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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识书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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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识书判
作者:薛邕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335

〈乙家有《论语谶》,邻告其畜禁书,科徒一载,郡断无罪,未知合否?〉

幽家元苞,秘书赤制。贾逵是擿,且未能言;郑兴不为,孰云有学?倘在法而斯禁,宁当刑而可舍?丕惟斯乙,嗜学可嘉,仰惠施之藏书,得蔡邕之旧业。通德惟异,未闻北海之旌;里仁是依,遽致西邻之责。有《论语》之谶,则称私畜禁书;览《天官》之文,岂曰潜窥元象?将循名以责实,何加少而为多?役以牵傍,是非举直。闻言是信,虽吾子之有猜;执德不回,终匹夫之为谅。请从郡断,以黜邻告。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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