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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名配社判甲知名早卒郡守配食县社纠不法曰恨不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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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名配社判甲知名早卒郡守配食县社纠不法曰恨不及之
作者:敬括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354

骏马虽死,犹闻市骨;秋兰纵败,罔或损香。询𬣙乃甲,名器无瑕。禀诸葛之美秀,幼敏足称,韫子然之材能,早代何速?惟良者守,克尚于贤。仰之弥高,未经旌其闾巷;思而不见,聿将配乎县社。俾善政彰闻,下人悦劝,伊可韪也,何其纠之?宜高孔氏之言,无取使司之见。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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