,大风以雨。

○罢大护军朴去非职。宪司请去非无故打人之罪,命只罢职。以功臣锡命之子也。宪司复上疏以为:“去非罪重,只罢其职,有违罚恶之义,乞依律施行。”不听。

○下大司宪尹向、执义金孝孙、掌令兪勉、持平徐省、知司谏院事安耋、献纳全直、正言禹承范、崔孟良等于巡禁司。先是,向为鸡林道节制使,接见罪人朴蔓,潜许铺马,归觐于留后司。今为大司宪孝孙等欲劾问之,省密[28]觇孝孙、兪勉之志,阿附于向,阴嗾托辞,先劾之。向织为罪名,劾孝孙、兪勉。孝孙等,又与耋等,言其故,耋等以罪人给马事劾向,以无罪同官问备事,劾掌务掌令崔士刚。向上实封诉云:“安耋等常往孝孙、兪勉之家,私相朋比以陷臣。岂意明时有此朋党?”省亦上实封,陈谏官往来孝孙等私第,私相朋比之罪,盖援向也。礼度监监察孙宽,以衙朝入殿庭,使书吏言于正言禹承范等曰:“大司宪已上书自诉,谏院宜退。”承范厉声叱之曰:“台长上书,谋免己罪。汝监察,安能进退我哉?”上曰:“禁台谏风闻公事及相访于私第久矣。何乃私相朋比,以干邦宪?”遂下狱,仍下谏院疏及尹向、徐省实封,凭考讯问。向之给马事推考文案,曾入台库,巡禁司欲凭考,向密与孙宽谋,窃其文书,事觉。右献纳鱼变甲,以圆议不顺,被本院之劾。

○右政丞赵英茂,以病辞职,从之。

○刑曹请泥城节制使金宇罪:“宇率军士,猎于异土,且以官中人参,贸易上国之物,以资私用;其父未死,而求赙纸烛于诸郡。请罪之。”命勿论,以功臣也。刑曹又请:“金孝廉任慈州,以衙内奴婢,于所管令史顺州人金吕海户养蚕,且以吕海定为百户,其奸贪不廉甚矣。”命下巡禁司,依律科罪。

○刑曹都官,上奴婢决绝条画:

一,财主一而许与传得者数多,有只称一二人名字呈状,欲专得财主奴婢者,唯于所称一二人中分何如?一,中分时,已将两边元追呈亲着现讼人数,中分之,若已得奴婢,元告边则以其元追呈内人数分给宜矣。在前使唤者,一于所志中无著名,并皆夺取未便,请勿论著名有无,亦令分给,数少使唤者,毋令加给。一,财主一而传得者数多,一人为元告,务欲专得者,中分时,以数多传得奴婢,各各中分,给元告一人何如?且将数多传得人,合为一边,以两边人数分给何如?一,两边自中和论分执者,听之何如?一,已分拣奴婢老弱,执筹中分,其中累年使唤者,或乳母或婢妾及所生,并皆执筹中分,相为离散,不合人情。若此者仍旧,以他年岁相等者,充给何如?一,以奴妻良贱相讼所生奴婢,已皆中分,若一人子息中有诉良者,其他一二子息,有为他人奴妻所产,而从父役使者,并欲从贱,而或从良,或属司宰水军,然以奴妻所产子息,并中分何如?

下议政府议得:“六条内一款,财主一而传得者数多,一人以元告并中分,则元告所得甚多。一家父母及众子合为一边,则被告一家所得多矣。被告中一般兄弟一般收养侍养,合为一边,一家父母及众子,无的实传继者,合为一边,宜相准分给。其馀五条,皆可。”上皆从之,唯奴之良妻所生,依在前决绝例施行。

10月17日[编辑]

○癸亥,遣刑曹判书崔龙苏、汉城府尹金谦如京师。贺正也。

10月18日[编辑]

○甲子,上诣仁德宫,告还也。

○济州兵船一艘飓没。以护送敬差官也,逢倭相战飓没,溺死者六人。

○台省不署检校工曹参议朴贲兼成均司成告身。贲以母曾见黜于父,擅自短丧,对妓妾,故台省议之。贲上书诉云:“臣但依礼文,何敢薄于母乎?”上亦非之,然大臣荐之,故复除其职。

10月19日[编辑]

○乙丑,以海豊郡德水县,属留后司。从政府之请也。

○释徐省囚。

10月20日[编辑]

○丙寅,下副留后安纯、前府尹朴习于巡禁司。以安耋所告也。耋曰:“向给马朴蔓之事,纯与我言曰:‘我为监司时,有此事,事亦干于我。’习亦言之,非臣等所诬罔。”盖习,孝孙之妹夫也,故阴嗾之。巡禁司上言:“孝孙、安耋、全直、禹承范、崔孟良等,访于私第,私相朋比,罪当杖百。”命皆赎之。朴习以亲戚减三等,杖七十,命原之,以元从功臣也。

○移种柑橘数百株于全罗道海傍诸郡。遣上林苑别监金用,往济州移之。

10月21日[编辑]

○丁卯,命大护军李君实,行视杨根、砥平、洪川、横川。以觇禽兽之多少也。

○议政府启行楮货法。启曰:“中国宝钞,薄而柔软,赍持贸易者,或为一皱,或为二皱,或至三四皱,或匿于袖里,或藏于靴,不以赍持为难,虽至破缺,亦相贸易。但以新旧论价有差,及其全不可用,然后纳官换受。今国朝楮货,厚而劲,小有皱者不用,小软小缺,亦皆不用。人以赍持行使为难,至有糊贴补缺,以获重罪。自今公私行使楮货,皆令有皱,不拘皱数,虽至柔软破缺,亦许行使。若值纳官,官吏不得点退;全破不用者,所掌官皆许易给;官吏点退者及私不行使者,许人陈告。依《大明钞法律》,民间买卖及诸色课程,并听收受,违者杖一百。”从之。

○命政府议宪府上疏:

一,奴婢之讼,奸诈之徒,务为贪得,告诉无际,惟我圣上,灼知是弊,许令当时得决者给之。伏望殿下,令攸司,并于时得决者给之。一,生民之始,未有尊卑之分。伏望殿下,体生民之化,将限年呈状良贱相讼迨今未决者,勿论前决有无,悉属司宰水军。

右二条,依九月初一日以前受教施行。

一,官有大小,才有长短,故人不称任,官废其职,则未见其能济也。苟其才长且能者,升诸大郡,以示为官择人之意,其短且不能者,任之小县,不悖于用人不求备之意矣。如此则人称其职任,无不修矣。

右条,如宪府所申施行。

一,汉城府,掌都城五部,视事素烦,今又移刑曹所讼,而郞官之额,不加于古。罢尹一位,添置郞官,分掌听断,则吏举其职,讼自无滞矣。

右条,以各司职闲者,兼判官一、兼参军二差下。从之。

○司谏院上书,条陈奴婢事宜:

一,两边皆无官决,事可东可西者,中分。一边曾得官决,一边无官决滥讼者,以时得官决使用者给之。一,奸猾之徒,饰诈相讼,情伪现露,自知其非,累年不现者,得与中分,则奸猾之幸也。至五年终不现身相讼者,勿许中分。一,收养,即同己子,虽无传继奴婢,全给,侍养则差分,曾有著令。今不辨收养、侍养,亦许中分,殊失永为遵守之法,愿差等分给。一,中分奴婢数少,则以未产所生充给,然得奴婢者,或称物故,或称无产,则后日争讼之端,始起于此。未产所生,勿幷充给。一,奸贪之辈,务得为要,逃亡奴婢,招引隐匿,或藉文案,以为己有,理宜分辨。九月初一日前后勿论,许令受治。一,伪造文字,情迹已著者,幷为中分,则奸诈之幸,正直者之不幸,勿许中分。一,无子息人奴婢,依前限四寸分给,限外滥讼者,勿许并分,一依遵守之法。一,侥幸之徒,冒滥呈状后,不告彼边,彼边不知,全不相讼者,勿许中分。

下政府拟议。河仑等议得:“上项八条内,伪造文字,情迹已著者,勿许中分,以惩奸诈之条,依谏院所申。无子息人奴婢,限四寸分给,限外幷分之条,一般四寸呈状身故者,子孙幷给。其馀六条,举行未便。”柳廷显、韩尚敬、沈温等议得:“右八条内,侥幸之徒冒滥呈状后不告彼边,彼边不知,全不相讼者,勿许中分之条,依谏院所申施行。”从之。

10月22日[编辑]

○戊辰,罢赵英茂为月汉山府院君,柳亮文城府院君。以南在为右政丞,李天祐议政府赞成事,李叔蕃、朴訔参赞议政府事,柳廷显兵曹判书,韩尚敬吏曹判书,赵涓知议政府事,朴子青右军都摠制,成发道刑曹判书,崔龙苏工曹判书,沈温司宪府大司宪,李原永吉道都巡问察理使,崔迤平安道都巡问察理使,尹坤庆州安东道兵马都节制使,李从茂永吉道都安抚使,金承霔平安道都安抚使。升济州都安抚使尹临资。初,上召河仑、李叔蕃曰:“今赵英茂有疾日久,谁可代者?予观《宋史》,为宰相者,或罢或除,殆无虚岁。予则以为宰相者,实难其人。太祖之相,唯赵浚、金士衡耳。今有李稷,宜代其任。至于世子之时,岂可无相?且稷与左相有亲戚之嫌,今则未可也。唯南在在焉。然在凡事,劫于勇为,为之乃何?”仑对曰:“凡事不即勇为者,英茂尤甚。臣等欲行一事,则固止之,故行事甚难。”上笑曰:“赵公直故也。”仑曰:“古有卜相,何如?”上曰:“凡占,惟先蔽志,我志之断,即天地宗庙之卜也。”

○京畿马山道丞改青坡,金谷道丞改重林,丰海道七站改洞仙宝山道。加置京畿青郊道、庆尚金泉道驿丞。

○命复四品以上官教法。命曰:“朝谢之法,古史无之,宜复四品以上官教之法。”初,安省、李天祐、李之崇、柳廷显告身,为台省所不署,故有是命。

○河仑、李叔蕃密复于上曰:“桓王之妾子孙,开国之初,骤至大官。自今其子孙,虽有功劳,但赏以田民钱帛,勿任显秩。”上令代言李灌,备书于内藏《宗亲录》。

○命还给金音告身。司宪府请勿还给,不听。河仑子久,娶音女,故有是命。

10月23日[编辑]

○己巳,暖如春气。

○释尹向、安纯,罢其职。巡禁司讯问时,纯曰:“非我所言。”与耋相诘不报,故得免,其实则纯言之。向给马之事,其迹已著,上特宽之,幷徐省只罢其职。

10月24日[编辑]

○庚午,上奉迎上王,设宴于广延楼,极欢夜罢。上谓汝知曰:“我昆弟虽多,今日在此,唯我与上王耳。父母之灵,祇自知尔,卿其往迎上王以来。”

○通事宣存义,回自京师,收崔浩之骨而来。命曰:“今后赴京使臣,易换象毛,以充国用,永为常例。”

○命永吉道都巡问使,进堆困鹰子。

10月26日[编辑]

○壬申,暖如春气,夜大风。

10月27日[编辑]

○癸酉,阴雨大风。

10月28日[编辑]

○甲戌,免东北面吉州月课军器。以虫损尤甚故也。

10月29日[编辑]

○乙亥,上奉上王,畋于杨州天宝山、海龙山。初,上召李叔蕃曰:“前日上王谓予曰:‘请同日观猎。’今将如何?”叔番对曰:“南巡未久,无乃亟乎?”上曰:“不可食言,其将何以?”叔蕃曰:“然则猎于近郊可也。”遂定海龙山之行。上虑政府台谏以为言,秘之。

10月30日[编辑]

○丙子,驾留枫川,射鹿三狐一。

○遣内侍别监,祭海龙山神。

十一月[编辑]

11月1日[编辑]

○丁丑朔,遣中官献禽于诚妃殿。且赐赵英茂,以英茂疾病也。

11月2日[编辑]

○戊寅,还宫。奉上王设宴于松溪院,尽欢夜还。兀良哈李都乙赤亦侍从,因醉以刃剌盖陪一人。

11月3日[编辑]

○己卯,恭安府尹致仕唐诚卒。诚,浙江明州人。元季,避兵东来,初为征东行省掾[29]史,行省罢,以中郞将为司平巡卫府评事。通晓律令,遇事敢言。时,当国者恶成石璘不附己,诬以罪下狱,掖兵马都统使崔莹,将置极刑,诚言罪不至死,莹不听。诚固争不能得,遂取律文投地,谓莹曰:“都统先律文而生乎?抑律文先都统而出乎?都统乃何以一己之见,而舍律文乎?”莹以诚劲[30]直不怒,我太祖亦营救石璘,乃得减死。累官至判典农寺事,代李元弼掌事大吏文。及太祖即位,历户礼刑工四曹典书。尝[31]讼奴婢于辨定都监,不胜,扬言于朝曰:“今此都监,非辨定,乃不定也。”坐此免官。未几,以检校判汉城府事,提调文书应奉司。岁辛巳,上既受诰命,诚面启曰:“向者国衔称权署国事,今只称国王,名正辞简,甚好。”因伏地请曰:“小臣头衔,亦欲除检校二字。”上笑,改除开城副留后,再迁恭安府尹。己丑,以本官致仕,命给全俸终身。诚性勤谨,年逾七十,精力不衰,凡遇事大文字,必亲审覆,鲜有差误,上委信之,赐乡密阳。卒年七十七。上悼甚,遣中官以吊,赐赙米豆各四十石、纸百五十卷,给棺椁,赐祭,中宫亦赐祭。石璘以诗哭之曰:“学兼文吏两精强,有益东邦孰可方!都统律文先后语,此生难报死难忘。”

○女真子弟四十二人来,赐米豆人各五石。

○监察郑其等九人上书。书曰:“近日台长皆被劾,监察孙宽,使监察黄敬敦、朴笺,擅开台库。请下攸司,鞫问其由。”即令宪府治之。其等上书,在前月十八日矣。代言司金汝知,阴庇宽辈,不即启达。

11月4日[编辑]

○庚辰,司谏院上疏。疏略曰:

法令纷更,古人所戒,朝作暮更,下民何观!庶官告身,署经台谏,所以奖节义砺廉耻也。不用𫓧钺,而人自惧,转移人心,裨补治化,莫此为急。台谏请行蒙允,行之数月,遽致更变,深为未便。署谢之法,亦有可议,立贤无方,圣贤所训。苟其贤也,虽瓮牖绳枢之微,必能济于事;苟不肖也,虽衣冠阀阅之美,何益于国哉!今之署谢,或昧此义,遂使美法,不克行之。臣等愿一品以下署谢之法,勿令变更,其于评论之际,重其才行,轻其世系,则重贤之道、励士之方,庶为两得矣。

上览之曰:“朝作暮更,固可羞也。然告身之法,旧史所无,官教之法,太祖令典,不可改也。勿复言之。”朝罢,谓金汝知曰:“令台谏勿以私情行事。前朝台谏,皆附大臣,以行己志,予所亲见者也。近日台谏,互相朋比,未免其罪,无乃有愧乎?”

○司宪府上疏。疏略曰:

吾东方,自王氏统合以来,官无大小,皆待告身署经台谏,其或系出有累者,行有不洁者,必滞告身以惩之。是故人各饬砺,务尚节操,巩固维持,几五百年。惟我太祖,应运开国,立经陈纪,无非子孙万世虑,唯告身署经台谏,止于五品,厥后有议,行于四品。是则国初一时之权,非持守万世之计也。自是以来,人心日弛,及受官教,则或有指台谏而笑之者矣。今我殿下,灼知是弊,自今年四月,始行告身之旧法,庶几人心有所禁防也,不一年而又变。伏望殿下,复告身之旧法,皆署经于台谏。

不听。

○命罢科田五分之收,议政府以为未可。上曰:“向闻上国有变,故命收五分之一,以备军食。今玆无变,粮饷亦足,何必取寒士之涓埃,以助公室乎?若有变,则虽全收,固无害也。”

○初置洪原县监。从永吉道都巡问使李原之报也。

○礼曹上书陈祀典数条:

一,谨按唐《礼乐志》,古先帝王,并列中祀。国朝先农、先蚕、文宣王,列于中祀,檀君、箕子、前朝太祖,宜陞中祀。一,宗庙奉祀,止于五室,乃以前朝之主,祀至八位,似未合礼。太祖以下七位内,显宗克逐辽贼,以除民害;恭愍王能事大明,以安民生,有功于东方,义当幷祀,其馀五位,许令革除。一,谨按校书馆祝板式,于檀君、箕子称国王,前朝太祖称朝鲜国王,似不合理。许于檀君、箕子称朝鲜国王。境内山川称国王;望祭北郊,称朝鲜国王,亦不合理。许于北郊,亦称国王。马祖祝称朝鲜国王,先牧祝称国王。先牧亦非境内之神,许依马祖之例。

又上言:“司仆寺以巫觋祭马神,淫祀也。请自今祀马祖马步、马社、先牧之神,令司仆官受香以祭。”又启:“大朝会殿下出入,通赞喝鞠躬平身。今后每衙日及凡朝会,亦依此例。”并从之。

11月5日[编辑]

○辛巳,司宪府上书。书曰:

任土作贡,古今令典。禹别九州,厥贡惟错,盖因方土所宜而取之。惟我国朝,随土收贡,其制尚矣,惟东西二界,曩在前朝,累经兵乱,州郡骚然,田畴荒秽,移民入镇,以供守御,姑为日耕之法,宽其收租,以裕民生,贡赋之法,未遑修举。盛朝开国,休养生息二十馀年,既庶既富,田野日辟,经界既正,修贡奉上,正在此时。其巡问摠戎之官,多收土产,曾不输贡于朝,但充营中之费,国无其益。乞依各道例,将土宜之物,参酌定额,以为常贡。

下政府议之,皆以为可。命将在前收齐数,除其道不得已经费外,并皆输纳于京。

○日本萨摩州源佑镇,使人来献土物。

○赐明通寺盲人等米三十石。

○命置象于全罗道海岛。兵曹判书柳廷显进言曰:“日本国所献驯象,既非上之所玩,亦无益于国,触害二人。若以法论,则杀人者当杀,又一年所供刍豆,几至数百石。请仿驱犀象之事[32],置于全罗海岛。”上笑而从之。

11月6日[编辑]

○壬午,引见议政府诸卿及星山府院君李稷,议增广京城东西二隅便否也。右政丞南在进言曰:“当戊寅定社之时,殿下曲加救护,肉臣既骨,今又命为右相,义则君臣,恩同父子。但为臣之职,当直言极谏,然则恐伤恩。”上曰:“宗社之灵,阴诱予衷,故用卿作相耳。直言则有官守,卿不必然。”对曰:“为相,安敢默默苟禄!且体元,人主之职;调元,宰相之事。臣未知何以调之?”上笑之。河仑上言:“曾为沙门,得僧职者还俗,则无仕进之所。乞除检校之职,兼以济生院惠民局职事,降于本职六级,以给其禄。”从之。

○命禁杨根、原州、横川等处私猎。

○申严中分之法。议政府启:“两边中分限当奴婢,奸贪之徒,甘心时执役使,不从教旨,不即执筹中分者颇多。今后元只不执筹者,其奴婢,并皆属公。”又命中分之法,勿论人数,只于两边中分。

11月8日[编辑]

○甲申,上王请迎上于仁德宫,置酒极欢。

11月9日[编辑]

○乙酉,晩雾,咫尺未辨人。

○建州卫千户金希珠,使人献土物。一岐州上万户大郞古罗,遣其子贵生献土宜,请贵生授职。

○下砥平县监安馀庆于巡禁司。巡禁司按问馀庆养国马不谨,以致瘦瘠之罪以闻,命除徒三年,只赎杖一百。

11月10日[编辑]

○丙戌,气如春。

○政府启号牌事宜。政府因汉城府呈启曰:“今号牌,东班则至于九品,不书年岁容貌,西班则自佥摠制,至于副司正,皆书之,似为未便。西班四品以上,乞依东班例。”从之。

○以汉平君赵涓兼判司仆寺事,吴致善奉礼郞。致善乃故将军金德生之女婿也。德生尝从潜邸,射虎有功。今用致善,以是功也。

11月11日[编辑]

○丁亥,命各司决奴婢讼。议政府启:“刑曹及都官,员少讼多,定日内未及决了。乞依在前辨定监例,分送各司,使其行首,分定各房掌决绝,具由移文都官,立案成给,如有误决者,依教行首及房掌论罪。”从之。各司分送,凡二千一百馀道。

○定各道各官乡校奴婢之数。江原道都观察使启曰:“外方各官乡校奴婢,留守官二十户,大都护府牧官十五户,都护府十户,知官七户,县令县监五户式定额外,奴婢皆移属无奴婢乡校,充其额数。”从之。

○定各品农舍栏园步数。卒参赞崔有庆妻李氏告状政府曰:“亡夫葬所,卜于龙驹县前将军金召南农舍之傍。柩至,召南止之。”政府议启:

一品以下至于庶人,坟墓场栍,皆有定制,农舍栏园,尚无定制,以致富强者广占山野,以为柴地,使贫乏之人,不得居焉,以至达官葬事,亦不得占地,相为争讼,官吏不之禁。乞一品农舍栏园方百步,每品降十步,以至于庶人方十步,以为定制,使不得滥执相讼。

从之。

○刑曹上奴婢决绝事宜。启曰:“相讼奴婢,一皆中分,此简词讼伸冤抑之意也。然今该官将两边文契,使孙宗派限年呈未呈,一一分拣中分,则词讼益繁,弊复如前。除决后仍执者及于前决立案,以限年未呈论决者外,九月初一日以前呈状相讼者,勿问是非,并两边中分,以绝词讼,以伸冤抑。良贱事,已依宪府启闻,限年呈状,迨今未决者,勿论前决有无,悉属司宰监矣。丁丑戊寅年以后,今癸巳九月初一日以前,呈状称逃亡诉讼者及限年呈未呈,造饰良籍,不明诉良者,颇多。乞将此辈,并属司宰监。”政府议得:“九月初一日以前呈状相讼公私奴婢,则依台谏刑曹及都官受教条件决绝。初一日以前呈状良贱相讼良贱籍俱不明者,依乙酉年教旨,限今年十二月,皆属司宰监。”从之。司宪府上疏曰:

今奴婢公私处中分,则恐将有互相容匿之弊。请将私贱籍明白者从贱,不明则公处,虽无文籍,并属公。

从之。政府启:“司宰监水军实数九百十一名,请以其监二员与都官郞厅同坐,将元属文籍,细推从来接处。”从之。

○司谏院上疏。疏略曰:

臣等谨按,《书》有《说命》、《微子》、《蔡仲》《之命》等篇。后世命官制辞,其源盖出于此,前朝盛时,亦行此法。乞依古制,凡于除授,二品以上,叙其德行制辞命之;三品以下,署经台谏。

下议政府议之,宜如谏院所启,不听。

○议政府启禁刑日法。启曰:“蒙下旨,令刑曹考禁刑日不治事古制。刑曹报:‘初八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为禁刑日不治事,然无明文,止于律文,有禁刑日,而决罚罪人者笞四十。’又令礼曹稽《文献通考》云:‘宋太祖开宝九年,旬休日不视事。太宗即位,旬休日复视事。’其后又诏:‘自今内外百司,除旧制给暇外,每月旬休、上巳、重午、重阳,并休务一日,三司、开封府,事关急速,不在此限。’又云:‘齐戒日,不判署刑杀文书。’又云:‘每岁立春至秋分及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气雨及夜未明、暇日,皆停死刑。’本府以此考之,前朝以来,三暇日与宋旬休日同然云,事关急速,不在此限,则三暇日,似不必强用,自今许令决事。出纳官三暇及六衙日朝会后,皆赴本司治事,唯刑曹,汉城府、巡禁司,于齐戒日暇日,不得行考讯决罚。除在前禁刑日外,上项上、下弦二十四气雨及夜未明,不得行死刑。”

11月12日[编辑]

○戊子,司宪府上疏。疏曰:

臣等闻治国之道,莫大于正风俗,化民之方,惟在于惇孝悌。方今制礼乐兴学校,风俗不可谓不正也,孝悌不可谓不惇也。然其民生繁伙,未易变化,间有忿怨于奴婢之冒得,构衅于钱财之滥用,亲戚反为仇雠,或有没身而怨不释者,此孝悌之所以不惇,而风俗之所当先正者也。乞其相讼者,虽非期亲,若属九族,除事干社稷外,无问是非,一依律文内干名犯义之例,先以不孝不悌,断其罪,然后方许受治,则庶回孝悌之本,而风俗亦由是而正矣。

下政府议得:“疏意与永乐十年十二月日教旨,大意相同,宜以在前教旨施行。今后凡有请行事件,先考在前奉行教旨,有则举行,无则申请,以为恒式。”从之。

○司谏院上疏。疏曰:

伏睹政府受教,节该:“世家子弟,或有犯罪,永夺其田,一朝陷于贫乏。乞除家产没官,永不叙用外,所犯照依律文,以行决罚,勿夺其田,已行收夺者,亦令还给。”臣等窃惟,家产没官者,即是谋反大逆谋叛等罪,世不常有,其馀重犯,情法不宥者,名例甚多,犯人相继。苟行姑息,勿夺其田,则是恶人之幸,甚非所以惩恶戒后之道。且槪称科田,则安有犯重罪收职牒,而身无存没,尚食其田之理乎?圻内之田有限,新来从仕者日众,苟使罪恶,世食其田,新来从仕者,何从而受田,淑慝何从而别乎?窃念我太祖革前朝私田之弊,垂永世经界之法。诚宜固守,勿令或改,今观此法,似乖成宪。依太祖之制,犯杖以上罪,收职牒者,未夺其田,以惩为恶。

从之。

○日本宇久殿,使人来献土物。

○永吉道永兴府龙神堂前大川滩水,绝而复流。水于卯时绝流四百馀尺,至辰末复流。

11月14日[编辑]

○庚寅,司谏院上疏,下议政府议之:

一,世禄,王者之所以待士,不可不均也。我国家革前朝私田之弊,设圻内科田之法,自公卿大夫至于士,并受土田,此法文王仕者世禄之美意也。然掌之者,不体圣意,乃以公平正大之法,反为厚薄先后之计,故仕宦累岁,终不得一顷之田者,间或有之,诚为未便。愿自今,分田之时,令台谏一员,更相交坐,计其前受多少,考其仕进前后,使不相滥,则多受者不敢窥伺,未受者始蒙圣泽也。

右条,政府议得:“曾令台谏给田,行之有年。台谏每日坐给田司,与常员无异,故罢之,只令司宪府,考其每日给田各品姓名,其中有不当给而给者,便行论劾。厥后宪府不行久矣,宜令举行。”

其二,唐太宗曰:“百姓乂安,则此乃朕之甲兵。”有子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若能使民安且富,则兵食焉有不足者哉?我国重粮饷之储,忧耗损之弊,以军资陈谷,换民新谷。夫民之常情,暑雨祁寒,犹且怨咨。况终岁勤劳,望赖秋成,而反违其欲,以旧易新乎?且义仓之法,春散冬敛,出纳得宜,而民皆知惠,当其敛之,犹以为病。矧以新旧,强民相换,乌得无怨?程子曰:“生民之理有穷,则圣王之法可改。”伏望殿下,革除此法,以副民望。

右条,政府议得:“汉、楚相距,胜败未定五载之间,韩信献计,以旧粟易新粟,卒成帝业。况以数十年之蓄,昧于新旧相换之计,则先入者,皆腐而无用矣。且其相换之粟,不必备其国用,亦为虑其民食。虽民之至愚者,亦知终利于己矣,岂必怨咨之甚哉?自来年为始,春夏分给,秋冬换纳。”上从政府之议。

○忠清道竹山中猛船一艘,遭风败没于唐津浦,溺死者二十四名。上曰:“掌船者不审风水,致令败没,宜推鞫科罪。”

○命囚义州人金毛珍、蔡贵珍于巡禁司。平安道都巡问使报曰:“毛珍等造妖言曰:‘今年八月,见八九岁山童于石城下,童曰:“十二月十七日二十四日,有兵乱。”’”命囚巡禁司。毛珍等辞服曰:“吾还归山谷,当见山童,闻其说也。”命巡禁司司直玄仲仁,率毛珍往义州,质其言,果妄则囚之。且命曰:“此人罪虽重,宜给襦衣,勿令冻死。”仲仁复命曰:“毛珍之言果虚,故囚于安州。”

○前判江陵大都护府事金自粹卒。

11月15日[编辑]

○辛卯,置京城修补都监,以星山府院君李稷为都提调,朴子青、金汉老等十二人为提调。

○下王庥子巨乙吾未于巡禁司。初,金汝知启曰:“前朝王氏苗裔,国令所不蓄。有公州人李密冲者,以私书通于臣曰:‘前朝王庥娶密冲妹为妾,有子曰巨乙吾未。今当号牌,将何以哉?’臣于初九日受其书,因先祖母忌,不即以闻,恐人知之而火其书。”上曰:“虽有苗裔,岂有可疑之理乎?然不从国令容匿者,非矣。”命遣巡禁司大护军赵赉[33]于公州执来,令议政府刑曹台谏各一员,同巡禁司治之。庥,前朝王氏之裔。庥以公州人李密冲之妹为妾,生子曰巨乙吾未。其母甚微无知,故得避甲戌之诛,匿居密冲之户。密冲,汝知伴人也。尝通书于汝知,汝知得书,经五日乃闻。又有言庥之子二,亡命为僧,名性云、性如。于是,逮捕庥之妻权氏及姊夫前副留后禹洪富与其二子、庥之婿李韵、李伯黎、庥兄之婿尹殷、二僧之师安分,皆加考讯,不得其实。捕二僧问之,皆云:“我乃庥之祖母郑氏奴也。”问安分,答之亦然。又有言寿延君王珪之子,亦有生存者,捕珪之妻金氏与其婿郭存中问之,亦虚言也。压膝密冲,鞫问至再,亦无异辞。巨乙吾未亦言庥之二子,更无有也。辞连二十有四人。讯问官请下汝知于狱,与巨乙吾未对辨,且问淹延不启焚书之故,上不许,谓汝知曰:“此不紧事也,然在臣职,宜即告之。国人必以汝为非,可归家以待。”台谏刑曹劾汝知,又令守直,仍上疏曰:

凡变故妖孽,随所见闻,奔走申达,人臣之职也。况朝夕侍从之臣乎?汝知于今月初八日,得见密冲书,不即申闻,延留数日,固已可疑,及台谏推纳其书,托以毁裂,竟不之纳,其文所载之辞,尤可疑也。况巨乙吾未者,年今二十,密冲来往汝知之家,亦有年矣。乃因号牌之令,通书议其称姓如何,岂尝不知而遽有此议乎?且汝知农舍,密近巨乙吾未之居,其知之久近,未可知也。伏望下攸司,鞫问其由。

不从,命除守直。巡禁司启李密冲纳招曰:“王庥嫡子一人为僧,居于忠州,今不知其所之。”下议政府,移文各道,诸山僧人内,年四十以下十五以上者,从来祖系,备悉推考以报。

11月16日[编辑]

○壬辰,气暖如春。

○上不豫凡三日。命代言司曰:“予手尚未平复,难于执圭。于冬至向阙拜如何?”左副代言赵末生曰:“宜以时服行之。”

11月18日[编辑]

○甲午,下司宪监察孙宽、黄敬敦、朴笺于巡禁司,依律收赎;罢皇甫仁、郑其、蔡知止、安思敬职。司宪府上疏曰:

台库所藏文书,关系匪轻。监察孙宽、黄敬敦、朴笺等,听被劾台长所通之语,擅自开闭,私相比附。又监察皇甫仁之上直也,巡禁司移文于府,乃推朴蔓文字输送也,仁不告课,擅开台库。监察郑其等以孙宽等,擅自开库为非,告于代言及本府,今巡禁司移文至府,反不取旨,以监察蔡知止、安思敬,分台开闭,有违责孙宽之意。知止、思敬亦听监察分台,擅开台库。右人等罪,惟上所裁。

上从之。监察辛淑清等四人上书曰:“臣等既与郑其等同议,愿罢臣等之职。”下吏曹。

11月19日[编辑]

○乙未,刑曹、台谏,交章请金汝知之罪。疏曰:

前朝馀孽巨乙吾未,亡命公州之地,苟逭天诛,二十年矣。臣等前日,论请金汝知知情端由,未蒙兪允,惶恐之至。臣等窃惟,汝知欲掩其罪,饰诈非一。初以初七日得见密冲之书启闻,后乃以初八日更启,其诈一也。劾问答通曰:“初八日得书,至初九日开见。”今见密冲供状,以其书授汝知之奴,具言书中之意,则其奴必先言其由,安有待翌日开见之理?其诈二也。汝知又言:“不欲人知,即刻裂毁。”此凡有见识者所不为,其谓汝知为之乎?其书必有难言之事,托以裂毁,其诈三也。又言遗忘未启。此岂遗忘之事耶?其诈四也。又言:“月初九日,因其忌祭,与兄弟会于母家,见密冲书。”却言恐泄即裂,其诈五也。闻此等事,登时启闻,愚夫愚妇之所知,今乃稽留,其诈六也。密冲供状内:“汝知农舍,密近巨乙吾未之居,奴婢相往,傍人无不知之者。”是则汝知之奴,岂独不知以告其主乎?且汝知近因扈从,拜扫先坟,巨乙吾未继父吴仁永,言于汝知曰:“欲于岁抄,率迷惑儿上京谒见。”继有此书,汝知之知其有素,明矣。以此等之事观之,其运谋变诈,莫窥涯涘。虽无他证,其情已露,请收告身,鞫问其由。

台谏刑曹复交章曰:

今巡禁司所推吴仁永供辞,合于臣等前日所申。仁永尝随汝知之父涛,出入其门久矣,岂不告之?汝知不曾申闻,其罪大矣。请收告身鞫问。

不听。

11月20日[编辑]

○丙申,冬至。气暖无冰。

○上邀上王于广延楼下,设宴极欢。

11月21日[编辑]

○丁酉,对马岛宗贞茂,使人来献土物。

○命庆尚、全罗道进黑漆箱。庆尚道一百,全罗道七十,内竹外皮。俟正朝以进。

○命礼曹,考前代帝王待前朝君王子孙之法以闻。上谓群臣曰:“历代帝王,易姓受命,剪除前代之子孙,予于史典,未之见也。”礼曹参议李之刚对曰:“臣等承命,稽诸三代、汉、唐、宋,皆保全之。剪除者,唯五胡五季之君耳。”上曰:“当取法唐、虞三代之盛,何足论五季衰世之事耶?太祖开国之初,前朝之后,不得保全者,本非太祖之意。一二大臣以为,今当草创,人心未定,宜去其裔,以一众志。予少也,不识古典,未能请寝其议,至今为恨。”吏曹判书韩尚敬进曰:“国初,臣为知申事,得闻是事,实非太祖之本意。台谏上疏请除,太祖不从,一二奸臣,启以利害,太祖不得已而从之耳。”上曰:“予欲保全,意已定矣。”玉川君刘敞曰:“臣亦与闻是事,甚非太祖之意。今日上有是命,实我国祚万世延长之兆也。”上曰:“今王庥之子,本无罪,不当就死。唯匿不告官者,可以议罪。”命代言赵末生,往巡禁司,保放巨乙吾未及其母与妻子。巡禁司及政府、台谏、刑曹请曰:“此非小事,而今未毕,不宜速放。”命曰:“如有可问之事,其三寸叔李密冲及辞连人禹洪富等在焉。”上又谓群臣曰:“前朝之后,虽有十人,吾无嫌焉。今巨乙吾未者,置而不论,则知情不首者,亦免矣。”

○免镜城李大豆所耕田租。从永吉道都巡问使李原之报也。吾都里建州卫千户金希珠状告:“岁在辛卯,吉州移来,土著耕田,乞免租。”亦从之。

○议政府请诘全罗道水军都节制使洪有龙罪,从之。有龙数被倭寇,一不追捕故也。

○政府又启:“平安道都巡问使报:‘道内州县仓库,近因平壤筑城,不得营造,雨漏火灾,诚可虑也。’请除筑城,营建仓库。”命曰:“除城子不得已修筑外,宜从其请。”

11月22日[编辑]

○戊戌,议政府议上司宰监启目:

一,本监专掌舟楫,中外船只,宜尽知数,无时考察。自今京畿及外方公处船,令各道监司,每寅申巳亥年季月内,差使审检,依式成籍,送纳本监。

右条公处船,皆著火印字号,次第幷刻,成籍上纳;私处船,幷著火印字号及船主小名具录,各别成籍上纳;船只,还准受,以备参考。

一,兵船、漕运船、水站船、公处捉鱼船等一应公船,或欲破取,或欲改造,则须报监司,传报政府,以待行移。擅自改破者及擅卖者,依律论罪。

右条,如启目施行。不堪破取改造,必须和卖船只,亦于监司呈报,毋致朽毁。

一,各处无时新造船,不拘年限,所掌官即报监司,依式火印刻号,传报政府,移文本监,续书于籍。

右条,如启目施行。

一,都城地滨大江,船楫之用甚多。庆尚道岁贡,只哨吗船十只,小有舟楫之用,则必夺私船以供之。自今上幸亭子船二只、哨吗船二十只、小居刀船十只、平底船八十只,定贡额,分定各道,每当戊癸两年农隙之时,坚实造作,上纳本监,点考火印,续书于籍。

右条,忠清、江原、丰海道平底船各十只,庆尚道全数,全罗道哨吗船十只式,如启目施行。

一,鱼梁水梁,专属本监,收税国用,载在《六典》。近因考课废弛,中外公家巨室,各占捉鱼,及其收税之时,多方托故,不即纳税。自今各处鱼梁箭主、水梁船主,虽系公家及巨室,所在官严加考察,并征其税,以实国用,违者从重论罪。

右条,如启目施行。

一,各道各官鱼梁水梁所产鱼物及鱼水梁上中品,四标箭主、船主、小名接处,令两界及各道监司,分拣成籍上送。其两界船税、箭税,姑从前例,或上纳或和卖,以便国用,其馀各道船税、箭税,依已定数,趁节收敛,即报如前。

右条,来二月内,推考呈报事行移。

一,本监祭祀宴享所用生鲜出处,亦当为虑。自今于各道岁贡网子,酌量定体,江鱼大小,随时捕得。又于江边,凿池三所,其一所供祭祀,二所供宴享何如?

右条,来春更报。

一,各处鱼梁水梁新出鱼物,理合最先供上。今后安山、仁川鱼梁各二所,俱以上品定体,令其官,趁节结箭所捕鱼物,随即给状上纳。丰海、全罗、忠清各道水梁所产,令所在官,亦以最先捕者,给状传递上纳;进上前私处先到者,箭主船主,所在官从重论罪。一,诸处祭享鱼物,今后直纳典祀寺,以致精洁何如?

右二条,并如启目施行。

11月23日[编辑]

○己亥,身良水军,还属司宰监。议政府据刑曹都官呈启曰:“曾受教旨内,身良水军陈告者赏钱,其水军,还属司宰监,官吏未解还属二字之意,不能举行。乞将在前避役从贱属公水军及陈告各人处赏给水军,并皆推刷,还属司宰监,陈告者赏钱。”从之。

11月24日[编辑]

○庚子,命议政府,巡访都城增筑基址。

○命摠制柳殷之、大护军李君实等,往审原州、横川等处讲武场。

○日本回礼官朴础复命。

○济州人生员高得宗进马三匹,赐米豆三十五石。

○宗贞茂弟宗右马多茂世及和田浦万户,兵卫时兵卫沙卫门,使人献礼物。

11月26日[编辑]

○壬寅,命储平安、永吉两道军资。两道境连上国,而军资乏少,每年以豊海道租税,输平安道;江原道租税,输永吉道,永为恒式。

○平安道都巡问使崔迤,上书请减田租。书略曰:

古之一日耕,税纳七斗,今依他道例量田,则一石也。前年虽减十分之二,还上征敛,民不堪苦。请今年更减其税。

李叔蕃进言曰:“随损给损,已有著令。今平安道禾谷,虽不实,随他例给损而已,何请减税乎?”上然之。

○命释王巨乙吾未,罢知申事金汝知职。巨乙吾未之狱,逮捕囚系者甚众,棰楚乱下,累日不得其情。上召见巡禁司、政府、台谏、刑曹问事官等曰:“时方祁寒,滞狱诚不忍也。宜即放王巨乙吾未,又速决连系者。”且曰:“僧性如,乃有其父,非王庥之子明矣。予尝考史编,历代帝王,易姓受命,或封其后,致不绝祀,或加爵命,以旌其贤,未有殄灭之无遗者也。虽于衰世,容或有之,非人君好生之德,固无足取。予当保全王氏之裔。”佥曰:“僧性如等事,请须核实辨正。”上曰:“不然。巨乙吾未虽王庥之子,予不欲加罪,二僧虽实为嫡子,又何罪之?”李叔蕃曰:“上教真万世帝王之模范也。”上曰:“此狱久矣,政府大臣,何无一言及之,若越人视秦人之肥瘠?”群臣羞愧。刑曹、台谏,请诛王巨乙吾未,上不从曰:“自古帝王,非一姓与天地相为终始,皆由祖父积德以兴,及其子孙,灭德以亡。若李氏有道,则虽百王氏存,何忧之有!不尔,虽非王氏,其无受命而兴起者乎?况国初王氏之除,实非太祖之本意乎?宜勿更言。”下旨政府曰:“今后王氏之裔,或自现,或为人见告者,并听自愿居处,以安其生。”巡禁司启:“王巨乙吾未,知情藏匿吴仁永等四人,罪当斩;知情不首禹洪富等二十人,杖一百流三千里。”上曰:“巨乙吾未,犹且放免,况其他乎?然不惩之,则后有大事,亦不告矣,可各减二等。金汝知,虽不即启闻,终乃自首,宜只罢职。”乃以李灌代汝知为知申事。

11月29日[编辑]

○乙巳,赐永吉道都巡问使李原叚绢各一匹。以进海东青也。

○三省交章,请诛王巨乙吾未,不听。疏曰:

臣等窃谓,制治于未乱,虑患于未然者,古今为国之道也。恭惟太祖,当王氏覆灭之际,不刑一人,而应天革命,欲保前朝之后,从愿安置,好生之德至矣,顾乃包藏祸心,潜图不轨,卜觋占数。大小臣僚,请正其罪,以致天讨,自取之也。苟有馀孽,人得而告之,岂意如王庥之子巨乙吾未者,尚伏于村庄,而藏匿不告者乎?此臣等所以拊心惊骇,而不能自已者也。夫变生于所忽,理势之必然,不可以巨乙吾未,为机上之肉而置之也。今且辞连在狱者,几至六十,其人虽微,实是祸阶。今若不置于法,安知后日之患,不有甚于今日乎?伏望殿下,断以大义,置之于法。

三省又疏请汝知之罪,上曰:“既已免职,宜勿更论。”

十二月[编辑]

12月1日[编辑]

○丙午朔,三省复交章,请诛王巨乙吾未,不许。疏曰:

王巨乙吾未,混作编民,久稽天诛。臣等前日累次请罪,今蒙教旨,特令原免,又其隐匿知情者,亦从末减。臣等窃念,无赖不逞之徒,无世无之,国家祸变之来,亦难前知。傥有幸灾乘衅,结党窃发,或因诳惑,逃奔他境,以构衅端,诚为可虑。又蒙教旨:“歼夷前代之后,古无此事。”臣等以为,古今殊致,时势异宜。尧、舜揖让,汤、武征伐,皇帝王霸,各因时势,以救其弊。岂可泥古,不谐于今?况我国家,一区壤土,岂中国之广,冰炭相容之比乎?且变生于忽,事起于微,古今之通患。观今日辞连系狱之烦,则后日之害人生衅,盖可知已。殿下终惜一人之命,独不念莫大之众乎?伏望殿下,体太祖不得已剪除之意,置之于法,宗社幸甚。

上曰:“三省臣僚,皆识事理者也。革命之后,犹恐苗裔之存,尽歼无遗,此庸君之所为,予何忍之?卿等不将顺予美,而何屑屑于此乎?王氏遗种,无罪而就诛,予心以为不可。今已定矣,勿复进言。”三省复请金汝知之罪,不从。

○巡禁司启:“前朝益城君子孙有无,问于金英富、任腆、金哲、申加究之、龙安等,其状供皆曰:‘未知。’”命皆释之。巡禁司又启:“前朝王氏之后,知情不首者李实等二十一人,囚于处仁县,药婢囚于振威县。”命减二等施行。又启:“李于仇知称巨伊豆之姓为王。”命释巨伊豆,按于仇知之罪,减二等施行。又启:“李宜山以王阳贵子巨伊豆生没推考事在囚。”命释之。又启:“王巨乙吾未匿藏者巨乙金,罪当斩。”命减二等。又启:“王巨乙吾未,变姓名为李阳,其妻兄加勿,以不知告之。”命减二等。前少监洪义忠,杖一百,流于镜城,加役三年;前朝怀原君妻卢氏,杖九十,徒二年半收赎,乃诬告前朝寿延君子生存故也。

○中外大小臣民,始佩号牌。各道人口,因号牌加现者日众。上虑扰民,传旨曰:“号牌之令已行,民无匿名者。若以号牌之数差役,则民必骇惑,依旧以所耕多少差定。”

○遣通信官检校工曹参议朴贲于日本。令庆尚道都观察使,给付虎豹皮十张、松子十石。

12月2日[编辑]

○丁未,木稼如雪。南山云雾如春气,暮大风。命召司宪府、刑曹、巡禁司汉城府掌务,传旨曰:“今天气不顺,凡狱囚,须令速决,毋使淹滞。”

○下击鼓者四百三十馀人于巡禁司。前月十八日,以误决击鼓者三百馀人及二十七日,以丙戌年亲着不及击鼓者一百三十馀人。传旨曰:“中分之法已成,此人等欲轻毁成法,不可不惩,宜按律施行。”

12月3日[编辑]

○戊申,改神武侍卫司为忠武。

12月4日[编辑]

○己酉,汉江渡一船没于江中,船中人四十馀,其得生者但十馀。

12月6日[编辑]

○辛亥,以金汉老为艺文馆大提学兼判义勇巡禁司事,金南秀知议政府事兼判司仆寺事,韩珪知议政府事兼判军器监事,权弘判恭安府事,吕称、崔龙苏左军都摠制,尹向工曹判书,金学知典农判官兼汉城判官,郑克从、元滉奉礼郞兼汉城参军。汉城府兼官自此始。

○兀良哈千户八人,来献土物。

12月8日[编辑]

○癸丑,幸东郊观放鹰。

○司宪府请前判事宋千祐罪:“千祐于奴婢相讼时,托以赂赠权门,欺诳八旬老父,多取金银布帛。请收告身,鞫问其由。”从之。

○申号牌法。命司宪府曰:“大小人员无号牌者,除启闻,依前受教,以制书有违论。”

○忠清道都观察使报:“今号牌成给时,加现人共一万六千二百九十七名。请倂给号牌。”从之。

12月9日[编辑]

○甲寅,下检校参议金藻于巡禁司,翌日释之。以剂腊药不精且缓也。

○命永吉道都巡问使,更进松鹘。上曰:“日者所进松鹘,唯一,恐其有故也。”

12月11日[编辑]

○丙辰,幸东郊观放鹰。

12月12日[编辑]

○丁巳,雨。上与诸卿议曰:“今《大明律》,若大逆等事则已矣,其馀未合于我朝《六典》者多矣。以我太祖《六典》及《续六典》行之,若何?”

○兀良哈千户加乙多等四人及日本九州节度使使送十人等来献土物。

○宥镜城付处金光美、机张朴𬨎、河东柳文义、安东廉致庸、唐津金孝廉。又命还给金久冏、廉致庸、梁汝恭、朴𬨎、柳文义等告身。

○议政府上各司奴婢免贡役之法。启曰:“各司奴婢内,子息三口以上立役纳贡者,其父母之年,虽未满六十六岁,听免其役。父母老病,其子息五六口以上立役纳贡者,其中一口,免役养亲何如?”从之。

12月13日[编辑]

○戊午,阴雨。夜,大雨雷电。

○命议政府,议犯罪籍没者妻边奴婢没官可否。议政府议启:“谋反大逆条云:‘母女、妻妾、子孙、兄弟、姊妹、子之妻妾,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并入官。’奴婢则不幷论。本国罪人妻妾,幷属各司为婢,然各司元属奴婢,亦有使唤奴婢者。请免妻边奴婢没官何如?奴婢有同财物,幷皆属公何如?”命依前例施行。

○令各道上滞狱。下旨曰:“外方各道疑罪滞狱者,令其道监司,具辞报于政府,政府以闻,永为恒式。”

12月14日[编辑]

○己未,气暖如春。上召见政府、六曹曰:“今此天变,实予之咎。予深自思之,人君之过,不过声色、货利、甘酒、嗜音、峻宇、雕墙耳。有声则必闻乎外,予实无之,惟色虽不可绝,然人所不知,而暗私者实无之,此天所鉴知。予于货利,虽在微时,尚不留心。今为国君而为之乎?若甘酒嗜音,予患酒困,故不好也,唯于献寿上王之时则有之。峻宇雕墙,亦予所无。往者作庆会楼,其制似侈,然非予之本意,欲以待上国使臣耳。今观宰相,皆谨慎无有肆傲者。予实愚昧,未知致变之由。夫天之示戒,虽由君上之失道,百司庶府,亦代天工者也。曩者遇灾,求言于各品,无可采者。卿等各谨乃职,其悉言之。”兵曹[34]判书柳廷显进言曰:“殿下恐惧天谴,斯民之福也。今外方筑城,民极疲困,冬暖非常,至春乃寒,则恐致疾疫,民多死伤,增筑京城,宜姑寝之,以慰民望。”上曰:“予亦熟计矣,不若姑停之为愈也。”仍下旨政府,令及调发之前,速移文罢之,唯政丞河仑,心不然之。廷显又进言曰:“谨天戒,在励精图治。愿日谨一日,亲决万机。”上曰:“有钱谷、军器、威仪,各司宜谨坐更、禁火,违者,当直官吏,重罪之。”

○对马岛宗贞茂使人还。

12月15日[编辑]

○庚申,命谨救蚀之法。上曰:“今后日月蚀或密云或夜蚀,不必觇其所食而后乃救,须当书云观所定之时,而伐鼓救食,庶合克谨天戒之意矣。”是日,有月蚀,故有是命。

○赐襦衣一袭于朴础。础为全罗道水军都万户兼知海珍郡事,拜辞也。

12月16日[编辑]

○辛酉,命议政府皆就职。先是,台谏以天变,上疏论:“议政府,权柄太重,使诚心奉国,公耳忘私,国耳忘家者,处之可也。如或不然,其为误国,不既多乎?请罢政府机务,归于六曹。”上以其书示政府,政府退而不仕,故有是命。河仑诣阙,请从台谏之言,不从。前此,大司宪沈温,言于上曰:“政府领百官摠庶务,多行非法。若以臣言为未信,则以政府日日行事文案验之,则了然可知矣。”盖恶仑专权独断,无所避嫌也。台谏俱上疏,请罢政府,其略曰:“论道经邦,爕理阴阳,政府之职也。今亲决细务,其于论道,未之闻也。请仿古制,政府则置三公,令六曹各供其职。”不从。政府又避嫌不出。上命曰:“毋嫌就职。”政府俱进曰:“台谏之言,上遵古法,且从时王之制,不可不从。”上曰:“乙酉年间有此议,甚不可行。予若以为可,则当于昨日朝启,面议可否以定,其不议者,予所不欲也。”宪府劾政府吏房录事,以今月十六日衙朝,迟晩分发,致令堂上三严后诣阙故也。台谏复上疏论政府弄权病国之弊,且引中国罢中书省,专任六部之事,上曰:“革政府后,万一有故,则谁可代庶务者?近日雷雨之变,由于政府不得其人所致,则为政府者,皆非其人欤?古有谏臣直言:‘烹弘羊,天乃雨。’尔等何不指其人乎?高皇帝,实古今天下之英主,虽无中书可也,予则猥劣,不可无政府也。况应对上国使臣,尤为难也。”六曹启曰:“使臣接待,礼曹之任,可无废事。”上意然之,犹未显言革之也。时河仑弄权受赂,尤多于臧获,往往有卖官之讥,台谏之论,意盖在此。

○赐大护军平道全衣二袭。道全请还本国扫坟,故赐衣遣之。

12月18日[编辑]

○癸亥,上诣仁德宫设宴极欢。

○宥洪州付处陈铺。

12月19日[编辑]

○甲子,赐通事张有信衣一袭,仍命承政院曰:“今后出使人及有功人赐与所需䌷绵布绡子表里及三节衣服各十馀件,预备置于院中。”

○刑曹上止讼之限。启曰:“相讼奴婢,分送各司,定朔决折,尚有不现身对只者。今月二十日以后,始现身相讼者,勿许听断。”从之。盖欲止讼也。

○议政府启采金银法。启曰:“各官守令乡吏等,虽知金银石在处,匿不以告,或有告者,胁沮之,甚至棰挞。宜令各道监司遣首领官,同采访使求之,如有不告而后觉者,以教旨不从论;自告者,重赏劝后。”从之。以张有信为采访使,巡行各道,访求金银石产处。

12月21日[编辑]

○丙寅,平安道义州地震。

○领议政府事成石璘辞。辞曰:“臣以老耄,长于百官,常恐不称其职。今也台谏,请罢政府,其言甚当。愿免臣职。”右政丞南在亦辞曰:“自臣居相位以来,冬候如春,木稼如雪,大雨雷电,天灾屡见,爕理之职,岂宜臣身?”皆不允。召政府诸卿,重谕之曰:“毋嫌台谏之言,往就厥职。”河仑上言:“近日上亲诣山陵,臣亦呈辞,则凡事恐有陵迟之弊。若非此故,臣必呈辞矣。”上亦貌然之。

○给田三十结于兴教寺。从上王之请也。

○分遣敬差官于各道。忧天变而咨访也。京畿成均司艺李阳明,忠清道司成柳颖,庆尚道济用监崔洵,全罗道前都事柳升,江原、永吉道前府使张允和,丰海、平安道前府使曹致。外方各道,狱囚淹滞,民间积弊,不无致伤和气。重囚无赃证,强刑致怨者、疑狱经年未断者、轻囚累月未决者、徒年限尽未放者,于各官守令推核。大小军民官,贪污不法,重敛害民,不遵条令者、品官乡吏作弊侵民者,访问推考。二品以上,则首领官及判官镇抚,三品,当身监囚启闻,四品以下,照律直断后启闻。鳏寡孤独贫乏不能自存者、军民各户苦乐有无,亦皆访问。

12月22日[编辑]

○丁卯,上诣健元陵,行别祭。

○永吉道濬源殿及八陵,令都巡问使与近境三品以上守令行祭,从政府之启也。上曰:“齐陵,有名日别祭,除留后行香,遣宗亲行祭,宗亲有故,则遣大臣,以为恒式。”

○司宪府上疏。疏略曰:

谨按《续六典》一款,公处奴婢,或因兵祸,或因盗窃,无的实旧籍,不宜以私贱,一例论决。公处奴婢诉良者,良籍明白,则从良,良籍不明,则虽无古籍,役使已久者,不动决属。今决事官,依中分教旨,公处奴婢,亦令中分。若以私贱例,文契有无、真伪勿论中分,则公处奴婢殆尽。况一根奴婢,一公一私,互相逃避,实为未便。愿私贱籍明白,则从正决绝,贱籍不明,则公处虽无文契,仍属公,勿令中分。

从之,唯辛巳年形止案开坐施行奴婢,及其年已后投属者,从正决绝。

12月23日[编辑]

○戊辰,骨看兀狄哈、女真共三人,来献土物。议政府启:“骨看兀狄哈男女三百馀人,来至镜城地。脱若饥馑,恐必成群寇窃。请人各米五斗,男女幷布一匹题给何如?”从之。

12月24日[编辑]

○己巳,全州临川寺石佛汗。

○日本一岐州源良喜,使送七人,来献土物。

○司宪府上疏。疏曰:

祖父母父母未分奴婢,前后妻妾子息贪得为要,无明文事,互称妾产,淹延日月,决讼无际。此妻妾分拣事,在前京外官已分拣者,依曾降教旨决给;祖父母父母嫡妾分拣有明文者,从明文决给;无明文互称妻妾者,限朔内姑中分决给。

从之。

12月27日[编辑]

○壬申,上率百官,诣文昭殿行别祭。先是,每正朝,上亲祭文昭殿后,行向阙礼,又谒上王殿。至是,上问礼官曰:“一日行三四礼,甚倥偬也。正朝祭则使大臣摄行,予于腊月之季,亲行文昭殿祭何如?”礼曹判书黄喜等曰:“上教甚然。”是以有此祭。

○上王诣健元陵行祭。

○以左司谏崔卜麟为检校工曹参议。初,司宪府劾卜麟,以进退权门,又犯朝令,行女婿李禹兴新属行首之礼也。卜麟,乃河仑同乡人,其为司谏,仑荐之也。宪府疏请卜麟奔竞权门之罪,疏留中。至是授检校参议,盖老之也。

12月28日[编辑]

○癸酉,下大护军权轺于巡禁司。初,全罗道水军都节制使洪有龙,招聚各官娼妓,肆其淫行,不治军事,命轺为体覆使,推劾有龙之罪。有龙诉云:“轺抑取供状,仍囚镇抚。”故有是命。

○司宪府疏请前监务金雍罪。疏略曰:

雍以亲之尸,置诸烈焰之中,又经三年,淹延不葬,甚非人子之心。请下攸司,依律施行。

从之。

12月29日[编辑]

○甲戌,议政府启六曹事宜:“六曹所掌事务,依永乐六年正月初三日本府受教内,遵守施行。依前例行移事,每于季月,开写数目,呈于本府,以凭考察。各人诉讼事,各司受理不明,则呈司宪府纠理,宪司有淹延失误,乃呈本府考核以闻。”从之。

○军器监设火药于殿庭逐疫,年例也。乃令兀良哈与倭使观之。及火矢交发,皆惊惧奔走,或有烧其衣者。

12月30日[编辑]

○乙亥,司宪府上疏。疏曰:

奴婢定朔决绝,息词讼之意;中分决绝,均使唤之术也。今月二十八日前已决绝外,元只未现者、限年呈未呈分拣、曾入各官文书未觅、多般缘故未决奴婢及因执为要,不现身者,并皆中分,纳官文券[35],并皆烧焚。元只俱不现身者所志及定朔内不告状奴婢,来甲午年正月初一日以后乱杂争讼者,重论不许受治。

下政府议闻:

一,今月二十八日前已决绝外,元只中未现者奴婢,并中分事,有前决外事,依本府已曾受教施行。一,除限年呈未呈分拣,并中分事、限年前事,依《六典》勿举论,限年呈未呈分拣不得之事,并属公。一,各官文书未觅、多般缘故未决奴婢,并中分事,依宪府所申施行。一,奴婢因执为要,不现身者,并中分事,依本府受教施行。一,纳官文书,并皆烧焚事,公私奴婢官文成给后烧焚。一,元只俱不现身者、定朔内不告状事、来甲午年正月初一日以后乱杂争讼者,重论不许受治事,九月初一日以前呈状元只俱不现身者,依宪府所申听断,时得者不动,以绝争讼。九月初一日,固非中分定朔接状之期也。是日以前未呈事,更定朔接状,从正决绝何如?

从之,唯曾入各官文书未觅事、时使唤人不动事、九月初一日以前未呈事,依宪府所申,不许受治。

○又上疏曰:

以戊寅年接状以后情涉暧昧者之奴婢,专属公家,似为未便。请或分给两处,或决给时使唤者,令各司限今月晦日毕决。

从之。

○是年冬,世子、诸大君、公主献寿,奏歌诗。忠宁大君问诗意于上甚悉,上嘉之,谓世子曰:“将佐汝断决大事者也。”世子对曰:“固贤也。”上尝谓大君曰:“汝无所事,安享而已。”于是,书画花石琴瑟凡戏玩之物,无不具,故大君于艺无不精。世子因学琴瑟于大君,怡然无间,上深喜其和也。

○书筵官作屏风,抄画《孝行录》,仍书李齐贤赞及权近注于其上。既成,世子使大君解之,大君即解之,曲尽其意。

太宗恭定大王实录卷第二十六

注释[编辑]

  1. ^ 1.0 1.1 1.2 1.3 原本「蒙」
  2. ^ 2.0 2.1 2.2 2.3 原本「眬」
  3. 原本「杨」
  4. 原本「茂」
  5. 原本「陴」
  6. ^ 6.0 6.1 6.2 原本缺刻
  7. 原本「曰」
  8. 原本「鉴」
  9. 原本「迎」
  10. 原本「迹」
  11. 原本「恨」
  12. 原本「提」
  13. 原本「今」
  14. 原本「璧」
  15. 原本「试」
  16. 原本「宫」
  17. 原本「娶」
  18. 原本「顺」
  19. 原本「敬」
  20. 原本「晨」
  21. 原本「直」
  22. ^ 22.0 22.1 原本「礖」
  23. 原本「轨」
  24. 原本「火」
  25. 原本「瞹」
  26. 原本「眛」
  27. 原本「邀」
  28. 原本「蜜」
  29. 原本「椽」
  30. 原本「径」
  31. 原本「常」
  32. 原本「象」
  33. 原本「赍」
  34. 原本「书」
  35. 原本「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