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公务机关借调为常态 与营利事业兼职本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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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5-11资料来源:新闻传播处

针对台大校长遴选一事,有立委质疑部分政务官是上任后,学校才依程序同意借调,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发言人徐国勇今(11)日澄清表示,依据行政院行之有年的“各部会应报行政院核派(定)职务之任免迁调标准作业程序”,至行政机关服务,得先借调,候补程序,惟须经过首长核定。此外,政府是非营利事业,在公立学校或政府机关服务均为公务员,公务机关彼此借调是常态。即便从私立学校借调,私立学校也非营利事业,是教育事业,相对应于台湾大哥大等营利事业兼职,本质完全不同。

另针对昨(10)日媒体评论“为何须签署产学合作才能赴企业就任”,徐政委兼发言人指出,依据“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4条规定,“除非法令另有规定,专任教育人员不得在外兼职或兼课”。另依据“公立各级学校专任教师兼职处理原则”第10条规定,兼职机构须与学校建立产学合作关系。

徐政委兼发言人并指出,依据“国立台湾大学非兼任行政主管职务之专任教师任职或兼职营利事业机构或团体准则”规定,规范台大教师至与台大建立产学合作关系或政府、持有其股份的营利事业机构或团体、新创生技新药公司任职或兼职,“应”经所属系(科、所、学位学程、室、中心)务会议通过。

徐政委兼发言人表示,台大虽持有台湾大哥大股份,但并未选上董事,也无人代表学校出任董事,因此管中闵先生只能引用产学合作契约。另依台大于105年1月21日修订的“国立台湾大学专任教师(研究人员)兼任政府机关职务签办表”,管先生在亲笔签名的同时,已了解须于书面同意后才能就任,且不能事后追溯。

徐政委兼发言人重申,法律就是法律,必须依法执行。遴选校长的权利仍在台大校务会议和遴选委员会,但希望台大不因遴选事件,停滞前进的脚步,能尽快重启遴选程序,选出校长。至于诉愿是民众权利,政府皆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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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政院:公务机关借调为常态 与营利事业兼职本质不同. 行政院全球资讯网. 2011-12-01 [2018-05-12]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