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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载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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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载稻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7

〈甲为侯,邑邻于虏。每载稻与脂于车行孺子之游者无不𫗦也,无不歠也,必问其名居。廉使奏饰诈邀誉。诉云:“候其壮以威虏。”〉

介狄荐居,缘边镇国。有备无患,则为邦之大同;使勇知方,乃训人之善者。惟彼甲也,膺兹利建,食兼县邑,位列通侯。密迩寇仇,每惕不虞之至;不忘戒惧,空思诱掖之仁。载稻与脂,惠虽存于孺子;式𫗦且歠,吾浅之为丈夫。何则?政贵有恒,弗惟好异;仁称兼爱,无独孩提。徒必问其名居,亦奚俟于丁壮。绝甘分苦,事虽均于越王;小信未孚,曾不酌于曹刿。廉其邀誉,法则伤深,方乎诈善,理难寘罚。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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