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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父友操杖诸母漱裳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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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父友操杖诸母漱裳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5

〈得甲造父友,操杖从之。友将为谋,已命子殴之。又乙脱犊鼻裩命诸母漱之。庶弟告违礼。〉

凡适于尊,必闻操杖,欲敬诸母,岂可漱裳?见父之执,虽退让而明礼;逢彼之怒,遂嫌疑而未防。且挂竿之资,诚为秽服;几杖之类,克谋长者。将害已而令殴,此已负人;取诸衣而见涤,亦彰无礼。子承父命,或迫严颜;季论昆非,攸乖御侮。一未离于飞鸟,两难漏于吞鲸。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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