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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孔目判 (阙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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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孔目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6

〈得诸司长官,初上皆孔目。所由不送,依问已付散官,遂被遗失。〉

建官分职,揆务班司,是称会府,实宏邦教。绿墀黄阁,棘寺兰台,廨署星分,胥徒云集。瞻言管辖,必先卿尹,案牍填委,簿领殷繁,剖析是凭,准绳斯在,事资孔目,以备阙遗。而小吏宽疏,下寮弛慢,不恭尔事,擅付他人。因而致失,谁任其咎?散官阙送,自合科绳,请更推寻,方填刑典。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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