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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吏部慎重注拟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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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吏部慎重注拟诏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32

吏部取人,必限书判。且文学政事,本自异科,求备一人,百中无一。况古来良宰,岂必文人。又限循资,尤难奖擢。自今以后,简择县令,但才堪政理。方圆取人,不得限以书判,及循资格注拟。诸畿望紧上中每等为一甲,委中书门下察问选择堪任者,然后奏授大理评事。其朝要子弟中庸,未历望畿县,便授此官,既不授文,又未经事,自今以后,有此色及朝要至亲,并不得注拟。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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