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广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确认阳春永宁横垌一带赵氏为瑶族的批复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广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文件
1981年3月10日
阳春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横垌大队等地赵姓群众为瑶族的通知

阳春县人民政府、县委统战部并湛江地区行政公署、地委统战部:

  关于确认阳春县永宁公社横垌大队一带赵姓群众为瑶族的问题,经国家民委办公厅二月十七日(81)政字第19号文批复称:“关于确认阳春县永宁公社横垌大队赵姓居民为瑶族的问题,我们意见,经省民委批准即可”。按照国家民委批示精神,经我们研究认为,根据我们派出专门工作组前往调查结果证明,确认横垌大队一带赵姓群众为瑶族,是有相当充分的语言和历史根据的,为此应确认,批准横垌大队一带赵姓群众为谣族,并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各项政策,帮助他们繁荣昌盛。

广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一九八一年三月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