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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毁濯龙泉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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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毁濯龙泉判
作者:李翥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42

与人毁濯龙泉,或失其利。杨氏因形胜兴废业,邑人诉劳役不伏事。

秦起曲江之沼,汉兴濯龙之泉。或因山壅流,或平地出水。皆导达沟渎,修利堤防。竭役费财,穷侈极丽。今国家罢苑囿燕游之所,为农桑禾黍之场。浸彼稻粱,实我箱庾。事失业废,其何可知。杨氏用因其资,大兴其利。非直务尽地利,盖亦诱人归本。我疆我理,既叶农夫之庆。载劳载役,徒使邑人有言。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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