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告李烈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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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告李烈钧文
作者:黎元洪
1913年6月9日
本作品收录于《民国经世文编

南昌李都督鉴:

庚电及赣议会庚电均悉。此次湘、粤、皖、赣四督电争借款,原本于爱国热忱,直抒己见,元洪曾屡为剖白,中央及各省都督当共释然。犹未深信于赣者,则以赣自去年以来,拒民政长、逐镇守使,中央再三退让,而赣则愈接愈厉,似专以中央为难,遂致疑此次抗争,亦为借端反对,且露师江表,列戍连营,尤非湘粤皖空言辩论者所可比例。以致中央乃欲撤换,各省纷请公讨,传檄飞书,一夕数至。元洪或婉言劝止,或暂不置词,毅然以调停自任,非有畏于赣也,诚以国基漂摇,民生涂炭,战端一启,大局尚未可知,而鄂赣两省,已罹惨劫。曾屡托使人,请公洁身引退,举人自代,盖公辞赣督,则可释前疑,公举贤督,则可弭后患,乃区区之愚,不蒙矜纳。

适尊委彭顾问来鄂,不得已委曲磋商,以为欲图解决,必先表我公之心迹,破政府之疑团而后可,故拟定三条,请达冰案:

一、请公声明服从中央。
二、欢迎赵民政长,实行军民分治。
三、九江镇守使,由中央简员接任。

窃谓军人服从中央,是其天职,可允者一。军民分治,贵省既已实行,且赵未履赣,与赣无恶,非汪民政长可比,可允者二。镇守使一职,将来应否废止,应俟官制乃解决,此时相沿既久,王上将辞职,自可由中央另简,可允者三。

彭顾问濒行之时,曾与约十日为期,伫俟覆命,并电告中央,请俟十日,方谓委曲求全,必为我公所见纳。乃未奉中央曲允之电,已先接赣会否认之文,并请元洪电达中央,元洪不难遵命也,特以中央惩前毖后,若何措置,非元洪所能逆料。公既无充分之理由,又无实在之兵力,负隅自固,徒苦吾民!前者公屡电抗争,皆以国利民福为帜,今若此,是以义始而以利终,以功始而以罪终也,天下后世,将谓公何?

闻公新招之兵,多不足恃,所部之将,亦多被疑,且赣省商民,积怨者众,特无机以发泄耳,疆场之惨不足忧,而萧墙之祸乃可惧,一朝决裂,公岂有高蹈之路乎?夫以实力则如彼,以虚名则如此,贪个人难得之权,而以赣为殉,仁者所不出;遂一时无聊之忿,智者所不为。明达如公,何至出此?无亦蔽于群不肖之中而不觉欤?

元洪与赣有比邻之谊,与公为患难之交,诚不忍公之往而不返也!故敢掬泪陈辞,为最后之忠告,请公毅然独断,或允或否,即日明白宣示,俾元洪委曲调停之心,可以告无罪于天下。现在中央、各省,文电纷驰,诘元洪以调停之效,责元洪以被人欺玩,元洪无辞以对。再或迁延,人不我待,元洪敢保鄂军决不与我公相见,至北方军士,本隶中央,元洪一分陕耳,将来政府明发命令,既不能联盟反抗,自不能勒令归休,前路茫茫,实难逆睹。惟有约束鄂军,严保武汉,以符维持之责。愿我辈军人,立言当直截爽快,公对元洪,尤无妨掬诚相示,幸无闪烁其词,而仍令他种机关为公作传声电线也!临电曷胜哀痛迫切之至。黎元洪叩。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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